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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此可以推断,知识分子由于按照不同的准则生活,所以并没有故事,有的只是一种招致不安稳的效应;他掀天揭地,震撼人们,却无法以他的背景或交友来完全解释清楚。

——爱德华·W·萨义德

假如他干了什么,或者假如他杀人——千万的人类,那么他仍旧不过是个小丑而已。

——汉娜·阿伦特

汉娜·阿伦特,20世纪最富创见的思想家之一,竟同时成了一部传记片的名字,让人意外,也令人感动。电影是2012年由德国人拍摄的,德国曾是这位犹太裔思想家的出生地兼成长的地方。阿伦特的思维天赋——她还在两位当世大哲马丁·海德格尔和卡尔·雅斯贝尔斯手下接受了出色指点——使她在逃离欧洲前,已把自己锻造得出类拔萃。阿伦特日后被视为美国知识分子,其学术成就多是在1941年流亡美国后取得的。

但是,思想者有啥值得电影工作者激动的呢?思想者是酝酿头脑风暴的人,是天底下最不适宜借助活动影像展示其优秀的人——所以我们无法在电影院里看到康德的故事:从不出远门,每天像钟点一样准时在哥尼斯堡街头散步的康德,将令每一位导演抓狂。在去世前不久的1975年4月,阿伦特在哥本哈根接受一项由丹麦政府颁发的松宁奖(Sonning Prize),以表彰她对欧洲文明作出的贡献。之前的获奖人中包括尼尔斯·玻尔、温斯顿·丘吉尔、伯特兰·罗素等人,她借机说明了自己“对公共生活的离弃”:

献身于一种理论生活、一种沉思式生活已经预示着对公共生活的离弃,……老伊壁鸠鲁给哲学家的那句劝告,即“在隐藏中生活”,常被误解为一种审慎的建议,实际上它却是非常自然地源于思想者的生活方式。因为与其他人类活动不同,思本身不仅是一种看不见的活动——一种不向外展示自己的活动——而且它也没有显现的需要,甚至没有与他人交流这一非常有限的冲动。

阿伦特喜欢引用的两条苏格拉底持身处世格言,皆足以说明思想者的本质:“宁可与整个世界不一致,也不愿与自己不一致”;“宁可遭受不公正,也不愿去施行不公正”。思想者的人生主要在自我的精神层面展开,来自大脑皮层及灵魂深处的波谲云诡,既不足与外人道,外人也很难探悉究竟。好比棋盘前的围棋国手,即使大脑里演算着惊天奇谋,肺腑间感受着无涯酸楚,举止仍如老僧入定,缺乏动态的观赏性,如果摄像机对着他们,观众会以为在看一张照片。棋手不是球员,思想者也不是政客,故《论自由》的作者约翰·密尔在《自传》开头,即向读者打招呼:

在写自传正文之前,似乎应该说明一下,为什么我认为有必要为自己平凡的一生留本书作为纪念。我从来没有想象过自己讲叙的任何一部分,会作为一个故事或者因为与我有关而引起公众的兴趣。

在自传里,严守思想者本分的密尔甚至一次没有提到母亲,提到弟妹也仅限于童年时期,意在说明自己曾在父亲指导下接受了苛刻教育。就思想者的精神成长而言,无论密尔的母亲多么慈爱(我对此一无所知),只要与其思想发展缺乏关联,他就不著一字,绝然舍去。阿伦特想必也是如此,虽然她年轻时师从海德格尔,也曾与这位后来因高呼“希特勒万岁”而惹来巨大争议的幽邃哲人萌生些许情意,但任何意欲把两人总体上不失安静的关系绯闻化、八卦化的企图,都是极不慎重的。也许,雅斯贝尔斯的态度才最为可取——当阿伦特向这位指导了自己博士论文写作的导师承认年轻时与海德格尔的恋情,雅斯贝尔斯回应道:“啊,太有意思了。”然后打住。

令阿伦特走向大屏幕的,是一桩重大公共事件。这事件是如此有名,以至导演可以在电影里用一种惊悚片的镜头语言,先练练手感,顺便刺激一下观众。导演知道,除了这么点开场小插曲,故事发展将无可避免地走向沉闷:

荒郊僻径,草低灯昏,一提着手电筒的男人,走下公共汽车,瑟瑟独行。军用卡车从后掠过,车上跳下三个大兵,麻利地把步行客摁倒,再把他强行拽上卡车。车开走了,委弃于地的手电筒,以一道别扭的光束射向远方,并且——镜头切换——点亮了一根香烟。吸烟者正是远在美国的汉娜·阿伦特。

