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

【博闻社特别报道】因向博讯新闻网投稿议论中共时政,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罪”判监19年的河南籍异议人士张海涛上诉案,经多次延期后,终于初定在12月开庭。张的家属强烈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法官表示无权决定。

博闻社收到张海涛的妻子李爱杰的表示:春去冬来,花谢雪来,张海涛二审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昨天,我再次来到新疆高院,联系上了张海涛的主办法官冯向民。

冯法官告诉我:张海涛的二审再次延期3个月,就是上次是9.19日,这次到12月份;延期通知书随后会寄给张海涛的代理律师。

我顺便向冯法官表达了我的两点诉求:一,请把延期通知书的日期写清楚,因上一次的延期通知书日期没注明。二,张海涛的一审判决太冤了,在网上说了几句话就被判19年,我们家属强烈要求二审开庭。

冯法官说,这不是他能决定的,他会向上面反映的,开庭会提前通知我的。

李爱杰呼吁外界,继续关注张海涛案,以期她的丈夫获得公正待遇。

1971年出生的张海涛,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籍人,1995年因所在国有企业破产被迫下岗,随前往新疆谋生,并从事电信产品零售业。2009年,曾被新疆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后来无罪、无说法地释放。

为了维权,他开始接触中国的司法公正问题;近几年积极关注新疆民族问题和民生事务,热心协助访民维权,并在博讯新闻网上发表对时局的看法及不同意见。

2010年8月,曾参与《要求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劳教行政法规的公民权力主张书》的签名活动;2014年6月4日六四25周年,他参与纪念而遭当地警方的拘禁、讯问。

2015年6月26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拘,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冻结;后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11月18日,再次被变更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超期关押;

2016年1月15日,被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以“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并执行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张不服判决上诉。

2016年10月20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