| 刘 路:重案背后——杨天水案件辩护散记 ——我为中国“政治犯”当律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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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路 文章来源:观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16: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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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水,本名杨同彦,1961年4月12日生,江苏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1990年1月~5月,汇合张玉祥、张艳春等成立中华民主联盟。1990年被以"反革命组织罪"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90年6月至2000年5月被关押于南京市龙潭监狱。2004年12月24日圣诞夜,在杭州访友时被警方以“口头传唤”带走,强行押解回南京,随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拘留,于2005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05年12月23日下午3点半左右,杨天水被镇江市当局再次监视居住。2006年5月16日,杨天水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宁镇之争
杨天水第二次被抓走的时候,笔会以及杨天水的朋友们都没有料想到案件会像后来发展的那样严重。因为杨先生第一次是在2004年12月24日被拘留的,短暂关押不久即取保候审,到2005年12月23日恰好一年。这一年杨先生文章没有少写,活动也没有少参加,所以大家以为这次抓人不过是例行收监。独立笔会秘书长张裕博士找我跟杨天水的姐姐联系签署委托书。其实杨天水的律师本来是郭国汀,他是独立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因郭律师被上海警方流放加拿大。笔会狱委会法律顾问由我接任,这个差事就落到了我头上。
此前,我跟杨天水先生不熟,他属于独立笔会中的行动派、激进派。身为狱委会律师,他是我常常担忧的几个会员之一(另外一个是严正学,他在一年之后也入狱)。由于当初传出来的消息,杨天水是在南京被捕的,所以大家都认为是南京警方抓了人。所以接到辩护任务,我立即动身前往南京。
但是,事实证明我们的猜想完全错误。
那天我到南京市公安局,让门卫打电话联系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承办杨案的警官,结果碰了一鼻子灰。门卫打了几次电话,国保支队的内勤居然说,没有这样一个案件!我大怒,以为是南京警方在跟我玩猫腻,夺过电话就说,全世界都知道你们抓了杨天水,你们要是不承认,我到省厅告去!
那个内勤显然担心闹出事端,就安抚我说:你等一会儿,领导在开会,20分钟后我出去找你。
20分钟后,那个内勤出来了,是个年轻英俊的警官。他很客气地看完我的证件和会见手续,但是并不接受,只是认真地抄走内容,然后跟我说,杨天水这个案子,他们南京市局“无可咨询”。我好气又好笑,冲他喊:“你见过律师咨询警察么?我是杨天水的律师,是来联系会见的,不是来咨询什么法律问题的。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呀?”
年轻警官很尴尬,红着脸解释说,“法律我当然懂,但是领导就叫我原话这样传达。”
我说,“我要联系会见当事人,你却说不提供咨询。我跟你这是鸡对鸭说话,讲不到一块去。你还带我进去见你们领导,我跟他讲。”
年轻警官急了,“那不行,领导没有叫我带你上去。这样吧,你再稍等,我再上去请示。”
我气得不行,但也只好坐等。
又过了10分钟,年轻警官回来了,这次满脸笑容:“杨天水的案子在镇江,由镇江市局侦查。你去镇江找他们联系吧。”
我满腹狐疑:“怎么可能在镇江呢?不是你们抓的人么?”
年轻警官非常肯定地说,“是在镇江,我怎么可能骗你呢。再说,省厅就在旁边,我骗了你,你不还是要告状找麻烦么?”
我想想也是,打车回宾馆。在车上,给他们的同行S省的柳处长打电话,柳处长在我出发来南京之前曾经说过,有困难可以找他帮忙。
我在电话里说了交涉的经过和我的疑虑,性格直爽的柳处长说“南京离镇江不远,你先打个电话问问,如果他糊弄你,你就到省厅告状!”
我想想也对,到了宾馆,立即查号找到镇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接电话的楚队长问清楚了我的身份,确认杨天水确实在他们手里,并答应我第二天上午九点见面。
我当天赶到镇江,住在一个正在装修的没有多少客人的宾馆里,第二天一早去市公安局。
我八点半到了市局门口,跟门卫说明来意,门卫说今天是礼拜六,不上班啊。我手里只有国保的座机号码,没有那个警官的手机,打了许多遍没有人接,正懊恼是否又上当了,一个40多岁的警官出来接我。问明身份、查验证件后,他告诉我他姓楚,就是昨天接我电话的警官,他把我带到三楼的一个会客室。这位楚警官看上去很和善,给我泡了杯茶后,跟我东拉西扯,不进入实质谈话,这期间他频频打电话,好像在等什么人。大约10点多,他把我带到另一间办公室。里面有两位警官,一位便装,年龄稍大,坐在办公桌后,一位年轻,身着警服,但是警衔很低,坐在我对面的沙发上。楚警官掩门出去。
身着警服的警官又看了我的证件和手续,说让我复印一套给他们,把原件还给我。我告诉他们我受杨天水姐姐的委托和独立笔会的指派来承办这个案子,希望能够尽快安排会见杨天水先生。着警服的警官打开文件夹,拿出一张纸来照本宣科,大意是:杨同彦案件因为涉及国家机密,根据法律规定,不批准委托律师,不批准律师会见。
读完了,又问我:“你的手续上写着杨天水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谁告诉你的?”
我反问他:“你们抓了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把涉嫌罪名告诉家属和律师,你怎么反来问我?”
他说,“我们没有找到他亲属的住址,所以手续没有及时发出去。也就是说,还没有人知道他的涉嫌罪名,你怎么知道的?”
