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坚船利炮在给中国人送来屈辱的同时,也给我们送来了现代政治文明。与中国传统的儒教比较,现代政治文明起码有五个成功之处值得肯定,一是证明了专制独裁政体反人性,不合法,这点马克思列宁都是认可的,从他们的作品中都可以找到无数根据;二是证明了反抗暴政是人民的合法权利,在民主法治国家里,以文明的方式反对政府不仅不是罪,而且是为国服务实现正义的一种有效途径;三是在世界范围内普及了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知识,中国人现在也慢慢明白了不是只有专制统治一种政治选择,了解到了民主法治国家是怎么一回事,知道人具有种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包括反抗暴政在内的各种基本人权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对每一个人的不可缺少性;四是证明了反抗是可以取得成功的,美国人与中国人在暴政面前的不同态度说明,选择抵制,得到的是独立自由和繁荣兴旺,选择屈服,结果是暴政迁延不去,默认强权,结果只能是怂恿强权为所欲为;同时,现代文明给低成本反抗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公民不服从理论赋予现代反抗以非暴力、尊重最基本的法律秩序的温和色彩。

不过尽管如此,尽管在今天的中国,一党统治的政权侵犯人权的现象比比皆是,世所公认——美国一年一度发布的人权报告,记者无国界等国际组织的有关文件都是证据,但中国升斗小民选择与强大的权力对抗的情况依然不多见。在一党专制带来的大量侵权面前,中国人更多的不是选择抵抗,而是选择放弃,选择默认,选择安于现状,或者寄希望于伟人出现,一举改变现状。在大陆,权利遭到侵犯的当事人们,虽然也有选择起来反抗的,如太石村,如法轮功,如高智晟郭飞雄姚立法们,但真正起来为自身维护权利者,与国民总数和侵权总量比较起来,似乎仍然不成比例。那么,如何来推动维权,让更多的人参与维权?或者说,如何让维权草根化?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准备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证,在此只联系上述原因,提出一些很具体的建议。

1、有必要特别注重维权的理论探讨和知识普及。如上所述,中国君主独裁政体统治的历史太漫长,专制的合法性深入到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中,把侵犯人权当作能耐,把凌辱他人,打压他人当作自我实现的现象非常普遍,如孟德斯鸠所言,中国是一个习惯于用打屁股来维持秩序的国度,国人的人权观念相当淡薄,很多参加维权的人士,甚至知名人士,其不自觉的言行之间,往往也习惯成自然地做出些不尊重或侵犯他人人权的现象。所以,加强维权的理论探讨,特别是对权利观念和维权方法知识的普及性教育,具有相当特殊的必要性。这个方面,现在海外的专业维权中文网站,如《人与人权》、《维权网》、《观察》、《民主中国》,以及国内的《维权风云》等做得相当好,但还需要坚持和扩大影响,在共产党严密控制之下,设法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人参与讨论,讨论的成果让尽可能多的人读到。特别是一些人权的普及性知识,如果能在国内建立专业网站,或者采取私人印刷小册子,举办座谈会,网友聊天会等方式,都不失为一种传播途径。在国内,传播《九评》可能有危险,但印刷《联合国人权公约》及其解读方面的东西,危险性应该比较小,因为这些东西在中国的法律内已经承认了。

2、维权走近草根,维权的非精英化是关节点。有必要努力培养出一批维权先行者,高智晟郭飞雄们在今天中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太少了。维权要走近草根阶层,深入到草根阶层中去,就必须有更多的人参加进来。而要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一批成熟加成功的维权先行者具有相当重要的带头示范作用。在这个方面,我比较倾向于赞许莫少平律师等人的作法,舆论上不高调,但做实事。当然,有少数人高调维权也不能说毫无必要。不过,埋头做实事的还是要占主导。维权先行者的人选,当然以职业律师最为理想,在职业律师参加人数还不是很多的情况下,或者即使职业律师维权相当普遍之后,社会热心于维权的一般公民,也是不可轻视的。任何人够不够格成为维权“英雄”,不能看出身,关键看两点,一看是不是热心于维权,维权没有主动积极的担当精神是不行的,二看是不是实实在在在做事。这个方面,黄琦和刘飞跃先生都做得不错。

