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1 20:50

炎黄动态(二十,9月1日)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对杜导正诉中国艺术研究院行政侵权一案再次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据此,在昨日朝阳区法院不予立案之后,今日上午,杜导正先生的代理律师丁锡奎前往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就中国艺术研究院行政侵权案再次提起诉讼。

北京市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马立红接待了丁律师,研究后当场退回诉状及立案材料,答复说,与朝阳法院沟通了,本案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人民受理案件范围,本院不予登记立案。朝阳区法院已经处理过了,故不再出具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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