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镜集团董事长 何频

201511290019pubvp12015年11月26日,高瑜的刑期从七年改为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为考虑到重病在身,被告又认罪悔罪,暂时改为监外执行。

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判决:无罪释放高瑜。

——这是我对中国的一个梦。为了这个梦,在判决前,我没有与人讨论案件二审的可能情形,也谢绝了对媒体发表对案情的看法。

假如是这个符合法理结果,不只是我的梦变成了现实,很多中国人的梦也变成了现实,一系列的奇迹便会在中国出现,一个辉煌的时代就可能降临。

然而,这终究只是一个白日梦。奇迹并没有在现实中发生。

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真实的判决是:高瑜的刑期从七年改为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为考虑到重病在身,被告又认罪悔罪,暂时改为监外执行。

判决

这当然比最糟糕的结果好了许多,至少高瑜可以回到家中自设监房,可以与她的爱子生活在一起,律师、亲友和国际人权组织多少得到些安慰,辩护与营救总算有了好一点的结果……虽然大家都明白,这个判决其实只是将捅你七刀改为捅五刀。感谢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之类的赞语,也就没有人说得出口。

急切为此粉饰的人,将这个判决宣传为“双赢”。但是,各自又赢在什么地方呢?是政府成功地利用电视台、利用法庭羞辱了一位勇敢的记者,并且使她在几年之内不能发表文章?是政府利用了高瑜案,震慑了那些也想独立思考、妄议朝纲的记者作家们?还是三次入狱、不断蒙冤,炼就了这位中国最勇敢记者的英名,使高瑜赢得了更多的尊敬?还是庆幸可以拖着重病的罪身,不必在冰冷的牢房迎新年?

这种错乱的解读可以用来理解今天中国错乱的司法,从而可以找到这个国家错乱的根源。

这一切的开始可能是来自某位领导随意的一句话,然后变成了一个求功、献媚者在文件上的批示,很快便成了警察们的行动。即使他们一直在监视高瑜的行动,也一直在偷窥高瑜的电脑,但是从小偷变回警察,还是有忍不住的亢奋。

只是结果没法让他们立功:电脑中并没有将所谓中央文件传输到明镜媒体的物理证据。即使他们诱骗、威迫高瑜认罪,并命令中央电视台予以示众,这个案件却永远没有拥有成案的构件:证据。

之所以没有这个证据,是我的证词已经说明了的:《明镜月刊》所刊的中央文件,原本就不是来自高瑜。

北京的法院判决书中,比较平实地描述了明镜媒体和我个人,并没有将我们戴上“境外间谍机构”、“反动组织”的帽子,相信他们是作了细致的取证。这个实事求是的细节,可以视为中国司法的进步吗?然而,他们一个更关键的缺失,又打掉了我对中国司法的基本信任:他们为什么不向我本人取证呢?向最关键证人取证,这可是这个案件的最必要、最重要环节呀。

证词

北京的法院从来没有找过我。我决定主动献上证词,并且经过了美国三级官方认证,证明毫无疑问来自我的合法文件。然而,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连文件内容都不看,便拒绝认证。责任当然不在一个最底层的办事员身上,却显示了中国外交官毫无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公证境外人员的证词应是他们的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无关内容。或是,中国的法院从来没有知会过外交部?

可问题是,北京的法院却以没有中国驻外机构的公证而不接受我的证词。即使哭笑不得,在我看来还是必须严肃对待的事。为了更有力证实我的证词之有效,我口述证词予以录影,配上相应文字,再在美国执业律师李进进博士的帮助下,再请美国三级官方认证,并委托高瑜的律师呈交北京法院。

很显然,北京法院不愿意接受我的证词。因为这份证词,再加上警察们没有此案的物理证据,若以中国的法律,也显示高瑜是没有罪的。

来自上峰的密令,却是不能放过高瑜的,当然不是因为那份无关民生国安的、内容八股、而且早已流传的所谓秘密文件,而是高瑜击中时弊、“妄议”朝纲使他们不爽。

警察、检察官、法官能怎么办呢?从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三点值得细究:为什么警察没有捏造一份物理证据?为什么法官一拖再拖开庭时间?为什么检察官对二审减刑、监外执行没有抗诉?

这是这些官员们良知未泯,是他们的专业素质已经提高,还是他们只是机械地执行上峰的指令?可信的情况是:他们没有主动逞凶、没有主动背黑锅,他们内心很清楚知道,这个案件经不起时间、司法、正义的考验,必定是他们职业的污点。

指令

是的,无论是二审一审,法官们的迟疑是等待上峰的指令,而上峰也在迟疑。不是他或者他们低估了高瑜的影响力,而是这起案件之所以持续被世界所关注,正因为案件反映了中国司法稀缺最基本的公信力,反映了中国匮乏最基本的政治文明,其结果是大大伤害了他们口口声声要维护的中国形象,也大大伤害了他们想尽一切办法献媚、吹捧的习大大的形象!

于是,将高瑜放出去的密令来了。法官们顿感轻松,比原定的日子提早二审,也许当他们自己有一天作为被告,其自辩词中可以列上一条:让高瑜监外执行是他们在艰难情况下的保护之举。

只是,略有一点法庭基础知识的人都知道,二审中辩护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便代表了被告对案件的认定。然而,法律文件需要制造一个理由,必须要公开指认被告是“认罪”、“悔罪”的,否则监外执行便于法无据,不能自圆其说。难怪高瑜的律师莫少平将之形容为“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

辩护律师的说法和法庭说法之间的矛盾如此明显,这个“中国特色”的陈词烂调却又是如此地堂皇精妙。难怪莫少平能为众多敏感人物辨护而没有被吊销执照,没有他,很多敏感人物很可能就完全消失在黑洞中。

当然,只要“中国特色”存在,政治文明就不可能生存,一切错乱也就不要奇怪。不仅仅中国司法如此,中国政治如此,中国社会如此,中国的一切皆如此。

来源:BBC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