我回答说,“去年南京警方不是以这个罪名抓的人么?现在取保候审到期,所以我猜你们还是以这个罪名收监。怎么,罪名不对么?”
警察说,“对不起,我们现在不批准你做他的律师,所以你现在还不是他的律师,我们不能告诉你涉嫌罪名。”
“这样绕来绕去有什么意思?你们现在不批准,到了检察院我不还是要知道么?而且,你们拘押了这么长时间不通知家属也是违法的呀。杨天水不是普通人,他的案子在国际上影响很大。而且家属和国际社会都不相信杨天水一介书生写几篇文章就构成犯罪,这个案子迟早要大白于天下的。咱们还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的好。”
我慷慨激昂地说了一通。警察答应我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我。楚警官就带我出去复印材料。回来后,那个穿警服的警官告诉我,领导有了指示,决定不改变,但是他们会尽快把案子交到检察院。
自始至终都是那个着装警察跟我谈话,年龄大的警察一言不发。
我知道已没有什么回旋余地,当天返回南京。
后来我看案卷,才彻底揭开这个谜底。原来杨天水属于南京市局监控的对象,被南京市局以涉嫌煽动颠覆罪取保候审。杨天水在第一次坐牢时认识了盗窃刑事犯林小卫,两人成为狱友。出狱后来往密切,林小卫知晓了杨天水不少政治活动。林小卫在镇江辖区盗窃机动车被抓后,为了立功赎罪,主动交代杨天水颠覆国家政权的“重大犯罪”事实(其中不乏添油加醋、夸大其词)。镇江警方如获至宝,远赴南京抓捕杨天水。南京市局不平,两家闹到江苏省厅。省厅以镇江市局侦查涉及的案情重大(“颠覆”重于“煽动颠覆”)为由,裁定此案由镇江管辖,责令南京市局将案件卷宗移交镇江市局。因此,南京市局憋了气,我去找他们联系办案,自然没有好脸色看。
这就是杨天水罪名是颠覆罪而不是煽动颠覆罪并且由镇江市局管辖的内幕。
槟郎与川歌
独立笔会在江苏南京有好几个会员,跟我熟悉的有左派槟郎和作家兼律师川歌。这次我去南京,一下火车就约见他们。
槟郎是南京某大学的教师,文学博士,曾经赴韩国讲学两年。就是在韩国这两年,槟郎创办了槟郎园网站,主要从事文学和民主思想方面的探讨。槟郎自称是鲁迅左派,但他的思想其实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在追求民主法治,追求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等自由权利的价值认同上,他跟国内自由派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因为他出身底层,对贫穷和不公平的社会现实有着切肤之痛和铭骨之恨,这使他的文章更多了一些“左”的色彩。因为他与新左派和毛左派都有明显不同,因此,他称自己是“鲁迅左派”。只是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鲁迅本质上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对“左”的标贴同样深恶痛绝,这与他晚年跟周扬、田汉等人的论战中可以彰现出来,何以死去多年又成了槟郎“左派”的旗手?
现在我到了南京,当然要见见槟郎。
我在网上预订的宾馆叫太阳宫,在南京新车站的附近。槟郎因为下午要上课,傍晚的时候才到宾馆。
天下着小雨,我们在宾馆附近找了家小酒馆喝酒,槟郎说,他的工资妻子都攥出火来,平时只给他50元零花钱。他当年参加独立中文笔会,200元会费都是减免的。如果今年的会费不能减免,他恐怕要考虑退会。
槟郎还说,为了多挣点钱,他曾经被交流到韩国教授中文。但是一回国,国家安全局就上门抄了他的家,人也被带走讯问十几个小时。祸因就是他在韩国开的那个网站。槟郎的妻子被吓得半死,槟郎也心有余悸,他问我:像我这种情况会被抓起来么?如果我进去坐牢,老婆孩子岂不得饿死?!
我们回到宾馆的时候,川歌也来了。
川歌是我的同行,律师,但是他似乎更喜欢写作,还出了几本书。他跟杨天水是好友,杨天水被抓以后,他也被传唤。因为杨天水做案使用的电脑就是他老兄送的。
川歌比我稍大几岁,经历奇特,身世传奇。学的是医学,却当了法官,后来辞职做律师,业余舞文弄墨,给自己的定位是“作家”。最近这些年,因为文字招了不少麻烦,时常被警方找去喝茶。川歌对我表示歉意,他说:“我是江苏的律师,又是杨天水的朋友,当然应该由我来替他辩护。但是这个案子我可能涉案,卷宗里有我的材料,我就不方便做了。”
我表示理解,后来在杨天水的卷宗里,果然看到了他的名字。
这两位会友跟我相约,杨案结束后再聚首南京。后来我和兰芳律师4月底再次去镇江会见杨天水,返程时在夫子庙游玩。川歌做东,我们饮酒弄月,却没有赋诗。一则没有古人的诗才,二则开庭在即,也没有心情。
“隐蔽战线”
我回到青岛不久,柳处长和金处长就找上门来了。
我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就上了“隐蔽战线”卫士们的《敌情通报》。说起来好笑,我一下子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成为赫赫有名的“党国”要犯,其实都是因为一场误会。
