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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张安妮,右为谭春生(笔名姚诚)。

2013年春季,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的“张安妮复学事件”,引发一场声势浩大的公民维权行动,全国各地近百名公民陆续前往合肥声援关注,十天后遭到警方清场。因为争取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教育的平等权,一年后张安妮的父亲张林和人权捍卫者周维林、李化平、谭春生(笔名姚诚)因此而获刑,这是中国司法界和教育界的一大耻辱。对他们的审判不仅严重违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也严重背离了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中着重强调的“国家对保护人权捍卫者负主要责任”的规约。人权捍卫者是指以非暴力的形式维护《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任意一项或所有权利的人士。张林、周维林、李化平、谭春生无疑是坚定的人权捍卫者。

人权捍卫者的权利保障是一切权利保障的基础,如果连人权捍卫者本身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任何人的权利都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人权捍卫者李化平(左)和陈云飞在安徽省公安厅前举牌抗议

事件回顾

2013年2月27日下午,民主维权人士张林在合肥遭到国保传唤,与此同时他十岁的女儿张安妮也被四名国保从合肥琥珀小学带走单独关押3小时,张林、张安妮父女共被关押长达20小时后,父女两人被押回户籍地蚌埠软禁,张安妮被迫失学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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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至16日,律师援助团和网友围观团从全国各地前往合肥声援、救助张安妮复学事宜。4月8日张林父女被律师援助团和网友围观团从蚌埠解救到合肥,张林和律师、网友护送张安妮到琥珀小学准备继续求学时,张安妮要求复学的请求遭到校方拒绝。为了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张安妮享有受教育的权利,10日刘卫国律师宣布开始在琥珀小学门前绝食绝水24小时,现场公民纷纷响应,还有公民义务在街头为安妮授课,张安妮失学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及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直到绝食接力持续到16日被警方清场,张林父女再被强制带回户籍地蚌埠软禁。

期间,琥珀小学曾公开回应张林称因其未提供在合肥的暂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等材料,张安妮不符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对此,张林发表声明给予了有力反驳。

在4月16日有数百名便衣及着装警察参与的清场行动中,十数名公民被警方带走。周维林、谭春生、孙林、柴宝文等公民被指“扰乱公共秩序”遭到行政拘留。

一个年仅十岁的女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小时,被无端地剥夺在自己喜欢的学校继续读书的权利,被强行带回户籍地软禁,这样不人道的暴行令人发指。执法者们和权力部门完全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的法律于不顾,公然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特别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张安妮既是中国的合法公民,又是未成年人,她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剥夺张安妮接受义务教育的借口和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而公民自发的声援和关注完全是正义之举。

秋后算帐

虽然最终张安妮仍失学在家,但合肥声援的公民维权行动已暂告一段落。善良的公众都认为虽然大家的维权行动是合理合法的,但以行政拘留周维林、谭春生、孙林、柴宝文等人权捍卫者为代价,没有人因此受到进一步的刑事指控,就此维权行动产生的巨大的社会效果而言,应该是成功的。

但三个多月后,执政者惯用的“秋后算帐”的手段开始实施了,7月18日,张林突然被蚌埠警方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带走,次日被控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

8月10日,李化平因曾参与声援安妮复学的公民维权行动遭到抓捕,1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

9月3日,谭春生协助张安妮姐妹成功赴美留学后,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的警方抓捕,随后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

9月6日上午,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在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五、六名便衣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从家中带走,警方还查抄了周维林家中的电脑、手机、维权资料等物品。警方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示传唤证、搜查证及扣押物品清单。随后,周维林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

在欲加之罪的口袋罪罗织下,上述四位人权捍卫者都被当作“国家的敌人”装进了一个大口袋里面失去人身自由。

吾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条)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张林、周维林、李化平、谭春生等人明显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理应对此给予表彰和奖励,而不是构陷罪名,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优秀公民投入监狱。当张安妮被莫名其妙剥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时,在张安妮和父亲张林一起被非法软禁时,有哪一个职能部门真正关心过这位女童?又有哪一个职能部门了解张安妮求学若渴希望重返琥珀小学的心情?在张安妮的合法权益一再受到侵害时,有关部门未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是否渎职行为?

荒唐的判决

张安妮失学事件引发的公民维权行动,导致张林、周维林、李化平、谭春生4名人权捍卫者被控有罪。案件几经周折,4人被羁押一年后陆续出庭受审。因关注、抗议自己的女儿张安妮失学而被捕入狱的张林,于2014年8月29日被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关注、声援失学女童张安妮的公民维权行动,2014年12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分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李化平有期徒刑两年;同样的罪名判处姚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周维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周维林的代理律师朱久虎在辩护词中指出:“公安机关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强行将一个不满十周岁的女孩从学校带走的恐怖行为,导致学校以所谓的该孩子非本市户籍为由不能让该孩子在该学校读书。众所周知,目前城市学校让没有该城市户口的孩子在该城市学校书不在少数,如果以非本市户籍作为理由,那么,为什么学校就单单不让张林的孩子在该校读书,而不将其他没有本市户口的孩子离开学校呢,所以,应当说公安机关对学校施加了不良的影响。”“1、公安机关的行为破坏和扭曲了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所形成的社会秩序。2、公安机关的行为破坏和扭曲了基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的新的教育秩序……周维林、张林、李化平、姚诚等人的行动主观上是为了纠正、恢复被公安机关破坏和扭曲的社会秩序,因此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其次,他们的行动是采用和平、理性方式的行为,没有导致发生骚乱。”

