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河南沙洋县烽火台中学的五名教师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就遭了殃:在大街上,他们被邓州市新华派出所工作人员误以为是兜售假币的犯罪分子,被强行带往新华派出所审讯室。“六人一进派出所审讯室,便遭遇数名未着警服人员的拳打脚踢,并强迫他们下跪,其中刘铁军等三人面部均被打出血,贺亚洲还被对方强行用烟头烫伤,整个被打场景惨不忍睹。此过程中,他们六人一再声称是教师,都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追问为何遭遇如此毒打。但面对他们的申诉,打人者丝毫听不进去。”

20分钟后,事情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派出所内一名未着警服的人员突然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该人温和地对六位无辜者说,对不起,他们通过查对电脑里的存储资料,发现他们搞错了对象,并明确地告诉被打者,可以离开派出所了。”

看来这一通“杀威棒”是完全打错了屁股,可是打过之后,总要给个说法吧。应该说,邓州市公安局的表态还是积极的,宣传科科长张占书说,他对此事的发生感到很意外,市公安局领导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详细调查这些在派出所内的打人者,对于他们所犯下的恶行,该拘留的拘留,该辞退的辞退,一定不会手下留情。

但新华派出所指导员秦玉庆却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他说:“派出所内的打人者都不是警察,他们的身分是协警,其中有的人可能还是治安巡逻员。”

协警,又是协警,协警打人的事,听得耳朵都磨出茧了,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按照何祚庥的逻辑:“谁叫你不幸做了中国人呢!”赶上谁倒霉,那是没办法的事。遇上这种凶顽的协警,你纵有雄辩的口才也没用,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打过再说,这就象电影《陈毅上山》中的一幕,遇到土匪谭余保,你说破天也没用,他认定你是坏蛋,你就是坏蛋了,辩解是没用的。陈毅口才不可谓不好,否则后来不会让他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可当时,他还不是差点被砍头。所以,刘铁军等人应该感到庆幸:如果正赶上哪位协警心情不好,下手重一点,就算不出人命,给你制造个重度伤残还不简单!

理论上,协警(又称治安员,俗称二警察)并不具备警察的资格,也不享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其责任只是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受到纵容,他们却往往享有与警察同等的权力。按照秦玉庆指导员的说法,这些抓人打人者全是协警,那么,也就是说,新华派出所给了这些协警不应有的权力。因此,如果查实打人者确属协警,新华派出所领导也应承担责任。刘铁军所遭遇的侵害,除了要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之外,更要追究新华派出所管理上的失职。

另外,将责任推给协警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借口。在过去的很多案件中似乎已成普遍现象──不出事则罢,一出事,都是协警干的。因此,对于新华派出所指导员的说法,我们也不可轻信。在很多警察侵犯人权的案件发生后,地方公安部门的领导往往是考虑如何惩戒,而总是强调打人者并非正式警察。就连打死北京警察的山西太原警察刘立民,也曾被太原公安局否认其警察身分,大概也是想把他归于协警一类吧。与正式警察相比,协警地位较低,聘用和辞退的手续相对也比较简单。在一般性侵权案件发生后,如果没有公正公开的监督检查,将协警抛出来做替罪羊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但是,如果没有权力的许可,协警敢随便打人吗?我认识一位做过协警的朋友,他告诉我,做协警是很威风的:拎一根警棍上街,人见人怕;但是有一点不好,就是工资太低了。不过,工资低不是他后来主动辞职的原因。他之所以离开协警队伍,是因为自己不喜欢也不善于打人。他告诉我,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需要打人的时候,都是协警先上,而且只有敢于下手、敢于下狠手的协警才能受领导赏识,得到提拔。也就是说,协警动手打人是一种潜规则。打人总不是什么好事,因此,正式警察自恃有身分地位,一般不直接动手。

而协警本是些社会地位低下的街头混混,打人不仅能满足其虚荣心,还能发泄心中的怨气,于是,要打人的时候,任务就首当其冲地落他们肩上。另外,正式警察不直接动手,一旦出问题也比较容易推卸责任。

如同目前中国的保安市场一样,协警队伍完全可以说是鱼龙混杂。由于待遇差,社会地位低等缘故,协警对于自身的工作珍惜程度,远远比不上正式警察。他们的敬业精神相对也就较差,于是就会经常发生协警盗窃、强奸等恶性案件,致使网络上有人把协警和过去的皇协军(即日本统治时期的伪军)相提并论,虽有过于苛责之嫌,但并非毫无根据。

于是,我们就一次次看到协警打人的新闻报道。协警作恶屡屡发生,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痼疾。公平而言,协警也不完全是一种负面的力量。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尤其是在一般治安案件中,他们往往冲在第一线,也容易受到暴力危害的,比如说:2006年5月9日晚8时,北京学院南路华联超市门前,八名协警员突遭十余手持木棒、砍刀等物的年轻男子袭击。22岁的协警孙广华伤重而亡。其余七人受伤。据目击者称,协警员是正在附近抓小偷时受袭击的。警方称,八名协警员系北太平庄派出所协警。

但协警毕竟不是受过正式教育和培训的警察,其总体素质相对较低,乃是不争的事实。协警来源复杂,没有资格准入制度,文化、道德、法律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的人混进来后更是肆无忌惮;另外,协警不是正式警察,理论上不享有警察权,也就没有相应的责任,对其平时的监督与制约也比起正式警察来说特别少。这使得一些协警无所顾忌。因此,在协警制度终结之前,他们的作用只能用以辅助警察的工作,而不能独立执法,更不能动用暴力殴打被审讯者。更何况目前中国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本来就不高,侵犯人权的事屡屡发生,连那些受过正规职业培训的警察都视人权为无物,更何况一群乌合之众的协警呢!由于警察手中掌握巨大的权力,一个政府的形象如何,首先系于警察的形象。因此,提高警察素质,使其能够文明执法,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安定与否的大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全国范围内清退协警是有必要的。现代教育的巨大培训能力,完全能够保证警察的来源,无须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协警,尤其是不能把警察的执法权随意赋予协警。除了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之外,执法者自身素质的改善与提高,也是文明执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2004年9月3日,公安部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现有的治安员将在三年内全部清退。公安部还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三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如今,三年时间就要过去了,我们不知到时候这样的承诺是否能够兑现

如果公安部的承诺得以兑现,从此之后,警察便少了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也少了一份胡乱执法的胆量。正如刘铁军们不依不饶的申诉一样,公民意识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暴力执法和执法犯法的成本将越来越高。这迫使公安部门必须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能力。

按照公安部的承诺,2007年应是协警这一概念进入历史的一年。但发生在新年之初的协警打人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也提醒给我们承诺的官员不要忘记他们的承诺!我们希望看到承诺成为现实,更希望看到公安执法水平的根本改善!

民主论坛2007.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