事情应该从2003年春天说起。那时我刚刚学会上网,那个时候网络管理比现在宽松,BBS上根本不审帖,直接就可以发稿。得此自由,我和一班律师朋友在《中国律师网》上臧否人物、抨击时弊、指点江山、呼风唤雨,很快引起一场大战。我和后来加入的郭国汀律师等自由化分子为一方,王靓华、李洪东等左派律师为另一方,围绕着为不锈钢老鼠鸣冤、因萨斯事件抨击政府等等问题争战不休。后来李洪东律师写了一篇讨伐“十恶”律师的帖子,干脆把我和郭国汀列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十恶律师之首。我们奋起批驳。后来由于东北网络作家罗永忠在6月14日因发表文章被逮捕,我们干脆起草了一份要求中共政府废除刑法第105条煽动罪的倡议书,由我和郭国汀律师作为发起人征求签名。呼吁书于2003年7月1日贴出,结果很短时间网上100多名律师签名。我们那个时候还不知道使用代理服务器,没有上过海外网站。广西的网络作家东海一枭为此写了一篇《向刘路致敬》的网文,把这篇呼吁书公布于世。很快,《北京之春》、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国际媒体进行了报道。碰巧的是,我们在7月1日张贴了呼吁书要求修改刑法105条第二款、保障言论自由,香港市民也在7月1日举行50万人的抗议23条大游行。因为这两件事性质相当、时间相同,负责保卫国家安全的神秘机关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对我进行调查。先是由省司法厅的某处长打电话把我叫到济南一家宾馆,借口有人举报我异地办案(这算什么罪名?律师难道只能在注册城市办案?),但又不问异地办案的事,只问在网上的活动。最后严厉警告我不得将那份呼吁书寄到全国人大去。
其次是北京总部的两个人下来到我所在的城市调查我的背景,重点查我是否有海外关系,是否出过境。可是我除了1998年借到东北出差的机会买了张通行证到党国“亲爱的友邦”北朝鲜玩过两天,实在没有离开过红色政权的管辖区域。我祖上三代都是赤贫,跟海外素无关系。他们自然无功而返。两个月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我的表弟跟舅舅说了我被北京调查的事,舅舅大惊,告诉我母亲。母亲哭着说“种地常常在,读书惹祸端。真后悔费时巴力供应这孩子念了这么多书。”
政府虽然没有查出我有与海外勾结的背景,但还是给我停了牌照。我看看无事可做,只好回到青岛,开始了长达近两年的网络游荡生涯。
由于网络封锁日趋严重,我学会了使用代理服务器,开始接触海外网站,开始在海外网站上发表文章,真正开始了“与海外勾结”。后来总结这段历史,我对“隐蔽战线”的朋友们说,宋江等人是逼上梁山的,我是被逼走海外的,他们默然。
2005年9月,经过反复论证、评估,青岛负责国内安全的机关认为,我恢复律师执业比因为失业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攻击政府”要更符合国家利益和山东地区的社会稳定。为此,他们与司法行政机关交涉,给我恢复执业。但是,他们也有条件,那就是:1)少写或者不写与法律无关、不利于政府形象的时政文章;2) 少办或者不办山东省内的敏感、政治案件;3)办理其他省市的敏感、政治案件要坚持低调化、坚持法制化,不要炒作,并尽可能知会他们。
我经过考虑,觉得这三个条件还不算强人所难,就答应了。后来我除了第三条,也基本做到了。后来维权形势急剧恶化,先后发生了汕尾血案、太石村事件、高智晟绝食事件、陈光诚揭露临沂野蛮计生事件,这些我都无法置身事外,更不可能一言不发,于是跟他们冲突不断。到了2007年春天,我一人承办了力虹、严正学、池建伟、陈树庆以及萧山教案等浙江的大案,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跟他们的矛盾终于激化。不过这已经是后话了。
柳处长、金处长他们自2004年开始,几乎每个月都要找我约谈,这次主要谈杨天水的案子。我对镇江警方借口国家机密拒绝我担任杨的律师表示不满,他们答应给沟通一下。但他们也表示不希望我借此做文章在海外炒作。我说,只要能尽快安排我见杨天水,我可以满足这个要求。
两位处长果然说话算话,不到十天,镇江的楚警官来电话通知我会见。
狱中会见天水
3月15日,我赶到镇江市公安局,楚警官告诉我杨天水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你可以直接到检察院联系会见。如此神速,令人困惑,我不及细想赶到检察院,约见起诉处一个年轻的承办检察官。检察官给了我一份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然后带我去看守所会见杨天水。
因为我只是一个人会见,不符合看守所的提审要求,检察官就用他们的手续把人提出来,然后让我会见。
我一个人留在会见室,10分钟后,管教把杨天水带进来,另一名警察搬把椅子在门外监护,还说了句:抓紧,会见时间半小时。
我是第一次见杨天水,以前只在网络上见过照片。天水微胖,脸色蜡黄,身体状态不是很好。本来天水自己要聘请的律师也不是我,而是莫少平和川歌。莫律师一时联系不上,川歌则是不方便当他的律师。天水一见是我来了,还是很高兴。会见室很简陋,没有玻璃墙阻隔,我们隔着铁栅栏可以握手,谈话。
根据《起诉意见书》,天水被指控的罪状有四项。其一,撰写文章攻击党和政府;其二、参加天鹅绒行动,系江苏地区政权接收“大员”;其三、组织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四、接受境外“敌对分子”资金。
天水侃侃而谈。
他说:“关于文章,都在网上摆着呢。是否构成犯罪,你们律师能够做出判断。参加天鹅绒行动根本不存在,我在那个接收大员名单上的名字是别人添上去的,我根本不知道。组织民主党苏皖分部,只是我的一个想法,并没有付诸行动。接受海外资金,其实就是接受了盛雪和孙立勇的两笔钱,都付给家庭困难和坐牢的民主人士做医疗费、生活费了。就这点事,他们想判多少年,随他们便吧。”
我提醒他:“是啊,就这些事,他们想判你十几年呢。你已经在里面呆了十年了,再判上十几年,一辈子最好的年华都留给监狱了。”
天水黯然神伤,叹了口气:“总要有人做出牺牲的。谁让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专制、扭曲的时代!”
