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宪政

民国宪政(网络图片)

一、宪法的守护

何谓宪法的守护,守护以宪法为整体生活方式的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存在条件。当帝国向民族国家转换时,政治就不再担负人性的提升,而是担负人性提升的外在条件,退到低俗的外在条件层次,守夜人或者“管家”层次。而在宪法中,人权或者基本权利,就提升变为无条件的,人权或者基本权利的外在条件保障,不能写入宪法。也就是说权利法案中不能写上义务,并且写上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而基本权利的外在条件保障,只能在桌子底下运作,在暗中运作。因此对宪法的守护工作,提出一个苛刻的要求,就是其守护,是为了完善加强民族国家的存在根基,但往往颠覆或者破坏了,手段背叛了目的,例如魏玛宪法第48条对德国的守护。所以何种方式守护,是宪法法院还是独裁式总统,是需要进一步考察的。

魏玛民国承接过去的“国家是司法联合”的“法权国家”传统,以司法审查的宪法法院模式进行守护,但国内外的政治冲突过于剧烈,转而以政教合一“领袖”守护。这个公案值得重新审理。

卡尔。施密特对试图冲击颠覆魏玛民国国体的政党,提出建议是禁止,以守护魏玛宪法。中华民国奠基以降,颠覆国体的政党和社会运动,即使采取极端暴力手段,似乎其正当性足以遮蔽合法性,因为民国以来无政府主义盛行,身体欲望成为历史的火车头,对共党采取禁止剿灭的蒋介石,对台独采取禁止镇压的蒋经国,都是扬汤止沸。与禁止相反的手段是吸纳,

共党也有成为或者背叛成为民国反对党的想象和机会,然最后颠覆民国,台独现是镇压后被吸纳入民国,二者的区别在于共党是苏联的干儿子,而台独没有干爹。在台湾,民进党与民国和解,成为横跨台海两岸对永远在大陆中共和附庸国民党的“民国反对党”,即使执政了,格局还是会如此。

第三势力所谓的天然独台湾力量,构成对“民国反对党”的监督和反对党。这种台湾力量,他只在台湾内部对与其最接近的主流力量“内战”,并不与外部的敌人中共发生肢体性冲突,也就是不打外战。因为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华民国和台湾有着吞噬的威胁,而中华民国对此暧昧不明,因此这种台湾力量对中华民国也有潜在的敌意和口头上的敌对议题。

对国体的颠覆,只要不是暴力的,就是言论自由的范围,因此就是可以吸纳的,反对者与执事者之间有“协同效应”,最为极端的立场,并不一定产生最极端的行动,也不会产生极端的诉求,往往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其立场和诉求背后,不外乎自我保存的民生和身份承认的危机驱使,只要解决民生和给予上升空间可以身份承认,就变为温和理性的。汪洋说,凡是用人民币能解决的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用来应证。立场必须是极端的,在内部制造分裂和对立的,例如民进党打民国旗帜,而第三势力必须打着台湾国旗帜,这样才有泾渭分明的主体性,被承认为不同的选项,也能对民进党进行最大程度的监督,避免民进党走形成为另外一个国民党。国民党与民进党之间,对大陆共党,也会主动或者被动“协同”起来,只有来自第三势力的最极端反对,才能止住民进党变形。只有偏激,才能反对,只要不滑入暴力泥塘,不成为光暴党。

拿破仑异常讨厌意识形态,他在宪法与意识形态之间塞进他的王权,以此压倒意识形态的肆意妄为,然宪法与王权,到底是“王在法上,还是法在王上”,又成为一种政治自然状态。能成就宪法的王,有几人?韦伯,施密特之总统专政之路,还不如直接底层以运动方式,以法律之下的运动,来成就司法宪政主义之“宪法-权利”框架建构。如果没有党国组织加上技术,暴力革命的祸害并不大,例如文革的暴力,中共叛乱时的暴力,哪一个不是组织起来而极度放大的?非暴力的政治运动,超政党政治才会是宪法的守护者。香港的占中,台湾的太阳花虽然极端逼近于法律秩序之外围,但如果如民进党那样吸纳,不就是成为以反面和对立面来施压的。

