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

呼吁中国当局立即撤销胡石根、周世锋、翟岩民、勾洪国判决

(2016年8月5日香港)中国当局于今年8月2日至5日判决翟岩民(维权人士)、胡石根(宗教信仰人士)、周世锋(人权律师)、勾洪国(维权人士)“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处以3年至7年半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5年(附件1)。

中国当局对外大肆宣称,这是一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审判。然而我们认为,这是一场严重违反法律、违背人性、侵犯人权、充斥谎言、贻笑大方的“表演式审判”(附件2)。

面对严重和复杂如“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中国的法庭竟然可以每案都在三小时内连审带判完成,并且,判决在很大程度上只依赖几位被告人的认罪口供。而这四位被告人,在过去超过一年的大部份时间里都处于秘密拘禁状态,而且完全没有机会见到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

开庭审理时,所有被告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辩护,全部承认检察官指控的罪行,并且还主动揭发其他的同伙和共谋者,在他们的最后陈述中,又无一例外地用最美好的词彙感谢公诉人、感谢合议庭、感谢党,并且表示永不上诉。48名旁听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记者,讽刺的是坐满了人的法庭,却没有一名被告人的家属、或是他的自选律师,而一般公民更被驱赶离开。

而法庭之外,中国当局利用各种境内外媒体进行前所未有的舆论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抹黑驻华外交使节、当事人家属和人权律师群体,攻击国际人权组织。

再者,中国当局认定四位人士构成“颠覆国家政权”、“发起颜色革命”的所谓犯罪事实亦未见充分,所列出的都仅仅是参加私人聚餐、出国参加培训、敦促法院再审冤假错案、要求法院保障律师阅卷权、表达自由民主思想等行为。

鉴于此,我们表示:

1.强烈谴责中国当局剥夺四位人士各项诉讼权利、践踏中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违法行径,包括但不限于:会见律师的权利、与家属及律师通信的权利、及时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免于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权利、免于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免于媒体审判的权利。

2.强烈要求中国当局立即撤销针对四位人士的判决和指控,并且追究自中央到地方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3.强烈要求中国当局立即停止对中国公民社会的系统性打压,承认并保障人权律师、维权人士、宗教信仰人士为监督中国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人权和法治所做的各项努力;

4.强烈要求中国当局确保律师能正常履行职责,不受恫吓、妨碍或不当干涉,确保律师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受到或被威胁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5.强烈要求中国当局尊重中国作为联合国的会员国及多项国际公约缔约国的身份,遵守国际公约,自觉维护形象;

6.强烈请求各国政府在G20峰会之前要求中国当局立即撤销判决、停止侵犯人权、打压公民社会。

【发起团体】

1.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香港)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2.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首批联署团体】

香港:

1.法政汇思(香港)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Hong Kong)

2.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

3.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Justice and Peace Commission of the Hong Kong Catholic Diocese

4.华人民主书院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台湾:

5.台湾人权促进会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6.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Taiwan Association for China Human Rights

7.台湾学生促进中国民主化工作会Taiwan 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China

8.华人民主文化协会Taiwan Society for Democracy

9.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10.刘晓波之友会Friends of Liu Xiao-Po

【附件】

1.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等人的判决情况清单(点击下载PDF版本)

2.“709大审判”的违法情况清单(点击下载PDF版本)

文章来源: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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