天水第一次坐牢时,妻子离了,儿子也跟了妻子。出狱后孑然一身,一无所有。不过几年又面临重刑。这一切都因为他要为国家民族寻求自由民主。看着眼前这个为了国家自由捐献自由的人,我除了敬佩还有心酸。
我们又谈了一些其他事情,30分钟的会见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天水跟我告别时特意嘱咐:跟笔会刘晓波会长和其他朋友们问好,不要挂念我,我挺得住!
我出了看守所,在回宾馆的路上,心潮起伏,难以平静。
当晚在宾馆草成一首七言歌行:
丹徒看守所会见杨天水
船横洲头水苍茫, 春云浓淡柳初黄。 才从云贵别元龙, 又向江东探杨郎。 狱卒声声听铁镣, 乌鹊默默栖高墙。 我见天水心半碎, 天水语我更断肠: 久有凌云报国志, 半生周旋意未殇。 曾为楚囚一十载, 子散妻离双亲亡。 也知秦淮野草花, 也晓金陵梦繁华。 花开鸟语春梦碎, 楼台烟雨看谁家? 岂谓鸣鸠拙无用, 雄雌各自知阴阳。 风雨如晦人昏睡, 当有雄鸡催天亮。 我遭王难身落此, 再囚十年又何妨? 但使家国能自由, 直把铁窗当故乡。 杨君语罢回首去, 只留访者暗自伤。 天水原本熟读史, 京师才子学无双。 辜负胸中十万卷, 亘古男儿伴高墙。 百无聊赖以诗鸣, 泣血说与执政听: 莫效纣王钳口舌, 道路以目帝业倾。 民主大潮滚滚来, 自由花开别样红。 随时顺变开新政, 还我天水与元龙。
注:元龙,即贵州记者李元龙,因撰写批评中共文章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
(中)
与检察官对话
会见天水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邀请我就此案交换意见,这是个很不容易得到的机会,我欣然接受。
在检察院的会客室,起诉处的黄处长给我泡了一杯绿茶。茶色嫩绿、清亮,香味浓郁,一看就是今年刚刚下来的新茶。
黄处长年龄看上去比我小一些,很是干练、精神,谈话也快爽、简洁。
我们坐在会议桌的两侧,他的助手还打开了文件夹,在一边做纪录。他双手握着茶杯,开门见山:“李律师啊,我们研究了你的资料,知道你做过不少这类案件,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专家了。而我们这种地方很少能碰到这样的案子。所以,即使从经验这个角度,我们也需要跟您交流啊。”
我笑笑说:“您太客气了。我没有您说的那么夸张,我们都是法律工作者,都要对法律负责。控辩双方看上去是对立的,其实目的还是一致的,从小处说,都是要对当事人负责,从大处讲,都要维护国家的司法形象嘛。”
“从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利益这个角度看问题,维护国家司法形象首先是在审判程序中不被人为炒作,”黄处长听出了我话中的含义,很精明的转移话题。“您知道,杨同彦这个案子,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国际舆论很关注,敌对势力、反华势力都在盯着,稍有纰漏就会被利用,成为他们煽风点火、炒作舆论的口实。而且这个案子还涉及国家机密,所以我希望你们律师能和检察机关、法院配合,不要炒作。”
“政治案件本来就引人关注,海外媒体跟踪报道是非常自然的。这个不能说成是炒作。只要我们不把政治案件搞成政治审判,又有什么可担心的呢?至于您谈到的对我们的希望,我们律师的主要工作当然是在法庭上,不会去主动、刻意引导和利用舆论。”
“你要相信司法机关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审判这个案子的,不会搞什么政治审判。哈哈,现在又不是文革时期,你多虑了吧。”
开场白说到这里,我们切入正题。我对起诉书所列的所谓犯罪事实一一批驳,黄处长凝眉细听,书记员紧张纪录。
我说:起诉意见书指控杨同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基本事实包括四个方面:1)、撰写《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等大量文章;2)参加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和天鹅绒行动;3)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4)接受海外资助资金并转资助他人。
下面我就事实部分进行相关辩析。
其一、关于撰写文章。
首先,撰写文章本身不是颠覆活动,而是表达思想的一种方式,思想表达不是具体的颠覆行为。
其次,这些文章的内容没有表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意旨,只是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抨击和对改变这种政权性质有所期望。所以,不能说这些文章的意图是“推翻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希望政权现状发生变化和追求并促进这种变化的实际发生是不同的概念。
其二、关于参加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和天鹅绒行动。
首先、参加赵紫阳治丧委员会不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和实际功能,只是表达对赵紫阳同志哀思的一种情感宣泄,当然我也不否认这种悼念活动被海外某些组织赋予了一定的政治色彩,但是说它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的一个行为构成,未免失之牵强。
其次、天鹅绒行动是某些海外人士为了造势而嫁接赵紫阳治丧委员会的人气搞的一场政治网络游戏,没有采取选举的方式,而是直接将包括杨同彦在内的数百个大陆人士写进政权交接委员会名单,这个行动一开始就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如今已经无疾而终。杨同彦没有参与天鹅绒行动的策划、组织、运作等一切活动,他只是被动的被列入名单,事后碍于朋友情面发表了一篇表态性的文章以示支持。我们知道,参加行动和站在一边支持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所以,把杨同彦上述行为视为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其三、关于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
首先、杨同彦跟中国民主党没有任何组织联系,也不是这个组织的成员,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是纯粹一厢情愿的个人行为。
