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夜里,观看姑苏电视台“时事夜总汇”,它讲了个南京某记者卧底采访陪聊女,并向衙役告密的新闻。听了很有感触,觉得这个颇有才华的记者,干这个行当极有耐心、富有机谋,此等手段,将其埋没于金陵,当个小记者实在可惜。这种脚色理应调入夜郎朝廷的仲宣部或锦衣卫,以便让他一展身手。假使媒体工作者都像该记者这么勤劳,身兼数职,既做师娘(巫婆)又做鬼,全世界不愁无新闻。

该记者为了业绩和出名,亲自出马跟陪聊女周旋。他隐瞒身份,以客户的面目,通过中介认识陪聊女,然后在秘房密室中跟她闲聊,并伺机拍照。陪聊女不满足陪聊费二百元,急吼吼的要求上床,意图再赚数百元,他却你急我不急,继续跟她闲聊,试图套取她的秘密。待陪聊女洗好澡,准备跟他上床时,他却逃之夭夭向衙役告密,结果是陪聊女束手就擒。

整个事件,我发现该记者充当了多重角色,至少是四重角色,一是记者、二是嫖客,三是线人、四是证人。此人先放下记者架子,屈尊跟陪聊女见面,此时他的身份既是客户,又是个潜在的嫖客,至少在外人眼里。当然,在闲聊与讨价还价过程中,要是衙役嗅到腥味破门而入,该记者就跳到黄河洗不清了,他即使否认自己是采花大盗,老婆也不相信,至少认为丈夫是个候补嫖客。就此意义上说,该记者为了制造新闻,是冒了身败名裂风险的,是极有敬业精神的。说不定,他这种行为还代表了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呢。要是他事先向衙门备案,做了保险,在我眼里,他就是个当世的诸葛亮了。从中我学到一个经验,告诉嫖客:今后嫖娼失败,可以对衙役说是采访,像南京这位记者那样采访。

陪聊女上钩,该记者向衙役告密,此时,他就成了告密者了。这么做,我不晓得他喜欢狗捉老虫,还是喜欢捞外快?是长年累月领津贴,还是一次性的领赏金?他是在职的线人,还是临时的告密者?记者的行规有哪几条?对采访对象,记者有没有保密的义务?有没有权利出卖采访对象?他是第一次这么干,还是老吃老做?究竟为了新闻出彩,还是为了猎奇和偷窥,还是为了帮助衙役扒分兼治理风化……?他有没有权利制造新闻,既做线人,又做证人,还做当事人?衙役喜欢这样的角色吗?还是仅仅把他当作工具、当作小丑加以利用?他晓得不晓得目前就业困难,既当记者,又当线人,会夺去多少人的饭碗?他知道不知道当今大学生就业的艰难?有多少人就业无门,连当个协警都难以上青天!假如他是女记者,会不会照样大胆放白鸽,做大街上的流莺,引诱色迷迷的男人上钩?

完成了嫖客和线人的双重角色,该记者接下来做证人,帮助衙役证明该陪聊女的违法行为。我不晓得强有力的指证,陪聊女的下场如何?是罚款五千元?还是罚了款,再拘留一星期半个月?如有前科的话,要不要劳动教养?单方面的指证,衙役能惩罚陪聊女吗?陪聊女的罪名若是成立,该记者有没有罪?他要不要罚款?要是他没有罪,陪聊女的罪名能单独成立吗?没有嫖客的嫖娼案,是不是一场经不起推敲的独脚戏?能否为了罚款,而给这个陪聊女设置“政历问题”?假如陪聊女是在校大学生,衙役会不会为了几千元的罚款,而通知单位,败坏她的名声?

嫖娼未遂者完成指证之后,跟衙役握手道别回去写稿,马上恢复记者角色。其实,他可以做得更多。比如:他可以亲手将陪聊女扭送衙门,充当联防队员和衙役的角色。要是陪聊女死不认罪,他还可以充当一个行刑者,将其背铐锁在窗栏杆上,他也可以朝她的嘴里灌二氧化碳或游街示众。估计衙役亦乐意接受他的效劳;要是戴了面具,他还可以充当法官;如是亲手点罚款,亦可以充当一个收银员。

写到这里,我想起一件事。2003年,我小赌赌被联防队员非法捉拿。那些人也扮演了多种角色。先是在外面耐心听壁脚,像小偷;然后一无手续,深夜违法闯门捉赌,劫夺钱财,就像抢劫者;进衙门接受审讯、拍照按指印,百般羞辱,他们又成了一本正经的衙役;我托人开后门,他们晓得我成网中鱼,不仅爱理不理,还将我们的相片示众在公安网上,那时候他们又像个包公;逼着我们从家中拿出所谓的三千元暂扣款缴给他们,否则不放我们回家,他们又摇身一变成了扣留人质的绑架者;自作主张给予处罚时,他们又成了道貌岸然的法官。

江苏/陆文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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