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中磷化公司总经理郭少林之死,应促使中国的企业家阶层思考公民权利以及权力制衡等现代政治学概念。作为一个身价几千万的企业家,郭少林是这个时代的成功人士,但在权力高于一切的社会里,仅仅因为曾经参与湖南城步县的硫铁矿招标,得罪了当地的强势人物,便被私自越境“办案”的城步县警察强行抓走。而在警车撞上护栏后,城步县警察丢下身受重伤的郭少林,竟扬长而去。

一个千万富翁的死毕竟比一般平民之死动静大一些,但如果郭少林没有死,城步县警方的办案手法根本就算不上什么新闻。作为国家机器的一环,警察手中的权力显然属于公共权力,其宗旨应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可是,在党的一统天下里,司法部门的独立性不过是动听的口号,来自更高权力的指示和关系微妙的金钱收买,都可能使国家公器沦为少数人手里的凶器,郭少林之死的背后,似乎也有权力与金钱操纵的嫌疑。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漠视法治的社会中,公民权利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的。郭少林之死可能只是权力滥用所造就的极端恶果,在更多情况下,公权私用和滥用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经济利益的无规则的非法侵害,这也是中国企业家阶层总要在官场寻找保护伞的缘故。

在中央集权的形式之下,中国当代的权力分配实际上呈现一种与金钱结合的地方化黑金倾向。在一个县里,县委书记就代表了至高无上的党,在一个市里,市委书记就代表至高无上的党,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复杂的经济利益冲突中,充当最高的仲裁者,此时,司法机关的角色是尴尬的。而在这种惊动大驾的仲裁中,一般都有着权力与金钱纠缠不清的幕后交易,仅仅以“腐败”二字来形容这种状况显然是不够的,事实上,更准确地说,在这些非法的权力滥用之中,我们看到一种黑金政治的形成。

尤其是,在地域辽阔的国度里,地方保护一直是经济运行中的顽症。

作为一个地方官员,当可以借用“地方利益”来掩饰暗中的钱权交易时,他会做得更加理直气壮些。比如说,我们在很多地区的香烟市场上可以看到:除了当地生产的香烟,外地品牌几乎不被允许销售,反倒是一些知名度较高的进口香烟仍然可以和当地生产的香烟摆在一起。这时候,我们对“国家统一”的状况会产生疑问,如果地方官员借助手中的权力,让本地市场脱离中国大市场而孤立起来,国家统一的概念是否已经被嘲弄和蔑视?

据说,居住在双峰县的郭少林生前所为,只有一件事与城步县有关,他曾参与过一家硫铁矿的招投标,但没有中标。一次对异地市场的参与行为惹来杀身之祸,并且是死在被警察控制之后,这真是中国企业家的悲哀。

权力制衡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个人是弱小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分权限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黑金政治下的权力滥用,否则,郭少林将不会是死在权力滥用下的最后一个。

因此,对中国企业家阶层来说,比之重金贿赂以投靠某些官员,以民主和人权的理念为指引,推动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并促使公民社会的成长,是成本最低的企业外部环境营造方式。

民主论坛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