那是1961年,以色列的摩萨德特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郊外绑架了战犯阿道夫·艾希曼,并把他引渡到以色列接受审判。艾希曼是前纳粹军官,主持过希特勒最肮脏的“最终解决”方案,是纳粹屠杀600万犹太人的主要执行者之一。作为奥斯维辛集中营的长官,他对死于该营的20万犹太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他的职责并不要求他直接动刀拔枪,或按下毒气室开关。

阿伦特从《纽约时报》上读到相关报道,突然萌生一个想法:她要去审判现场,她一定要亲眼见识那个屠夫。

身为犹太人,阿伦特在纳粹上台伊始逃离德国,在法国呆了八年。德军占领法国后,她被关进法国人设立的隔离营。不同于纳粹集中营,但也庶几近之,若非设法弄到了赴美签证,她的人生随时可能走向奥斯维辛;她是否会像挚友沃尔特·本雅明那样仓猝间寻了短见,无人知晓——在转道西班牙逃亡美国的路途中,她的行囊里一直珍藏着本雅明交给她的遗稿《历史哲学论纲》。不管怎么说,幸存者阿伦特的命运一度擦着铁丝网的边缘,纳粹皮靴夜夜踩向她的梦境,但(这是真的!)她竟然一次不曾目睹现实中的纳粹,她还错过了纽伦堡审判。战争期间她曾撰文呼吁建立犹太国和犹太军队,前不久又刚刚完成了杰作《极权主义的起源》,成为“第一个将第三帝国放入西方文化背景进行描述的作家”。无论为了学术使命还是严肃人生,她都认为,亲赴耶路撒冷见证艾希曼的审判,至关重要。“出席这次审判,我总感到是一种应该对自己的过去所负的责任。”她说。

她给《纽约客》编辑威廉·肖恩写信,申请作为特约采访者前往耶路撒冷。《纽约客》大喜过望,该刊主编唯一担心的是:“哲学家从不遵守截稿期。”

没有迹象表明,阿伦特嗣后的采访及撰稿,会引来轩然大波。《纽约客》无疑只是期待一篇更加犀利、辉煌的战斗檄文,他们需要容忍的,顶多只是阿伦特那种哲学家的过度抽象,以及她那因英文不够娴熟而带来的拼写和语法问题——与阿伦特可以预料的深刻性相比,后者根本不成问题。总之,他们不仅期待阿伦特的大作让《纽约客》大卖一场,还希望刊物能凭借阿伦特高超的思辨天梯,主持并引导高端讨论。

关在笼子里的猛兽,也可能露出楚楚可怜样。当阿伦特见到法庭上的阿道夫·艾希曼时,她惊呆了。她称艾希曼是“玻璃亭中的男子”,因法庭担心愤怒的证人和旁听者冲动之下把艾希曼给撕了,所以让被告在一个玻璃亭里出席审判。对艾希曼这类纳粹战犯,书生意气的阿伦特似乎有一种既定之见,她以为,纳粹战犯必须符合她内心替他们预先绘就的形貌特征:狰狞,凶恶,傲慢,冷血,还有一种魔鬼般的智力;他们决不可能是傻瓜。

她看到的艾希曼,几乎在任何地方都与她的先入之见相悖:犹疑,木讷,惊惶,眼神恍惚,举止飘移,不时挖挖鼻孔,且不说他还是个戴眼镜、穿西装的秃顶汉。换句话说,假如恶人必须符合一定的形貌资质,艾希曼无法入选。这个也许可以算作有史以来最大屠夫的凶犯,事实上毫无凶残之相。更令阿伦特意外并鄙夷的是,她发现艾希曼缺乏思考能力,像个白痴。总之,“他一点也不粗野,也不是非人类的人,也不是难以理解的。”

她脑海里立刻浮现出短语“平庸的恶”,这个后来成为《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副标题并晋阶为现代政治哲学重要术语的短语,其实出自她丈夫布吕歇尔的口头禅。阿伦特曾写信告诉雅斯贝尔斯,颇以智力自负的布吕歇尔,“常常认为‘恶’是一种‘可笑的现象’。”

阿伦特也许过于执着自己的第一印象了,她是一流的思辨者,却未必是老练的观相家,她对艾希曼形象举止的研判,多半忽略了“此一时,彼一时”的场合差异。“玻璃亭里的男子”未必是弱者,而仅仅是暂时居于弱势。强势者的趾高气扬与弱势者的萎靡气馁,在不同的时空节点,的确可能居于一人之身。实际上,她的导师雅斯贝尔斯在遥远的德国给她提供了补充材料,“能证明艾希曼的‘个人人性残忍’几个审判文件中的证据”。再说,艾希曼也许在人格上真的是个“小人物”,一个第三帝国杀人流水线上徒具人形的零配件,但他同样可能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在法庭上故意弱化自己。一个无法思考形而上学的恶棍,未必缺乏生存黠慧,阿伦特也许低估了他。