在吸收普通公民参加维权方面,现在有些人的观念存在某种错位。这些人在新参加进来的人面前有某种程度上的耍老资格精英问题,好象坐定了民运维权运动的“大佬”地位似的,比较喜欢说:“我们做什么什么的时候,那些人在哪?”这种态度不大好!这样的人,要不做孤家寡人都难。这些人连“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两年”的基本常识都不顾。维权是普通人的事,没有霸主。霸主的存在本身就有侵犯他人权利之嫌,不管这个霸主是挂民运牌的,还是挂共产党牌的,还是挂其它什么牌的。还有些人,喜欢动不动就批评别人作秀,批评新参加进来的人存在什么缺点,批评新参加进来的人是机会主义投机分子,等等。殊不知道,维权要走近草根,正需要大量的机会主义者,需要那些看好民主运动势头的人,维权与机会主义不矛盾,自由主义与机会主义也不存在根本矛盾。某种意义上说,维护权利,正是利用权利受到侵犯这个机会来阻遏强权。希望自己有高尚的道德声望者,个人有权利不作秀,不机会主义,但无权反对别人作秀,无权以别人有缺点就把对方拒于维权或民运的大门之外,或踩在自己脚下。任何事情,门槛高,和者就寡,门槛低,进来的人才多。队伍越纯洁,不一定能证明队伍内的人士道德高,却肯定造成参加者少。维权本就是普通人的事,搞那么高的门槛拦谁?做给谁看?维权要走近草根,要扩大,要成为普通人的事业,要容纳普通人,就不能搞道德高要求,就不能搞道德完美主义。维权能成为普通人实现自我的“机会”,普通人从维权中得到的是“秀”,而不是“臭”,这本身就是进步。最令人沮丧的,不是作秀者众,维权队伍鱼龙混杂,而是死水一潭,是以维权为丑,为羞。那些看不惯有缺点的维权人士的人们,自己无妨躲在自己的书斋里自命清高,最好别站出来挡着他人的光。

如何培养维权人士?这个方面,海外力量可做的工作可能相对多些,多举办一些国际性的维权活动,让国内维权人士出国学习,扩展其视野,扩大其影响,增加其知名度,增加其个人实现感,这样的人回国后,将会产生相当大的示范作用,这个方面的例子像陈光诚,虽然被诬陷入狱了,但他对当地民风还是有相当影响的。同时,国内的维权先行人士最好能利用机会向周围能影响到的人群讲述维权的价值,并介绍经验和作法,争取人们的理解与支持。

3、有必要为维权当事人计算成本与收益。首先要尽量保护好当事人,降低维权当事人的行为成本。有理由认为,维权的安全系数与参加人数存在某种正相关关系。维权风险太高,一般人只能望而却步,要让一般人敢于维权,就必须降低风险成本。降低风险成本的办法,主要一点就是在一个人走上维权的起始阶段时,建议最好通过小事来维权,一般不要选择直接与政府对抗的“维大权”。可别看轻小事。美国人为3便士茶叶税而反抗英国国王,3便士在我们某些人眼中也许也不过是小事,但其实却并不小。从小处维权还有个好处,就是增加对侵权的敏感性。只有对小的侵权不容忍,反抗得到成功,在大的侵权面前,才可能有权利遭到侵犯的意识,并敢于起而反抗。在中国,维权不仅有约束公权的社会功用,还有转变社会风俗习惯的负荷。要改变一种不良风俗习惯,就得从小处做起。同时,要扩大维权者通过维权得到的收益。这个收益既有经济利益,也有社会荣誉。维权者也是“经济人”,对成本与收益会计算的。这种计算并非不道德。指责不道德,是唱高调行为。维权要让维权人士享有与其贡献和承担相对应的荣誉与收益,最好有经济收成。只有这样,普通人才愿意加入。他可以以被称为“青天大老爷”自豪,可以从维权中达到某种自我实现,不要嫉妒,不要怕给维权人士高荣誉,不要吝惜荣誉,更不能妒嫉。有必要为维权人士搭建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谁冲谁拼,谁就上台来表演,谁就英雄。谁缩谁退,谁就靠边站。维权的普遍化最终有利于精英。但精英的胜出和得利,不是通过贬低普通的维权者来实现,而是通过自己比别人干得更好,更多,在竞争中实现,维权中的荣誉地位,不能按道德或个人能力分配,而应该适用功绩原则。

当然,增加维权人士的收益,就必须有人投入,这个方面,国内人士至少在现阶段很难有所作为,为维权争取资金的事,更多的需要海外民运人士们多努力。

4、上面所说的单边囚徒困境问题,在信息化时代,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这几年,在对抵抗官权者的舆论声援方面,特别是海外媒体,关注声援国内维权一直做得相当不错。信息时代,管制者要控制信息流通,要把反抗者“囚禁”或孤立起来,是相当难的,可以利用这一点。被披露出来的情况越多,侵犯人权者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在侵权时就会顾虑重重。这个方面,特别有必要加强公布侵权人的基本情况,把侵权者从其官方背景中剥离出来,让他成为必须对自己侵权行为担负道义责任的单个的人,让其背负舆论恶名。与其周围人沟通,通过他的家人来制止,以减弱侵权造成的损害。当制度没有足够保障时,可以把保障权利的希望放在社会层面,就是诉诸良心,唤醒良心。对街谈巷议的力量,可不要看轻,中国长期以来就有“唾沫杀人”说。一些当官的,可能不会太在乎外面怎么说,但非常重视自己的背后在怎么评价。他们非常顾忌舆论。对官方媒体,能争取得到当然最好,争取不到,民间舆论能争取的,也要注意争取。

争取舆论方面,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工作,就是给当事人正名,争取在其生活周围的小环境中,由“刺儿头”、“惹事生非者”,转变为为民请命者,帮其树立勇士形象。这将不仅能增加示范效应,而且也有利于增加维权当事人的安全。对有好人名声的人,即使是警察,也一般不会去碰。

