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b在有关“九·一一”惨案的讨论和争议中,“正义”这个词出现的频率之高和涵盖之广,恐怕至少在国人中是创纪录的,仿佛人们在一夜之间都变成了政治家或道学家。谁敢再轻看“以德治国”的效用?

几乎所有被讨论的事物,都有人为之套上“正义”的光环。不但惊异、悲哀、愤怒、嘲笑、喜悦、欢乐等各种情绪由此而理性化,袭击、反抗、报复、谴责、制裁、战争等行为由此而道德化,而且连绑架、滥杀、恐怖、仇恨、谩骂、幸灾乐祸等传统恶行也由此而美化。弱者的正义、受辱者的正义、被压迫者的正义、无辜牺牲者的正义,说下去个个义愤填膺;社会和民众正义、国家和民族正义、国际和人类正义,谈起来人人大义凛然。

可这“我们的正义”、“你们的正义”、“他们的正义”,却使人不禁茫然起来,仿佛这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正义”,不但彼此无法统一,而且不可调和,甚至难以并存;既然都以自己的“正义”为至高无上,只好斗个你死我活,也许最后都要学“九·一一”惨案的执行者,不惜“舍身取义”,大家同归于尽?凡事都成正义,等于没有正义。

于是一些论者更自豪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20年的“成功经验”──对当局决策和行动的正义性“不争论”,坚持“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功利至上准则;“好猫”可以随便偷腥而不受正义的监督,可以任意咬死“小猫”而不受正义的报复,可以疯狂嘶叫而不受正义的约束。这是什么经验?这实际上是当年德国“俾斯麦改革”的经验,也是日本“明治维新”的经验,是对内不讲社会道义、对外否认人类正义、只会胡编乱造所谓“国家民族大义”的“强国经验”。中国社会的现状,已再次显示了这类经验的恶质,与当年德、日的发展方向实在没有太大差别。因此,也难怪有那么多中国青、少年会对“九·一一”惨案的制造者表示如此热情的理解和认同。中国是否会纳粹化──国家社会主义或军国主义化,关键恐怕就在这一、二代人的道德素质上了。

基于不同的社会道德,当然有不同的正义观,差异确实可大到根本对立。例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每个社会的对立阶级──如奴隶主和奴隶、封建贵族和平民(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由于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也就导致了道德乃至正义观的根本对立。

因此,只有阶级道德,并无全民、或全社会的公共道德。而所谓“公共道德”,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例如,很多人说,抢劫在任何社会里都是罪恶,但马克思主义者却认为,被统治阶级(奴隶、平民、工人)抢劫统治阶级(奴隶主、贵族、资本家)是正义的。这倒也符合中国古代“盗亦有道”的说法。“不义之财,取之何妨”,而“杀富济贫”更是普通民众公认的“行侠仗义”之举。两个对立社会集团的“同归于尽”,被马克思主义断定为“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当然,这只是在社会学和历史哲学的意义上,而不是“九·一一”惨案这种肉体消灭。

中国党化文人大概只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素养。现在尽管几乎退化为国家主义者,但其正义观无非还是照搬老马的“阶级斗争”逻辑,只不过用“国家”、“民族”来取代“阶级”,用“霸权主义国家”(即美国)取代“统治阶级”,用“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取代“被统治阶级”;于是,只有由国家利益决定的“民族大义”,并无人类或全世界的普遍正义,而所谓“普遍正义”,只不过是美国霸权主义、即美国利益的代名词。因此,那些敢于与美国作对的流氓国家和恐怖组织及其领导人,都成了坚持正义的反霸典范和英雄。知识和道德上的贫乏,由此可见一斑。

虽然正统马派社会党人和共产党人一般并不提倡恐怖主义,但是当他们从社会主义走向国家(民族)主义,就有意无意地培育纳粹怪胎。当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所领导的“魏玛共和国”,在民主制度下还免不了生出个希特勒纳粹,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德国社会一直沉浸在“一战”失败的民族耻辱中不能自拔,忽视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合作的普世道义。中国当局在“六·四”之后,不但将对外关系恶化的全部责任推给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而且根据国内政治的需要还不时有意制造和夸大各种莫须有的涉外纠纷,使中国公众产生了越来越深的莫名其妙的国家屈辱感,再加上海外“爱国华人”的推波助澜,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社会主义怪胎正在逐步成型。“六·四”惨案后的反应,或许正是它的最初胎动。

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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