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 Yu6重判高瑜是中国禁言史上又一标志性事件。

4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已被羁押一年的71岁高龄的著名记者高瑜女士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引起世界舆论纷纷谴责中国当局打压记者,压制新闻自由。毋庸置疑,重判高瑜是中国禁言史上又一标志性事件,彰显了中国当局要掌控全民思想及践踏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决心,其中还揭示了中国公权运行私秘化与黑帮化的现实。

从高瑜案的判决情况来看,北京法院咬定高瑜将一份2013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文件发给了海外媒体,而这份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要求各级官吏在意识形态上管控社会,做到“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即“七不讲”。这使网络上热传已久的猜疑,终于在高瑜女士的判决中坐实,使社会再度泛起对意识形态“文革”在中国重演的恐惧。

在此,“七不讲”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实质固然恐怖,而同样恐怖的是这样一份事关全民切身利害关系的文件居然成为了国家机密,还将自认的透露者给予重判。这意味着中国还处于一种秘密统治中,中国的公权力还不是国家管治的公器,而是秘密执行某集团指令的私器。

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是,国家公权是以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为宗旨,公权必须运行于公开透明的阳光下,对于事关全民行止规范的条规不仅出台前需要征得全民同意,而且出台后运行必须保证公开透明,以便全民监督。类似“七不讲”这种严重背离人类文明准则,与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精神相违背,事涉公民日常基本思想与行止,关乎国家治理根本的文件,居然被作为秘密指令传达给各级官吏执行,这是多么荒谬而可怕!如此把一个事关全社会治理原则的文件秘密化,让各级公权力秘密执行的行径,严重违背公权保护公民权利的宗旨及公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基本准则,将社会管治暗箱化、黑帮化,本质上也背弃新当权者反复宣称的“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精神,使社会割裂成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两极对立,使公权运行完全变成了维护统治集团利益与执行统治集团意旨的私人工具。

从人类历史来看,黑帮都具有目的私利与手段阴暗之特点。一切黑帮都是为了团伙利益而战,使团伙私利最大化与持久化是黑帮最高的宗旨,而黑帮运行都是采取暗箱与秘密,不能暴光,以致他们发明沟通交流的黑话,创造传递信息的黑道。之所以黑帮高度秘密化,就是因为他们所行从目的到手段皆背天理、违道义、反法制,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暴不得光的阴暗。

作为一个国家公权,应该是堂堂正正的维护天下公平正义,保护民众合法权利,所行当然要光明正大,令出于天下公心,令行于光天化日。但是,如果公权一旦沦为某集团或家族的私器,变成了维护团伙与个体的利益,那么公权就私化了,就变质了。而这种私化与变质的公权自然就失去了公的本质,而蜕变成了私器。一旦公权变成私器,其目的就是为了团伙谋私利,其手段就无法见人。于是一切就从阳光转向阴暗,由公开转向私秘。这样社会治理就会抛开法制与明规,而依靠秘密文件与私下指令。

公权私化与社会治理的秘密化、黑帮化是人类文明之敌,其必然带来社会普遍抛弃法制,践踏人权的灾难。在这方面人类近一百年来的教训可谓极其惨痛,值得文明世界高度警惕。

从文明国家的治理经验来看,一个国家要想避免公权的私化与社会治理的秘密化、黑帮化,首先必须立正权力的宗旨是保护公民权利而不是维护小集团利益;再次权力运行的依据是法制与明规,而不能是秘密文件与私下的指令,也不允许是那些摆不上台面的潜规则;再次权力运行方式必须公开透明,接受民众监督。对此,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先生在2014年4月1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曾明确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避免权力的私化、秘密化与黑帮化。

今天,高瑜被重判入狱,揭示出了中国权力本质与运行方式存在的严重背离文明的实际,也揭示了中国公权去秘密化、黑帮化而回归公开、透明的正途是时下中国改革无法回避的课题。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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