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之余还要理赔

读了东门醒史先生在贵刊二○一六年四月号第三十──三十一页上的《官民对立持续恶化》(以下简称《对立》),觉得此文一些提法有失偏颇。特借贵刊一角,与东门醒史先生商榷。

《对立》是针对“罚得你倾家荡产”发表议论的。这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二○一五年三月九日在记者招待会上的一个提法。《对立》批评张茅时,还顺带批评持此论的莫小莎、庞丽娟、孙杰。

《对立》中援引张茅在记者招待会上的提法是:“必须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让卖假货的企业无法经营,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

在开始商榷之前,先对国家工商总局局长这个关于打假的提法做个修正:一,打假应该从源头上打,只打卖假货者,不打击造假者,不仅不公平,而且不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我在贵刊二○一六年第九期“广场小议”中已有议论,在此不赘。二,不能够只提处罚,还要有对消费者的赔偿。

言归正传。《对立》作者在援引张茅上述提法后,还联系到张茅的父亲、岳父的红色家庭出身背景,认为,这是“双红色”二代的“权力嚣张行为”,是“公权力体系治国行为的偏好”,并且认为是持此观点的民意代表的“素质问题”。

这种说法太牵强。

就拿食品药品造假卖假来说,首先不是《对立》所说的“市场违规”的问题,而是犯罪行为。

假冒伪劣货品是公害

在大陆,食品、药品市场,假冒伪劣货泛滥,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已经是不可忽视的、不能容忍的社会公害。

早在多年以前,大陆民间早就有有识之士呼吁,对造假、卖假企业实行重罚,罚到倾家荡产。

之所以有这个呼声,是造假、卖假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就是处罚太轻,制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犯法成本太低,现行的处罚规定,起不到震慑作用。“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无力再犯”,是深受其害的民众的呼声。

张茅此论,正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是什么“公权力嚣张”,也谈不上“权力压制社会”,更不属于什么“官民对立持续恶化”范畴。

《对立》认为,“一顿不合格的饭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最严重往往几天,较一般的则无明显后果”。

此论谬也。且不说,其它领域假冒伪劣,诸如“用手拗断”的钢筋,造成豆腐渣工程会危及多少人生命;且不说,窃取人家的知识产权造成的后果;这里只是说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诸如咸鸭蛋中的“苏丹红”,猪肉里的“瘦肉精”,炒菜中的“地沟油”,腐竹中的“吊白块”等等对人的危害,都不会造成立竿见影的后果。偶然食用,会如《对立》中说的“无明显后果”。但是任其泛滥,人们多次食用之后,体内毒素长期积累的后果恶劣性、严重性、无法估量。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异于故意杀人。二○一六年三月暴露的销往二十四个省市自治区八十个市县的山东那批假疫苗,不知害了多少人。

不狠狠给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者以致命打击,就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就是纵恿少数犯罪分子故意杀人!

这是任何有良知的政府,都会这么做的。对那些人,罚到倾家荡产,德国,英国,美国等等很多国家都这么做。

各国“打假冒伪劣”不手软

二○一二年十二月,德国安全食品管理机构在一些鸡蛋中发现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顺藤摸瓜追溯到饲料生产的上游──原料供应企业。有关部门对下游企业涉及到的四千七百个养猪场与家禽养殖场,及时隔离审查;捕杀了八万只鸡;同时对“二恶英”的肇事者进行高额罚款,让肇事者破产。在英国,一道菜出问题,餐馆就被罚至倒闭。二○○六年,英格兰一家餐馆因一道带羊肉的菜引起顾客过敏成被告,被罚四十五万英镑,餐馆因无力负担这笔罚款而倒闭。在法国,商店因卖过期食品而关门。在巴西,不仅重罚造假企业,还起诉企业法人。

《对立》在归纳时,视角错误,逻辑不清,把一些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相提并论,显得十分牵强附会。

比如,将造假、卖假与“烂尾楼”相提并论,是欠妥当的。造假、售假与“烂尾楼”不属于同一范畴,“烂尾楼”有复杂的成因,应该说它没有造假的故意。

打击造假、卖假也不能与汉武帝打击避税的《告缗令》等量齐观──那是鼓励举报的举措;更不能与法国路易王朝打击迫害胡格诺教徒同等看待──那是政治事件;更不能够把打击造假与某派出所所长踢倒六十八岁老妇扯一起。

对食品、药品造假卖假者,主张“要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无力再犯”,是消费者呼声,也是决策层面从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乃至生命安全的考量,岂能与某些贪腐的执法者为寻求送重礼而重罚的“创收”相提并论。

“当官如若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对立》把为消费者仗义执言,视为“官民对立持续恶化”,这副有色眼镜的色彩偏差也是太大了。

争鸣2016.12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