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周末与朋友一家一起自驾走天路。正赶上免收门票、开关撤卡的5月21日。自崇礼县进草原天路东口,出位于张北县的西口,一路走来,心旷神怡。当地与北京差了一个季节,草原刚刚泛绿,农民耕种正当时。

从路旁的农地、村庄、房舍、村民来看,当地还不富裕;村子里基本上没有接待旅游者的条件,谁都知道,仅仅靠种地只能保证温饱,挣不来钱。

途中小憩,与两位牵马载客的中老年农民聊天。其中那位中年(51岁)者说:

“昨天有俩石家庄来的后生,在我们家吃了顿饭;他们是卖汽车的,说你们吃啥就给我们做啥吃。就给他们做一盆鸡蛋,炒蒲公英野菜,苦lier(发音如此,不知是什么)。问多少钱,我说你们看着给就行。你猜他们撂下多少?”

老年农民(78岁)说:“一百还不到头了?”

中年农民:“撂下五百,哎呀,太多了,咱还不敢收。”(朴实地笑)

我:他们吃高兴了呗。接着问两位村民:你们村子有多少人,除了种地还干什么?

回答:一百多人,年轻人出去打工了;主要是去北京、大同。像我们这老的就干点这个(指让游客骑马,羊拉车),游客很少,今天就还没开张呢。

我:今天开始就不收门票了,游客就会多起来的。如果你们除了种地,在这沿途一百公里路上搞些餐饮、住宿、交通、娱乐,卖点土特产(主要是莜麦、胡麻油、蘑菇等),不是能挣些钱吗?

中年村民:那当然好了,那农民不就富了,他们就不愿意让农民富。

说得多明白啊,村民其实啥都明白。说到底,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提供公共服务和依法管理,而不是自谋其利,更不能与民争利。

(前两年写过《路上的风景归谁所有》一文,时过境未迁,附在下面。)

2016年5月23日

路上的风景,归谁所有?

一放暑假,就开始了旅行。先后去了离北京不远的内蒙正蓝旗上都湖(小扎格台斯淖)、西乌珠穆沁旗成吉思罕瞭望山、古若斯台花海、克什克腾旗黄岗梁、达里湖、乌兰布统等景区。真是美丽的地方,让人心旷神怡,脑清心静。这些草原、森林许多都是路上的风景,即公路穿景区而过,而景区的收费处就在路上,设卡卖票。如此一来,就出现一个问题,公路是国道、省道或县道,通常不是高速路不收取费用。查了一下,如若收费,应该是国道收费站属于省公路局,收费归省财政;县道收费站属地方交通局,收费归市或县财政。那么作为景区门票收取的费用归了谁?肯定有人说,归了景区,用于修建设施和管理等等。

但问题又来了,这类景区多属自然风景,天成的草原、湖泊、森林、山丘,更是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场所。开发为景区后,风景也成为商品,其市场收入理应有当地人民一份。可问题是门票收入并不会落入当地农牧民的腰包,这部分钱的下落就成为人们关注却不得而知的疑问,也当然会引起方方面面争论。一个不远的例子是著名的湖南凤凰古城:

4月10日,湖南凤凰古城将原来免费的古城景区和南华山神凤景区合二为一“捆绑销售”,对游客收取148元的门票。正式收取门票当天,凤凰县共接待游客7200人,旅游收入499.6万元,同比分别增48.91%和52%。当地居民反映:门票制实施以后,游客量明显减少,街上的游客还不足以前的一半,很多店面几乎无生意可作,各处的吊脚楼客栈以前房源十分紧张,现在则出现大批“退订”,一些小的工商户开始转让商铺。此现象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也引起各方对收费“合理性”的质疑。(http://news.sina.com.cn/z/fhgcsf/)

无独有偶,在紧挨着内蒙克旗乌兰布统景区的河北围场县塞坝景区,是从内蒙回北京的必经之路,要想行走此路必须购买景区门票130元/每人,不管你是否停留于此观景游玩。回京途中被拦于此,怎么说都不行,建议对方采纳内蒙的乌兰布统景区的做法:“路经车辆在限定时间内通过,不收取门票;超过规定时间者收费”,被对方一口回绝,真是“若从此处过,留下买路钱”呀,被告知如果不交费只能绕行多伦县。有当地人告诉我,绕行太远,还不如交了门票钱划算。我们气不过返回内蒙辖区绕行,果然这一绕就多出一百多公里,而且路途坎坷,方向标示缺失,具体说就是内蒙区域内高速、省道都已经修好,宽阔平坦,爽快无比;而一到河北界,高速路迎头断,必须下到庄稼地里的土路来回绕,而且没有任何路标指示,全凭一路打问,问到非本地人,大家都是一头雾水。

作为社会学者凡遇到困难、曲折总爱追根刨底问个究竟。这样一次遭遇让我马上想到的问题是,风景的产权应该归谁?由风景的商品化产生的收益应该归谁?穿过景区的道路谁可以走?这些问题看上去不难回答:当然归当地所有的居民;而现实中就不这么简单了。就理论而言,一片美丽的风景,是当地的一种资源,能将旅游者吸引而来。人们围绕着风景这种商品的交易可能包括景区门票、旅游者在当地的食、宿、购物等消费,满足其欣赏美景、放松身心的需求;当地居民可经营饭店、旅馆、交通运输、游玩项目、土特产和纪念品出售等,通过旅游市场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地方政府作为管理者应提供水、电、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治安维护等公共服务,并从风景的经营者手中取得合理的税收;如此,各司其职,各守本份,互惠互利,本可造成和谐、多赢的局面,应然如此。

这种应然状态的出现恰恰是哈耶克所分析的“自发秩序”的形成过程,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种自发的产物。风景的商品化也同样基于自由选择的交换,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秩序”。要让作为消费者的旅游者在多种相互竞争的商品中自主选择,愿买愿卖,心甘情愿地掏钱,卖方必须因尽可能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而获得收益,这也是米塞斯主张的“消费者主权”,这就是市场自发秩序作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不可以是政府权力干预或控制下的强买强卖。

哈耶克认为,演化理论在社会事务领域应用的一个重要启示是,没有设计者的设计是可能的而且是我们身在其中的秩序的基本特征。并非哪有秩序,哪里就必定存在某个发号施令的人。以我们去过的乌兰布统景区为例,不是周末和节假日的时候,酒店标准间的价格在200元左右,较正式的酒店和家庭旅馆的价格相近;而一到周末和假日,所有酒店、旅馆的价格翻倍,甚至涨到5、6百,而且还一房难求,要早早预定才行。这就是市场供需关系、价格机制在起作用,本不需人为干预。

然而我们所面临的现实却不是如此应然。权力,作为看得见的手,直接伸向旅游市场,封土围地,设卡堵路,为的是从中获利。如此作为,导致的后果就是,如凤凰古城,作为同时是人们的生活空间,实行门票制后,游客不足以前一半,许多店铺无生意可做;或者像我这样的旅行者,宁可绕路而行,也不愿意被强按头消费风景,被迫观赏的那还叫风景吗?缺少了消费者,商品卖方当然收益减少,不利于当地人们通过市场经济改善生活;而且抢占风景资源、与民争利(暂且不提大兴土木、胡搭乱建造成的破坏)的有关部门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美丽风景,作为大自然的馈赠,作为原住民的生产生活资源和世代守护的家园,就这样在非正常市场的商品化过程中被消耗、浪费,真是令人痛惜惋惜。

这是在风景的路上对读哈耶克著作的实际体会,记于此。

2014年8月27日

来源:思想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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