总之,阿伦特对艾希曼形貌的研判,就一位作家来说,大概不值得钦佩,它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不少学者还指出,《耶路撒冷的艾希曼》里的若干史实描述,同样不够准确。但真正的思辨之鹰,哪怕踩在一个摇晃的支点上,也能一跃而起,划破长空。在优秀头脑的运思之下,错误的观察未必不能抵达深刻的洞察。

她试图探索一种现象:一个缺乏思考能力、甚至没有主观作恶动机的人,为什么会蜕变成一台杀人机器?她进入艾希曼的内心,指出其本质上的平庸性,本义不是否定或减轻艾希曼的恶行,而是将矛头聚焦于体制之恶,进而思考公民在极权体制下的政治抵抗,以及如何承担公民的责任。因为,有一点似乎很清楚,如艾希曼这类近乎无机物的办公室屠夫或案牍凶手,一旦置身另一种制度环境,也完全可能成为守法良民。把他带上法庭的,并非一种蓄意为恶的撒旦式动机,而是一种愚蠢的忠诚、一种放弃独立思考的习惯。在阿伦特眼里,放弃思考与泯灭人性,近乎一脉相承。她想借此提醒世人,使人变得冷血和没心没肺,不见得需要一颗撒旦之心,心灵的麻木以及对“元首的命令就是法律”的无条件信奉,同样会把人贬低到可悲境地,极端情况下,可以使人一边堕落为屠夫,一边还做出一脸无辜状。艾希曼在法庭上承认,如果元首让他枪毙自己的父亲,只要符合事实,他也会毫不迟疑地执行。说这话时的艾希曼,脸上似乎还有点清新态。

阿伦特探索作为纳粹齿轮的艾希曼,绝非替“小人物”开脱,事实上,阿伦特不仅从未替艾希曼辩护,她对主审法官最终判处艾希曼绞刑,也表示认可。非但认可判决结果,还认可法庭的判决依据:法庭最终认定艾希曼比那些实际操作杀人机器的人,罪行更重。

或许可以说,如果艾希曼长着一张梅菲斯特般的魔鬼脸,“平庸的恶”就无从谈起了。就此而言,作为一种重要概念的“平庸的恶”,具有相当的偶然性。但是,阿伦特仍然不会写出如人所愿的文章,她那超越于族群认同和狭隘复仇的哲学家式正义感,仍然可能使她得出令人不快的结论。实际上,当年的犹太人社群主要不是被她对艾希曼的深度理解所激怒,而是因为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里把矛头对准了受害者。阿伦特只要具备稍许多一点点的世故,只要略微降低自己的正义之心,就不会写出由下面这句话所代表的那10页字:

对于一个犹太人来说,犹太领袖在毁灭自己民族事件中的角色,无疑是整个黑暗故事中最黑暗的一章。

另外,阿伦特还把批评的矛头对准了以色列的国父级人物本·古里安,这位以色列总理出于某种掩蔽在政治策略下的义愤,当时正打算把这场针对个体的司法审判,放大并转化为一场表演性的国家谋略,以便“赢得国际社会对以色列的支持”。在他的幕后操纵下,以色列检察总长吉迪恩·豪斯纳亲自担任公诉人,公诉词变成了一次长达9个小时的演讲,公诉人如此告诉法庭:“我代表着600万起诉者。但是,他们不能再站起来了,没有人用手指着凶手……他们的鲜血在哭喊,但是他们的声音是没有人能听见的。”阿伦特失望地发现,大量出庭作证的证人,其陈述都与艾希曼个人的罪行无关。艾希曼被设定成一个供犹太人伸张正义的现成道具,只要起诉能起到“提醒世人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这一事实,并教育以色列的年轻人” (本·古里安语)的目的,公诉人并不介意让区区艾希曼替整个第三帝国的种族屠杀罪来垫背。

这是阿伦特无法接受的,她说过:“若不为反对派的权利制定法律条款,就称不上法治政府。”她可能还会想起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在就任纽伦堡审判检察官时说的一句话:“除非我们准备接受有时不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法律,才有可能成功地与其他国家合作,建立一个法律王国。”人不能被额外的重大意义处死,无论犹太民族的苦难多么深重,让被告艾希曼以替罪羊的方式承受处罚,肯定有违公正。她强调指出:

在法庭受审的不是体系、历史或历史潮流,不是各种主义,例如反犹主义,而是一个人,如果被告恰好是一个职员,他被控告就正是因为职员仍然是一个人,就是因这种职位他才受到审判。……如果允许罪犯代表一个系统而服罪或抗罪,他实际上就成了一只替罪羊。

