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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牛,牛到到处打人、打死人的程度,在中国几乎算不上新闻了。前两天湖南天门公民魏文华先生被打死,才真正令我注意起这事来。用百度搜索了一下,相关网页居然达328,000篇。内容如无锡城管打人,重庆南岸区城管打人致死,常州城管打人,吉安城管打人,姜堰市城管打人,石家庄城管打人,增城市新塘镇城管中队强行通过收费站,长沙城管打死人,延安城管打人,上海城管打死人,北京城管因野蛮执法遭人打死……,最近发生在天门市的这起城管打人致死事件,看来不过是在城管打人的记录上再添一笔恶债。不看还罢,看后乍舌,实在没想到城管恶政竟至如斯!曾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城管打人不是新闻,城管不打人才算新闻,眼下城管打人要吸引眼球,只有在手法或被打对象上有所"创新",看来不是夸张,倒是写实。
城管为什么如此嚣张?个中原因何在?如此全国范围的城管打人,如果还把原因推到少数城管人员素质太差,那就除了说明该论者的素质太差外,再不能说明什么道理了。网络上讨论这个主题的帖子不少,对于城管打人的深层原因,看了看,主要有四种观点:1、立法没有到位。这种观点认为之所以频繁发生城管野蛮执法,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城市管理没有立法,导致城管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始终处于模糊地带,一些地方的城管主要依靠红头文件而非法律条文来"执法".造成部分城管队员的错觉,自以为权力很大,无所不管,而不把"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此处引号是本文作者加的,下面执法的引号同样为本文作者所加)的合法权利当回事。
2、城管手中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把尚方宝剑惹的祸。由于手中有这把宝剑,城管职权一天天扩张,举凡市容环卫、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管理、施工现场、城市河湖等等,都有其可管辖之处,造成现在"执法"范围过宽,权力过大。
3、执法权力缺乏制约,城管与政府其它权力机关同样不受公众制约,导致这些"执法人员"无法无天。
4、利益驱动。城管财政预算问题不到位,多数人员是临时雇用的,多"执法"能多罚款,多罚款才有工资,因此在利益驱动下肆意妄为。
以上四种分析,应该说不是全无道理,但也不是都讲到理上。第一种意见就没道理,国家立法不能越权,国家与地方立法应该各有分工,国家不是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城市管理本就不应该是国家的职权,它就是个地方自我管治的事,凭什么要给国家立法机关?第二种意见也似是而非,城管是专制的孽生物,本不该存在,难道根本没有存在理由的部门,仅仅执法范围窄一点,小一些就正当不成?第三种意见应该说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只是惜乎不够具体,按这个意见,城管打人问题,只要共产党一天不垮台,我们就只能一天天地干瞪眼。第四种意见眼见得停留在问题的浅表层面。以上四种意见的不足之处在于,都没有触及到城管为什么会存在这个问题,都建立在城管的存在具有一定正当性这个前提之下。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有个思维习惯:潜意识中常常把存在默认为合理。按这种思维,城管既是存在的,也就是必要的,当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改善它,而不是让它不存在。所以,这些讨论如果深究一步,其实都没有多少价值可言。因为讨论一个事物如何改善之前,我们首先必须追问,它的存在本身是不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应该质疑城管部门存在的正当性。它是个正当的存在,还是个不正当的存在,这才是首先必须弄清楚的。如果它的存在本身就不正当,还有必要去讨论改善的措施么?
