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9150e5-cf57-4845-99f7-d6bba5db4bb1守鱼 法律学者

01月08日(四)

如果是观念上认可法律的抗争,那最终只有在反抗者不是异己的情况下才是合乎逻辑的。图为郭玉闪。

翟明磊兄弟用一篇文章拉回了对郭玉闪的记忆,一帮青年领袖已经悄无声息的被羁押了很久,刚刚才进入批捕的程序。但翟明磊兄文章中的一个关键点,却是笔者不太苟同的。

翟兄文章的基调,还是在法律的语境下进行与政府的对话。当然,如果简单的讨论,可能陷入一个无法解决的死胡同。一方面,现在民间这么弱小,不谈法律谈什么呢。而另外一方面,法律这么没用,谈法律还有什么用呢。

但如果从法律话语的系统倒推,我们为什么要使用法律的话语,应当在于法律是一个社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有规则博弈的最后底线。转型社会中,法律人总会冲在历史变革第一线,但这其中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于建嵘十年前就曾经特意对此区分过,貌似使用法律的话语,一部分人是在承认共产党合法性的前提下进行依法抗争,完全依据当下法律但并不突破对统治者的挑战。而另外一部分人则不过是以法律为托词,实则进行反对运动。

基于当下的抗争策略,很大一部分是不认同亮明反对的招子。为此,最为稳健的路线,当然还是在当局承认下的格局与法律,在不突破当下格局的情况下进行抗争。这也是长期以来,上述的前一种路线更为占上风所在。

但是,这样抗争路线推导下去,基础是当前的社会系统不完全主宰资源分配,不用于维护统治和压迫异己。如果当前社会系统本身就是运用于压迫异己的,那么作为异己何以有翻身之日。当然,运用到上访领域,这个命题还不会那么绝对。因为上访中的问题可以归入经济问题、治安问题、环境问题,而并不完全是异己,故而上访的问题是现有系统制造的,但也有可能在现有系统下能得到解决。可是对于异己而言,依照现有社会系统解决问题只能是死胡同。当然,如果已经开始抗争但不认为属于异己,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但为什么要坚持选择回归到社会系统来解决问题,从历史来看,更多是因为这是一条更为文明的斗争方法,也是更为精英的抗争方式。现实留出来的选择也很清楚,要么选择更为有序的、可见的、文明的抗争,要么选择不完全可预见的其他被称为激进的抗争方式。

而后者,往往被认为是反常的、极端的、非理性的行为,是弱者泄愤式的报复。历史令人惊奇的偶然在于,不仅仅是国内舆论环境下如此负面的看待后者,在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变革中,类似的想法都曾经出现过。也正因为后者被过多的赋予了负面的卷标,来自于普通底层公民的抗争,往往也得不到足够多的社会舆论关注。而被认为更为文明的抗争,也就是在现有社会系统下的努力,更容易得到当下的支持与认可。

那反过来看,精英意识抗拒非理性的反抗,倾向于有序抗争,有序抗争默认现有体制的合理性,而这个过程中跳过了社会系统对异己的排斥,最终回归到法律抗争的路线。从观念上看来,这样的思路在逻辑上是有疑问的。

当然,如果法律只是抗争的策略则另当别论。但如果是观念上认可法律的抗争,那最终只有在反抗者不是异己的情况下才是合乎逻辑的。这就是当下法律话语背后的悖论。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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