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陈光诚案二审宣判的日子,一大早我就起来开了电脑,半个小时就刷新一次,等着看朋友们发出来的宣判消息。虽然我对中国司法早已失望,但是仍然还是幻想着能有奇迹出现,毕竟陈光诚还有他的特殊性——一个盲人并且已经承受了当地官僚长时间的迫害报复,放他一马或许可能。这点幻想是基于人的最底线的要求,或者说是对人性还没有完全泯灭的相信。然而后来公布的结果,再一次残酷地摧毁了我那因侥幸心里而产生出的幻想。

维持原判!这陈光诚案的二审判决,庄严地宣告——在中国,法律就是婊子的牌坊!法律与正义无关!一切指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的努力都只能是幻想!

我无言了,我只能久久地凝视着电脑屏幕,在内心我一千次地自我安慰着——这本来是预料中的,没什么可难过的。这就是中国啊!若不是这个结果那才是奇怪的!正如前几天刚开庭完,我跟袁伟静通电话时,她表示审慎乐观,说若按照法律应该会取得相对好的结果,我当时就说若按照法律这一切原本就不该发生。当然我能体会到袁伟静女士的心情,她虽然不奢望能争取到光诚无罪释放,但她以及律师,应该说普遍关心这个案子的人,都认为至少应该减轻,最多判个有罪,但缓刑执行,而维持原判可能是谁都没想到的。陈光诚案维持原判的事实再一次警示我们,对极权的黑暗与残酷,我们怎么估计都是不够的!

透过陈光诚案维持原判的事实,我再一次认识到中国所谓依法治国的伪诈!在这里法律完全沦为极权迫害的工具。在极权统治之下的法律,不过是将阶级专政下的屠杀,通过法院来贴上一个标签,将赤裸裸的枪杀、刀戮、棒毙,置换成法院的宣判处死而已。只要极权政体没改变,法律就只能是极权意志的表现,只能充当极权迫害的工具,只能是极权的帮凶,而决不可能成为公正的维护体,更不可能成为正义的保护神。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治国不过是依枪治国的别名,是在枪上涂抹起了一层伪装色,从而更方便枪杀而已。

应该说律法原本是人类对上帝设定的戒律的认识,用唯物主义的话也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它原本不应该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只是后来马克思将这种谬误当作真理来阐述,进而一切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政党都以谬误为真理来遵行。于是法律作为统治者的工具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了,而将法律本应具有的本质完全掩盖了。这是地球上一切共产极权政体的共性。

在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反映的理论前提下,法律就只能是权贵意志的代表,是充当权贵掠夺渔利与维护统治的工具,而与正义、公理毫不沾边。由于有马克思谬论的支持,共产极权政体的权贵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完全站在自己统治渔利的立场来制订法律,而不会去考虑天下民众的权利、世间万物的公理。这样法律从产生就是不义的,是背离法律自身精神的,因而是异化的法律。由于这种立法依据的错谬,就决定着法律的不义,而不义法律的执行,就只能导致不义结果的丛生。因此要想真正恢复法律的正义,首先必须使法律成为上帝戒律的体现,成为客观规律的反映,代表的是社会群体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单方面的意志。而要想使法律体现群体意志,反映上帝戒律,那么集结天下人的智慧、权衡天下人的诉求、倾听天下人的心声,就成为立法的前提与基础。而能反映天下人心声、诉求与智慧的就是民主,惟有民主,才能最广泛汇聚一个时代的智慧,融合一个时代的心声与诉求。所以民主是使律法不背离自身本质的有力保证,是法成其为法的前提。没有民主的前提,一切的法律就必将是脱离正义、背弃公理的完全充当统治工具的异化的法。

当然民主的立法只是使法律回归正义本位的前提,但法律要真正转化为社会的正义,成为正义的化身,那还需要有正义的执法,即在行使法律过程中保证法律不变质,这同样需要民主的监督。如果没有民主的监督,一部正义的法律,在执行中都可能沦为非正义的工具。所以在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审判团都是由民间随机组成,这样形成控辩双方之外的独立第三方裁判机制,诚如一个赛场有竞技的双方,还得有中立的裁判,否则就不会有任何善的结果。不仅如此,还有新闻的监督,反映社会各种观点看法的争辩论坛,这样即可以弥补陪审团智力的不足,也可以切断一切判决背后的干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按其原本的精神执行。

在一个极权政体下,立法是权贵的专利,执法是权贵的合谋,法律从产生到执行都没有民主的影子,这样的法律我们怎么能指望它带来正义,成为维护我们权利的工具?所以在一个极权政体下,我们若指望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那不是缘木求鱼,就是痴人说梦!当袁伟静被警察丢出车外时,她痛苦的不仅是肉体,更是精神,是她对法律最后幻想的破灭,对在中国讨还公道路径的断绝,她彻底感到无路可走了,她只有发出一声“我再也不相信中国的法律了!”

陈光诚被二审宣判了,当然这个结果是不能接受的,是任何有一点人性与良知的人都不忍看到的,然而在中国它却成为逻辑的必然!面对这样的结果,律师与维权人士将毫不犹豫地选择上诉,直到用尽这个社会所能找到的一切法律救济途径。对此我不表示反对,并且我还将为这种不懈抗争的精神一如既往地振臂呼号。但是在这种沿着现行法制途径努力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个社会法律救济的虚幻,必须认识到只要极权政体没有改变,我们一切通过现行法律讨还公正的努力都将是徒劳。我们如果只将眼光凝注于法律诉求之上,那我们离正义的回应就还非常遥远!而如果我们将法律的诉求作为警醒民众,昭示世界,揭穿极权本质,凝聚正义之力的杠杆,通过法律诉讼去撬开极权统治的闸门,最终通过结束极权的罪恶,来赢得正义的昭雪!唯其如此我们的努力才不致白费,光诚等等蒙冤受屈的勇士才可早日获得自由!

2006-12-1于北京

首发议报第2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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