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的《博讯》刊载了一篇署名为《呐喊》的文章──《中国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该文转到本笔会社群后,我有幸一阅。作者阅历丰富,曾在体制内工作数年,所见、所闻、所感相当具体,如同回眸往事,如同仰望苍天诘问,如同刺哽在喉不吐不快。由此,该文具备相当的厚重度和真实性。作者开篇即说:“近段时期,我主要是在西南地区的一些国家级贫困县走动。”这更吸引了我的目光,因为本人即在西南地区长期流走奔波,一看到这篇文章,不但倍感亲切,而且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逼真感受。

《呐喊》所总结的农民贫困因素,乃是从政府与主流社会的多种制度设计开刀。诸如产权、财政、社会保障、金融、税收、资源配制、教育、医疗、就业、工资、土地、干部、法律、科技推广、市场主体、户籍、招标、代表等制度,已然使得农民愈发走向无权无利的境地,由此导致农民的“制度性的贫困”。这里面的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涉及到了非常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要用极短的文字来说明问题,已经非常困难。所以,给我的印象是,这篇文章看上去看长,其实却非常简短,举证与论证尤为简要,由此我亦看出这篇文章乃属“提纲式”的文章,尚有许多空间等待拓展。

我认为,看到问题的成因,便要瓦解或者更改这些成因。这种思路一旦被提出来,则很多方面都会涉及到实质性的突破。《呐喊》的批判,完全可以换作另一篇“提纲式”的文章,亦即:将所有“事实性”的东西全部扭转为“应当性”的东西。从“就是这样的情况”全部扭转为“应当是这样的情况”,如此,则批判即成为建设。我随便一改,就可提出一些建言出来,诸如──

◆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应属于农民,农民应有产权收益,并因此占有财政资源。

◆农民的山、地、房等,可在银行里抵押,以确保农村不缺投资,农民有钱发展。国家应当允许乡村民间金融存在。

◆应以法律制度来配置扶贫资源。资源一旦到达社区,应由农民主导资源的使用。

◆国家应大幅度加大教育投资,促使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走向免费化。鼓励人才在中西部就业和创业。

◆农民工应具有失业保障权利,财政税收资源在解决就业问题时应平等地考虑农民的就业问题。

◆国家应创造机会为农民提供就业,部分工程项目可转包给农民,由其组织、参与、建设。

◆国家应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诸如:各地方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工资中包含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再教育和养老等内容。

◆推进土地私有化制度。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买卖权,土地可自主地进入市场交易。

◆政府官员的选拔权在人民手中,公布干部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手中。

◆建立公益律师制度,对贫困者增强免费法律援助制度。

◆提高地方自治度,精简机构,裁减官员,减少养官成本。

◆重视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等农业技术部门,弱化工商、税务、财政、土地等向农民要钱的部门。

◆农民应获得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有权休耕,并不受任何惩罚。……

这当中,无论哪一项得到实现,农民的贫困状况都可能有实质性的飞跃。一项连带着另几项,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实当初废除农业税也是如此,一是废掉了农民的负担之一,二是让那些收税者的饭碗里少了几粒米,但那仍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斗争。就那么几十元、几百元的钱,却让太多既得利益者原型毕露,从一件国家本就应做的事情当中,却看到了一大群官僚土匪的丑陋真面目。倘若以上几项真要去实现,恐怕斗争起来就更为残酷,不知将是何年何月的事情了。其实这些都是极寻常的常识,义务与权利对等,自己投资、自己使用、自己所有,这已经没有什么异议,但以“国家”为首的剥夺,却以“制度”的名义实施着。“国家”太强大了,“大国寡民”的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由此,农民成为最苦最弱的群体,一直无法被事实所更改。

迄今为止,我所调查的农民,以户数来算也有数百户,以人数来算也有上千人。我所发现的这些状况,具有很多的共同点,但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些状况,眼睛看到的是一回事,但深思之后又是另一回事。

打个比方,当我走进一家农户,我可以从其目前的经济数据来解剖,诸如欠债、每年的农业成本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人亲客往支出、伙食支出等,以及务工净收入、农产品交易收入等,来计算“量化意义上的贫穷”。但这些其实都只是表面现象,最大的问题不但在于负担的沉重,更在于创收的微薄。

