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中国已经演变成纯警察国家。国家政权通过警察维稳,警察不仅可以肆无忌惮抓捕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还可以杀人后逃避法律制裁。什么“依法治国”不过是“皇帝的新衣”而已!

可悲可叹!民众在暴力淫威下,并没有任何申辩的渠道,更没有抗争的机会。如今的中国,已不是当年“孙志刚案件”时的中国,没有了《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没有了敢言的媒体。党领导下的警察在控制社会,他们可以无法无天,任意拘捕。

雷洋案五警察免于起诉的消息一公布,立刻引来网上一片骂声。中国官方网络,包括北京检察、央视新闻等,都在发表这条新闻时设置了不许读者评论。微博上“雷洋”已经成为敏感词,无法搜索与之有关的内容。

雷洋案律师陈有西12月25日发布声明,该声明表示雷洋家属定于12月26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要求依法公诉雷洋案全部犯罪嫌疑人的申诉书。陈有西并指出,检察机关散布雷洋有嫖娼情节,自己吃饱剧烈挣扎致死的消息,没有证据,严重不负责任,涂污了无辜被害致死的雷洋的声誉。

有分析称,雷洋案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案件,接下来的官民博弈或将是一场“持久战”,代理律师所面临的处境可能会更加险恶。

▲英国广播公司(BBC)12月23日报道:涉雷洋案警察被免诉 舆论反弹 当局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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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雷洋”已经成为敏感词,无法搜索与之有关的内容。

北京检察院周五表示免于对涉及雷洋案的五名警务人员起诉。这一决定出乎许多人意料,并再次引发热议。

此前,雷洋案也引发全国舆论对警察滥用职权的强烈反应。

5月,29岁的雷洋在被警察拘押期间死去。当时他同警察发生扭打后被制服。之前警察怀疑他嫖娼,要对他进行盘问。雷洋的死在社交媒体,甚至国家媒体上引发强烈反应。

6月,检察机关开始介入调查警察滥用职权问题。当时检察官说尸检表明雷洋在警车中死于呕吐物窒息,并非如警察报告中说的死于心脏病。检察官还说,警方还试图阻挠最初的调查。

周五,检察院发表声明说,涉事5名警察“存在不当执法行为”,包括用脚踩雷洋,但是仍然认为雷洋的死因是挣扎时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所致。

检察院虽然认定五名警员执法不当,但根据上级部署执法,雷洋有妨碍执法行为,五名警察犯罪行为轻微,而且能认罪悔罪,因此检察院决定对这五人不予起诉。

敏感词

中国官方网络,包括北京检察、央视新闻等,都在发表这条新闻时设置了不许读者评论。微博上“雷洋”已经成为敏感词,无法搜索与之有关的内容。

检察院声明发出后,网络出现“雷洋家属不服,7日内提出上诉”的报道,但随即报道被撤除,理由是相关内容违反“即时通信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当初在雷洋案发生后,许多人大校友为雷洋发文呼吁,向当局施加压力。其中一些人被当局约谈,做说服工作。还有人为雷洋在新华门外举牌鸣冤,结果受到行政拘留。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2月23日报道:雷洋案北京检方宣布对5名警察不予起诉

北京丰台检方今天12月23日宣布对涉雷洋案的5名警察不予起诉。检方认定5名涉案警员“玩忽职守”罪成,但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未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媒体表示,雷洋案警方不存在“钓鱼执法”问题,并称雷洋被捕之前在足疗店接受性服务。

5名将青年人雷洋殴打致死的涉事警员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12月23日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开脱罪责,宣布虽犯有“玩忽职守”罪,但不予起诉。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16年5月7日晚,昌平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孙某某和张某某等人,着便衣,蹲守在昌平区“龙锦三街”足疗店附近。当晚21时许,雷某在这个足疗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雷某试图逃跑,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颈部、膝盖压制脖子和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暴力行为”。之后,雷洋再次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行人救命。警员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上手铐,其间,邢某某等人脚踩雷洋脖子和面部、强行将其拖拽上车,直至雷洋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警员邢某某等人未及时抢救。待送医院后,雷洋已经死亡。

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但检方认为警方上述暴行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并能够认罪悔罪,因此无需判处刑罚。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2月23日报道:雷洋案五警员不起诉激怒网民

今天(12月23日),多家官方媒体报道,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即雷洋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决定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中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批评,法治已死,早发早移。有媒体透露,“今天开编前会,已接到口头通知。只发新华社稿。”,宣传通知还强调,“务必注意不链接旧闻,不刊发评论。”

