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一审被判处绞刑,世界舆论反应不一。总的来说,反对死刑的居多。对司法审判的程序问题也有不同程度的质疑。主调反对死刑的,基本不否认萨达姆被指控的罪行。主调赞同裁决的,也回避谈绞刑本身,只婉转表示萨达姆罪有应得。这折射出一些什么背景呢?

萨达姆是否有罪,原则上来说,是在公正的法庭判定之后才能够“论定”。而法庭程序假如受到质疑的话,结论也就应该受到质疑。之所以各大国和各大媒体在评论的时候出现这样一些的矛盾,是萨达姆政权的特质和伊拉克的一些具体情况决定的。

萨达姆是一个长期执政的专制统治者。在他执政期间,也不是不选举,只是一种民众受到高压控制的虚假选举。因此,每每选举,他都能以百分之百的赞成票当选。大家知道,在一个国家,就算是圣人,也不会一个反对者都没有。这样做的后果是,萨达姆年复一年地不用担心他的任何行为受到批评。他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受约束的权力中。因此,萨达姆在国内对人民的屠杀,也几乎就是公开的事情,不必顾忌也就不作什么掩饰,留下证据太多太多。他杀人只需对民众宣布,这些人是国家和他萨达姆的敌人就可以了。萨达姆大批杀害自己国家百姓的罪行,长期以来是国际社会众所周知的事情。这是反对判决萨达姆死刑、质疑司法程序的人,也并不公开否认萨达姆罪行的原因。

那么,承认萨达姆罪大恶极的人,为什么还反对死刑呢?这是因为死刑这一刑罚是否过分,一直是西方世界在长期讨论的事情。不仅如此,许多国家还废除了死刑。美国曾经在联邦层面废除死刑,后来又恢复。但在各州立法的层面,一些州还是没有恢复死刑。美国对待死刑的问题,可以说还在讨论之中。可是,哪怕是执行死刑的州,都在不断改变死刑的方式,不要说古老的绞刑和电椅,就是枪决也早已经成为历史,死刑普遍改用无痛苦的毒针。看到有的报道说,萨达姆判绞刑是美国的指使,其实,任何熟悉美国的人都会知道,假如伊拉克法庭真的对美国言听计从,反倒是不可能判出绞刑来,因为在美国大家都知道,绞刑本身会令绝大多数西方民众感到厌恶和反感。

那么,伊拉克法庭的审判程序是否有缺陷呢?用成熟的法律制度去衡量,一定是有的。这是专制制度突然生变的国家,经常会产生的通病。它的一个原因,是旧制度本身没有提供成熟的司法体系。要求短期内达到司法完美是一个奢望。退一步说,不要说伊拉克,许多在渐进中建立和完善法治的国家,几十年下来,不也一样还是问题多多?所以,这次国际社会在尽最大可能帮助弥补,此前,伊拉克特别法庭法官都在荷兰海牙国际法庭、意大利及其他地方接受培训,内容包括学习种族清洗、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等专门法律,使得特别法庭能够基本符合要求,不出大的纰漏。

旧制度突变的另一个通病,是无法完全避免政治有形无形的影响。一方面,旧制度本身没有给国家留下司法彻底独立的传统,另一方面,旧制度本身的残酷性和独裁者密切相连。这样的国家,人们无法在短期内摆脱对旧制度首领人物的恐惧阴影。人们长期习惯了国家、民众的命运掌控在一个独裁者手中,大家的生死存亡都捏在他手里。因此,如若说死刑和无期徒刑是两可的选择,这样的国家通常会选择判死刑。因为旧制度的残酷事实无形中令他们不敢承受复辟的风险。

类似的重大审判,永远会是法学界讨论争执的议题。当年二战后的纽伦堡特别法庭和远东特别法庭,判处了一大批战犯绞刑。这些审判的审理程序和审判结果,几十年来仍然是争执不休的话题。

以上这些是大家都看到的现实。因此,大多数国家也就在反对死刑的表态下,基本接受了这个判决。而他们的表态更多是针对死刑这个刑罚本身。假如死刑被最终执行,可以说,萨达姆不仅是死在自己的罪孽中,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死在自己手里。

南方都市报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