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可不好乱说的。
——臧棣《未名湖丛书》

2006年的所谓“思想界”与“文学界”的论争似乎是再次提出了现代文学中的一个十分基本的问题,但这场讨论在当时仅仅成为一个媒体事件,这样的思潮在论争的高峰过去后并未退潮,尚有待从理论的层面作更深入的挖掘。从表面上看,“思想界”的诉求是文学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关怀的问题。在那次论争中,“思想界”大师们对当代文学的主要指责在于“当代文学作品脱离现实,缺乏思想乃至良知”,“中国作家已经丧失了思考能力、道德良知和社会承担”。可以看出,“思想界”的呼吁无异于将曾经占据主流地位的“现实主义”美学原则重新树立为衡量文学价值的标准。与此相关的是,在此之前,文学理论界对“底层文学”的关注也无疑是试图将所谓的“现实问题”重新提升为文学的基本思考;而在诗歌界,林贤治对九十年代诗潮的反对,谭克修、沈浩波对“新批判现实主义诗歌”的提出和对“小文人诗歌”的指摘,李少君对“草根诗歌”的推崇,也在相当程度上呼应了近年来对文学社会责任的吁求。

回顾中国现代文学史,“现实主义”始终是作为介入社会的一种工具性美学而产生功能的。它的确必须与“良知”、“承担”等主观范畴的姿态相关才有意义。换句话说,从来没有纯粹客观的、绝对写实的现实主义,“良知”和“承担”背后所蕴含的是一种西方启蒙主义与中国儒家传统相结合的绝对主体性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把写作者提升到一个优于客观世界的地位,似乎作家不是现实的一部分,而是上帝般的审判者。也可以说,“现实主义”尽管题材是客观现实的,它的基本世界观却反而是建立在主观论(而非客观论)的基础上的。它不但确信作者主体能够全面本质地描述客观现实,“良知”和“承担”更是把写作主体视为理所当然的绝对声音,这种声音占据了历史理性的高度,把社会现象看作是需要用某种历史理性来阐释的素材,把写作主体看作是能够表达历史理性的终极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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