可以从反面印证民意的是,检方发布这一消息的微博下,有的关闭了批评,有的新闻后,显然是大量新注册的水军在后面发帖支持官方立场。

据检察院的说法,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

检方描述,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

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

检方称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虽然认定警方的执法与雷洋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检方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但检方又提出,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故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仅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五涉案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丰台检方还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有哪些证据证明“雷某接受了有偿性服务”等问题作了说明;检方对五名涉案警务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理由,答记者问中做了进一步解释。

首先,邢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在控制雷某过程中,违反相关警务法规规定等,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不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使用膝盖压制颈面部、脚踩颈面部等过度控制手段以及辱骂、掌掴雷某面部,引发雷某情绪激动,继而产生挣扎挣脱、扭动呼喊等一系列剧烈活动;同时,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仍采用拽拉手铐链等方式,继续进行执法活动,延误了抢救时机等。

对检方这一认定,律师段万金认为,从司法程序来讲,这远不是结束,而是真正的开始,刑诉法规定,受害人对于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段万金表示,如果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必须受理,庭审必须公开,所有证据都要公开,代理律师可以申请调取执法记录仪、监控等证据,尤其是可以申请五个足浴女出庭作证,这个庭审,也许是比公诉案件更为惊心动魄的过程。

但他又说,“唯一担心的,是雷洋亲属收到巨额赔偿,不愿意提起刑事自诉。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所有人都可以围观,但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却在一个普通人身上。”

一位媒体人转发了雷洋亲属雷鹏的声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论和不起诉决定,也不能同意对雷洋涉嫌嫖娼的认定,将依法对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一位学者说,“雷洋的不起诉是打向每个中国公民脸上的耳光。”

▲自由亚洲电台(RFA)12月23日报道:北京市检方决定不起诉涉及雷洋案的五名警务人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及雷洋案的五名警务人员做出不起诉决定,引起了极大的争议。雷洋的哥哥雷鹏对本台表示,他们家属对此不服,已经决定上诉。

新华社报道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对“雷洋事件”中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的不起诉决定。

本台记者接通了雷洋哥哥雷鹏的电话,他对本台记者说,

“我们已经决定上诉,不能服从这个调查决定。我们跟检察官要证据,但是得到的回答是没有任何证据。有关该案的录像等证据都被销毁,而且录像也无法还原。”

北京丰台区检察机关在其网站上说,依法查明,雷洋在一家足疗店接受性服务离开后,被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怀疑嫖娼,并对其盘查。该检察机关的微博还说,由于雷洋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试图制服和控制雷洋。雷洋被带上车后,再次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对雷洋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后雷洋身体瘫软不再呼救,邢永瑞等人发现雷洋身体异常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司法机构鉴定认为雷洋死于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

从北京检察机关公布的内容看,涉案警务人员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是为何却又不予起诉?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所负责人孙远钊对此表示,这个案子超级敏感,

“对于这个决定法学界的争议非常大。从检方的调查结果来看,公布了很多(滥用警力的)细节,但是又不起诉当事警察,其中有弦外之音。”

雷洋到底因何而死?北京的律师李静林表示,很明显是警察滥用暴力所致,但是检方却决定不起诉涉案警察,

“因为如果起诉,证据就会暴露出来,会影响到某些领导人以及共产党的光辉形象。”

李静林律师指出,雷洋案件的不了了之对遏制警察滥用暴力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应该把雷洋案的所有证据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的评判,这样才能体现共产党是依法治国。”

雷洋的哥哥雷鹏说,他们已经向北京市法院提起上诉,虽然并不抱有太多的希望,但是他们会继续为雷洋的冤死进行抗争,直到案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德国之声(DW)12月24日报道:雷洋案不起诉五警 有人怒斥有人寒心

北京检方周五发布消息,称不起诉雷洋案5名“玩忽职守”、“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警务人员。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起诉”的决定在民众间引发广泛讨论。

(德国之声中文网)今年夏天一度沸沸扬扬的“雷洋案”在周五(12月23日)有了新进展: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消息一经公布,惹骂声一片。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无法查询到“雷洋”的相关内容。

在微信和微博等网络平台上,随即出现据传是雷洋家属的声明。声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论和不起诉的决定,也不能同意对雷洋涉嫌嫖娼的认定”,称将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方陈述的事件经过

消息中陈述了事件经过:2016年5月7日,警察刑某某等5人在昌平区的一家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雷某在“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洋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追赶、拦截,将雷洋拿下。在制服和送押警局途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以及“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在雷洋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后送到医院抢救时雷洋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被宣告死亡。“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情节轻微”?“玩忽职守”?

在网络上,有民众惊呼:“膝盖压制颈+摁压四肢+掌掴面部+手铐约束+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未及时急救送医+人被弄死+编造故事+隐瞒真相+电视嫖娼污名+合伙妨碍侦查=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此外,也有声音质疑:检方为何以“玩忽职守”来追究警员的法律责任?

