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因“强奸杀人”案,一九九五年四月被冤杀。二十二年后,终于在最高法院亲自复审下,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还其清白,宣告无罪!

据媒体报道,聂母对此表示是两个字:“满意”。

老朽不是聂家至亲,对此自然无庸置啄。但作为国人,我是有话要说的。

九问大人们

我想仿效一个无知的孩童对大人们提出九问。

笫一、为什么真凶出现且认罪了,还要等十二年才平反?

第二、为什么原审原判死刑的河北石家庄地方法院和复核维持原判的河北省高院不自行纠错平反?

第三、为什么最高院二○一四年十二月指派山东省高院复审此案,山东省高院竟“敢”一而再地“抗旨”:四次延审?(俗话都说“事不过三嘛!要知道,封建皇朝时代,一次”抗旨“就得杀头噢!)

第四、为什么非得最高院亲自出马才能澄清此案?这空前之举是“下不为例”吗?要不,什么都要“躬亲”,各省各市县的法院众多官僚岂不妄食民脂民膏?

第五、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最高法院负责人有如下表述:“西郊玉米地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比如,聂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来源以及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基本事实无法确认。”“聂案原判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据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南方周末》:《十二年苦等,聂树斌无罪》)

这里,马上就有一个属于常识性的问题来了。人命关天呀!上述如此浅显的表述,连妇孺皆知不能定罪,何以河北省石家庄地方法院竟敢判人死罪?而河北省高等法院复核时又如此轻率批准执行死刑?圣人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一干狗屁法官检察官草菅人命,良心何在?天理又何在?

笫六、为什么河北省两级法院,敢于用严刑迫供取证,草菅人命把人杀了呢?

──这里边存在着破案受奖升官发财的巨大利益链!因此,自揭其短的翻案是绝对不能做的!硬顶着不受理申诉达十二年之久的“秘笈”在此。

笫七、山东与河北虽为毗邻,但不相统属。山东汉子又自来耿直,何以会甘冒“抗旨”大罪去讨好河北而“不理会”上喻,竟无限期(三次过了等于无限期)延审呢?

──有话说“兔死狐悲”!“远亲不如近邻!”谁没点“不知好歹”之失?山水相连呀!万一下次轮到山东自己呢?

第八、第九,最后两个问题一齐上。叫做教训与追责。如今时尚讲法治,接受教训和追责成了曝光率极高的两个词。

依我看,一个字:难!

为什么这样说?

老朽参加工作至退休,四十九年,经历过建国以来所有政治运动。记得运动中说斗争对象的检查不老实蒙混过关常用的一个词,叫“大帽子底下开小差”。说此人的检查上纲上线,往自己头上扣了许多大帽子,可内容空洞,不解决实际问题,等于没检查,意图蒙混过关。

应对制造冤案官员一律削职

如今,每一个冤案出来,接受教训,要追责,都喧闹一时。可过后,又“没事儿”了。撤下来的法官工资照领,(“改了错还是好同志嘛!”)休息一阵又异地复职了。(有的甚至还升了官!)──这叫“接受教训”,叫“追责”吗?不!这就叫“大帽子底下开小差”!在国人和舆论面前蒙混过关(广东甚至还订有官员复职条例)。官员复了职依然故我,肆无忌惮,要干什么还干什么!要不,为什么迫供信照样流行,冤案还是不断出现?因为制造冤案的利润丰硕,成本太低。

愚见以为,若要动真格接受教训,就必须有“胡耀邦风格”:立即通令全国,由如今的中央反腐巡视组直接经办,地毡式复查死刑案!错的立马纠错平反!若要“精准”追责,更须有孔明挥泪斩马谡的决心和包公忍痛铡包勉的气魄,仿效帝皇胆略:对制造冤案的官员一律削职为民,永不录用。

争鸣2017.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