其次,证人陶某的证词也证明杨同彦只是与台湾的陈某某、王某发生联系,产生了重新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想法,并且陈、王都不是民主党的成员。根据我们的了解,杨同彦有很多机会和条件和大陆、海外的民主党领导人取得联系,如果他要组建已经存在的中国民主党的苏皖分部,第一、他要履行组织手续,首先是解决他个人的组织资格问题;其次是取得民主党的同意。但是这两点他都没有做;第二、根据民主党的党纲和组织原则,他组织、发展成员要经过民主党的批准、备案,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证据。
所以,陶某某的证词有其客观性,即杨同彦准备成立的所谓“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其实与已经存在的中国民主党并无关系。他除了跟陶某某和海外的陈某、王某等人谈过想法,没有具体实施组织活动。而且据陶某某的证言,杨同彦组织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是为了在政府开放党禁以后依法注册,也就是说,是为未来合法组党做准备,并不是要立即组织反对党。陶的这个说法跟杨的供述完全吻合,应该采信。
最后,林某某是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没有政治理想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此前就有过盗窃前科,他为了立功以求减轻罪责而举报杨同彦,他的证词很多都是一面之词的孤证。如:“杨同彦发展他成为中国民主党党员”、“杨宣称要推翻共产党的独裁统治”、“要靠暴力的手段推进民主”、“推翻现行国家制度”,“分配林负责和社会各层次上的人多接触,尽可能获取资金”等等,跟杨同彦的一贯立场和做法不相符,也没有其它的证据佐证,其证词的客观性、真实性是非常薄弱的。我们认为,林某某的证词有歪曲夸大事实、通过栽赃陷害杨同彦以获取立功减刑的重大嫌疑,建议检察官不予采纳。
综合上述证据材料,我认为,第一、把杨同彦的组党行为跟中国民主党联系起来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第二、把杨的组党视同颠覆国家现行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缺乏逻辑支持;第三、认为杨同彦的组党行为具有现实的危害性、触犯刑律,缺少事实支持和宪法层面的法理支持。请求检察官对此给予充分注意。
其四、关于接受海外资金。
根据案卷材料和杨同彦的供述、辩解,杨接受的盛雪委托潘某某支付的500欧元是为了给自己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其中500元人民币寄给了王某某,余款自己使用了。接受的孙立勇500澳元是转付郑贻春的钱。
根据刑法规定,接受海外资助或者资助他人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方构成犯罪,盛雪、孙立勇给的钱均没有附加要求被资助人危害国家安全的条件,而且实际上也不存在这种可能。其一、王某某只接受了500元,是一种困难救助;其二、郑贻春打官司花费浩大,这些钱只是给他补贴家用,况且,郑此时已在牢中,根本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故此,认定杨的上述行为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本人难以苟同。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起诉意见书认为“杨同彦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罪行重大”,没有构建起证明体系,没有完成逻辑论证,特别是“罪行重大”的结论,与本案的案件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我认为,杨同彦有批评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有希望现行政权发生变化的想法、有试图通过合法途径组建反对党的图谋、有接受海外资金的事实,这些都不须否认,但是这些行为本身包括其组合,并不能必然产生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的现实的、紧迫的威胁,对其定罪并重判,违背罪刑相适用的原则,不符合法治精神。
最后,我谈了对杨案的处理建议。
我说:杨同彦是一个不认同四项基本原则、不认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权架构的“持不同政见者”,而不是“图谋颠覆者”。他思想上希望我国的政权性质发生变化但没有积极采取具体的行为去促进这种变化。杨同彦的行为仅仅停留在表达自己的不同政见、对现政权进行批判、之多是“攻击”这个层面,没有进入具体“组织、策划、实施”颠覆现政权活动这个阶段。杨同彦不能对天鹅绒行动负责,其组党活动也仅仅停留在思想、理论准备阶段,这些活动很难说成是“罪行”,更不好说“罪行重大”。考虑到杨同彦案件是一个受到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是不是坚持司法公正、坚持排斥非法治因素的影响依法办案,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人权形象、司法形象和国家利益。所以,本律师建议,对杨同彦做不起诉处理,以营造一个和谐、互动的宽松政治环境,让包括杨同彦在内的持不同政见者成为国家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共同为实现祖国富强、人民生活安康而奉献,这无疑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我长篇大论讲了一个多小时,这个过程中,黄处长细心倾听,一次都没有插话。最后他说:
“你的观点很重要,论证也很严密,但是我们没有能够详细纪录下来,希望你能整理一个书面的材料给我们,作为我们是否起诉的参考,您看怎么样?”
我说:“当然可以。”
我们结束谈话,黄处长送我出检察院,突然没头没脑地说了句:“他都要接收我们的政权了,你还要我们不起诉,可能么?”
我想起看到的卷宗里,天鹅绒行动全国各地接收政权的名单,江苏省接收大员的第一名赫然写着:杨天水。
我知道,这个名单一定深深刺激了江苏省司法官员的神经!
