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要人民代表不行——〈论人民代表〉之四》中曾经提到过,由少数人和全体人掌握国家政权的政体,都没有人民代表。作为多数统治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与此相反,这种政体,而且只有这种政体,才有真正的民意代表。在《间接民主或代议制,优点与质疑——〈论人民代表〉系列之五》中,我们从价值层面讨论了间接民主政体的四大优点,从实际运作层面来说,较之以往其它形式的政体,这种政体需要一系列实质性的制度安排作保障。这些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主要有六个: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分权制度,司法独立制度,军队中立制度。六大制度中,分权制度在《全权政府、无政府、有限政府——〈论人民代表〉之三》中已经略述过梗概,司法独立制度和军队中立制度则超出了《论人民代表》系列题域范围。因此,在这里主要讨论的将仅限于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这三大制度。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共同构成代议民主制的铁三角。其中,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虽然适用于选举公职人员,但选举人民代表时也需要这两大制度作保障,而代议制度则完全是为民意代表这一职业量身定做的。间接民主的核心是人民通过派出代表行使统治权,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构成支撑间接民主政体的铁三角,论说间接民主,离不开三大制度,论说人民代表,也不可能抛开这三大制度。

在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和中式民主论(西方民主、美式民主)等荒诞不经的伪理论(为什么是荒诞不经的伪理论,下面我将专辟一节讨论)中,在西方主流社会普遍适用的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却长期被挡在国人视线之外,也在中国政治学术研究范畴之外。直到相当晚近的1990年代,有关间接民主的学术性研究,才开始缓步进入我们的视界。然而,即便如此,研究这个领域的学者们仍然不得不为权力讳。他们在对中西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时,介绍给国人的,仅仅限于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的浮光掠影,老生常谈。当用这些制度与中国政制作对比时,学者们的笔下显露出诸多忌讳,甚而能读出许多深藏的机心。显然,这种所谓的比较研究,损伤了学术研究应有的诚实品格。考虑及此,在《论人民代表》系列中,我将绕开那些马列学院学者的老生常谈,不屑于作那些貌似系统介绍,实为“倒卖观念的职业好手”式的“著书立说”,虽然仍然把研究重点放在中西对比研究上,但重在系统梳理代议民主制里与代议士(注1)相关的一系列观念和制度的进化历程,针对所谓“中国式民主”,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力争通过本书的论说,驱散“中国式民主”迷雾,为构建中国的真民主解决些实际问题。具体而言,在论说人民代表而关涉到三大制度时,我将按照有破有立的原则来处理(注2),对无创意的程式必须具有的介绍性内容“从轻发落”,腾出手来,着力于现实批判。

为了后面讨论在取得一定共识的基础上进行,有必要对三大制度作出简明的定义。

选举制度,指公民通过法律程序,投票授权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成员和主要公职人员,以及决定某些重大法律政策的政治制度。

代议制度,指人民的代表,为了人民能采取相互一致的行动,就公共问题进行商议、讨论、作出决定的一种政治制度。

政党制度,指政党通过提出一定的政治纲领,以和平的方式,遵守公平的竞争程序,争取得到公民授权以掌握或参与政权的政治制度。

在作出上述定义时,我参考了七种中国御用政治学著作(注3),基本上对这些书中的定义持否定态度。这些书中对三种制度所作出的定义,大同小异,全都深藏着御用学者的机心(也许也有无奈)。选举制度的定义以《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为例。该书将选举制度定义为:“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非常显然,这种定义强调的重点不是选举,而是模糊了选举,其所强调的重点是“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刻意回避了选举制度之所以叫作选举制度的关键所在,抹杀了选举必须是公民授权这一核心要素,为暗中将没有公民授权的中国式选举偷换成选举的一种埋下伏笔,从而使得“中国式民主”的操纵舞弊式选举,也成为“世界选举文化中的一种”。在定义政党制度时,《中外政党制度比较》把这种制度歪曲为:“从狭义上讲,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从广义上理解,则是指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及其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现象。”这是一种典型的威权式解释。它回避了民主国家多党制和政党之间的公平竞争特征,回避了政党掌握政权必须经过公民授权这一关键环节,把政党在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中心地位前置为一种既成事实,立意所在,不过是精心伪饰,暗藏中共的一党专权合乎世界文明这一虚假命题。最为荒唐的是,御用学者们在作出三个定义时,连属加种差关系这种最基本的逻辑也置之不顾,居然忽视三大制度都属于政治制度的一种,把选举制度定义为“总称”的一种,把政党制度定义为“政治现象”的一种,除了利令智昏,还有什么词可更准确地指称这种歪曲行为?