不吸纳,再温和的,例如知识分子精英认同,也会激进为民粹,因为他们首先或者只在意自己的精英身份。如果吸纳,再激进的,都会以弒父情节最后归于父亲秩序,例如共党叛乱时期并不是没有成为民国政党的意愿和机会。知识分子精英身份自我建构的,所以独立性,最后还是必须投放在政治的天平里,不被体制吸纳和容忍,就没法假装独立,没法维持独立性的虚幻面具,那么就会去寻求反体制力量的吸纳和容忍。如果国民政府南京不吸纳,就投奔延安,仅此而已。

二、在大陆守护民国宪政

一言以蔽之,就是民国在大陆第三方立场的超政党政治,向民国要权利的路径,通过向民国要权利,民间与民国之间关系重建,把原来民国已有的宪政框架(包括台湾的修改)被共党覆盖遮蔽起来的,恢复起来。不是重建,而是恢复。

秋海棠的中华民国是过去时和将来时,不是现在时,现在时是民进党的“台湾就是中华民国”和台湾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双重重叠。过去时当然能够为将来时提供集体记忆的神话支撑,可是目的还是将来时的民国。那么现在时的,如何走向将来的,变为将来的,也就是当下性与未来性之间如果,是我们努力要做的。汲汲于过去时的,其实是所指和能值不符合,要于过去时中看到将来时的民国,然而手段是非宪政的,如启蒙,如意识形态竞争,也就是诉诸于人心变化。那么我们要巩固现在时,推进到将来时的,就要在超越启蒙,超越人心立场革命的手段上努力,例如民国护照的行动,台湾关注大陆人权的行动,用超政党政治的第三势力民国运动来推进。

用大陆来冲淡台湾性。例如中华民国在台湾就是这种冲淡。冲淡台湾,大陆因素进去,自己要宪政化,被台湾运作良好的宪政所炼化,例如自由行就有这个作用。同时台湾因素进攻大陆,在大陆中稀释。这一些事情已经都在做了,需要我们用自觉之心,提炼出来,赋予总体性和能长远发展的标签,能对未来有开拓作用。

迈克尔。哈特在《意大利激进思想:潜能政治》一书的导读中说,经过70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意大利对社会运动的整体镇压,八十年代初,社运组织几乎完全被摧毁,人员不是流亡就是入狱,因此,到了90年代意大利面临“缺乏运动的理论化”境况。哈特认为,在欠缺社会运动与集体的情况下,理论家们或许不得不以哲学和抽象的语言来诠释新的政治主体性和共同体萌生的潜在条件。

梁启超《异在所谓国体问题》说,政治家“不问国体,只问政体”,我们是民国在大陆的第三势力,不具政治家身份,“只问国体,不问政党”。

“第三条道路”或者“第三方”守护宪政。至十五年前接触卡尔。施密特的专政学说和看了《星球大战》之后,我一直在想宪政需不需要像绝地武士那样的守护者,他们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用超绝于普通人的政治力量来守护宪政,然而宪政又需要“陶片驱逐法”,把他们藏在黑暗的角落里。在日本明治维新中起了巨大作用的“元老”是个例证。在宪政制度之外或者黑暗的圣殿里,能进入宪政制度安排,推动和守护宪政,又能退出不影响宪政。这个辛亥革命的元老如黄兴等就是这种高度。我把他这种功成身退不必在我的元老们,叫做宪政的绝地武士。这种人如希腊的立法者一样,需要有外国贤人来帮助本城邦立法的面相,也就是说,虽然是国人,但是具有外来的中立性。如二战后美国麦帅之于日本立宪。就像柏拉图所描述的哲人,明明在城邦洞穴中,但是必须看起来在洞穴之外。没有了高人当宪政的绝地武士,就得有“低人”人民抱成一团“合一”来集体担任。

