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年前,在上海租界的法庭上,已经出现律师的身影。1904年,震惊一时的“苏报案”发生,国学深湛的章太炎和少年邹容相继入狱,清王朝作为原告,与他们这些被告,分别聘请外国律师,就言论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一场又一场唇枪舌战,每次的公开审理《申报》等报纸都有追踪报道。结果,不可一世的朝廷也未能如愿以偿。虽然,我们今天已很难知道,在这一起载入青史的文字狱中,律师的出场,对于最后的审判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但这一幕永远留在了我的记忆深处。

不过,那只是发生在上海的租界里,在清廷按照前法治的方式垂拱而治的地方,律师在那时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角色。在“苏报案”三年以后,鉴湖女侠秋瑾在浙江绍兴被杀戮时,没有法庭公审,没有律师辩护,没有最后陈述,一句话,还没有一切近代的法律程序,只有秋瑾留下的一句“秋风秋雨愁煞人”绝笔,百年来回荡不息。

亚洲第一个共和国横空出世,本国律师开始在社会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民国之初,邵飘萍在杭州办《汉民日报》,因笔下不留情得罪当地权势人物,被告上法庭,当时有名望的律师阮性存出庭为他辩护,曾以胜诉告终。此后,在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中,我们都能听到律师的声音,看到他们傲然独立的姿态。一些在政坛上浮沉多年的人物,在离开权力场之后,也会选择律师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职业,曾参与起草《临时约法》、在民国前十五年三任司法总长的法学家张耀曾,做过教育总长、司法总长的学者、政论家章士钊,做过国会议员的刘崇佑……,都曾是当年享有盛名的大律师。中国的法庭上甚至出现了史良这样年轻的女律师。

历史不会忘记,1932年陈独秀锒铛入狱之后,国民党主宰下的江苏高等法院于1933年4月公开审理,起诉书罗织的罪名是“以危害民国为目的,集会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宣传”。与陈独秀一起办过杂志、政见并不相同的老朋友章士钊挺身而出,义务为他做辩护,在法庭上雄辩滔滔,长达53分钟,从法理、逻辑和事实多方面证明,“政府不等于国家”,“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并非反对国家”。他的辩护词洋洋万言,经当时《申报》、《大公报》、《国闻周报》等报刊的报道、转载,轰动视听。国民党《中央日报》社长程沧波出马,发表社论《今日中国之国家与政府——答陈独秀及章士钊》,对他们的无罪辩护进行反驳,章士钊毫不胆怯,在《申报》发表《国民党与国家》一文,据理反击,这场法庭内外的论战,不仅凸显出当年律师的风采,更让后人感慨的是他的辩护词和陈独秀的自我辩护,当年一经出版,就被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列为了必备的参考书。我们可以从中深刻地体悟到,律师不是孤立的,没有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等领域存在的正气,没有社会各层面的合力,无论是多么有胆气、有职业水准、有道义追求的律师也不太能有什么作为。换言之,没有社会大舞台上的各种角色,律师不可能单独演出精彩的活剧。章士钊律师的辩护未能改变国民党方面对陈独秀的审判结果,但他维护了法律和律师的尊严。

发生在抗日战争前夕的“七君子案”,沈钧儒等七君子因为组织“救国会”、为抗日奔走呼号而入狱,七个人中职业律师(或曾以律师为业)就占了四个(沈钧儒、沙千里、史良、王造时),为他们七人辩护的律师团更是一个庞大的阵容,21名律师包括张耀曾、李肇甫、陈志皋、江庸、汪有龄、江一平、刘崇佑、张志让等,当年中国律师界的精华简直是倾巢而出。这些律师既有做过司法总长、国会议员、大理院(最高法院)审判长的,也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和苏州的律师公会会长,其中许多名律师都是仗义而来,义务为他们辩护。针对起诉书对七君子“危害国家”的指控,律师团指出起诉书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是对法律尊严的摧残,也是对历史功罪的妄断。法庭上回荡着当事人和律师的浩然正气。

1948年,南京《新民报》被国民党当局下令停刊之后,陈铭德、邓季惺夫妇曾聘请章士钊、江庸、江一平、周一志等六个律师,起草了万言“诉愿书”,从法律、事实、情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申辩,要求撤消处分。这份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懈可击的“诉愿书”如同石沉大海,最终归于无效。尽管如此,他们诉诸法律层面的抗争、努力也并非毫无意义。在前法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时代,公民运用法律的武器,一点一滴地在法制框架内维权,也许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天长日久,这种积累会导致社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关键是这种努力可持续的、长期的、韧性的,律师的作用也因此举足轻重。这就和那种诉诸一次性的冲动,很过瘾、很激烈的选择呈现出了不同的方向。在长远来看,前一种选择即渐进的积累所争得的进步无疑更可靠、更坚实。

历史也不会忘记当年律师协会的作用,这个律师行业的团体在社会不义面前并不缺席。1933年,江苏镇江《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因文字狱而遭枪杀,举国上下的抗议声浪中不仅有新闻界团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声音,还包括全国律师协会在内,公开通电,提出追究、惩办责任者的要求。国民党当局被迫作出回应,先后发出《保障正当舆论》、《切实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

当然,律师不仅要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和生命的权利,律师也担当起了捍卫公民财产权和其他正当权益的职责。青年史良早年在上海开律师事务所,就是因为打民事纠纷官司而成名的。在她办公室的桌上摆着一个醒目的银盾,上面镌刻着“人权保障”四个字,她以此自勉,要做一个正直的律师。律师执业不仅要直面不按法理、法条出牌的强权,而且要直面形形色色的社会恶势力,包括炙手可热的黑社会、助纣为虐的讼棍(律师界的败类)。张耀曾在上海执业就曾多次遭遇这样的案件,有人劝他放弃,他说,律师的责任就是保障人权,如果无人在法律上为弱者说话,岂非律师之耻?他还说:“虽知与此种恶势力抗,殊多危险,然职责所在,亦不敢辞。”这些话至今听来依然令人动容。

我深信,律师有自己的职业定位,律师的道义理想更应该在专业领域中体现出来,而不是离开自己的专业。一个好律师,可以有自己的公共关怀,可以有自己对人间正义的强烈爱憎,对民族命运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这一切只有和自己的律师实践融汇在一起时,才是真正有力的,才有可能转化为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种子只有播在大地上才会发芽。

20世纪前半叶的律师界,无疑给今天和未来的人们(不仅是律师从业者)提供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参照系。追寻、挖掘的我们律师传统,和眺望异域的标高一样不可缺少。我视野有限,不知道是不是已有人写过中国的律师史。我想,应该有这样一本书,让我们知道既往,认识我们曾经的传统。只有清楚自己的历史,我们的路才有可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踏实,才不知于陷入虚无和迷茫,在十字路口无所适从。虽然我们律师的传统并不久远,而且有过长期的中断,但是在张思之律师和其他一些比他年轻的律师身上,我分明已看到了这种传统的延续,看到了地平线下隐约的微曦。

──《观察》首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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