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网络图片)

【内容摘要】学术界相当普遍地认为,希腊自古以来就是西方。这种观点的具体含义是:西方特别是希腊,自古以来就与东方特别是中国不同,各自走着不同的道路;东方∕中国和西方∕希腊是世界上两种本性不同的民族,而且这种不同的本性将永远保持下去;惟其如此,才构成丰富多彩而又相互取长补短、相得益彰的多元世界。本文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西方,包括希腊,并非自古以来就是西方。即便是希腊,在远古时代,在文化上也完全是东方性的。前希腊文化上的东方性,在生活方式和思想形态上就是国家控制一切的国家主义、集体高于个人的集体主义,以及人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无条件为国家献身的爱国主义。

【关键词】前希腊社会;思想;国家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

【作者简介】顾乃忠,中共江苏省委党校退休教授,主要从事历史哲学和文化哲学研究。

前希腊文化的东方文化本性在生活方式和思想形态上表现为国家控制一切的国家主义、集体高于个人的集体主义,以及不管国家正义与否,人们都必须无条件为国家献身的爱国主义。

一、前希腊社会的国家主义

在前希腊社会中,国家控制一切,没有任何个人自由。古朗士在论及前希腊社会包括古代的希腊、罗马社会中国家总揽一切、没有个人自由时指出:“邦根据宗教而建立,邦的组织等于教堂。它的力量由此而出,它总揽一切的权,及对人民的绝对支配,亦由于此。在这种原则建立的社会,个人自由不能存在。公民在一切事物,皆须服从邦。公民完全属它。宗教生出国家,国家维持宗教,两者互相帮助,成为一体。这两种混而为一的威权,几乎超人,精神与肉体皆为所支配。”[1]

在前希腊社会中,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身上无一自主。首先,个人的身体属于国家,个人有保护国家的义务。为保卫国家,罗马人服兵役须至46岁,雅典及斯巴达人直至终身。其次,个人的“财产永受国家支配”。邦若需要钱,它可令女人献出她们的珍宝,令债权人让出他们的珍宝,令债权人让出他们的债权,令橄榄树种植者无偿地让出已制成的油。[2]在这种神权和王权支配一切的国度里,个人实在算不了什么。为了国家的安全,邦可以将虽然现在品行良好但以后可能危及邦的安全的人驱逐出境:“古人名此类为‘防微’”。邦亦能以“私心”的名义控告某人为罪;所谓私心也就是对国家缺乏好感。因此,在这种威权之下,“一谈及邦利益,则人民生命毫无保障。罗马有条法律,对于有称王的欲望的人,格杀勿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格言,亦成自上古。古人以为法权、司法、道德,一切让祖国利益在前。”[3]

在前希腊社会中,“私人生活亦不能脱离国家的总揽”。多数希腊邦禁止男子不婚。斯巴达不仅惩罚不婚,而且惩罚晚婚。雅典国家可以禁止工作,斯巴达则禁止怠惰。在前希腊社会中,国家威权的触角甚至伸到私人生活的细微处。卢克尔法律禁饮纯酒,罗马、米赖、马赛禁止女人饮纯酒。每个邦皆用法律划一居民的服饰。斯巴达法律统一规定私人建筑的式样和女人帽子的款式,雅典则禁止女人旅行携带服装过三套以上。卢德禁止男人刮胡须,对家中有刮胡刀者处以罚金;斯巴达的规定正与之相反,男人必须剃须。[4]这种对私人生活强行加以限制的做法甚至在梭伦法典中也处处能够见到。比如梭伦的法律规定,限制妆奁的数量和价值,限制浮夸和冗长的典礼,对丧葬的财货也加以限制。[5]

在前希腊社会中,个人无自由信仰的权利,国民必须信仰并服从他的邦的宗教。以雅典为例,对于邻邦的神固然可以轻视甚至仇恨,对于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神信与不信亦可听便:“但万不可怀疑雅典内邦神”。“如是则同时对宗教、国家,皆为不敬,必为国家所重罚”。[6]苏格拉底之死即由于此。古朗士强调指出:“对于邦宗教的自由思想,古代素来未曾有过”;公民“必须遵守一切礼节,参加迎神赛会,举行公餐。雅典立法对不肯宗教式地参加国家佳节者,予以惩罚”。[7]宗教信仰自由是一个社会的个人自由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也是一切自由的灵魂之所在。因此,所有政教合一的社会为了维持既存的体制,都会尽其所能地干预人们的宗教信仰而不给其自由。在这方面,前希腊社会也未能例外。

截至前希腊社会的晚期,民间的个人自由思潮开始涌动,宗教和国家权威受到威胁。迫于情势,国家也进行了某些改革,但由于专制的传统根深蒂固,“政府虽曾屡次改变制度,但国家性质仍然未改,其总揽亦未减少。政府或王政,或贵族政治,或民主,虽屡更其制度,但这些次革命皆未予人民以真正自由,个人自由。有政权、投票、选举官员,有被选为阿公特(即主持祭祀的首领——引者注)的权利。此即古人所谓自由权。但其人受国家支配并不以此而减少。”[8]