雷洋案的代理律师此前对媒体分析称,涉案警员构成三个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犯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而不是检方公布的玩忽职守罪。

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随即表示“无法理解”、“寒心”和“失望”。一位新浪微博网友说,这是国家“用所谓的法律强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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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无法查询到“雷洋”的相关内容

微博帐号“肖雪86慧”说:“中国的司法就是个笑话。法院、检察院跟有权势的作恶者,跟这个政权的打手沆瀣一气,为其背书,打扫作恶的现场。对致死雷洋的五恶警不起诉,为此提供了最新证据。”

用户名为“公元1874”的网友则讽刺地写道:“寥寥的几句通告里,多次出现’依法’二字。警察是依法执行行动,抓捕是依法按照程序,批捕是依法的表现,不予起诉也是依法的体现。依法的盛世里,核心的价值观写在墙上,大家神色匆匆地走过,掏出手机看着这则依法的新闻。世界并没有改变什么。只是曾经有一个人,他依法的生活着,然后,依法的死了。”

目前,新浪微博已经关闭了对“雷洋”作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但通过“自由微博”(匿名和不受屏蔽的新浪微博搜索)可以看到,有大量网民关于该事件的讨论。

对于言论控制,律师王冉在网络上表示,“希望陈有西律师(雷洋案的代理律师)可以自由发表对雷洋案的评论。如果有关方面对自己的结论足够自信,就不该阻止和屏蔽社会各界对雷洋案的持续关注与探讨。法律的确不应被民意绑架,但法律同样不该因为被别的东西绑架以至于要禁止民意的表达”。

截至发稿时,陈有西本人的认证微博帐号上还没有对“五警不起诉”的消息发表评论。

▲美国之音(VOA)12月25日报道:雷洋案5警不予起诉 死者疑被嫖娼家属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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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之死,真相在哪里?

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周五下午(圣诞平安夜前夕)宣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及雷洋案的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等五名警务人员做出不起诉决定。检方认定雷洋在案发前曾接受有偿性服务,尽管警方早前的雷洋被制服后招认嫖娼的说法一直受到舆论强烈质疑。雷洋的哥哥雷鹏认为检方上述决定不公,表示家属将对此采取行动。

官方微博称,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的认定,雷洋在一家足疗店接受性服务离开后,被昌平区东小口公安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怀疑嫖娼,并对其盘查。官方微博还称,由于雷洋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试图制服和控制雷洋。雷洋被带上车后,再次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对雷洋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后雷洋身体瘫软不再呼救,邢永瑞等人发现雷洋身体异常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抢救。

数月前的一份司法机构鉴定认为雷洋死于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北京检察院虽然承认执法人员的不当履职行为与被执法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同时指出雷洋事发时在“饱食状态下的剧烈抗拒与死亡结果密切相关。

不当执法致死作伪证罪行轻微?

检察院认定邢永瑞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并与其他四人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检察院也认定五人(包括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以及该派出所一名民警、一名辅警和两名保安)存在不当执法行为,但又说邢永瑞等五人根据上级部署执法,雷洋有妨碍执法行为,邢永瑞等五人犯罪行为轻微、能认罪悔罪,因此检察院决定对这五人不予起诉。

北京检察转发官媒千龙网的“答记者”一文中,否认“钓鱼执法”的说法,并坚持认定雷洋在案发当晚接受了有偿性服务。文章中称雷洋有妨碍执法的行为,拒不配合,在第二现场试图跳车逃跑,向围观者称邢永瑞等人是假警察,属于阻碍执法行为。

官媒报道屏蔽评论

北京检察官方微博称,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信息,多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按规定启动人民监督程序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北京检察院承认,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但是该院没有说明邢永瑞在接受央视所做虚假陈述的具体内容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没有说明这位警官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什么事实,以及是否涉及合谋串供。

北京检察、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等微博对此条新闻设置为不能评论。澎湃新闻网站上,显示有282条评论,但评论内容不可见。

家属校友不服

北京市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消息发出之后,美国之音与通过电话联系到雷洋的哥哥雷鹏。在电话中听不清雷鹏的声音。雷鹏说自己手机可能被监听,信号不好。雷鹏说检察院决定不公平,家属不服,下一步还会采取行动。

雷洋的校友、中国人民大学96级毕业生余礼对美国之音表示,他一直关注雷洋的案子。他说当局的处理方式就是为了维护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关于雷洋嫖娼的说法从逻辑上不太可能。余礼说,当局是一言堂的做法,很多人大校友为雷洋呼吁,被当局约谈、做思想教育。余礼说他本人曾经在新华门外举牌,结果被行政拘留一天。

