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实现教育资源分配正义的第一步,首先是人们要在观念上,真正破除教育是所谓“公益”事业的错误认识,以及在计划体制下能够公平分配教育资源这样不切实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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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者刘瑜曾出过一道题,用来说明“无知之幕”后面的正义:假设你来自于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国,你可能被扔到北京…也可能被扔到河南…甚至还可能被扔到西藏…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国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学,然后高考……这个时候,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高考分数线制度,你会怎么设计?

在我看来,这道题目的意义不在于它的答案,而在于其所反映出来的一种社会困境。我们常说,大学不是教育的全部。教育的目的,简言之,应该是帮助一个人融进文明社会,树立与他人和平合作的正确理念,掌握参与社会分工交换的一技之长。在这个过程当中,大学既非目的所在,也非必经之途。可长期以来,我国儿童教育的“使命”,却几乎紧紧围绕着考上大学这一个核心。

这个不幸的事实,虽然有文化心理的背景,但更主要是制度扭曲的后果。究其原因,在于教育已经成为“权力的游戏”或“纸牌屋”的一部分。在一个权力中心型的现代社会当中,要靠血缘出身取得某种特权资格,确实不能再像以往那么招摇,而全凭学历的优劣、考分的高低,从而决定一个人能否进入权力的分赃体制,较为符合罗尔斯之流对于“公平正义”的想象和要求。

但遗憾的是,正如我们所知,分赃永远不可能均匀,也永远无法为其正名,在这个基础上的制度安排,也同样不可能是公正的。只要大学文凭是进入体制的敲门砖,只要高校招生仍处于计划经济的分配底下,这样的质疑还会层出不穷:凭什么你家有那么多名额?凭什么我家名额就分的那么少?一旦想到自家孩子进入权力体制的可能性大减,由此带来的巨大不安全感和失落感,才是让江苏的某些大人们六神无主、夜不能寐的真正原因。

其实,只要头脑清醒、冷静思考,就会发现:财政主导下的分数地域歧视、为保送加分各使招术等种种社会乱象的真正根源,恰恰在于教育资源主要是靠权力的有形之手来分配。只要计划分配体制的框框不改,再怎么搞制度设计,也绝无可能在里面找到一星半点公平正义———制度总会为权力留出后门。这样看来,刘瑜的问题,其实只是强制给定条件下的一个根本错误的问题,根本没有必要为之作任何回答。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怎样让教育回归它的本质,并由此实现教育资源的分配正义?

对于这个真正触及实质的问题,答案首先及首要就是,必须让教育与权力脱钩。我们知道,教育是应文明社会而生。文明的基石,乃信守和平、尊重契约、自愿交换的原则,体现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教育本身也要符合这一原则。任何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像社会中各行各业的人士那样,靠自己的服务换取自愿性的收入来源。同一硬币的另一面,想要取得教育资源的人,也必须遵循同样的和平自愿原则。简言之,靠市场而非权力之手,才有真正且合乎自然的分配正义。

然而,权力是建筑在例外原则而非公平原则之上,与教育的本质存在着诸多矛盾。教书育人的职业,尤其不应该与权力发生任何关系。教学机构、教师或者教授,特别地不应享受任何权力盘剥而来的税金。他们要做的,只是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问心无愧地取得收入及提高收入水准,而不是有辱斯文地靠坐吃皇粮当食税人,或靠骗取国家项目经费中饱私囊,唯有如此,才不会辱没“为人师表”这样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教育也不应为任何达到或接近权力的任何目的而设。现在不少人想着子女进名牌大学,其愿望最终是要他们去当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或拥有一般有权有势的朋友),前者拥有分配或干预社会资源的权力,后者享受吃财政饭又能自主创收的双重好处。这与改革之初的风气形成巨大反差。当时人们这样教育孩子:你如果不好好学习本事,就去当公务员。那时的公务员,不算是体面职业,相反是窝囊的象征。

然而时至今日,在百业萧条、民不聊生的背景下,我们都眼睁睁看着公务员及准公务员队伍愈来愈加庞大,还有违常理地不断加薪,被称作“国考”的公务员考试,也一年胜似一年地热门。“国考”的炙手可热,也从侧面反映出,权力在社会资源分配当中的作用,非但没有像预想的那样限缩,还有不断巩固加剧之势,这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可见,要解决教育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不完全在于教育自身,更要从源头上入手,设法让大多数人放弃以教育为跳板进入权力体制的念想,把重心放在学会对社会中其他人真正有用的一技之长,而非什么登龙之术。这样我们所有人才会放长眼光,帮助自己的孩子做出更丰富的选择,如优先选择实用性更强、市场需求更大及未来正当收入更多的职业技术教育,而非全都挤向高等学历教育这一条路径。

要做到这一点,就目前而言,光有简政、放权还远远不够,最终要有决心和措施,对庞大的食税人队伍开刀,逐年做到“减人减薪”。让公务员这个职业,彻底失去光环及吸引力,报酬起码低于社会一般报酬水平,事业单位则全部转型成市场主体或非政府补贴的社会组织,这样方能显示出改革的诚意。当然,此做法的另一潜在功绩是,“生之者众,食之者寡”这种历朝历代的周期现象及其可能引发的大洪水结局,也就避免了重复上演的可能性。

此外,要认识到,通过教育获取收入乃至赢利,完全符合文明社会的最高准则。孔子取门生,也要收束脩,现代的教书人,又何耻于言利?然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种种教育法律,却以教育是公益事业为借口,规定学校或高校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兴办教育的企业家精神进行种种压制和妨碍,这样做是极其不合适的(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当中开始有所松口,但还远远不够)。一家学校或办学机构,靠自己得到社会认可的教学内容及质量,取得高于成本的收入,创办人获得办学利润及积累发展资金,这样利人利己的好事,是无可厚非的,政府部门又有什么理由去强行干预呢?

教育要恢复其本来面目,就应该真正走向社会化及市场化办学。公立学校尤其是大学享受巨大财政拨款及人头补贴,教育部门又出于褊狭的部门利益及垄断思维,对民营学校包括办学资质、课程设置、师资硬件、文凭发放、招生录取等等,采取了无所不包、无微不至的严厉“关照”。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民营教育要想发展,真可谓举步维艰,在现实当中,则日益沦为教育部门及公办学校的附庸,大量精力花在“寻租”竞赛而非真正的市场竞争上,不仅不能向更符合市场需要的办学方向发展,而且出现质劣而价贵、劣币淘汰良币的现象。类似现象也发生在医疗等其他重度管制的领域。

最终来看,真正及唯一符合教育资源分配正义的(并且相应刺激教育资源增长的),当然在于实现各办学机构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及自主招生,在于以市场化思维解除对民营教育及社会办学力量的种种不合理限制。然而,要实现教育资源分配正义的第一步,首先是人们要在观念上,真正破除教育是所谓“公益”事业的错误认识,以及在计划体制下能够公平分配教育资源这样不切实际的幻想。

来源: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微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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