显然,在前希腊社会中,个人生活和个人自由是受国家严格操控和强力干预的。然而,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国家的这种操控和干预并不完全是作为外力强加于个人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它是内化于人们的思想中的,就是说,它是被人们作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心甘情愿地接受的。这可以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前希腊社会的政治思想中看出来。

如前所说,柏拉图处在希腊社会由“东方世界”向“西方世界”转型的时期。此时的希腊与早先的,比如克里特或迈锡尼时代的希腊已有了很大的不同,与同期的其它古代世界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希腊,个人比在其它地方更少地是他所属整体的牺牲品。如厄奈斯特·巴克所说,“希腊人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自己,在他们的社会,人皆值其所值,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自己的一份作用”,这与东方专制国家的“除了专制君主之外没人有价值”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9]但是,希腊的政治理论,比如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其前希腊的基本性质或“东方世界”的基本性质没有根本改变,即仍然把国家定义为以实现美德为目标的伦理共同体。由于“把国家定义为一个以实现美德为目标的伦理共同体,必然意味着某种区别于现在大多数流行观念的对国家与个人之关系的看法”。[10]

希腊政治思想——准确地说,前希腊政治思想——对国家与人关系的看法,与现代流行的观念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没有独立于整体之外的个体和个体权利观念。尽管如前所说,希腊人认为自己是在社会中值其所值的一个人,即他认为自己是决定社会行动的一个要素,但事实始终是,“在希腊的政治思想中个人概念并不突出,权利概念则似乎几近于从未形成过”。巴克进一步指出:“也许,恰恰因为个人觉得自己是整个生活中的一个影响因素,他才没有极力坚持任何与整体相抗衡的权利。既然确信自己的社会价值,他就不必费心去想他独特的‘自身’。”[11]这就是说,希腊人虽然意识到个体与整体的区别,但没有把个体从整体中独立出来。意识到个体与整体的区别,特别是意识到个体对整体的影响作用,是当时正在兴起的希腊思想在希腊人身上的反映;没有把个体从整体中独立出来,则是前希腊思想在希腊人身上的反映。第二,与前一点相联系,(前)希腊人考虑国家与个人关系的着眼点不是个人而是国家。从把国家定义为以实现美德为目标的伦理共同体这一伦理视点出发,在(前)希腊思想看来,个人与国家在道德上是如此一致,“以致人们预期国家而国家也确实能够发挥很大的影响力……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积极地促进善看作国家的使命。他们从整体着眼,摸索能使整体的生活和目的影响个人的途径。”[12]现代观念则与此相反。现代观念从个人着眼,认为个人拥有独立于社会并为社会承认的“自然”权利,国家的职能和责任在于保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巴克指出:“我们不安地希望国家行为不要不自觉地对其成员的生活介入过多。我们的格言是:宁去发自内心地做一半的善行为,也不愿在外部的强制下完全为善。希腊人少有这种担忧。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权利不可侵犯的观念。”[13]这些就是希腊——实际上是前希腊——的政治理论在国家与个人关系上的观念。由于没有个人权利和个人权利不可侵犯的观念,所以当他们的个人生活和个人自由受到国家操控和干预时,他们并不感到意外,甚至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这种国家操控一切、没有个人自由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就是前希腊社会的国家主义。

二 、前希腊社会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

在前希腊社会中,国家对国民私人生活的操控并非全部采取法律的和强制的手段,道德的、温和的教化也是重要手段之一。当然,这里所谓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的区分只是我们现在描述时的用语,在前希腊人的观念中,道德和法律是混在一起的。这里我们仅以斯巴达为例,看看前希腊社会是如何通过柔和的道德教化培养国民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的。

在斯巴达城邦,男童自7岁起就离开家,被送进一所既是学术又是军事的学校进行集中训练,成年男子自30至60岁间都要在公共食堂用膳。这样做的理由除了直接军事目的——对青少年来说,是为成年后的打仗做准备;对成年人来说,本身就是军事行动之所需——而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培养国民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斯巴达对国民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普遍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斯巴达特别倡导节日的合唱比赛。在公元前620年,国家从国外招来一批作曲家,“这些人的工作主要是制作爱国歌曲,并训练群众合唱。斯巴达很少对个人教授音乐,其情形一如革命后的苏俄,因为特别注意群体精神,所以音乐也采取群体形式,在重大的歌舞节日举行团体比赛。这种合唱方式也使斯巴达人获得了另外一种纪律和集体行动的训练机会,因为每一个声音都需要与领导人和谐一致。”[14]与此同时,在国王的宴会上,“每个人都要按着合唱指挥者所赋予的地点与时间唱歌”;在重大节日,“全体斯巴达人不分年龄性别,都要参加和谐舞蹈和‘轮流’唱歌的集体行动”。这种行动无疑对其爱国情绪之激发有甚大作用。[15]

