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0日,我被“共和国”因言治罪,非法关押了四个月后,再次提审了。在提审室里,等待我的是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王东。他约有30多岁的样子,圆脸,不高的个头,戴了副白边近视镜,挺文静。

王东见我走进提审室,先自我介绍说是青岛中级法院的,此来是依照程序送达起诉书的,说着他便让我在送达文书上签字。这意味着我的案子已进入了最后程序,审判在即。谢天谢地,我终算挺进法院的大门了。我不失时机地问王东何时开庭?他说很快,一般不会超过半个月。我听了心中长舒了一口气。狱中在押人员,除了有可能被放了的那种,最大的愿望,当属走向法庭,拿到判决了。有了那张盖着“共和国”国徽的“文凭”,就可以去劳改队服役。我已在难狱之下被苦苦折磨了那么久,心想再不会有什么理由拖延下去了吧,至多再有半个月,我就将走向法庭——决战的时刻到了。

我事先分折,他们为保证开庭顺利,一定会庭前提审,侦查我的思路和答辩动向。但王东却说,开庭前不会再见我了。他问我有什么话说?我故意试探他:公安预审与审查起诉阶段都受权力干扰,应付了事,不给我辩解的机会,法院呢?

继续阅读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