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去两千年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

答:答案显而易见:发明不仅仅是技术,还有思想,所以最重要的发明是民主、社会公正的观念,还有创造一个没有阶级、种族和性别压迫的大同社会的信念。

Steven Rose

2005年巴勒斯坦大选时街头一景

回首百年来的中国社会演变,最令人感慨的是我们有太多的动荡和战乱。列强入侵,伴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各种社会政治思想与观念在中土流行和冲突,开阔了视野,也激发了不满与力量——人们要打倒孔家店,要造反,要革命,要搞共和制,要建立民主制度,要无产阶级专政……利益的对立、权力的角逐以及人们对某些观念理解的差异,造成国人互相冲突,激烈时刻甚至――用唐德刚先生常用的说法――“直杀得血腥遍地,人头乱滚”。一个中国人,生逢20世纪,能够一辈子不遇战乱,不遭运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的寿命足够短,生命之花在两场战争或运动之间短暂的间隙一现便凋零消失。说来怎么不叫人叹息呢。

令人不得其解的是,如同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立的两派之间所出现的情况那样,相互冲突的人们往往喊着同样的口号,追求类似的目标。例如民主,我们很难发现近代以来有什么人明确地反对民主,相反,无论是庙堂之上的大人先生,还是谋求变革的仁人志士,大家都以民主为旗帜,都声称自己是最民主的,惟有自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反对他们的人就是反民主的。于是,这一阵是资产阶级民主派镇压无产阶级民主派,过一阵又是无产阶级民主派打压资产阶级民主派,中间还伴随着不同阶级内部保守派与激进派之间的相互斗争。讽刺的是,为民主的斗争,结果却总是摆脱不了“民主缺一点――民王”的宿命。这可以说是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悖论。

为什么民主会成为一个口号,一面旗帜,而且是那种能够拉来作虎皮的旗帜?民主一旦成为虎皮,则人的行为不免发生种种变异:握有权柄之人经常化旗为剑,对“与虎谋皮”者防范惟恐不周;偏偏皮外之人又多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武二郎,于是人们便愈发形同水火了。

也许,应当检讨的是,我们对民主制度的社会功能的理解是否出现了某种偏差。我们一味地只强调民主制度对平民百姓的价值,它会让人民当家作主,会让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管理,会把国家的官员都变成人民的公仆或勤务员,而且他们还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些当然是不错的道理,然而却只是一面的道理。我们忽略了,民主制度不止是对老百姓有好处,它对手握权柄的人们更是价值无量。

一个社会得以维系其秩序,离不开人们基本的守法意识。在一般的层面上说,人们是否守法除了趋利避害的功利考虑之外,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换句话说,法律由于其来源、内容或形式等因素能够得到社会中大多数成员的服从——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完全凭借暴力和恐惧而获得秩序。在初民社会,法律能够得到人们的遵循,是因为人们相信法律来自神启,违法者将遭到神的惩罚。在封建社会,守法的原动力可能来自于封建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由封建法律保障的这种契约维系着双方的利益。近世以来所谓社会契约学说与民主学说合流,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我们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由作为代理人的政府行使,与此同时,政府亦通过民主的程序产生,民意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并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在这里,如果问我们为什么应当守法,那是因为法律乃是我们的代表根据我们的意志而制定的。违反法律便是违反自己的意志。人怎么可以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呢?自然,个别人容有对法律的不满,但那并不构成违法的正当理由。法律的公正与否不能依赖于特定个人的主观判断。在通过民主的程序对法律作出修改之前,公民守法以及政府对违法行为依法加以惩罚仍有着毋庸置疑的正当性。

投票箱之妙不仅在于说服人们守法,而且还通过这一巧妙的程序,将决策风险转嫁给了选民本身。通过民主程序的决策,无论是制定法律,确定预算,还是选任官员,都是以公民参与的形式,让每一个参与者感到,决策是他们自己作出的,因此,如果决策失误,便无法将责任推卸到其他人或机构身上。这里的情况有点像是婚姻,假如是由包办而缔结,日后婚姻一旦出现危机或破裂,则当事人完全有理由抱怨包办者乱点鸳鸯,包办者当然是难辞其咎。但是,男女两心相悦,甚至私定终身,此后的所有不幸都怨不得他人――自己扛着吧。非民主方式选任领导人仿佛是包办婚姻,选得好固然皆大欢喜,然而一旦选择错误,民众的抱怨甚至反抗便具有了正当性。越俎代庖的人在行使了权力的同时更揽上了责任,而且动辄得咎,常常是费力不讨好。

耐人寻味的是,由包办产生的官员往往更难以称职,甚至更容易腐败。这倒不完全是由于非民选官员素质低下,而是由于他们无需向民众负责,因而也就使得民众对官员的监督失去了依托。这就是为什么许运鸿、成克杰这样的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官员也一样地腐败。腐败之外,非民主官员不称职还表现在对民众的要求反应漠然,以及常规性的滥用权力。当官僚系统成为治民而非民治的工具,官员最关注者必然是他的上级官员的好恶,而不可能有足够的动因和热情去了解和满足民众的需要。达尔尚松――路易十五时代的大臣――问得好:“有关百姓利益和繁荣的措施,谁能比百姓自己推选出来的人搞得更好?”因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行为并非产生于教育和鼓励,而是来自于如果服务不好就要丢掉乌纱的现实威胁。