“任何一个追求文明、正义、法治、和谐的国家,除了具有监督职能的检察部门、法院、立法部门等外,新闻、公民的维权行动对于纠正、恢复被扭曲的社会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被国家法律所认可的重要作用。本案中,张林等人的公民维权行动和作为维权网信息员的被告人周维林的新闻报道行为具有正当的目的。”

不管本案代理律师的无罪辩护多么于法有据,多么合宪合法,张林、周维林、李化平、谭春生仍被政法委领导下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有罪!当未成年的女儿遭遇绑架后失学,作为父亲的张林根本就别无选择,为了保护女儿的受教育权,他只能奋起抗争;周维林、李化平、谭春生等人权捍卫者基于社会责任感,声援、关爱失学女童的维权行动完全是正义的行为,这一切怎么就构成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争取基本人权的公民获罪,这难道不是对执政党的“依法治国”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言的莫大讽刺?!

李化平的妻子何小莲教授强调指出: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加在李化平等公民运动人士身上,“是对公民的镇压。没有这更让我切身体会到什么是糟贱自由和生命,什么是对法律正义的藐视。此罪非罪,中国人其实懂得,当局也很清楚。这种罪已成了公民的荣誉标签,意味着有勇气有良知的公民为此付出了生命和自由的代价。一个善良、有理性的知识人,以理性思考,凭良知做事,却偏偏要被国家机器镇压,究竟谁在犯罪?”

人权捍卫者在依法保护和捍卫他人的权利时身陷囹圄,受侵害的女孩张安妮最后只能被迫出逃到美国才能享有做人的自由和上学的权利,这不是父辈们和人权捍卫者们的悲哀,这是一个国家的耻辱,整个民族都会因此经受良心的拷问!

漫漫公民维权之路

因关注社会公平而长期受到监控被剥夺出国权的艺术家艾未未曾说过:“如果我们放弃注视和关心周围的人,永远没有公平正义的一天,谁也不会自由”,“中国人习惯了看着他人死去,只要是他人失踪、禁闭、死去,直到有一天这个他人就是自己。”的确如此。所以正因为日益觉醒的公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才会为了他人的权益而奋不顾身,不惜自己的自由被高墙禁锢。

本文中的张林,因为追寻中国的宪政民主,参与八九民主运动,曾在1989年6月8日被捕入狱,随后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满出狱后仍不改初衷,1994年5月在北京与刘念春等人一起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等,被押回户籍地劳教三年;出狱后张林前往美国,本可以过上自由平安的生活,但为了解救“像奴隶一样生活的同胞”,他于1998年10月闯关回国,第二天即遭到警方抓捕劳教三年;2005年2月又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待他的又是五年刑期。直到2010年再次刑满出狱,一身病疼,生活无以为继,还在面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的附加刑。2013年7月18日,已经是张林第五次在铁窗中失去自由。

周维林原是伤残职工,从开始维护自身的权益逐渐成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通过他关注报道过的维权个案有数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多年来,他致力于伤残职工的权益保护和因上访而遭受迫害的访民的人权状况调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弱势群体,为他们依法进行维权,周维林还自学法律,取得了成人自考的法律本科文凭。然而,也正是揭露合肥地方政府的种种侵权行为,周维林长期受到监控,多次被查抄电脑、摄像器材和维权资料,两次被行政拘留,但他维护人权的信念不改,矢志不渝地坚守在公民维权第一线,直至被捕入狱。

李化平是一名网络作家,热心公益事业,倡导“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运动,尤其关注教育平权等社会不公正的现状,张林长期遭受政治迫害及张安妮失学事件无疑触动了他的内心,使他更加坚信:自由、民主、法治,所有美好的东西都不会从天而降,需要有人为之去奋斗。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每个人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不能把自己该负的责任推脱给下一代,一代人就该负起一代人的责任!基于这样的理念,他最终为了一个孩子的上学而被判刑。

谭春生有着良好的个人生活条件,却自愿长期从事人权组织的义工及公民维权活动。在张林被抓捕后,仍不惧面临的风险,在协助张安妮姐妹逃离中国远赴美国求学签证时被抓捕并因此获刑。

这几位杰出的人权捍卫者,并没有单单为了自己而苟活,他们追求的是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有尊严地活着,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在追求正义和权利的道路上,他们将自己的安全和自由放在了第二位,他们在进行维护人权的工作中,自己早已身处险境。

《零八宪章》指出:人权不是国家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权,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昂山素季曾说:“经常有人问到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一个如此高压的政权,真的会给予我们民主吗?而回答只能是:民主,正如自由、正义以及其他社会政治权利一样,不是给予的,而是通过勇敢、坚定及献身挣来的。”社会的点滴进步,人权保障机制的逐步建立,无不是由人权捍卫者和觉醒的公民们不畏艰险的付出和努力争得的。要实现社会真正的公平正义,公民社会的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它需要靠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肩负起公民的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坚忍不拔地争取和捍卫人权与人的尊严。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