5、维权中有一点经常被误解了,这就是以为维权必定与政府对着干。确实,个人权利直接与官权接壤,维护个人权利,往往就对应着反抗官方权力。但反抗不一定是以直接对抗的方式进行。这里有“两个维权”需要界说一下。一个是官方的维权,一个是民间的维权。这两个“维权”使用同一个词,其实意思并不完全相同。官方认可的维权,主要是指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维权,指的是依照现有法律来“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官方指向是“维小权”。民间所维之权则不仅是这三种权利,更多的是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民间维权往往意味着以权利挑战恶法,进而达到改善法律实现正义的目的,是“维大权”。公民不服从运动,正是指的在这个层面上的维权。由此可见,在官方维权与民间维权之间有重叠,但民间维权的外延要大得多。

然而民间维权也不一定全是政治性的,也有经济利益方面的。这个方面,我们不妨向刘少奇等共产党早期“白区工作干部”学习。刘少奇等人的活动,就是从工人农民与资本家地主官方的利益冲突中寻找突破口,从而达到动员草根的目的。当然,我们的维权活动与刘少奇等挑拨工人农民与资本家地主的矛盾来达到自己的“革命”目标不同,我们的维权活动是以工人农民的利益得到实现为止,再没有进一步的目的。如果一定要深究还有更深目的,那也是振作工人农民的自我主张权利的精神,让工人农民成为真正的公民。维权运动有点像共产党早期所批判的“工联主义”,然而也并不完全是“工联主义”。在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利益分歧方面,维权与“工联主义”是相同的,但“工联主义”的目的是只限于改善工人这一个阶层的经济状况,而维权的指向是建立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不仅需要容纳工人,而且应当容纳资本家和守法的共产党官员。“工联主义”所努力争取的,是工人的单方面条件改善,而维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正义社会,是建立正当法则的统治,是全民的权利得到保障。维权的指向,不是关系某一个阶层的得益,不是政权更替,而是关系社会兴衰,是唤起和强化公民自主精神。

在公民社会中,可以没有共产党,但不可以不容纳现在那些良善的共产党员,可以民选政府,但不主张通过彻底推翻现有政府的方式来实现。所以,维权运动不一定必然就与政府和共产党是对抗性矛盾。当维权所面对的是经济问题时,完全可以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理解。对现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只要能团结的,尽量团结。他们为权利受损害一方说话,比体制外人士说话,可能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维权运动不指望共产党会支持,但无妨争取某些当事的共产党员的理解,这起码有助于减少不理解造成的阻力,并孤立侵犯者。体制内人士不一定都是坏的。陈光诚案中,就出现有良知未泯的警官。把侵权的执行者,变为维权的同情者,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胜利。同情弱小是良知未泯的一般人的共同特点,强权并不是铁板一块,不得人心的事,人人心里有本帐。很多人只是看在眼中,事不关己罢了,除非分赃有分者,不是所有体制内人士都必定会同谋。

与官方沟通并不可耻,与共产党谈判,与强势的一方和平博弈,这是维权运动的应有之义。最坏的结果是官民冲突激烈化,官民间玩起了零和游戏。维权正是要避免零和博弈,达到总和为正数的结果,双赢的结果。所以,维权人士不能只看到自己一方的利益,具体环境中的共产党员,共产党的某个机关,某个资本集团,也是人,也是中国人,也有合法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权利,维权从深刻的意义上讲,不是扶弱锄强,而是让强弱公平、和平博弈——虽然事实上可能更多表现为约束公权,各得其所应得,对立双方都认识到对方利益所在,权利所在,除非是政治和公民权利,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权利的维权很多时候只是找到一个中间点,双方都可以接受。在这样的维权活动中,维权人士要做的,不是为民请命(有的时候必须这样,也应该这样,当然,这也是少数极端情况),而是协助当事双方看到对方的权益,尊重对方的权益,让侵权一方承担与其侵犯行为相当的赔偿,就达到的目的。一般不能追求单方面的完胜,因为单方面不让步式的追求完胜,就意味着对立的另一方必须完败。结果就很可能是冲突激烈化。所以,结论是,在维权个案中,能争取在体制内解决的,最好在体制框架内解决,只要是民权得到申张,官权受到遏止,就是胜利。

维权人士在维权活动中的自我定位问题也是有必要讨论的一个话题。专业维权人士在维权活动中,一般不是当事人,除非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否则其身份就有别于当事人。这种中介式的维权人士,其合法性来源于一个假定:在解决争端时,现在的政府体制不如你更有效。换个角度看,就是说,政府本该作裁判的,遇到具体利益均沾问题时,却当起了运动员。政府缺位,才给了维权人士的“越俎代疱”以合法性。所以,介入式的维权人士,最好是做裁判,只有当被侵犯一方太弱小,受损害一方完全不能谈判时,亲自当运动员才是可欲的,如果另一方比较理性,可以商量,最好做裁判,主持公平,而不是为民请命,才是职责所在。

首发人与人权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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