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3

国内洗发水生产商“霸王国际集团”控告香港杂誌《壹周刊》诽谤,索偿逾6亿3千万元的案件经审讯后,高等法院法官陆启康周一(23日)颁下判词,裁定《壹周刊》诽谤罪成,须赔偿300万元,另下令《壹周刊》需支付霸王八成讼费。

法官于判词指,接纳涉案报道严重损害霸王声誉,令原告更加困难去销售现时的产品或推出新产品。但另一方面,法庭需确保赔偿金额不会太高致阻碍言论自由。

《壹周刊》总编辑黄丽裳在庭外指,法官最终判《壹周刊》赔偿300万元,与霸王追讨的数亿元相差好远,显示法官同意今次的诽谤非恶意中伤,不过,300万元不是小数目,他们会与律师团队研究是否上诉。

这宗缠绕近六年的民事诉讼,缘于《壹周刊》于2010年7月14日,刊登一篇题为“霸王致癌”的文章,指霸王洗发水内致癌物质二恶烷含量超标,霸王入禀高等法院指《壹周刊》诽谤,影响公司产品销量,要求《壹周刊》支付惩罚性赔偿。

对于法官在判词提到涉案报道不够仔细及不够科学化,《壹周刊》总编辑黄丽裳回应会返去研究,但不认同法官指报道含有个人评论。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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