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
紧急行动网络2014年9号第1次补充

中国:资深记者高瑜被闭门判决七年徒刑

Gao Yu5国际笔会谴责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4月17日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高瑜七年监禁,此案自2014年11月21日至今一直是闭门审理。高瑜否认控罪,并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位70岁的资深记者2014年4月24日“失踪”,之后毫无信息,直至2014年5月中国官方新华社确认高瑜被北京警方关押。高瑜的“忏悔”视频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高瑜后来称这一“忏悔”是在警察威胁逮捕她儿子的情况下所作,但是仍被用作法庭证据。她在狱中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国际笔会呼吁撤销对高瑜的定罪,并立即无条件释放她。

采取行动!并在脸书、推特和其他社交媒体上分享。

向中国当局呼吁

  • 谴责对高瑜的定罪和七年判刑;
  • 呼吁撤销对她的定罪,并且立即无条件释放她,因为她是从事合法的职业活动而遭受迫害;
  • 对高瑜的健康状况表示关切,敦促向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治疗;
  • 表达关注审理前在国家电视台播出她的“忏悔”有违她享有的公平审判权,何况这一“忏悔”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制作的;
  • 提醒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将呼吁信寄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邮编100032
国务院转
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
传真:+86 10 6238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032
北京市公安局
王小洪局长
传真:+86 10 65242927
电话:+86 10 85225050(仅限中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索宏钢
电话:+86-10-68632139,68639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
电话:010-85268122 85268520

建议您将呼吁书抄送您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

考虑将高瑜选为你们笔会中心的荣誉会员。关于荣誉会员方案详情,请参见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指南。

**如果在2015年5月17日后寄发呼吁信,请与伦敦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联系。
**请将你们就高瑜案开展的活动告知我们,包括你们从当局收到的任何回音。

案例背景

国际笔会获悉,居住在北京的资深异议记者高瑜于2015年4月17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七年监禁。从2014年11月21日开始的审理中,一直是闭门审理,由于对高瑜指控罪行的性质,只有公诉人、高瑜的律师、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和数名庭警在场。根据“德国之声”对她律师的采访,预计高瑜会上诉。

最近的报道也引起了大家对高瑜身体状况的日益担忧。患有美尼尔症的高瑜,在狱中又染上了严重的胃肠炎。国际笔会担心高瑜不能得到合适的治疗和护理。

高瑜2014年4月24日被拘押,5月30日被正式逮捕,但是直到8日官方才确认她被拘押。高瑜现年七十岁,自2014年4月23日失踪,她最后联系的是“德国之声”——她是该德国媒体的专栏作家,失踪前正在写一篇题为“党性与人性”的专栏文章,该文的主题是中共新领导层内部的矛盾,文章未能提交。当高瑜没有如期参加4月26日在北京举办的一个关于1989年被残酷镇压的六四抗议运动纪念会时,朋友报道了她的失踪。高瑜原定于 5月3日前往香港,在其作为会员的独立中文笔会的年度颁奖活动上演讲。

2014年5月8日,官方证实她因于2013年8月向一境外网站编辑泄露一份机密文件而被北京警方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根据高的律师信息,该指控被认为基于高去年报道过的一份“9号文件”,该文件涉及当局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保持对有关民主、公民社会和新闻自由等问题的思想控制。

同一天,高瑜出现在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节目表示“忏悔”,报道模糊了她的脸,但显示了她的全名,在其消失两周后结束了对其去向的猜测。高瑜说:“我承认我的所为触犯了法律和危害到国家利益”,她说她对她的行为“深表忏悔”,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高瑜后来称,“忏悔” 恐是在警察威胁要逮捕她儿子的胁迫情况下达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第14条所述的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包括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的无罪推定、不能强迫自证其罪或强迫认罪。

高瑜律师莫少平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是用胁迫方式获取的证供,是应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但是法院仍然把它作为其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而且,法院认定高瑜把“9号文件”发给了境外的明镜出版社何频,而何频声明没有从高瑜处收到文件的证言已经交给法庭,但是法院仍然认定高瑜有罪。

高瑜在《经济学周报》被禁前曾任副总编,她因在香港报刊发表文章支持八九民运于1989年6月3日首度入狱,并在狱中度过一年多。因在香港出版物上发表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文章,她于1993-1999年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又在狱中度过五年半。高瑜以激烈批评中国的政治分析和对中共内幕的了解而知名。

尽管遭受相当大的限制和压力,她继续作为自由记者在中国工作。高瑜为笔会2013年报告《今日中国的创意与限制》撰写了一篇文章,她是独立中文笔会荣誉理事和捷克笔会、丹麦笔会、瑞典笔会、瑞士意大利语笔会荣誉会员。高瑜案被国际笔会在2014年11月15日“狱中作家日”和2015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列为世界最典型的个案之一。

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50/51 High Holborn,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0)2074050338  传真:+ 44(0)2074050339
电邮:[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翻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