信守苏格拉底的教诲“宁可与整个世界不一致,也不愿与自己不一致”,让阿伦特付出了惨重代价。传记片《汉娜·阿伦特》对传主相当忠诚,它真实反映了阿伦特的文章在《纽约客》上分五次连载后引起的负面影响。那10页(占全文三十分之一)针对犹太领袖的犀利批评,使杂志社受到海量电话攻击,据《纽约客》主编统计:“截至目前,10页内容中的每一页,都引来100个抗议电话。”阿伦特的同事开始与她保持距离,甚至不愿和她在同一个地方吃饭;校董事会“敬请”她“放弃授课责任”,理由是:“你可能招不到那么多愿意跟你学的学生了”。一位和阿伦特住在同一栋公寓楼里的“和气老人”,托门房捎给她一张纸,上写“下地狱吧,纳粹的婊子”。以色列当局派人万里迢迢地向她当面传话,用威胁口气要求她放弃出版《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更恼人的事实在于,几乎所有批评者都没有完整读过阿伦特的文字,在写于1964年的《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一文里,阿伦特回顾了自己的窘境:

首先,我想对由《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所引发的那场相当激烈的争论作些评论。我故意说“引发”,而不说“造成”,是因为这场争论大部分针对的是一本子虚乌有的著作。所以,我的第一反应是用那位著名的奥地利智者的话来打发这桩事:“再没有比关于一本谁都没读过的书的讨论更有趣的事了。”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特别是在后期,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以我从没有说过的话来攻击我,而且竟还有人为此而为我辩护,这时我逐渐明白,这桩有点儿奇异的事情比单纯的感情用事或玩世不恭要更复杂。

面对一桩当事人和旁观者均已事先持有不可动摇的结论的司法案件,哲学可能是多余的,绵密的推敲和辨析也显得不合时宜,因为人们并不认为当下的正义处于扑朔迷离中。群情汹汹之下,人们只需要一种“主场正义”,他们要求阿伦特的只是简单站队;只有当阿伦特的意见不由分说地与看客保持一致,他们才可能欣然接受她的后续阐发。以纳粹受害者为代表的那一方,早已将真理与正义视为囊中之物。他们的自信是如此彻底,非但不能接受丝毫异议,哪怕有人仅仅采取不一样的言说姿态——比如,拒绝和他们一起呐喊吼叫,坚持用平静的态度和坚定的理性进行探索,以便从哲学高度得出更加扎实牢靠的结论——也会遭到狐疑。这是比拼立场和姿态的场合,人们只想看到一种表述:它由激越的煽情语言作为先导,像一队隆隆开道的文字摩托方阵,中间则是一组组由不容置疑、排除异议的压倒性口气构成的文字方阵,结尾处必须用大量惊叹号来压阵。其中涉及的所有事实,都必须被定性为不容置疑、无懈可击。

阿伦特的观点不仅没有满足看客的既定之见,她还“摆出高级知识分子的样子,把一场庭审变成一堂哲学课”,这注定了她在那一刻的失败。

时过境迁,我们会难以理解“平庸的恶”所引发的巨大波澜,因为我们已从淡定的时光里获取了超然,再加我们不是犹太人,缺乏受难者那份感同身受的怆烈。回头来看,正是那些期待平庸的正义的人,才对“平庸的恶”无法容忍。那是一些时刻准备为了所谓大是大非而放弃思考的人,或者说,思考之于他们,只是一个用来证明己方无辜、对方邪恶的工具,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思考就毫无用处。因此,极度讽刺的是,指出“平庸之恶”的阿伦特,遭到了“平庸之善”的全面狙击。“平庸之善”与“平庸之恶”是否构成一枚硬币的两面,则是阿伦特留给我们的一个有趣话题。

阿伦特为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写下的文字,符合最苛刻的公共知识分子定义。为了自己信奉的真知,她义无反顾,“虽千万人,吾往矣。”此语的核心不是勇气,而是智慧。国人好言“大智大勇”,窃以为该词非并列结构,而是因果关系,意即大智是大勇的前提,徒勇不足言智。不过,凡事莫走极端,阿伦特的表述的确过于高冷,欠缺启蒙者的诚意——电影里的阿伦特曾傲然表示:“我拒绝向傻瓜们解释。”她一边意识到自己对普通公民提出的要求涉嫌“道德问题上的高深或老练”,一边又希望公民养成“与自己相处、与自己交谈的倾向,即投入我与自己之间无声对话的倾向”,站在公共论坛上,却将人民迫切渴求简单答案的问题,擢拔为一种哲学迷思,一种哲人境界。这是阿伦特的卓越,也是她的不足。

不合时宜的勇气也许是不同凡响的思想的炼狱阶段,唯大智大勇者敢于承受并担当。海德格尔当年曾提醒阿伦特:思考是孤独的行为。

载《经济观察报·观察家》2016年1月18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