从“节源开流”来讲,“开流”才是问题的关键。要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扶贫没有办法搞定,公益能够带来杯水车薪,而真正要去做的大事情,是减轻他们的负担,并同时鼓励他们追逐财富。这当中,确实有相当多的条条款款以及不透明的“潜规则”,使得他们永久贫困或者立即返贫。这种明制度或暗制度的剥夺压榨,使他们很难摆脱负担和追逐财富。而思想观念的禁锢和保守,更是其杀手锏。可以说,他们也如同这个国家一样,被困堵于内忧外患之中。下面,我举一些我所调查的例子,来具体说明这当中的问题。

以兔农A为例。养兔是极有潜力的致富之道,兔的繁殖力极强,市场需求大,而且本地鼓励养兔,养到一定数量必有奖励资金。但纵观全镇,只有A和A的一位同龄朋友在养兔,两者年龄均不足20岁。目前,A有83只兔,A的朋友有120只兔。市场毫无风险,可为什么全镇只有两个不足20岁的青年养兔呢?原因很多:一是青年大多外出务工,极少人愿意留守农村;二是此前无人敢于试验养兔,任何人都可以说是毫无经验;三是技术风险相当大。这里的技术风险是指什么呢?就是幼兔成活率以及关于兔的医学、食物、环境等具体技术方面的问题。兔的脆弱性是相当罕见的,仅就“低噪音”一点来讲就要费很大的工夫才能达到。

还有一个潜在因素,那就是投入成本没有保障。100只兔,所需要的兔笼及其相关设备,大约需要3,000元的硬件本钱。场地本身,也是一个问题。在农村,在园坝以及自家围墙内的林地上建设兔场一般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规模扩大,要用其它土地(甚至是退耕还林的土地)就成大问题了。按照目前的土地制度,是先让国家征地,然后再从国家那里高价买回来,也就是与土地管理部门打交道。这笔投入的巨大,迫使兔农只能在自家房屋的周围想办法,而且也冒着“违法用地”的风险。再者,如果没有养到一定数量(比如500只),那么奖励资金也就泡汤了。这就需要凭借一个家族的力量,这户养多少只,那户养多少只,大家一起凑齐500只,再来获得奖励保障。

要把规模扩展得如此大,在设备、食物、药物、场地上都要费一番周折,仅500只兔的兔笼等设备的硬件本钱就是15,000元。而技术上的问题,却是钱所无力达到的,只能自己探索。如果要请教专家,在镇内是找不到的,只能到市级、省级单位或部门去找。这里的气候,已经一年比一年异常,尤其是夏秋两季,温度高达40多度,一旦兔子大量死亡,就只能由自己来承担后果。没有谁有把握,也就没有人敢做,连“试验”也是投入血本去干。A现有资金不足10,000元,贷款只贷得了少数,利息也高,所以到目前为止,全是靠我一人以稿费相助,并经常在互联网下载技术文章,向其提供技术参考。我们可以假设,倘若明年再度高温干旱,A的兔子大量死亡,血本无归,那么A的出路就又堵死了。倘若没有技术人员亲临现场予以帮助,那么A的创业必是一个大问题。

A只有初中二年级文化,A的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仅有喂猪的经验和修房造屋的能力。利用现有资源,比如石头、石棉瓦、竹棒造一个兔场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谁能为其具体地指导养兔技术?其目前所为,真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市里虽有农业局,镇里虽有农技站,可是对于养兔来说,这里实在太缺人才了。看书、看资料,那都是死板的,只有真正去不断参观、听课,才可能有所作为。那些技术人员是被逐到市场谋生的,已被转制,所以A若需要帮助,必要聘请他们,并付出不小的成本。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少数敢于创业的农民,在起始阶段因为惧于成本的巨大而尽力削减自己的成本,冒着极大的风险来“跟着感觉走”。成功与失败,都具有相当多的不确定因素。

以摩托车司机B为例。本地摩托车司机大多由农民组成,他们曾经外出务工,因为厌倦打工生涯和被管束、被歧视的生存状态,从而选择考取驾照,以两、三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或二手摩托车),从事客运业务。本地公共汽车也多,虽然价格低廉,但复杂的交通道路情况,使得人们经常选择“赶时间”的摩托车。早已厌倦小农耕作和建筑打工的B,人缘不错,生意也好,每天跑十个小时,除掉油钱、烟钱,每天能挣50元的净收入。然而,跑车跑了两年,B竟亏损1,000多元──不但白跑了两年,而且还倒亏。原因是,B总共被交警、派出所罚过11次款,最大的一笔就在前天,被罚款1,000元:B运营一位老太太,老太太拿了三元钱车费给B,这个场景被派出所抓住。B被扣车,派出所要求B拿1,500元赎车,后经朋友讲情,少收500元。

