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6%b4%aa%e6%8c%af%e5%bf%ab-%e7%8b%bc%e7%89%99%e5%b1%b1各位师友:

一个月前,本人发布筹集“狼案”判决强制执行费的消息,师友无论识或不识,热烈响应支持,盛情高义,让人感动。后因不知官方最后到底采取何种行动,为防官方使坏,先不宜渲染,故未公开筹款具体事宜。至本周,官方连有动作,先是10月19日上午最高法召开发布会,继之20日本人即接通知称在三日内刊登强制执行公告,21日公告已见报。由此观之,强制执行已不由基层法院主导,而是最高法直接操刀,如此高规格对待本人,实在让人“受宠若惊”。

由于已经强制执行,若无其他意外,当已尘埃落定,故有关筹款事宜亦当公布,以便师友周知:
一、9月22日晚7点半左右发布筹款消息,至次日13时整截止,前后不足18个小时,共有三百多位师友慷慨支持,赠款达五六万元,加上消息发布前十位左右师友所赠万元,总数达六万八千余元。截止后仍有不少师友赠予,美意已心领,但按规则将退还。如此,有负朋友高义,在此谨表歉意!为确保公信,需讲规则,敬请师友们理解!
二、执行费用,法官电话告知共1300元,包括公告费600元,两案一审诉讼费600元、执行费100元。另付向执行账号转账费4元。故总数为1304元。
三、具体筹款账目,为确保公信,本人希望组织一个十余人监督小组,由几个支持较多的微信群各推举一位代表,另邀知名学者、律师、记者参加,届时本人提供所有账目清单备查,无异议后形成会议记录,向社会公开。
四、所筹款项数额不小,如何处理,亦当由上述监督小组讨论决定。本人初意是捐献公益机构,但仍想倾听师友意见,各人自己的心愿是做何用,本人愿代劳,按个人心愿处理赠予款项。当然,若有朋友希望退回,亦无不可,请私信告知,届时统一退还,做入账目;时间,当以一月为准,至11月22日前告知本人,以便处理。

最后,必须交代一下筹款初衷:一是有律师朋友告知官方若使坏,执行费或可达百万元,而第一次执行谈话,法官要求几天后即带钱过去,越多越好,多退少补,故只好筹款。二是本着公民不服从精神,乱命不受,本人不执行不公不义之新文字狱判决,故由公众支付执行费用,等于本人始终不认可、未执行该判决。三是测试公意,该判决宣称代表公共利益,代表“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人在二审中已当庭告知,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谁代表公共利益,不是基层法院信口雌黄就能决定的,让公众了解历史真相并由自己认定谁是英雄、谁当受到尊敬,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从筹款过程看,十几个小时内即有三百多位师友愿意代付执行费以示支持,这些师有中既有著名学者、知名律师,也有普通公众,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正说明本人追求历史真相的学术行为,是得到广泛支持的,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判决所谓“公共利益”不过是自说自话,如同阿Q般自我宣布精神胜利。

不能不说的是,在法庭上,本人也告知法官:只有为民众争自由权利者,才是真正的英雄;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人民英雄”,也必须是为人民争自由权利者;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权利,如果有人要剥夺人民的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那就违背“人民英雄”的遗愿,是“人民英雄”所反对的逆子贰臣,因此也就无权宣布自己是在代表英雄、继承英雄、捍卫英雄。
自近代以来,那么多“人民英雄”付出鲜血的代价,至今我们却连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权利都没有,这是对“人民英雄”的最大嘲讽!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在当权者眼中,如蝼蚁般卑微,甚至连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权利都不配拥有,但我们也有自己的高贵,那就是:我等虽是蝼蚁,但也要有尊严地活着;拥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是我们的基本尊严,我们将为拥有这尊严而不懈抗争。

凛冬已至,敬请师友们珍摄!

洪振快
2016年10月22日

另及,本人朋友圈已无法发布“狼案”信息,发出即被屏蔽,他人无法看到。此外,本人新浪微博因发布“狼案”信息被封,微信公号“历史打假”发布四五篇“狼案”信息即被永久性封号。故有关“狼案”信息,只能通过微信群告知,请朋友们相告知之。

来源: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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