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个黑色的记者人权灾难年。总共发生新闻从业者被判刑、拘留、索赔重大案件四起五人。这是中国新闻界有史以来,最为暗黑的日子,充分暴露出威权政治扼杀言论自由的恐怖本质,再次显示出新闻自由在中国大陆只不过是海市蜃楼,记者人身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的社会畸象。当局对记者的逮捕、处罚,早已有之。这些案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专制制度维护政权稳定的必然逻辑使然。政府垄断全部传统媒体,行政命令控制新兴网路媒体,逮捕代表社会良知的记者,扼杀发自民间的不同的声音,是专制政府的共同特征。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一个开放社会必不可少的监督力量。当局控制媒体,镇压良心记者,就是想达到操控国家司法权和行政权,剥夺公衆知情权,愚弄民衆,强取豪夺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目的。也在这个月,当局对律师等维权人士的逮捕也达到高峰期。对带有公共职业色彩的新闻记者和律师等专业人士集中判决,彰显出中国大陆的官民紧张关系抵近了临界点,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8月或是一个偶然时段,但足以让海内、外人士对中国前景不容乐观。

记者陷狱集中在2006年8月,随后发生对维权人士较大规模的逮捕行动。解读以下案例,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特征。

中国关押记者全球之冠

2006年年8月11日,《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站记者昝爱宗,被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七日。2006年7月29日,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动用防暴警察和武警,拆毁一座“违章建筑”基督教教堂,并殴伤、拘留阻止拆毁教堂的无辜市民数十人。昝爱宗先后撰写了《请浙江省调查萧山暴力拆除基督教堂‘7.29’事件并公布真相》、《关闭网站禁止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心病狂——严重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使用暴力》、《萧山‘7.29’事件致杭州公安局吴鹏飞局长的紧急呼吁公开信》等文章,发表于网路,将事件真相披露给海内外。

2006年8月25日,《纽约时报》驻京研究员赵岩被以“欺诈罪”判刑三年。2004年9月17日,赵岩被指称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提前泄露江泽民将辞去中央军委主席的消息,被以“泄密罪”逮捕。2006年4月,胡锦涛访美前赵岩被撤消指控,随后又恢复。宣判时法院将“泄密罪”改判为“欺诈罪”。

2006年8月31日,新加坡《海峡时报》东亚特派员、首席记者、香港公民程翔,被以“间谍罪”判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産人民币30万元。2005年4月22日,程翔因涉嫌为台湾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拘传、关押。

2006年8月28日,上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编辑翁宝,被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在中国的最大出口额公司富士康(原告为其全资子公司“鸿富锦”)告上深圳法庭,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并通过法院冻结了这两名记者的全部财産.6月15日,他们在该报发表报导《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披露该公司员工“超时加班”真相。8月31日,原告将索赔金额改为一元。9月3日,原告撤消诉讼并与该报共同发表声明,双方互致歉。

近年发生的新闻从业者被以“政治案件非政治化”手段关押、处罚的案件有:2004年3月18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以“受贿罪”判十年。南方都市报副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刑八年;南方都市报总编程益中以同一案由被刑事拘留;2004年5月,原《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记者刘水,被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裁决收容教育二年;2004年11月,原湖南《当代商报》记者师涛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重判十年;2005年12月,中国大陆深受欢迎和敢于直言的《新京报》总编辑杨斌和两名副总编辑孙雪东、李多钰被同时免职,后两副总编复职;2006年1月,《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因刊登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署名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成为直接导火线,遭停刊,主编李大同、副主编被停职,后迫于压力重新复刊,但仍受到诸多限制;2005年,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因在网路发表文章,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2006年6月,《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一年。据国际“保护记者委员会”统计,截至2006年年中,中国大陆关押的记者将近40名,为全球之冠。关闭的民间网站,近年已发生数十起,其中香港大学与北京某文化公司合办的《世纪中国》,2006年7月被强制关闭,引起民间及国际社会剧烈反弹。

