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墅“同学”录·十四

──记秦城“六.四”政治犯:李楠

李楠是在天子鼻子底下“犯事儿”,北京逮捕判刑,并在中国大名鼎鼎的政治犯监狱──秦城──“过当”过一回的“六四”政治犯。他是北墅劳改支队接收的唯一一个由外地转回原籍的“六四”政治犯。

李楠到北墅时,直属队已经解散,他在入监队经过短暂的入监学习(主要学习监规纪律),分配到我所在的七大队伙房。李楠刚到北墅,孙维邦、陈兰涛、张宵旭等分到教务处的“六四”朋友们,就趴在教务处一楼卫生间的窗户上,向我打听他的情况。那时,王丹、王军涛等都已判刑,他们弄出那么大的“动静”,被中共扣上那么大的“帽子”,才被判四年、13年,大家听说李楠在北京被判十年重刑,又是从秦城监狱转过来的,都猜想是个“大家伙”,都对他感到好奇。

李楠到七大队伙房后,我与他接触的机会多了,对他的情况有了一些了解。听李楠讲,他在亲友的帮助下,在欧洲很多国家开过中餐馆。他周游欧洲数国,对西方自由世界有很深地感受,非常向往西方的民主制度。1989年回国发展,恰逢“六四”民主运动爆发,他积极支持学生民主运动,免费为静坐的学生们供应饮食,被中共罗织罪名,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十年,因祖籍烟台,被发配北墅劳改支队服刑。

说起李楠的案子让人啼笑皆非。朋友们经常戏称李楠是犯了“反革命送饭罪”。他的情况与孙维邦类似,都是因资助学生运动,被中共找茬判以重刑的。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法律只是中共维护一己之私的工具,有罪与否,以及科刑长短,全凭中共的好恶、需要而定,那有标准公正可言?退一万步,假定参与“六四”民运有罪,李楠免费为学生供应饮食有罪,李楠与王丹等“六四”民运的学生领袖们,以及被中共称之为“幕后黑手”的王军涛等,如何能相提并论?又如何解释,闻名世界的王丹轻判四年,同样大名鼎鼎的王军涛判13年,而只是为学生免费送饭的无名小卒李楠,却被处十年重刑?

其实,中共这种看影响、看需要、看人下菜碟的做法,由来久矣。中共对影响大的人,往往轻判,甚至拉为座上客,而对一般参与者或无辜百姓,往往以重判甚至处以极刑的方式,来达到杀一儆百,以恐怖震慑国民的目的。从中共建政后,对原国民党政府人员的不同处理方式,就可见一斑。中共把原国民党高层党政人员陆续委以闲职,却对中下层人员管制、判刑、甚至大规模屠杀。很多没有死在浴血奋战的抗日战场上的国军中下层军官和士兵,却死在中共“镇反”等各种运动中。这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实用主义处理方式,从另一个方面贻害着中国本就缺乏平等、公正的传统价值体系,使中国的人文文化,在背离世界文明的邪路上,越滑越远。

1992年,李楠与姜福祯、孙维邦、张宵旭、陈兰涛等“六四”朋友,一同被转到潍坊监狱服刑。他与王在京、孟庆秦被分到伙房。这个不善言语、事事不与人相争的李楠,在尔虞我诈、互相出卖成风的监狱环境中,难以适应。听朋友说,李楠后来精神异常,被保外就医。

李楠因性格孤僻,与其他“六四”朋友相处一般,无从知道他后来的情况,也没法与他联系。朋友们谈起他,除感慨他的命运多桀,也惟有默默祝福他早日身体康复,早日从监狱的阴霾中走出来,正常地生活下去。

2006-05-18

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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