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检公一刑诉[2015]197号

被告人张荣平(化名:张圣雨,网名:一路有雨),男,1969年4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82219690404611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古楼乡苗元村12组。1997年12月1 0日因犯抢劫罪(未遂)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3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3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荣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0年开始,被告人张荣平受境外自由思想的影响,出于对社会现状的不满,萌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想法。

2011年7月起,被告人张荣平在其名为“鬼屋”的QQ空间先后发表《我们的民主不是梦》、《建党》、《人民致九大长老的公开信》、《民主革命简议》、《正义盟攻略》、《正义盟名单》、《正义盟组织纲领及发展计划草案》、《民主正义联盟网络销售筹资办法》等文章,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宣称“以和平的方式宣传和推动民主运动,最终废除一党专政,建立多党制民主政府”,煽动筹集资金成立“正义盟”组织颠覆国家政权。上述文章阅读量为3149次,转载148次,评论71次,分享31次,点赞26次。

2012年5月1日,被告人张荣平印制200份写有“我不是猪”、“起来反抗吧,我们不要做猪!只有废除这种腐朽的专制,实行民主才能做一个有尊严的人”等文字的宣传材料,纠集他人准备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散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后被取保候审。

2013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张荣平先后纠集他人在广州南方日报社、广东电视台、广东省政府门口、广州地铁宝岗大道站D出口处、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人行桥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拉横幅、举牌、叫口号,宣称“拥抱自由,走上南方街头”、“拒绝黑暗,迎接光明”、“打倒共产党,消灭独裁政府,废除一党专政,建立民主中国”,并将上述活动情况的图片上传互联网,制造影响,企图以此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2014年10月3日,公安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南路附近将被告人张荣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查获的移动电话等物证;

2.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宣传材料、QQ空间内的文章、网络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身份材料等书证;

3.被告人张荣平的供述与辩解;

4.证人王某某、唐某某等人的证言;

5.电子物证检查笔录;

6.现场录像等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荣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被告人张荣平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件材料共三册、光碟七张。
3.证人名单一份。
4.查获物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

请依法判处。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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