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0日,一位北京朋友来电话,希望我能与鄢烈山和解。我想,无论此意是受鄢所托,还是其自我主张,都是可以接受的——我心仪“共生主义”,“共生论”认为世间没有敌人只有病人,吾愿与一切人包括病人共生。当然,与病人共生,往往包涵帮助患病者识病治病之义务,只有最大可能地减轻反对共生只许“独生”之“伪现代化”病态,人类才有真正的“和为贵”。

吾辈非政客,不能像某些政党,一遇难关,便回到“统一战线”,“国共和谈”,“相逢一笑泯恩仇”,互致谎言吹捧;危机一过,又“坚信马列”,“唯我独革”,“军阀重开战”。此次若进行“朱鄢和谈”,有几点大是大非须先明确,责任者须有所忏悔,不可如政客般含糊其辞,学“秋雨调”谎言到底。

其一,近年是否为中国取得“人权巨大进步”的“人权历史最佳时期”?(鄢烈山表达此意的原话是:“现在,中国不再讳言人权,不再拒绝‘人权对话’,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成了光明正大的词语。这种时代的巨大进步,是我的这本集子能获奖的重要前提之一。”见《杂文选刊》2005年1月号鄢烈山《一个公民的杂文写作》),若鄢烈山此论与现实严重不符(如丁东家2006年10月17日抄家案),是否该认个错:因一念之差,被一奖收买,便坐视文网日紧,献谀“新核心”,涉嫌犬儒?

其二,今日中国人是否必须以“公民写作”积极维护“一党专政”?“鲁迅风”杂文为何不许生存?(鄢烈山表达此意的原话是:“将‘公民写作’的新概念引入杂文创作。不仅是杂文,别的写作,只要是个人的而非职务性的,应该都是‘公民写作’。”——出处同上。

其三,鲁迅何以是“公民”的对立面?(鄢烈山表达此意的原话是:“与‘公民’相对立的有四种人:一是奴才与驯服工具,在古代为奉旨骂人的阉奴与为帝王解闷的优伶,在当代为‘梁效’、‘罗思鼎’之流;二是蛊惑人心的阴谋家和只图发泄仇恨的暴民;三是自以为高明的‘王者师’与‘传教士’,以教诲人为职掌;四是不甘心做奴隶的反抗者。鲁迅就是第四种人”——出处同上)。

其四,两人署名合著的《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怎么变成“我鄢烈山一人所著”?鄢烈山近年以“电话私下传达”方式口头通知所有熟人:署名“鄢烈山、朱健国”合著的《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工人出版社1993年8月北京第一版)实为鄢一人所著。鄢烈山何能如此撒谎?

前三项我已写过专文质疑,此处不赘;独这第四项因只听朋友转述,未得鄢烈山的录音或文本,故一直未予公开斥谎。今日一再有朋友询问此事,可见此谎流毒甚广,不能不在“朱鄢皆在世”时略加澄清揭露。

总括起来,鄢所谓“一人所著《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之说,既非事实,又违法律。

事实是,《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乃我定思想座标:将此次李贽研究定位于“中国第一思想犯”;鄢烈山写第一稿,为主要执笔者;我写二稿,乃当仁不让的合著者。具体过程为——

大约1992年初,时为长江日报评论员的鄢烈山,有一天来我家(我时在湖北电台主持“广播漫谈”),提议撰写“李贽评传”,因为离武汉不远的麻城,是李贽晚年辞官讲学的主要基地,有采集史料的方便,希望我与他合著。我因早已钦佩李贽“不如遂为异端”的自由生存方式,便同意此事,但强调,关于李贽的研究著作已有不少,文革时多有谬论,如果思想上不出新,只罗列史料,就没什么意思;我们两个弄杂文的来写,当在李贽的思想心路历程中发现独特的思想轨迹才有意义,如能借鉴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文风增加可读性方好。鄢烈山赞成此议,我便到他家共议了写作思路与纲要。其时分工是:鄢烈山负责搜集李贽研究的传统史料,还原历史,写第一稿,我着重研究李贽的现代影响与未来指向,写第二稿。

大约四个月后,鄢烈山写出了初稿,题为《凤歌——李贽传》。我觉得初稿因时间极仓促,只是将已有的李贽生平材料进行了大致梳理平铺,剪裁不精,背景不全,新视角亦少,对李贽的时代局限和个性局限的史料研究基本上没有,文字也有些泥古倾向,便根据自己远赴福建泉州李贽故居访问所思和专程到上海复旦大学请教蔡尚思、朱维铮的心得,提议书名定为《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以突出李贽是中国第一个因纯粹的思想自由探索(毫无反对现政权之意)而被迫害致死的思想家、哲学家——中国历代皆有文字狱,但大多数诏狱与推翻现政权的“现行反革命活动”相关,而卓吾先生,只是不愿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一个纯粹的思想异端。鄢烈山在迟疑一番后勉强同意,我于是一面联系蔡尚思先生题写书名,一面开始改写二稿。

