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1953china1据悉2015年8月28日,包龙军辩护律师黄汉中、陈永福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决定书称:”因(包龙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包龙军。”

截至2015年8月28日17时,在17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律师、律师助理、律所人员中,没有一位能够会见律师。

来源:博讯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