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6年8月31日讯)

本作者多年前发表《万众炮轰“退休双轨制”》一文,谴责“退休双轨制”的不平等,引发包括《新华网》在内的网络媒体纷纷转载。网民对“退休双轨制”恶评如潮。在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尹蔚民部长曾向全国人民承诺:2014年人社部“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然而,如今的事实证明,忽悠百姓的所谓“并轨”纯系欺世盗名。公务员借机大涨工资、退休金,建年金,发车补。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待遇差距不仅没有缩减,反而扩大。实质上企业与机关事业退休金待遇“双轨制”并没有真正并轨。

比“双轨制”更不公平的“无轨”歧视

当下,全国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以1959年原内务部(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的信函内容,剥夺大批公民“视同缴费工龄”所产生的退休养老权益,即“工龄归零”政策。如此“工龄归零”未有任何依据、未经任何授权、未有任何程序,人为设置“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非法剥夺了无数老年公民的生存条件,致使千千万万公民,晚年因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而陷于哭诉无门绝境,形成了一个被断后路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这个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受过行政处分被单位除名者、辞职下海、出国、以及个人档案丢失人员等。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全国千千万万“无轨养老群体”。他们已不仅是“退休双规制”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无轨退休”的问题。

在当今文明世界中,谁都无法想象,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中国,国家不仅不从根本上解决不平等的“退休双规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竟基于部门利益,自设规定,非法剥夺大批公民的养老权利,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社保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如此政策性地把千千万万的老人,推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绝路,堪为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辱,政府之耻!

何种政府会荒唐到侵吞公民退休金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内务部第740号复函等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而人社部却做出(人社建字[2015]136号)的敷衍性答复,实质上至今坚持不改。

当年中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中很少伊布分,大头被以国家名义截流,由政府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退休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工作年限积累的劳动收入,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这就是今天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已经认同的缴费年限)的根据。因此,政府对在计划经济年代为国家工作的劳动者,负有义不容辞的养老责任,怎么可以荒唐到由人社部来决定劳动者是不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中国《宪法》已明确载入了人人平等,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财产等内容,《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更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因此,政府拒绝付出劳动者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金,是在经济上野蛮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法律上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

在当今世界上,何种政府会荒唐到理直气壮地侵吞公民的退休金与医疗费用,掠夺老年公民的养老钱。人社部这种没有任何授权,更无任何合法依据的“工龄归零”政策,对行政相对人所构成的终生惩罚,更为残酷、更为漫长、更践踏人权、也更不人道。

社会舆论更应关注的焦点议题

今天网络舆论、新闻媒体,关注“双规制”言论可谓排山倒海,却对更不公平、更不合法的“无轨养老”问题相对冷漠。眼下,见诸媒体的文章仅有:人民网·天津视窗《出狱后刑前工龄遭减除,法院判决应予恢复》、山东法制报《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接续计算》、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不作“工龄计算”属于行政处罚》、检察日报《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区别对待引发诸多争议》、上海法治报刊发《以人为本、依法创新处理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等。近些年来,理论界、律师界也有一些呼吁,但关心“无轨养老”问题较之关注“双规制”问题的程度相去甚远。如此公论缺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是因为“无轨养老”者们属于特殊群体?那些伸张公平正义,关注民权民生的专家、记者、媒体哪去了?那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仁人义士们哪去了?那些习惯于网上散步、聚集围观的“无利害关系者”们哪去了?本作者虽属“无轨”养老群体,但仍撰写《万众炮轰“退休双轨制”》为企业退休者抱不平,但如今却鲜见“无利害关系者”为“无轨养老者”们仗义言。

为什么“‘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对自己已经付出劳动的合法收入积累主张权利如此难以实现?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人道人权何在?这个群体虽曾多被处罚过,但并没有剥夺他们依法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的权利。一个曾经的劳动者被刑事或劳教处罚,会有各种不同的原因,即使那些罪有应得者,被处罚过后,依然是一个公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同样享有的权益,不应再承担其他不利后果。更何况那些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以言治罪”的异见人士本来就蒙冤负屈,如此“工龄归零”野蛮政策,把这些人员当作永远被惩罚、歧视,并排除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对象,岂不是在制造更多的社会对立因素吗?而这正是当今中国法制极其荒唐,涉及面极其广泛,后果极其严重,较之“退休双规制”更为急迫的现实问题。

更何况,政府人社部的“工龄归零”处罚,在全国范围内克扣了多少本应付出的退休金与医保费用?这些天文数的资金额度有多少?去向哪里?谁来审计?谁来督察?谁来向社会公开?人大会议有没有讨论?人大代表有没有质询?公众知情权是不是又被蔑视、又被侮辱?这一系列问题,难道不应该是网络舆论、公众媒体更应关注、评论的焦点议题吗?

社会公论可以不为此发声吗

一个政府拒绝对公民的养老责任,就会被世界公论所唾弃,更何况是对已为养老买过单的老人进行经济掠夺、待遇歧视。这些问题足以印证,人社部在国家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竟置宪法、法律,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规定于不顾,依然非法妄为,权力傲慢,心安理得地把那么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面对如此官权任性的蹂躏,难道我们的社会公论可以不为此发声吗?有幸的是,眼下全国已有近一百五十人发起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正在持续开放签名,且看“工龄归零”剥夺老年公民合法财产政策还能推行多久?

公民联署建议签名信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qdjfz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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