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回忆,我从什么时候开始朗诵的。

那是公元一九八八年,我在武汉大学遭受打击的时刻。我因找错了报到地点,而被武汉大学除名,并由此与《武汉晚报》打了一场啼笑皆非的官司。我站在民事法庭上,面对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法官,表情像个呆头呆脑的傻瓜,我身后是中文系作家班的作家们。我赢了,但在心理上输得很惨。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先锋诗人,不善于自我辩护,几乎与白痴无异,而诗歌是表达内心感觉的。我的自信心下跌到历史最低水平,只有诗人姜仲,一位来自青海草原的羌族王子陪着我。我突然想起俄罗斯民歌,有些信口胡诌的味道,连歌词也是随着自己的情绪任意篡改,而姜仲却恭维我说我声音厚,把他震了。我他妈装着相信,像个容易哄的小孩似的唱了一支又一支,先还是为了迎合姜仲,为了消除无聊和苦闷,渐渐我觉得内心在松动,一点一滴的,好似生锈的大铁门哐当哐当地响,那是我期待已久的声音!在这之前,我不仅不会朗诵,连普通话也说得别扭。我将所有半生不熟的歌唱完了,嘴巴极不情愿地合上。但我的内心还在唱,那生锈的大铁门还在唱,哐当哐当的声响由里向外震荡,使我的指头下意识地发抖,我甚至触到了斑剥的铁锈落地时那种细微的感觉。我信手抓起床头一首写酒徒的诗:

拉我一把,朋友们
我们的手在千年之外吗?
把我拉出这杯子,别让我一天天
烂进酒里

我开始朗诵了。那种对自己的惊喜瞬时超越了糟糕透顶的现状,我轻而易举地克服了普通话的障碍。现在我觉得姜仲像傻瓜了,嘴巴张得那么大,我已经看不见大嘴后面的白墙,我只望见一个很细小像蝌蚪般摆动着的人,在天地透明酒杯里奔走、倒下、翻滚,人是翻不出巨大酒杯的,正如中国诗人艾青早年写过的那群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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