当然,通过投票箱选任官员的弊病是选任过程所费不菲;为了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以便减少投票时的盲目,人们需要安排竞选活动,包括巡回演讲、集会、辩论等等,大量的人力财力消耗其中,按照中国的一家报纸批评美国大选的说法,是“金钱铺就白宫路”。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关经费都有帐可稽而且是公开的,但是,个别和局部的腐败也经常发生,并且对民主制度的声誉产生损害。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说明放弃民主是明智的。非民主程序选任领导人可谓“成如容易却艰辛”,这个过程要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实际上,选任过程也未见得比民主选举花费低廉。谋求权柄者之间的种种交易、争斗甚至相互残杀――例如古代为夺皇位而兄弟相杀,今天已经屡屡见诸报端的为抢班夺权而雇凶杀人――自不待言,坐上宝座的人也从此不得安生,因为非程序获得的权位也可能被他人用非程序的方法篡夺。这就是在非民主国家里有频繁的宫廷政变的原因。

为了防止篡权行为,在位者不得不将巩固权力作为其第一要务。他要杯酒释兵权,他要驾驭群臣,他要警惕尾大不掉,他要兵无常将,将无常兵……为了强化更大范围内人们对他的拥戴和服从,他要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完美无缺的道德形象,他是一贯正确的,他的理论是完整而系统的,他不允许任何质疑,为此需要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控制,将一切不满和反抗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所有这些,正不知要耗费多少资源!更不必说这样的统治下普遍的谎言充斥、伪善盛行会给一个民族的心灵会造成多么深重和长久的伤害。

与之相反,在民主体制下,由于官员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投票箱赋予他们一种非民主程序产生的领导人不可比拟的合法性或“法统”,他们无需用很大的心力巩固自己的权力,防范僭越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也不敢以篡权或政变,因为那明显地是与千千万万选民为敌的行为。胸怀鸿鹄之志的人只能同样诉诸民主的手段,在换届选举时说服选民选举他们。在那里,权力的转移是通过和平的方式有序地完成的。

此外,投票箱对于那些下野的前领导人也是一种保护。任期届满,或者连任未遂,便还原为一个平民,不再掌握权柄,也就“无官一身轻”,回到老朋友中间,回到从前熟悉的社会,过平凡而逍遥的生活。因为权力的交接是彻底的,下野的人便不会构成对在位者的任何威胁,也就不会招惹猜忌和防范。然而,在非民主体制下,官位的后门却经常通往监狱;权力的丧失必然伴随着人身自由的丧失,严重者甚至人头落地,株连九族。为了防止这样的后果发生,人们一定要牢牢地握住权柄,生命不息,掌权不止,真正是死而后已。与此同时,由于掌权者谋求终身任职,茫茫无期的等待又必然导致觊觎者愈发欲火中烧,甚至铤而走险。官场中将更加充满变数,血光之灾随时可能发生。我们观察古往今来的政治史,这样的例证可谓俯拾皆是。

最后,一个看起来不大但实际上不小的问题是,久掌大权者的心理处境。我们知道,出任最高公职不得不付出一些牺牲常人生活的代价。即便是在民主体制下的领导人也需要努力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据普鲁塔克的记载,雅典著名的政治家伯里克利一走上政坛就——

……强迫自己过另一种生活。人们只能在城里唯一一条道路上见到他,这是通往广场和参政院的那条街。他谢绝所有赴宴邀请,不参加任何朋友和同事之间举行的这类聚会,以致在他漫长的政治生涯中,他从未到任何一位朋友家吃过饭,赴他堂兄厄里普托雷莫斯的婚宴除外。

虽然大权在握能够满足人对荣耀的追求,不过,就人性而言,这种为防猜忌而谨小慎微的生活方式是相当病态的。在今天这样的传媒极度发达的时代,国家的领导人更是要远离尘世。平常生活在高墙深宅之中,一旦出行,也是安保林立,随从前呼后拥,万人之上却也实在是在万人之外,内心的寂寞,带着面具说话的苦楚,长久地深居简出带来的与世隔绝,连同家人也一起受牵连,可以说是一种非人性的生活方式。为了公共服务,几年时间,勉力为之尚可以忍受,但十几年乃至数十年则太不人道,其结果势必带来对于当事者本人和公共利益的双重伤害。

从上述种种来看,民主真正应当被列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而投票箱的确可以称之为一种妙不可言的设计。考虑到民主制度对民众与官员两方面可以带来双赢的效果,仍然有人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实在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2001年3月4日初稿
2002年3月4日修改
2006年6月3日增补

Steven Rose 英国神经生物学家。引文见布鲁克曼(编):《过去2000年最伟大的发明》,转引自《中华读书报》2000年10月18日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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