“天鹅绒行动”起因
杨天水从第一次出狱归来,就没有离开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的监控视线。这从后来公安局出示的22本卷宗材料中可以充分反映出来。杨天水跟刘刚的通话、杨天水跟境外孙立勇、盛雪等人的电子邮件来往,都在人家的掌握之列。本来杨天水参与天鹅绒行动,南京警方并非不知,但是南京方面并没有对他动手,反而取保候审了事。相比之下,镇江方面并没有掌握杨天水的新证据,它们指控杨天水的所谓罪证大多都是南京警方移交的材料。那么,为什么南京没有当回事的天鹅绒行动,镇江却作为惊天要案大动干戈不惜穿州撞府越界抓人得罪南京呢?对这个问题,我曾经百思不解,并也曾问过镇江方面的办案人员,这些人都是奉命行事,守口如瓶。自然不会告诉我有价值的答案。
杨案结束后的一年时间,这个问题在我的脑海里还是挥之不去。曾经有朋友认为这是镇江方面因争功而人为制造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失之肤浅。因为像杨天水这样在江苏地区极端重要的民运人士,是否抓捕肯定要由省公安厅定夺,南京也好,镇江也罢,恐怕都做不了主。也有人认为南京和镇江对天鹅绒行动的性质认识不同,南京当作了游戏,而镇江却当作颠覆国家政权的重大敌情。但是我在卷宗里分明看到了公安部对天鹅绒行动及其严厉的定性——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图谋。南京方面怎么可能视同儿戏不管不问呢?
很多人都把天鹅绒行动当作海外激进的民运人士心血来潮搞的政治游戏,这个行动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谋划和具体措施就幻想可以接收中共的现政权,并且列出各省市接收大员名单来(大陆的许多人都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如同湖北疯子张国堂宣布解散共产党自己就任总统一样,很像一种政治疯子的意淫。可能因为这个举措太过荒唐,连操作这个活动的海外民运人士自己也说是“亦庄亦谐,沙盘推演”,翻成大白话就是“半开玩笑”的政治举措。也可能因为这个缘故,其他省市被列名“接收大员”名单的人并没有多少被国保当回事。后来我跟检察官反复争论这个问题,检察官认为,杨天水的问题是,他写文章支持了这个行动,而且和行动的策划者刘刚多次通电话商讨,说明他主观上确实希望参与这个行动,从而颠覆我们的政权。至于他们能不能颠覆得了,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后来我写信联系笔会在海外的领导人,希望他们能联系天鹅绒行动的实际策划者高寒先生写个材料,论坛上也有人要求高寒出面承担责任。但是高寒先生拒绝出证,并说要等结果出来以后再做打算。在杨天水被判12年之后,高寒声称愿意回国承担责任,但是以没有护照为由把责任推给中共领事馆。高寒先生至今没有对未经过杨天水先生同意将他列名天鹅绒行动道歉。
就这样,一个玩笑般的政治游戏成了中共政府罗织罪名惩罚异议人士的铁的证据。
再次见到天水
2006年4月30日,我和我的助手兰芳律师再次到丹徒看守所会见杨天水先生。此前我在法院已经看过这个案件的主要材料复印件。法官说:“这个案子,检察院的起诉证据有22本卷宗,摞起来有2米高。他们没有全部移交过来,送过来的只有一本。”从卷宗目录中看到,没有移交的主要是监控材料。
我在心里感慨,居然有21本监控材料,可见当局对杨天水这样的异议人士下了多大的功夫!
卷宗材料中还有一份保密鉴定书,认定本案是机密案件。这也让我吃了一惊,我原来以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声称案子涉密是不让我提前介入的借口(很多地方的警察都是这样干的),没有想到他们真弄出了个鉴定书来。
卷宗里其他材料比较有点新意的是公安部认定中国民主党等组织是“敌对组织”、盛雪等人是“敌对分子”的文件。这是一份机密文件,所以从来没有对中国民主党或者盛雪等宣布过。作为被认定的对象,他们对此毫无所知。据我了解,盛雪以前是北京某杂志社的编辑,“六四”后出国,参加过一些政治活动,是某个民运组织的负责人之一。前几年盛雪女士的父亲病危,她万里迢迢从加拿大飞回来,想最后见老人家一面,北京警方“拒敌于国门之外”,硬是不让她入境,悲愤欲绝的盛雪含泪离开自己的祖国。从此更加坚定地成为了这个政权的“敌人”。
从卷宗材料中还可以看到,天水这次开始是被监视居住,关押在一个招待所里。这大大方便了警方对他的提讯,他们可以几十小时轮流上阵对天水进行讯问。几天下来,身体不好的天水很痛快地在他们所有的提讯笔录上签了字。我猜天水的意思是:敢作敢当,民运是光明正大的事业,用不着遮遮掩掩。
我带着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和草拟的辩护意见去见天水,天水看上去比上次精神好了许多。他对自己可能被判重刑有充分的估计,也做好了长期坐牢的准备。
这次会见前,我已经通过笔会取得了盛雪女士的证词,内容是她给天水的钱是用于生活费和律师费,不是颠覆政权,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天水。天水很高兴,他脸上洋溢着明朗的笑意,说:盛雪是个好人,我跟她有很深的情谊,你以后有机会见到她,一定代我问好!我欣然答应。
杨先生很平和地分析案情,对我说的他是因为有人(林小卫)出卖而被捕,并不以为然。他微笑着说,自己也包括很多异议人士都是当局的网中之鱼,什么时候收网,取决于当权者的意志和需要。
谈到辩护策略,天水说:“我对审判结果不抱希望,也不打算在法庭上回答那些检察官和法官的盘问,不跟他们费那个口舌了,我只回答你们律师提出的问题就可以了。”
想起上个世纪末民主党领袖徐文立先生在法庭上的应对策略,感觉这是个不错的思路。我把我们的辩护词给了天水一份,天水认真看了,表示同意。他接着表示,辩护词中希望加上国际法的内容,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约翰内斯堡原则。最后他估计可能判12至14年,不管判多少年,都不上诉了,自己身体不好,看守所的条件太艰苦,受不了漫长的上诉期,而且对二审也不抱希望。
他最后说,两位律师,我现在除了尊严,还有什么?我不能接受这种侮辱,我要在法庭上捍卫自己最后的尊严!