其时正以“胡风冤案三十年”专著畅销海内外的李辉来我家,翻读了鄢烈山初稿,私下对我说了些不以为然的意见。我择要转达给鄢烈山,暗示我拟大改。鄢烈山愤愤地说:“李辉他不懂这种体裁,不要理他!我姨妹在打印这初稿时,说读得非常有味道!普通读者的感觉往往最准。”我想,你姨妹的感受怎么会比知名作家李辉的观感更可靠?这让我第一次感受了鄢烈山的极端自尊和不可批评。心想,如果对鄢烈山初稿伤筋动骨地大改,他势必承受不了。此书既为他提议所写,从维持朋友情义出发,自然以他为主。还是取“少革命,多改良”之法,在保持其基本结构的前提下,将新史料新观念新话语悄悄掺砂子。

依此观念,我重点改写了前三章(全书共十章),以20世纪一百年来吴虞、容肇祖、蔡尚思、黄仁宇等多人的“李卓吾新论”为借鉴,力图突出“中国第一思想犯”悲剧的历史根源、人性基因、文化源流和现代指向。但不久因病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因身体虚弱,写作速度下降,加之其时因一篇批评本省“巡抚”的杂文引来文祸,麻烦不断,“改写工程”难以加速。而此时鄢烈山却不断直接或间接地催问书稿进展,说已联系了出版社,须尽快交稿。我意会到他对前三章的改写有所不快,如此我不乐他不悦地“吃亏不讨好”,不如就此打住,先将此不理想之初稿付梓,反正他署名在前,读者自会将主要责任归究于他,今后有机会我设法再提升。于是他即将书稿寄给云南等地出版社的朋友。不料,半年后,书稿皆退回,他沮丧地让我再想办法。其时我刚在北京工人出版社出版一本报告文学,上下关系正浓,便将书稿交去。复旦高材生梁光玉先生作责编,对“中国第一思想犯”这一书名和前几章的新观念颇为认同,说该书仅凭这一犯忌的书名就有学术价值,几经努力,当蔡尚思先生的书名题字题辞到位后,终于出版。其间我数次赴京到沪,忙了几个月,自掏了几千元旅差费。

《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曾两次出版——2003年3月北京时事出版社再版(鄢烈山联系)时,鄢迫于文网紧缩的恐惧或其它考虑,一人作主将书名改为《李贽传》,去掉了“中国第一思想犯”这一鲜明的学术思想特色,但内容改动不多——皆是我与鄢烈山共同和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鄢烈山明知有法定合同在案,却依然信口雌黄,学习“红太阳”以私下“打招呼”整人的方式,仗着有随意“公话私用”的方便,每天下班后用办公电话向一些熟人“诉苦抒懑”,一说一两个小时(据说已有几百名熟人聆听了其“衷肠”),以此尽情发泄自己独著《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的臆想,贬损对他进行了学术批评的合著者,其如此背信弃义之“行为艺术”,可有李贽的一丝“童心”?如此“假人”,还有一丝公民意识么?算得“公民写作”?

有人建议,完全可以据此将鄢烈山告上法庭,不用多说话,只需出示有两人签名的《中国第一思想犯——李贽传》的出版合同就足够了。如此这般,鄢烈山除了输官司公开道歉,还有何去路?但我想,毕竟友情过一段,至少是多年熟人,“衣不如新,人不如故”,何必以毒攻毒?既然我写过李贽,敬仰卓吾,就该言行一致,不仅仅敢于像李贽那样为了充分自由思想,“辞官入寺”,从“体制内”逃到“体制外”,而且要像李贽那样,真正以童心对友待人。切不可学“红太阳”,一旦要打倒谁,就诬友从来就是“历史反革命”,“早已看穿其丑陋嘴脸”。

我想,对于如此“鄢谎”,只须写篇文章公布真相,事非自有公论。当年李斯在诬陷老同学韩非之后,尚且有悔意,难道鄢烈山永远不能从“只准自己批评他人,不准别人批评自己”的伪现代化病态中康复?先邀人合著一书,后谎称该书为自己一人独著,如此奇病者会永远不醒?

莎翁说“无数人事的变化孕育在时间的胚胎里”。但愿时间会给人们带来奇迹。

以上为我与鄢烈山和谈的“四项基本原则”,谨望各位“劝和者”注意。

2006年10月24日于深圳“早叫庐”

首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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