讨论城管的存在正当与否这一根本性问题,得先问城管是何时有的。显然,尽管中国许多城市历史悠久,但城管这个政府机关,却不是中国传统中有的东西。它不是中国特色的。中国号称文明古国,可是,几千年来中华文明中就不曾有过城管这个东西。而且据我所知,似乎世界上各大主要文明国家的政府部门中至今也不曾有过城管。我们的祖先们只要想在城里做生意,在任何城市里都可以随处摆摊设点,而且多是街边的"占道经营",从没听说过这不合法。历朝律例大多苛刻,却从不禁止小民找个营生养家糊口。1997年4月21日,中共根据其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明城市建设被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特别是中央文明办将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考核评比的大权抓到手上,并作为考评城市官员的重要指标。同时,中国大大小小的官员亲身参观欧美发达国家回来后,"不问苍生问鬼神"式的免谈人家的人权民主自由,只羡慕人家那里的环境如何优美,以为环境优美是个能管得好的工作,从此才有了城管。
照理说,城市管理部门的设置既是旨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然就该是给中华文明做加法的。如果做减法,还要它干什么?可是,自从各地城管成立之后,精神不文明的事,不是少了,而是迅猛地增多起来。有了城管,城市脏乱差现象有所改观,但城市脏乱差,影响的不过是城市形象和游客观感,却无助于增进精神文明。举凡城管所管的市容环卫、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管理、施工现场、城市河湖等等,无一样与"精神文明"相关。如果说把这些管好了——有没有管好是另一回事,中国城市的"精神"就"文明"起来了,那纯属自欺欺人!城市精神文明的核心是人,是市民的精神自由,是市民能过上自己称心如意的生活,增加对市场的管制,压制自由,不是间接增进精神文明,而是在减损精神文明。城管打人,以所谓的市容环卫压迫底层的生活需要,鄙视人的尊严,则是彻头彻尾的反文明,是野蛮暴力,是反文明之最恶劣者。国际舆论通常不大关心一城一地环境卫生,但对侵犯人权却至为敏感。如果说城管管好市容环卫有助于改善城市形象,那么,其肆意侵犯人权,则是在制造国际丑闻,是极大地抹黑国家、民族和城市形象。哪座城市发生城管打人,哪座城市在国际国内就臭不可闻!何来美好城市形象可言?
城管部门的设置固然是个巨大错误,其实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本身都是个十分荒谬的东西。精神文明是个什么东西?是国民个体内在精神的活泼和独立,是个人内在的自由和强大。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指针是个体人实现自我。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也自然应该是培育个人意志的独立和反省能力,作为政府,在精神文明方面所能做的,就是让个人认识到政府这个外在的权力不是与个人内在为敌,不是压制个人需要和消灭个人意志,而是帮助个人在外在实现自我,同时给内在世界的自由发展提供保障。历史经验证明,自由最有利于文明的成长。人类迄今的文明成果,主要是自由的灵魂创造的。
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鲜明的个性。个性是所有文明的生长点。任何发明和进步都是从一个人一个点上开始,然后逐步推广,有个性才有创造,有个性才有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如果某个文明中所有人所有事都一个样,出现不许异样,那个文明也就因僵化而濒临死亡了。宪政民主制度有益于文明进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种体制鼓励个人实现自我,鼓励个人创造。专制独裁不能容忍异己存在,不论是政治上的异己,还是道德环境审美上的异己,因此,专制独裁必然导致文明衰落。中央文明办在全国推行统一的文明行为通则,客观上损害了个性追求,其开展的所谓文明城市评比,也旨消灭城市个性。看看今天中国的城市,全国大大小小千百座城市,从楼房到街道全都一个模式,毫无个性。这不是促进城市文明发展,恰恰是对城市文明的破坏!这样的文明城市评比,除了给各级文明办的官员和城市政府官员发财升官的机会之外,再无其它价值可言。
文明,无论精神还是物质文明,世界上所有的文明,没有一处不是自生自发成长起来的,没有一处是人为拔苗助长成就的。文明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内生性,而非强制性。以压迫个人适应外在要求的所谓精神文明建设,也许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必然是压制、阻碍精神文明的成长。包括城管在内的所谓文明城市建设,深究其实,都不过是把外在的官员们的需要强迫当作市民内在的审美需求。优美是需要条件的。一个城市环境要优美,首要的条件是人民生活必须脱离贫困,"仓禀实然后知礼节".连饭都吃不饱的地方,政府的工作只能是以脱贫为核心。如果贫困都没脱离,强要优美,就只能靠法西斯式的强制以让那些不美的人和现象消失方能实现目标。在脱贫的基础之上,关键要靠市民的自觉自愿行动。首先,社区于市民得是个好东西,是个有助于自己的存在,是个生活中少不得的东西,而不是个压制自身的异己势力横行不法的所在,这才会让市民对社区产生归属感,对社区产生天然的荣誉感,以生活于本社区而在亲属朋友客人们面前引以为荣而非羞于引进家门。然后市民们才会产生维护它的愿望,从各方面精心维护它——不许胡乱摆摊设点、不许到处乱扔垃圾……,以让社区达到财力能力所能达到的满意程度为止,市民不仅自己主动维护它,而且甚至不惜拿出钱来请人维护它,到了这种地步,就不是政府主动强迫市民要如何如何,而是市民当自己力量有所不足时,反过来以纳税人的名义要求政府出面帮助。所以,建设文明城市,是把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环境美化等等这些职责,从中央政府城市政府的职能里剥离出去,交给社区去管,交由地方的开放的公众舆论去监督,由社区自发维持,政府再提供适当的财力人力协助,这应该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