记者频频挑战政治高压线

新闻的全部价值在于对新闻事件真相的及时报导,这是由新闻的规律所决定的,也是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所在。另一方面,中国大陆新闻业竞争加剧,尽管这种竞争没有充分市场化,并受到国家或地方行政的强力控制和保护。中共倡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媒体不得不打出“国营市场化”的招牌,蒙蔽公衆的知情权。中共向来把媒体视为政府的喉舌,大小媒体成为各级政府和官员强势传播“人民声音”的唯一通道,不能见容于不同声音的存在。媒体具有政府行政级别,这恐怕只有中国独有。传统媒体的社(台)长、总编都由政府任命,享受部、厅、局等官员待遇;媒体各部门的中级管理者,大多都是通过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调入或从记者编辑中考核提拔的有编制的正式员工。而在第一线的记者编辑和广告人员,大多数都是聘用人员。后者几乎没有独立发稿权,薪资和福利待遇与正式人员都有很大差距。记者(分为助理记者、记者、高级记者)作为职称,尽管很荒谬,但是,媒体给这些记者编辑冠以“本报(台、刊)记者”却很随意大方,不存在任何职称管理和技术性障碍,很看重实用价值。一个新闻传播专业的大学生,很快就能胜任记者职业。

媒体具有广而告之的优势功能,同级或下级官员都不敢得罪媒体,跟媒体打交道一般都很慎重小心,而上级部门或官员则完全可以掌控媒体。除了刊登广告而外,中国媒体并没有新闻报道“自主权”,上级政府宣传部掌控着报道的基调,甚至直接以行政命令可以报道什么,禁止报导什么。SARS事件、孙志刚事件、南丹矿难……都是媒体冲破政治行政禁锢,偶尔所为,但事后证明媒体和记者都付出了代价。中国记者职业的政治风险是第一位的,与西方记者的危险存在于战场、社会暗黑势力截然不同。只要不曝光政府顔面无光或批评官员的新闻事件,做一个收入不错的媒体从业者,并不是什么难事。现在媒体自由度比不上1940年代国民党时期。新闻法空白,记者的采访权和人身安全,无法得以保证,而新颁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法》,以法律的名义进一步强化了对媒体的控制。中国记者是戴着紧箍咒的无冕之王。要想做一名良心记者,几乎不可能,内心非常挣扎、痛苦。新闻自由,是中共与民间角力的第一道防线。政府为维持政权长治久安,屡屡突破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底线,逮捕记者;财大气粗的经济权贵钻新闻法律空白的漏洞,肆意侵犯新闻界的合法权利,败坏其公衆形象。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举动。

政府屡屡突破政治底线

在言论自由遭受禁锢的国度,一个新闻事件的发生往往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总跟政府部门的失责或腐败有千丝万缕的牵连。记者的专业性较强,职业的社会公共色彩明显,对大量新闻个案的报道投合社会大衆口味,因此,职业要求他们对禁锢新闻的报道越公开越透明越好,但是,政治禁忌又对他们设置许多雷区,全方位进行掣肘、限制。一方面是政治高压,另一方面是受衆流失。这是大陆媒体不能回避的两难选择。但是,总有记者挑战违背新闻原则的丑陋行为。记者被捕本身也被限制报导,可见新闻控制的严厉。政府通过非司法审判,行政干预,不公开审判,全面封杀了被捕个案的曝光,但是,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绕过资讯封锁,局部传播了这些“出口转内销”的案件真相。

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独裁制度却相反,极力压制言论自由权和依法维权,这是专制制度违反人权的显著特征。虽然国家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奇特现象是,中国迄今并没有一部新闻法,有效保障和规范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和职业行为。中国封建王朝历来言禁极严,没有制订过有关言论、出版方面的专门法律。清末政府在推行“新政”的进程中,首次制定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等五部近代意义上的新闻法规,但是,清末报律是近代西学东渐之风的産物,然而它的制定和实施却与新闻言论自由的法治精神大相径庭。清末报律的制定与国家社会的变革进程及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保障言论、出版自由,使庶政得以公诸舆论,而是清政府力求用法来控制报馆,保证其求新、变法政策的贯彻和推行。

(2006年10月)

民主论坛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