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6

历史学者洪振快

洪振快,历史学者

《明镜邮报》获悉,历史学者,《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洪振快起诉解放军报社和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儿子刘宏泉以及崑仑策网已准予立案,法院已经通知洪振快去交诉讼费。

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五名中共领导的八路军士兵,在河北易县狼牙山战斗中抗击日军,在子弹打光后,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三人身亡,两人幸存。这就是“红色经典”“狼牙山五壮士”。

2013年8月,广东警方以张姓网友所发涉“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其行政拘留7天。

2013年9月,《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上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质疑警方判定张姓网友微博内容为谣言的依据,并称警方此举“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随后,洪振快还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11期《炎黄春秋》上,从历史考据的角度质疑“狼牙上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2015年8月15日,“五壮士”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控告洪振快侵犯父辈名誉权。

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该案“狼牙山五壮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

日本战败投降纪念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狼牙山五壮士”上诉案,驳回自由派学者洪振快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刘宏泉

“狼牙山五壮士”生前所在连连长之子刘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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