我读了《希腊民主政治的起源》,里面就有人民作为第三方“守护”者的大片段描述,这个与阿克曼的《我们人民》是吻合的。由外国性要进入本国政治领域,那么宪政的守护者先要“占领”,麦帅要占领日本,我们人民要占据舞台,元老们要占领权力中心,然后进行守护行动。说到第三方守护者人民的占领,如民国在台湾的“第三势力”太阳花运动,如香港黄雨伞运动,如大陆的民国复兴行动,都是以在本土本地在其活动空间内展开最激进姿态的“占领”,然后再落实都在法律之下保守手段非暴力的行动。麦帅的占领也是最激进的,于日本本土而言,但行动是保守的,并没有废除天皇制度。所以我总结第三方守护者是“立场上最激进的占领,行动上保守”。立场上最激进,才能占据舆论舞台中心,实现占领,然而行动本身会沿着必然性和法律来开展,从而让占领获得的政治能力,不失落于立宪目的之外。革命和选举革命可以是激进的,但执政必须是保守的,这好像让革命党看起来像反对党一样。以这样的标准来评估民国以来的知识分子第三方势力守护民国宪政工作,肯定是不合格的,外国人装得很像,不断国民劣根性批判,把政府说的很愚蠢,然而很温和没法“占领”进入政治舞台中心,而且参与执政,也很容易民粹,没法保守的行动。

为什么看起来像外国人一样,是局外人才合适是宪法的守护者,也就是是权力政治之外的,不以权力为业的,随时可以退出的人。第三方对权力的占据,是清楚的,知道是个手段,达到目的或者当掌握权力危害自己的时候,能毅然放弃,不会被权力俘虏。成为“生是权力的人,死是权力”的鬼,他们是不干的。他们最激进地占据权力,占据中心,也能最激进地放弃,急流勇退。不让目的失落,保守地行动,就是从占据到行动,始终保持目的在场,最激进的占领,如反对党极端手段反对执政党,但始终在宪政和法律之下,就像一个律师可以极端无耻地利用法律的漏洞,但还在法庭的裁决权之下。以人民担任共和的守卫者,马基雅维利说的极好,人民是保守的,除非被迫激进,受极端威胁刺激变为极为激进,否则都很保守,做事行动讲究合法性路径依赖,会长久地维持共和,而在这一方面,马基雅维利认为精英更不好。人民上了广场,激动两天,就开始想念老婆孩子,想念麻将牌友,天生热爱去政治化的生活,除非不得已不然不进入政治,其进入政治也是为了政治不干扰其生活,进入政治是为了让政治退出生活,多么可爱的矛盾混合体。韦伯说,私人权利的保护,需要进入政治获得政治权利才可以持续。这里很清楚手段和目的,不能为手段的魔鬼捕获。

三、太阳花运动

大陆维权将公共剩余政治价值直接归于宪法认同。这里还是需要进一步清理。这是直接的宪法-权利建构。那么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建构,是一些前宪政的臣民,进入而组成政党?或者是已宪政的公民,为了进一步完善宪政,因为宪法-权利建构过于抽象,而需要假设辅助的桥梁,而组成政党?

我研究过台独意识形态以及台湾建国的诉求,就其本质抽象地看,还是为实现宪法-权利建构,包裹在其中并隐藏起来。那么主权要求和政党的执政权要求,还是服从于人权。致力于民族解放和地区独立,或者特殊群体利益的政党,可能以世界观宗教性政党或利益性政党面目出现,其宗旨都可以描述为主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为了宪法-权利框架,不过世界观宗教性政党往往间接得牺牲了宪法-权利框架。为实现这一目的,直接的和间接的,都描述为扁平为各种主义,然而应该有国体和政党的区分,国体的就是直接宪法-权利框架的,以前我写文章说维权或抵抗革命权是国体问题。而政党的,就是各种各样的从外地或者从低的地方通往宪法-权利的桥梁。各种桥梁之间打架并且夺权,就像宗教战争之于上帝。在转型过程中,直接成就宪法-权利框架的维权,就虚无化或者抹杀在中国,严重受制于中共统治,建构或者虚拟建构的桥梁,不需要政党性转型方案或意识形态,直指目的进行社会关系重构(国家革命,就是国体内部的革命,以国体变革更新政体)。维权运动是一种超政党政治,超政党政治在我看来,就是宪法-权利框架的,它直接捍卫国体问题或者以另外一个国体成就国家,如太阳花运动中台湾共和国诉求。

