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院第18次研讨会:高瑜被判刑,政治新冤案(8)

著名中国独立女记者高瑜自2014年4月“失踪”、随后被当局证实拘捕以来,其命运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整整一年之后,2015年4月17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高度警戒下,一审宣判,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高瑜重判7年有期徒刑。高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5月5日,中国研究院举行2015年第二次研讨会,来自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多位律师、学者,讨论高瑜案件判决的法律缺失及蕴涵的多重含义。这是中国研究院第二次讨论高瑜一案,此前于2014年9月8日曾进行过专题讨论。

《明镜月刊》记者根据发言录音整理,并发给各位讨论者审订。除个别发言者外,多数发言者发回了认真修订的文稿。现全文刊载如下。

高瑜案件从一开始就是政治操控

滕彪(中国大陆维权律师,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我也是做律师的,但是我感觉,仅仅从法律角度谈高瑜的案件,是谈不清楚的。按照西方的法律标准、程序、规则来衡量,中国的刑事案件,几乎没有一个是符合公正标准的。

当局显然是要用高瑜这个案件,来达到威慑民间社会、震慑知识分子的作用,要消除一切反对声音。从一开始,就显然是政治因素在操控和决定一切,彻头彻尾违反法治。

高瑜认罪的原因,是当局用高瑜的儿子作为人质,然后逼她认罪。按照常识,按照以前的许多惯例,她认罪了,又在央视示众,受到公开的羞辱,那么一般来讲会判得轻一点,甚至可能会缓刑、放人。但是为什么高瑜又判这么重?就是因为高瑜她翻供,她揭露了当局用她儿子来要挟她的真相,这就导致当局更加恼火。另外高瑜把习近平比作希特勒,习的私仇报复,也可能是重判的原因。

涉及国家秘密,什么“泄露”呀、“窃取”呀、“向境外非法提供”呀,等等,一直被作为打压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工具。2006年“中国人权”有一个报告,叫《国家秘密:中国的法律迷宫》,里面就讲了截止到2006年的很多这类事例,都有分析,包括国家秘密怎么规定的,怎么运作的。我们知道很多案例,像师涛、海莱提·尼亚孜、徐泽荣、姜维平、赵岩、阿卜杜拉,等等,热比娅也是这个罪名被判刑8年。还有些维族知识分子因为这类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关于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是很不清楚的,也是“口袋罪”——虽然我们讨论中国的“口袋罪”,一般并不把这个罪名放在里面,但在实践中它确实是“口袋罪”,当局运用起来非常随意。许多案件,刚开始并没有涉及这一罪名,但是到了侦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才给他定一个涉及国家秘密的罪名。

滕彪

滕彪

我个人跟“国家秘密”案件也沾上点关系,比如海莱提·尼亚孜的案件,我试图介入,在当局一审判刑之后,我和另外一个律师试图介入,但是完全进入不了。2008年,我准备出境参加会议,被没收护照。我就起诉了边防检查总站。开庭的时候,他们就说,这个案子“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审理,只有原告(就是我),还有我的律师,以及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我问,为什么没收我的护照?为什么禁止我出国?他们就说,北京市公安局有一个禁止出境的黑名单,你在这个名单上,所以你不能出境——那你们至少要将这个名单给原告看一看吧?不给看,因为是“国家秘密”!原告没看到、律师也没看到这个禁止出境的黑名单,根本无法质证。他们就这么随意!以“国家秘密”为幌子,中共不知道做了多少邪恶的事情!

即使按照中国法律来衡量,高瑜也绝构不成犯罪,犯罪的是那些迫害她、审判她的人。高瑜不但无罪,而且是值得被新闻史、被将来的民主中国记住的英雄。我们应该谴责整个中国的涉及“国家秘密”犯罪的惩治处理——刚才大家提到的案件,全都是冤案。中共将“9号文件”这样一个完全是意识形态的、本来就是应该让大家知道的东西,也列为“国家秘密”,然后据此给高瑜判重刑。这表现当局在对付民间社会、对付挑战者是多么野蛮、多么凶狠。(本篇完,全文待续。选自明镜出版社《中国再入险境》)

明镜新闻2016-10-1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