最后,天水还特地向前来为辩护助阵的兰芳律师表示感谢。
(下)
秘密庭审
我们原来接到的书面通知是:5月16日9:30分在镇江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开庭前一天法官要求我们8点到法院。
5月16日7点40分我和兰芳律师到了法院,法官却用车接我们赶往10公里外的丹徒县法院,原来他们临时改变了地点。在车上,法官说因为有些人在网上绝食。
我们跟着法官进了大审判庭,居然没有过安检。
审判庭已经有了很多旁听者,我仔细查了一遍,大约60多位。兰芳律师很诧异:不是说不公开开庭吗?怎么这么多人旁听?我苦笑:他们估计都是秘密警察,江苏省的所有秘密警察大概都来了。
公诉席上有三位检察官,主诉官是一位女副检察长。我们从屏幕上得知,审判长也是位副院长。
9:00整,三位法官进入审判席,审判长敲响法锤:带被告人。
杨天水先生由两位法警陪押,走进法庭,走向被告席。他仪态悠闲,边走边向我们点头致意。
审判长先作说明:今天是不公开审理,旁听的都是参与此案的侦查机关的人员和公诉机关的人员,法庭纪律就不再宣布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我们都摇头表示没有。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杨天水回答:我叫杨同彦,笔名杨天水,1962年2月21日出生,我是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 1991年南京市中院以反革命罪判了我十年徒刑。在你们看来这次是一场严肃的审判,在我看来就是对我的侮辱。该说的我都说了,从现在开始我拒绝回答你们的任何问题,我只回答律师的问题。法庭大概没有料到杨天水会这样表态,沉寂了半晌,审判长才开始发问。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起诉书的?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杨无语。
审判长继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然后问:
你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杨无语。
审判长无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一个年轻的公诉人站起来宣读起诉书。
读毕,审判长说: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你是否能够向法庭真实回答对你的询问?
杨无语,偏头不看公诉人。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是否属实?
杨无语。
公诉人无奈地审判长:鉴于被告人拒不回答问题,讯问结束。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
我作为辩护人发问:有。杨先生,我们是您的辩护人,我们的职责是向法庭提出你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和证据,请您认真考虑回答我们的问题。
杨:可以。
我再问:您写的《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等文章,想要表达什么样的主旨?
杨:我的文章只表达我的见解,中共建政之后,并没有兑现它实行民主的承诺,没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我的文章对此提出批评,并表达自己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
我继续:有无推翻现行国家政权的目的?
杨:没有。言论只表达思想。
我谈到发表文章的主观动机:文章中您对中共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出于什么思想基础?
杨:我是搞历史的,对历史和政治有自己的独立见解,我对中共进行否定评价符合历史事实。国际公约规定我有表达思想的自由和权利。
我觉得这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阐明:你通过你的文章要表达什么样的社会理想?
杨:孔夫子早就提出了大同社会的理想,我的社会理想是人道的、公平的、民主的社会,不存在政治迫害,一党专政。
我:起诉书指控你意图颠覆国家政权,你是否认可?
杨:那是笑话。李先生,你是搞法学的,那都是什么逻辑?
我开始接触起诉内容:你是否参加了天鹅绒行动?
杨:没有。我只写了一篇支持文章。
我:这是个什么性质的活动?
杨:网络政治游戏。
我再问有关民主党的问题:您是否与中国民主党有组织联系?
杨:没有。
我又问了一些其他的问题,然后检察官开始举证。整个质证过程杨天水不屑理睬,一言不发。我则在质证过程中跟公诉人激烈交锋。
公诉人称杨同彦写了大量反动文章,我反对:什么叫反动文章?标准是什么?反动是政治词汇,不是法律语言。要求法庭拒绝接受(后来的判决书中没有出现反动文章的字样)。
公诉人提出公安部关于“中国民主党”是敌对组织的证明,我强烈质疑:
1、这是一份程序不合法的文件,因为,既然是“敌对组织”就应该会同民政部门取缔,中国民主党1998年开始就在各省申请注册,但是公安部从来没有取缔过。
2、将这份文件秘密下发到各级法院,作为对参加民主党的公民定罪的证据,其一,这剥夺了公民的结社知情权,其二、有故意陷人于罪的嫌疑。
公诉人又举公安部文件称盛雪等人是“敌对分子”,我反驳说:盛雪是加拿大籍华人,是我们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她从来没有被政府追究过刑事责任,一个外国人,如何就成了“敌对分子”?认定的程序和依据何在?
