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如彬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侯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该案成为云南省审理的首例涉嫌网络犯罪案件。

董如彬网名“边民”,系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董如彬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侯鹏,接受他人的委托,组织人员撰写含有虚假信息的帖文,并通过网络发布并蓄意炒作。期间收取了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钱某等人支付的人民币共计345000元。被告人侯鹏参与了其中3起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董如彬、侯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董如彬先后编造、发布了大量关于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帖文,故意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恶意损害政府和国家机关形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董如彬还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是云南省审理的首例涉嫌网络犯罪的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人士代表以及被告人的亲属共6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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