摩托车在本地没有营运证(办不了营运证),只能作为个人所用,连搭车也不能收费。这在根本上否定了“摩托车司机”这个职业的合法性。然而,巨大的民众需求却又离不开摩托车,摩托车司机们只能小心翼翼地在远离警察视线之外的地方收费、运营。这当中的罚与不罚也很难说,有时是不准运营两个人,有时是连一个人也不能运营,有时运营不能收费。摩托车司机们努力控制着成本:要么请客吃饭,套交情;要么与同行彼此呼应,相互传递“前方查车”的消息,以避免同时受难。几乎每天都能看到相似的情况:摩托车躲着警车,如同老鼠避开猫。而每隔一、两年,管摩托车司机的警察又要被调走,“上面”担心这些警察时间一长与摩托车司机们太熟,怕他们“讲人情”,所以尽调些陌生的警察来。

《呐喊》在《中国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里说过这样一段话: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 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保卫人民,就得给他钱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80,000元钱。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

以此逻辑,思考B的处境,也就找出原因了。也难怪摩托车司机们称警察为“土匪”,而警察的行为又成为“合法抢劫”了。这导致了摩托车司机与公安机关的对立。从沿海一带来看,摩托车“两抢”案件的频繁,也常常源于此种对立。

以粮农C为例。C曾经外出务工十余年,由于年龄超大,体力下降,已经不再适合在外奔波,于是回到家乡,从事传统小农耕作。C有着致命的弱点──赌博。据统计,近几年来C已输掉人民币两万余元,所有打工积蓄全部输光,至今在外面也有赌债未还清。C是一个贪欲极大的农民,但又无处可贪,经历文革的洗刷和外出务工的打击,他总是抱怨社会,并以极端的仇恨眼光看待一切不正常、不公正的现象,自暴自弃,自怨自艾,由此产生一系列粗暴的、野蛮的、丧失道德底线的言语行为。也就是说,C乃是一个追求“无法无法的自由”

的无政府主义者,可视之为文盲、法盲和比祥林嫂更可悲的标本性人物。C的另一面是极端现实和聪明算计,有着刻苦实干的精神,虽然自私、懦弱、无奈、毫无责任感。

C的愿望在目前这个社会是永远无法达成的:他要求一个人居住,一个人开伙食,抛弃父母,抛弃妻子,抛弃儿女,什么都不管,只管自己。其对一切都不信任的态度,其对一切都不满的态度,充斥其每一天的每时每刻。C有着粮食耕作的经验,虽然耕作不细,毛毛躁躁,但总的来说,还算是老本行。他在外面打工十多年,没有学到任何技术,全是停留于传统小农耕作和下体力挑抬重物的水平。C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小项目,为一个水渠挖沟,并雇佣几个农民一起干,到现在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这个项目属于国家投资项目,转包给工程队干,C找到工程队的一个小头目,自愿干了起来。所有人都担心C可能白忙活一场,但C说:“如果不拿钱给我,老子就不让工程队的人在我挖的水渠上放石头。如果还不拿钱,老子就把不拿钱给我的人杀了!老子二两酒一飙,啥子都干得出来!”

C还是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他静静等待着,心中却愤怒得难以言表。C一直自封为“干大事的人”,一直想找能赚大钱的工作,但偏偏请他做的事都是累死累活的那些体力活。C很不耐烦,好不容易接到一份工作,干上一、两天就不干了,怕累,怕死,怕不给钱。到最后,C一事无成。即使得钱了,也拿去赌博,或者拿去还赌债,自己一年忙到头,什么也没有收获到。这种失败感,更使其恶化,C的暴力倾向愈发严重,六亲不认,谁指责他、劝戒他,谁就是他的死对头。C的一生永远被自己的无能与愤怒所笼罩,导致其一生努力全部功亏一篑。C又开始筹备来年再试一次,于是主动向村民要下近七亩田,由他一人来做,至于所有成本支出,诸如种子、肥料、农药、人工、伙食全由家人承担,而收获却全归自己所有。这个如意算盘,无人胆敢阻挠。