5月7日晚,雷洋离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机,途中被警方怀疑嫖娼被拘捕。在拘捕过程中,雷洋遭遇警方暴力。事后,警方称警察当时携带的执法记录设备被率落损坏,同时案发现场的监控摄像头也损坏了。

5月11日,昌平警方再次通报指控雷洋涉嫌嫖娼并宣布有DNA证据,坚称雷洋是在被带回审查过程中突然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而死,并表示适当时机公布相关视频。

对于案发当晚雷洋是否涉嫌嫖娼,网络上存在诸多争议。警察两次通报雷洋涉嫌嫖娼,央视(CCTV)报道的结论也认为雷洋涉嫌嫖娼。人民大学校友联名发布公开信,质疑当局执法程序,并呼吁对该案展开独立调查。

雷洋案曝光后被北京昌平警方带走的被指提供性服务的足疗店人员至今不知所踪,北京检方周五发布的微博没有提及包括在北京电视台称帮一黑衣顾客“打飞机”的女子在内的足疗店人员的下落,但是在“答记者”一文中举出当时涉案公安机关提取的避孕套或死者DNA等所谓物证,上述由这起死亡案件的肇事一方提供的物证受到许多网友强烈质疑。

6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以邢永瑞等五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1月29日,除邢永瑞以外,其他四人被取保候审。在此之前,北京警方曾就此案向社会公开宣示决不护短。当局调查过程中,有传言说警方拟付死者家属1200万元摆平此事。此外,人大硕士毕业的雷洋生前曾在微信上称自己不关心政治,不讲“负能量”的话,曾引发讨论。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2月25日报道:陈有西律师宣布雷洋家属明将提交申诉要求公诉严惩罪犯

中国网传雷洋案律师陈有西今天12月25日发布的声明,该声明表示雷洋家属定于明天12月26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要求依法公诉雷洋案全部犯罪嫌疑人的申诉书。陈有西并指出,检察机关散布雷洋有嫖娼情节,自己吃饱剧烈挣扎致死的消息,没有证据,严重不负责任,涂污了无辜被害致死的雷洋的声誉。

陈有西律师的声明表示,雷洋家属将依照中国刑诉法176条和“不起诉决定书”中的权利告知,于12月26日周一,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要求严惩罪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将雷洋案全部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申诉书”,并同时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达。如上级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的决定,雷洋的5名直系亲属将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诉。

陈有西的声明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答记者会向社会散布消息称,雷洋有嫖娼情节,并自己吃饱,剧烈挣扎致死。陈有西说,这一散布的消息,严重不负责任,涂污了无辜被害致死的雷洋的声誉,也没有经法庭的调查质证和审查认定。雷洋家属和代理律师完全不能认可。

代理律师提交给丰台检察院的27000余字的律师意见书中指出,尸检报告证实本案完全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的特征;本案雷洋嫖娼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单方说法;案发后,各嫌疑人有系列销毁证据以阻挠侦查的行为。律师意见书指出,本案的若干关键事实和证据需要“退侦查明”。在案件没有终审之前,雷洋家属不同意火化雷洋尸体,以备保留直接证据,进行复检。

声明还透露,陈有西自己的微博已于4天前被禁言。雷洋家属12月23日在家中接到对邢永瑞、周晶、孙东飞、孔磊、张英勋等五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隐去嫌疑人地址,在微博上公布,但随即被屏蔽封号。以上是本台摘录雷洋案律师陈有西的声明。

▲法国公鸡广播电台(RFI)12月25日报道:雷洋案律师团队大换血

雷洋案的律师陈有西在其微博被封4天后,今天12月25日发布声明,除了宣布雷洋家属继续申诉之外,他还表示,鉴于责任重大,律师办案压力大,风险高,接下来雷洋案的律师团队将大换血,征求8位有理性担当的律师加入。

陈有西声明第五条表示:雷洋家属直系亲属5位,可以聘请10位自诉代理律师。鉴于本案影响巨大,责任重大,办案律师面临很大压力,也将面临很大风险。侦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告一段落。

京衡律师所原参加办案的所有其他律师,将不再参加下一阶段的代理活动。雷洋家属除继续聘请陈有西、龚丽平两位律师帮助诉讼活动外,现在向全国征求8位理性、担当、坚定、负责的刑事自诉法律援助律师。有愿意帮助的律师,请直接联系雷洋家属,签订委托手续。

有分析称,雷洋案将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案件,接下来的官民博弈或将是一场“持久战”,代理律师所面临的处境可能会更加险恶。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2/25/2016

作者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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