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媒体同仁,黄健翔借《南方周末》女特约撰稿人吴虹飞私下调侃“记者不如鸡”,给吴虹飞戴上“鸡”的大帽子,鸡者妓也,让人大倒胃口。11月末,吴虹飞在《南方周末》撰文《狷狂黄健翔》,黄随后在个人博客指责吴虹飞文章造假,酿成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足球报》记者董路作为黄健翔的朋友,为上文曾接受吴虹飞的采访。他对吴虹飞那篇访谈提出六条采访细节的质疑。面对两人质疑,吴称有采访录音带,也掌握“事实”。个人之间的口水战,愈演愈烈。《南方周末》一群记者适时介入,该报“纪律委员会”亦对该文真实性作出专业评判。双方公开达成和解,但黄健翔和董路内心并不服气。外人看到的事实是:双方都称握有证据。那好,黄与吴不妨对簿公堂。到底真实性如何,法庭辩论中会呈现出来。

《南方周末》(下称南周)算一家比较严肃的媒体,要说吴文水分太大,作为一个有媒体经验者,显然我不会相信。那么,黄健翔的火气从何而来?要我说,黄健翔被惯坏了,还沉浸在“自我感觉良好”的职业惯性中。再说本质一点,黄健翔作为一个足球评论员,比较而言能够“出色”,在于央视的平台,算不上一个优质媒体,历历可数的那几个足球评论员,黄健翔只是比他们出色而已。说俗一点,黄健翔不过是鸡群里的一只鸭子,本来起点太低。黄健翔自负的可以:“我就是行业标准”——只是央视甚或中国大陆足球评论员水平太次的缘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黄健翔没有借口谩骂、侮辱别人的权利。接受采访,是黄健翔自愿的,别人不可能强迫他。再设若吴弘飞的报道作假,黄健翔因此就大肆谩骂,能证明他受到误读、耍笑吗?黄健翔依仗的逻辑是:别人对他不仁,他对别人就不义;宁可我负人,不可人负我。

黄健翔离开央视的暧昧态度,曾被媒体大肆炒作,让他挣脱羁绊的勇气大打折扣。有媒体夸大其词,说黄健翔“挑战体制,追求自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有一句大实话:即使一条狗在央视天天露脸,也能成为名犬。黄健翔被威逼辞职也罢,个人感觉不舒服自动离职也罢,在于他们得利于体制又被体制所害。大陆哪个行业都有浓厚的江湖气。个人才气恐怕抵不上人际关系重要,媒体不能例外。经营业绩不如经营人脉重要,哪个行业都是如此。依我的看法,黄健翔在世界杯现场喊了一句“意大利万岁!”,还奔放得不够,若再加一句“该死!中国队在哪里?”,那才叫精彩。央视的淘优机制,并非聚集了一些高精尖人才。我一直在纳闷,现在留学人才每年回归少说也有几万,央视的主持人据说有上千人,不曾见招揽几十个全球视角的海龟,主持人沈冰和朱迅勉强算吧,但她们被央视强大的机制同化了。前几天,偶然看到央视举办新闻记者的庆祝年会,内容确实单薄、苍白,那些名记者的作为和敬业,不过尔尔。央视号称国际最大电视媒体之一,几十年不见有记者、主持人死在战场,死在暗杀上。单表近几年的海湾、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国际知名媒体的战地记者都丢了命,或被绑架,难道子弹长眼,不打中国记者?央视记者不在最前线。大陆腐败严酷到一再突破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地步,央视怎么没有出现一个揭黑记者被暗杀?他们不在揭黑现场。记者眼里没有战场和腐败,还叫记者吗?观众对媒体的期望值低,在于媒体扮演社会公器、公众良知的巨大错位。

作为采访者与受访者,双方沟通、交流,在话句理解上产生歧义,甚至相反,确实不奇怪。黄健翔特意提到在采访中吴弘飞不知道舒马赫是谁,这不能成为黄健翔后来侮辱、嘲笑吴的一个理由。设若记者写出的文章,很对黄健翔的胃口,这种在他看来无知的记者,还会成为他辱骂的一个缘由吗?当然不会。黄健翔也曾为记者,当懂得一个基本常识:采访者与受访者在人格、身份上是平等的。在文章发表后,黄健翔的预设心态暴露出来:吴是诚心让他难堪。黄健翔既然如此提防记者,何不拒绝当初的采访?作为可有可无的补救措施,可要求审读记者写的文稿。当然,这不足以成为采访稿夹注水分的原因,也不是记者失职的借口,如果说访谈中有水分的话。黄健翔难道没有疏忽?如果黄健翔将记者理解上的错误或者记者的倾向性观点,当作口吐污言撒泼的理由,证明黄健翔太不厚道,观众也只能把他当作低级八卦人物来看待,不管他以后做哪个行当。从两人现有的交锋中,还没有发现黄健翔提到自己事先有审看访谈文章的要求。

黄健翔仅仅是一个体育记者,叫解说员更恰当。体制保障了他们一贯的四平八稳,名不副实。安全、不出错,比冒风险得到重大新闻重要得多。央视一家独大,垄断新闻资源,爱看不看,观众的知情权算得了什么。竞争对手的缺席,使央视缺乏挖掘第一新闻的动力,或对政经、军事、外交、民生话题的专业性、前瞻性、客观性和犀利度的宏观驾驭能力。国营媒体传达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又套上一道紧箍咒。官方意志远大于新闻价值。政治和媒体的堕落,恶搞和媚俗新闻成为民间大众获取资讯和娱乐的两大指向标。

题外话。本人倒是领教过一次《南方周末》某记者主观臆测性采访。事关深圳一起轰动一时的20亿诈骗案。该记者片面听信消费者投诉调查方——深圳消委会某工作人员言辞,说我撰文为涉嫌诈骗者做正面宣传,并因此断定我收受了诈骗犯的好处费。他们的依据是我在《新闻人物报》以本报记者署名发表的万字通讯《交锋,沉重的诉讼》。该文内容是我在广东省高等法院的现场采访庭审实录及应用的法庭答辩词,该官司系消委会此工作人员与被称诈骗犯公司的二审。南周头版头条发表的文章,第一怀疑我的记者身份和名字,文中用“记者刘水”;第二对我撰写的通讯充满片面理解,暗示我拿了黑钱。报社同事看到当期南周后,马上给我看报道,一时报社议论纷纷。我当即致电南周该记者,核实信息来源,并说明我的记者身份和名字,没有可怀疑的。问他看过我发表的原文没有,他回答只听受访者单方面说的。完全了解事情原委后,我才获悉该记者是新招聘的,只采访了一方当事人。好在我所在报社完全了解采访内容属实和我的清白。大陆哪家媒体值得信任?

再回到原话题。博克被视为新型媒体,公民写作扩充了个人自由表达空间,自由表达并不意味着可以胡说八道,不负言责。言论自由(如果有言论自由的话)并不等同于随意诽谤、谩骂、侮辱、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商业秘密。慎用话语权,特别是那些所谓的名人,更要慎用话语权。名人没有话语霸权,媒体也同样没有。名誉和媒体都有双刃剑的功能。我倒希望黄健翔与吴弘飞的真相之辩,在法庭上终结。无论谁承担苦果,对现实中国新闻业无序和名人通吃现象,绝对是一件太大的好事。黄健翔和吴弘飞都脱掉特定人的外衣,回归自然人,作为名人谁牺牲一点都不重要。

2006年12月2日

首发议报第280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