C的这一招,将再也不会失败了。因为成本不由他出,他只需要付出自己的体力就万事OK了。C的想法是,粮食一旦收获,就拿出大半部分卖给要粮食的人,钱归自己所有,拿去买烟酒,拿去赌博。他一直不忘说:“我要把输掉的钱全部赢回来!”甚至,他认为农村赌得太小,没有意思,必须到镇街的赌馆去大赌一场。C越来越接近老年,他总是感到自己活不了多长时间了,所以“我要趁还没死的时候,完全绝对地独立,完全绝对地自由,想干啥子就干啥子”,C已走向不归路。他的所谓的法律意识是:“只要一不砍我的头,二不把我抓到牢里,那么我啥子事情都可以干。”C的贪欲,摆在贫穷或富裕的面前,都将是一场灾难。面临后者时,情况也许更为糟糕。

至于D、E、F、G、H……,更是不胜枚举。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又各有各的不幸。贫困即是不幸之一,贫困的家庭必是各有各的贫困。《呐喊》从制度层面来论述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其实如果把制度的层面延伸到地方、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家庭、延伸到个人,那么这当中的贫困原因又更是错综复杂、浩大至极。许多人啊,哪怕就改掉一个习惯,换作另一种思维,局面也将要好许多。我可以做一个反向的假设:假如制度层面的设计已经趋于良好,农民也仍然可能走向贫困,只不过这种贫困的概率和呈现方式会降低和减少许多。人与制度的问题,既在人,也在制度。激励一个社会的良性循环,是建立于尊重权利、保障权利和捍卫公正的基础之上。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家,每一天都能看到许许多多的灾难,而每一个灾难的背后,实际上都隐藏着人与制度的双重背景。

制度的设计权本应在于人民,而今却愈发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甚至连阐释权、运用权都集中在这帮人手中。人作为世界的主宰,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被现实状况一次又一次地颠覆,这是非常令人悲痛的事情。我的主张,即是人要改变状况,必先在了解状况中审思状况,并反思自我,建设自我。例如,前面所述的建言实际上也是非常有问题的,确有太多依赖于国家来组织、政府来组织的思想,仿佛一切问题都需要国家与政府来采纳和实施方才成为正统,从而完全抹杀了人民群体以及公民自身的“主动组织权”。在完全没有保障的前提下,这些自我组织的可能性被降至最低,公民被隔离出来了,几乎每一个人都成为改革的被动者和边缘者,所有创造性的思维和行动都冒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认为,如何去探索无权者主动参与改革和自主创造的能量,并从中提升自我品格、实现自我价值,才是最为紧要的大事。

到了结尾处,我还想说一点。那就是,利用我的已有资源,我完全可以从事一流的文学创作,写就一些具有时代意义的悲惨之作,但我并没有这样做。因为越接触底层,越挖向深处,那种仅靠展现“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的努力已经算不了什么了。当所有人都在向我发问“怎么办”的时候,我已停止了一般意义上“呈现文学”或“追问文学”,开始了寻求解决办法和付诸实际努力的冲动和行动,这就涉及到了更广博、更专业的多重领域。我要说,我们不仅应当是写文章的作家、调查问题的记者、提供思想的纳谏人、组织人力财力和处理各界关系的社会活动者,更应当是想民众之所想、行民众之所行、创民众之所创的实干家。用“二元结构论”或者“潜规则”实在很难解决太多的问题,唯有去重新学习更多的超越人文范畴的具体知识,来做一些实在的事情,才是最关键的。

时代潮流已经证明,那种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时代早已死亡了,人们已经越来越聪明、越来越尖锐,犹如我们看到的国情矛盾一样,每一种细究起来都让人感到刺骨的冷。人常说:“隔行如隔山”。我认为,人要是到了“隔行瑞隔纱”的程度,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说够厉害了。我们这个国家,目前需要和今后更需要的,恰恰就是这种人。具体到我这样一个青年作家,以后要提供出来的,也许跟什么“文学”

已经没有半点关系了,说不定还应分析2006年重庆兔业市场的状况、2007年预防特大干旱的准备、如何重新调整本镇土地,以及这里还有哪些空间可以发展哪些行业,什么人可以把这些事情做成功,法律意识要通过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如何组织来得到有针对性的普及,等等。

人非全才,我承认。可是,能做得更具体、更广泛一些,对于很多事情的认识和探索,才可能拓宽道路。至于道德评价、法律分析,也已经非常片面了。改变社会,改变国家,还有很多全方位的事情要做,绝不是象我今天写这篇《为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开辟道路》那么简单。

民主论坛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