斯巴达特别倡导青年勇敢作战、为国捐躯的牺牲精神。有一首战歌的歌词是这样写的:“勇者为国家奋战时,必勇敢争先,男儿当求效死于阵前……让我们每个人站稳脚步,脚踏实地,坚忍不拔……让我们齐步并肩,盾甲相联,豪气冲霄汉,壮士视死如归去,勇者马革裹尸还,所有枪剑齐指,奔向敌人,不胜誓不还。”[16]据说就是这首战歌使在第二次梅塞尼亚(Messenia)战争中处于危局的斯巴达转败为胜,而歌词的作者、一个跛足的Attic学校的校长也因此受到了国王的褒奖。在国家的倡导和教化之下,热爱祖国、为国捐躯的感情已经渗透在民众的骨髓里,溶化在民众的血液中。如前所述,斯巴达的青壮年都在军队里,而这支军队和他们的家人已经建立了这样的道德准则:“强健与勇敢始为善良;战死沙场始为最高荣誉与喜乐;战败而生,虽系为母亲的也是难以宽恕的耻辱。斯巴达的母亲在与出征的儿子道别时用语是:‘与你的盾牌同归或死在你的盾牌上。’”[17]于是,在一场失败了的战争结束后,死掉儿子的母亲满面笑容,十分高兴,因为她们的儿子成了“烈士”和“邦国的英雄”。相反,那些没有死掉儿子的母亲则泪流满面,十分伤心,因为她们的儿子成了对不起邦国的“不忠臣民”。

在所有的东方文化中的国家,对国民的爱国情绪的培养都是挖空心思的。为了进一步培养国民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斯巴达当局不惜采取封闭政策和愚民政策。“斯巴达深恐国人遭受外邦人之污染,故对外邦人表现空前冷淡,外国人很少是受欢迎的。通常对外邦人均设法使其明暸访问必须短暂,如停留时间过长,即由警察护送至边境,强行遣出。斯巴达人非经政府许可不得出国,为压制斯巴达人之好奇心,特施以‘夜郎自大’之训练,并使其深信他国实无可供‘借镜’之处。因为要保护本身,所以它的制度自然也就谈不上合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三分之二是农奴,所有的主人也等于奴隶,这个与世隔绝的世界如果能吸收到一点自由、享受、文艺和艺术的空气,就可使这个奇异的社会崩溃。”[18]如果史家所述不假,如果史家所评不谬,那么在我看来,斯巴达之所以不惜采取封闭政策和愚民政策培养国民的所谓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斯巴达自身的安全,亦即保全斯巴达的现存体制。

以上就是斯巴达社会中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当然也是前希腊社会中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利用道德的或宗教的手段对公众进行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绝不是斯巴达的独特做法,而是整个前希腊社会的共同做法。正如史家威尔·杜兰指出的,在前希腊社会中,“宗教与爱国心在无数隆重的仪式中结成了一体;在公众祭礼中,最受尊敬的神或女神,表现了本城的神圣理想;每一项法律,大会或法庭的每一次集会,军队和政府的每一种重要企业,每一座学校或大学,每一个经济和政治的组合,无不具有浓重的宗教仪式和祈祷的气氛。希腊的社会和民族,就以这种方式,将宗教作为一种防御个人主义泛滥的武器,加以利用。”[19]这种时时处处将民众的所谓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作为第一要务的文化,难道不是典型的东方文化。

综上所述,在前希腊社会中,国家操控一切,个人毫无自由可言,国家和集体在任何时候都是置于个人之上,并要求人们无条件为之献身,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前希腊社会的文化是东方文化。

(未完待续)

注释:

[1]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84页。

[2]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84页。

[3]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86页。

[4]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84页。

[5] [美]杜兰:《希腊的兴起》,幼狮翻译中心译,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169页。

[6]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85—186页。

[7]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86页。

[8]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86页。

[9] [英]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页。

[10] [英]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页。

[11] [英]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页。

[12] [英]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页。

[13] [英]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页。

[14] [美]杜兰:《希腊的兴起》,幼狮翻译中心译,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110页。

[15] [美]杜兰:《希腊的兴起》,幼狮翻译中心译,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110页。

[16] 转引自[美]杜兰:《希腊的兴起》,幼狮翻译中心译,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111页。

[17] [美]杜兰:《希腊的兴起》,幼狮翻译中心译,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119页。

[18] [美]杜兰:《希腊的兴起》,幼狮翻译中心译,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124页。

[19] [美]杜兰:《希腊的兴起》,幼狮翻译中心译,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288页。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0/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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