所谓的国家革命,就是国体内部的革命,以国体更新变革政体或政体组成因素,以人民在政治中在场的革命权行使方式。那么维权运动主要依据中共统治的法律,就会造成中共党治国以政体僣越民国国体的问题爆发,也就是说中共党治国是伪国体,没法进行国家革命,没法容纳维权运动,对维权有维稳镇压,维稳镇压又爆发维权,不断滚雪球下来。那么维权运动就有一个国籍问题,到底是中共的维权,还是中国的维权(中国在我看来就是社会与民国一体)。维权运动的合法性暧昧没法解决,也就是维权运动注定没法进入真正的“宪法-权利”框架。维护的不是权利,而是从中共那里分享到,偶然不确定的,不具有普遍性的“许可特权”。“宪法-权利”这种从原初以来的司法-政治方案,或者叫司法宪政主义,需要民族国家为载体,并且和国家合一,宪法就是国家,国家就是宪法,这是现代政治的原初规定性。如阿伦特说,没有民族国家,就没有宪法-权利框架。世界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在这个之外。因此,维权运动最后还是必须直面自己的国籍问题,民国国体问题。

太阳花运动,台湾的公民社会对反对党民进党也提出反对,降了反对党的半旗,他们不是为了执政纷纷加入民进党,而是为了幸福生活而反对监督反对党,这个史无前例,就划出一个线:为了幸福生活而不得不搞政治,随时退出,撇清来自政治和权力诱惑的魔鬼。好人隐居于生活,仆人,下三流的才去搞政治,搞政治的是一种防守性反击。虽然人民进入政治需要一些人来代表,就像当事人需要律师一样,病人需要医生一样,都是这种被代表也不是垄断性的,永久性的,是可以抛弃撤销更换的,而追求代表权的精英也不敢追求永久性的代表权,因此就不会发生共产主义运动那样,精英阶层与民众之间的主奴辩证法颠倒,追求代表权的精英成了统治的主子,民众成了被统治的奴隶。既然精英仅仅是民众的代表,那么是民众在政治中在场,担任宪政的守卫者,那么如何代表的方式,就是防止主奴辩证法转化的关键。太阳花运动基于国民党永久性垄断代表权的疼痛记忆,对民进党的代表权追求提出监督,以降民进党党旗警告:作为台湾自己人的政党,不能和外省外国人的国民党一样哦,不然也把你们当做外国人外省人一样对待,有权力不能变质。

大部分人的立场是有两三个选项的,这样也行,那样也行,总是有着替代品或者对先前选择反对的立场做替补,随时准备上场。某一项坚定下来标签化贴在身上,那是需要外力的:运动或者领袖,总之是固定的外在力量。

这两三项选择中,已经标签化的,众所周知的,已经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往往就会是过时的,按照这个采取行动,其结果往往不如意,而尚未标签化的,被压迫的,条件没具备的,一旦联合起来,就能大火烧起来。前者是木炭或者灰烬,已经烧出的火,余温尚存,一旦再烧,就灭了火。后者是木材,要有时机火种才能燃成大火。对于目标之达成来说,大火之燃烧才是我们所需要的,而不是烧火的材料。

吸纳才有依附。一个立场的主张总是在寻找认同:要么依附,要么征服,要么合一。

四、蔡英文的第三方立场

蔡英文总统的超政党政治,所谓的开创人民的新时代,应该就是民国的“第三方”立场。在反政府民众运动中在场的元首。搬个板凳,看蔡英文到底会不会如此。

在人类历史中,官僚权力政治从来是文明的肿瘤,秩序的表面维护者和潜在破坏者。政党也很容易官僚化,这是米歇尔斯在《政党社会学》中的结论。但是黑格尔等德国人对官僚科层体制又爱又恨,因为官僚科层体制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吸纳和较长时间维护秩序,只是把排斥性和混乱的代价掩埋在未来。蔡英文对民国政府的官僚科层体制有过多次谴责,看来她早就不相信其维护既得格局的稳定性,以及开放吸纳性。而对于政治而言,只有未完成的首要的,才是政治的,已经完成的就过去了。固体的就可以放到一边了,而气体和液体的问题,则是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必须解决的,既然官僚科层体制制造气体和液体的政治问题,并且排斥它激化矛盾,那么作为国家元首,就必须和人民站在一起,在政治运动中在场,而与官僚科层体制作对。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11/201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