我几乎对所有公诉人提出的证据都予以否定。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辩护人举证期间,我提出的两份证据,盛雪的证词和民主党章程,公诉人也以搜集程序不合法为由予以否定。我说,盛雪愿意来出庭,但是上次人家父亲病危,她人都到了北京机场,国安的人还是把她赶了回去,这次你们能让她来出庭吗? 上午11时,开始法庭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大意是,杨的行为从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要件,杨利用电脑网络发表文章,参加天鹅绒行动、组党,勾结海外敌对势力,破坏性强,影响极大,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罪行重大,为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应予严惩。建议法庭在11年-13年幅度内量刑。
杨天水自辩
杨天水进行了简短的自辩:
我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应该过渡到民主宪政上来,我们中国人民受到三种主义的危害,第三种就是马克思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我们至今不能摆脱它。今天的审判也蒙上了这样的阴影。这不是司法审判,是政治审判。我不承认这样的审判,我质疑审判的合法性。历史将证明我无罪。
兰芳律师辩护
辩方先由兰芳律师发表第一轮辩护词,核心观点是:一、起诉书指控杨同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二、杨同彦的行为不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请求法庭判决杨同彦无罪。
兰芳律师强调:
杨同彦(即杨天水)是政治异议者不是政权颠覆者,杨同彦的行为仅仅停留在表达自己的不同政见、对现政权进行评判这个层面,他思想上希望我国的政权性质发生变化,但没有积极采取具体的行为去促进、完成这种变化,即没有进入具体“组织、策划、实施”颠覆现政权活动这个阶段,这就仍然不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杨同彦不能对天鹅绒行动负责,其组党活动也仅仅停留在思想、理论准备阶段,这些活动符合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不能说成是“罪行”,更不能认定为“罪行重大”。
兰芳律师最后说:
杨同彦在他的许多文章中表达了希望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社会的政治理想,这种理想简而言之无非是希望未来中国实现:1、民主法治;2、权力制衡;3、人权保障,成为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这些目标与我们党和政府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无多大矛盾。民主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权力制衡是防止腐败的苦口良药,保障人权是党和政府一再承诺和追求的长期目标。杨同彦提出的政治主张,具有其历史的前瞻性和思想价值,应该成为我们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和参考资源。
“风物长宜放眼量”,“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个潮流,就是宪政民主的潮流。我们知道,历史的进程虽然有反复和曲折,但是民主政治作为历史潮流却是滚滚向前,不可阻挡。杨同彦先生作为一个有社会担当和政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就像早叫的公鸡,虽然惊扰了黑暗中酣睡者的好梦,但却最终唤来黎明。对这样一只公鸡,杀掉他,我们将愧对明天的朝阳。
请合议庭考虑我们的辩护意见,秉承司法良知,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兰芳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40多分钟里,法庭和公诉人认真倾听,旁听席上的60多名秘密警察庄重肃穆,鸦雀无声。
我的补充辩护
第二轮辩论,公诉人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观点,我又从国际法的角度做了补充发言,我说:根据约翰内斯堡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定为对国家安全产生即时的暴力威胁,杨天水的言论和行为根本不符合这个标准。对杨天水判刑,违背了宪法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损害国家的司法形象。
12时左右,法庭辩论结束,杨天水做最后陈述。
他沉重地说:我们是一个带着镣铐的国家,所以我今天也带着镣铐站到了法庭上。我在看守所里看到你们正在学习八荣八耻,那些内容荒唐可笑。我觉得,应该以实现民主宪政为荣,实行独裁专政为耻!
审判长不耐烦地打断了杨的话,宣布:休庭,20分钟后宣判。
审判花絮
等待宣判的时候,首席公诉人慢慢踱到辩护席,对兰芳律师说,你刚才读的最后一段不错,能不能给我再读一遍?兰芳读到“杨同彦先生作为一个有社会担当和政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就像早叫的公鸡,虽然惊扰了黑暗中酣睡者的好梦,但却最终唤来黎明。对这样一只公鸡,杀掉他,我们将愧对明天的朝阳”时,这位女公诉人微笑着点头,“好,愧对明天的朝阳,这句好!”
这位检察官是首席公诉人,还是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她在整个庭审中一言未发。
对天水的宣判
二十分钟后,法庭重新开庭,法官宣判:杨同彦(即杨天水)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这个结果,我们在开庭以前就已经知道了,甚至在刚刚看到本案卷宗的时候,就预测到了。但是作为辩护律师,当我们亲耳听到这个结果的时候,心里仍然充满了苦涩和悲伤。我们看着站在被告席上这个平静的义人,看着他伸出的带着镣铐的渴望的双手,就像看到残酷的历史本身。在明天的朝阳升起之前,他将作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代价再次沉入黑暗的牢底。 宣判结束,我们走出法庭,看到四十几辆闪闪发亮的轿车停满了法院的院子,没有要走的迹象。他们或许要在这里开庆功宴了。我们要出去搭车回镇江,审判长即镇江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过来安排司机送我们回去。或许他们觉得,临时改变了审判地点,送送我们也是应该的。
我们吃过饭,上了去北京的火车,我的手机开始响个不停,路透社、美联社、法新社、美国之音、自由亚洲、德国之声、香港、新加坡、欧洲的各大媒体纷纷打来电话采访,一个接一个采访了4个多小时,直到手机完全没电了。
杨天水被判12年重刑的消息在第一时间被全世界广泛报道。
第一次参与异议人士案件辩护的兰芳律师在她的博客里写道:
我的当事人杨天水先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高材生,曾因政治异议坐了10年牢,这次又因为政治异议还要再坐12年。他是个多么温和、多么有才华、有社会理想的人啊,人生有几个22年 ?我们的国家为什么要毁灭这些优秀的人才呢? 她的感慨立即被删除。
我只写了6个字:国有病,天知否? 2007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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