三大制度,对于一个真正民主的政治体制,无一不是至关重要。选举制度解决统治者的来源合法性问题,是民主的基础;代议制度解决统治者的行为如何才能体现主权者的意志,是民主的根本所在。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共同构筑起民主的“铁打营盘”。政党制度则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提供联系通道,给“铁打营盘”提供“流水的兵”。三大制度联合运作,共同形成一座结构完整、并有着勃勃生机的大厦。对于任何一个间接民主政体——真正民主的政体,三大制度可说缺一不可,某一个不合质量标准也不可。至少在现在看来,有民主制度,就必须三大制度一应俱全,没有这三种制度,就没有民主。三种制度中缺少一个,民主就是跛足的,势必需要改善。如不图谋改善,民主政体便难以长久。

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三大制度既是间接民主的框架,也划定了《论人民代表》系列立论的基本范围。其中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当选环节的重点内容,代议制度是人民代表选上后如何行使权力的重点内容,政党制度虽然不可能作为一个重点,但相关问题在论说人民代表的过程中必然有所触及。

注释:

1、用代议士置换人民代表,是刘军宁老师的意见。他在给我的信中指出,人民代表的“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人民代表”一词有阶级斗争背景,用中性的“代议士”更妥当一些。这个建议是切中要害的。其实,“人民”一词的阶级斗争背景,在《谁是人民?谁的人民?》一节中,已经作过专门的界说。考虑到中国现行法律中的正式用语仍然沿袭着“人民代表”的称谓,而这个系列的题目也叫作《论人民代表》,因此,在使用“代议士”还是“人民代表”这个问题上,我将酎酌具体语境具体处理。

2、之所以采取这种原则,是对热心关注和指导着这个系列写作的刘军宁老师的一个回应。刘军宁博士在看过前面五个章节后,提出向哪个方面读者说话这个问题。是向未来的读者,还是向当前的读者。作为学术研究者而言,把自己的研究囿限在向当前即时性问题发言,是有些无奈之举。学术当然不能离开现实关怀,马列学院里教授们的空对空导弹,为了学术而学术,为了饭碗而学术,为了献媚而学术,自然是不足为道的,但学术研究者的时间偏爱是共时性写作。解决及时性问题,现实性问题,就现时而言,有可能带来阵阵喧嚣,赢得些掌声,然而在历史上,极可能只是些口水。这个问题,在读洛克的《政府论》时感受最深。《政府论》上下篇,上篇是即时性的,是回应其当世对立观点,结果现在成了几乎无人问津的废品,下篇讨论政治学一般性的命题,成了问世后几百年来的政治学必读书目。

3、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唐晓等,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外国政治制度理论与实践》,田为民等,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外选举制度比较》,胡盛仪等著,商务版2000年;《中外代议制度比较》,田穗生等著,商务版,2000年;《中外政党制度比较》,梁琴等,商务版2000年;白钢:《现代西方民主刍议》,载于[天益社区] 网。

体制内学者对国外政治学基本知识的介绍,不能说毫无价值,但他们也许是出于自愿,也许是出于迫不得已,而为专制权力辩护的立场,以及其中的各种圈套,却必须直言不讳地予以批评指出。

《观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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