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司法制度对于宪政来说非常重要,这需要法学界跟其他领域的更多的努力,我们有了宪法,有了刑法,有了物权法,但是大家都不努力的话,最终我们只能有一部法律,这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没办法’。

He Weifang贺卫方,法学家。1960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新波斯人信札》(合著)、《法边馀墨》、《具体法治》、《逍遥法外》等。尽管如此,他并不是一个以著作等身来度量的学者,而是以不遗余力的演讲来发法律之微的“布道者”。

一个人之所以是知识分子,是因为在他的言论中表达了正直与责任。——苏珊▪桑塔格

霍姆斯法官被称为“伟大的异议者”,异议之于当时峭立峥嵘,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远见卓识浮出水面,法律智慧熠熠生辉。那时,法律还在以诗歌的方式优雅地表达着,“法律情人”、“男孩想要的东西”、“我们的普通法小姐”是演讲的主题,充满激情与诗意。霍姆斯的名言流传至今:“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而人类生存的经验表明,伟大的异议者们洞悉时代命题,深谙智慧逻辑,遂成激情的吹鼓手、冷峻的先知。贺卫方就有类这样的异议者,一言一行之间,顾盼神思之际,仰望法律诸神,惟见法律精神春风化雨。法意人心,原来,法律可以这样美,这样充满关切与深思。

38岁那年元初,贺卫方遭遇了一场风波。

风波缘起于他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文章说:复转军人不能进法院,他们要成为法官,除非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或符合法官的任职要求。五十余年来,红色帝国里不但工人阶级可以做法官,劳动模范可以做,先进工作者可以做,复转军人当然更适合做,据说,他们的组织性、纪律性俱佳,忠诚度比较高,“又红”比“又专”更重要,当然做得。贺教授“西化病”发作,向着根深蒂固的惯例提出质疑,登时引发舆论震动。军人曹瑞林“拍马舞枪”,著文《复转军人缘何不能进法院?》,针锋相对地商榷。商榷原本正常,不正常的是,文章火药味儿十足:“贺卫方对军人怀有偏见,明显否定军人的‘历史贡献’,且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满。”帽子店里帽子飞,来头很大。

随后,以军人为代表的舆论阵地迅速吹响集结号,向着贺卫方的“谬论”猛烈开火。军报称:对贺卫方的谴责之声是清一色的。出身于复转军人家庭,且是一个现役军人哥哥的贺卫方也曾写过一篇回应文章,试图摆脱误解,匡正误读。谁知,不写还好,一写又被对方抓住“把柄”,争论不断升级,许多主流媒体也跟风发难,愈发不可收拾。

“秀才遇见兵”的争论虽差强人意,结果却大为不同:1999年,也就是争论的第二年,最高法院第一个《人民法院改革五年纲要》发布,强调“经公开招考合格的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应首先充实到法院”。紧接着,做法官必须经过初任法官资格考试的条件也出现了。而由2002年的首届全国司法考试开始,任何人进法院做法官,都必须经过司法考试,即便复转军人也不例外。

这就是国情。贺卫方是对的,只是与时代“相见恨早”。

这是一个事件,也是一个转折。事件的结果是,他的这篇雄文首开了司法专业化的先声;转折,一方面是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号角自此吹响,一个是贺卫方自己的命运,他名声大噪,由普通教授成为著名教授,由传道授业的教书先生变成为司法变革鼓呼的斗士,走出书斋,面向公众,已然成为法治精神的“布道者”。

从此,他以“平易流畅之笔、深入浅出之思、慷慨激越之音,不遗余力地投书传媒,巡回演讲,深刻影响了处于‘法蒙昧’时期的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他不坐书斋,不写大部头文章,而是一头扎进了火热的中国社会四处呐喊,频繁演讲,成为法学界乃至知识界著名的“嘴力工作者”。

校园里,他被评为北大最受欢迎的教师之首,且是超过第二名很多的“之首”。校园外,他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好朋友,包括许多不太同意他意见的人也握手拍肩,心存佩服。

“法官职业化、司法制度变革、宪政”等“全盘西化”的词是他布道的关键点,在宪政不成、变革艰难的法律王国里他有类“堂吉诃德”,颇显异端,虽被媒体评为“未来影响中国的五十个公共知识分子”之一,但有人惊呼他的激进,有人又为他的观点大叫其好。有人说他是媒体最好采访的学者之首,并为他的风采倾倒。他风度一流、演讲一流,感动人心处有类美国当年的法律传奇丹尼尔▪韦伯斯特,温和如玉之风又似老校长胡适之。他是法学界几乎无人不知的一代学者,真正的“天下谁人不识君”!但“名满天下,谤亦随之”,伴随他的争议与误读一直如影相随,说他是美国线人,说他述而不作,学术成果不彰只知演讲,老调陈腔,出尽风头。是“行吟法律的浪漫骑士”?还是跋涉法律路上的“堂吉诃德”、西西弗斯?总是备受争议。

贺老师引发轩然大波的时候,我也在场,不过是在遥远的京外。那时的我供职于死水微澜的税务机关,是《南方周末》的忠实读者,也是他的读者。静态如死鱼傻傻地看着报上的文章,丝毫不知背后的硝烟弥漫。

他的文章对我是真正的启蒙,明白晓畅又说理有据,激发着我对法律王国的神秘想象。那时,我已萌生退意,不愿在公务员的生活里消磨心性,糟蹋青春。2003年8月间,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在职研究生班开学,顺势抓住求学的机会,完成了一次满怀梦想的逃离。北行的列车上,一本《北大法学院亲历记》伴随着我,不但一窥法律学堂的圣景,也模糊中感受着北大教授的各种风采,其中,就有备受瞩目的贺卫方。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去北大听讲座,见见这位传说中的魅力人物。

到法大求学一段时间后,犹豫间,不知北大门墙是否对外开放,心怀戚戚地,竟电话到了贺老师的办公室,问可否听课?回答是:当然可以,来去自由,自便,便欣欣然如蒙邀请般北大去也。

第一次去他课堂,不免有些激动。等待间他竟拿着一套快餐步入教室,北大课程安排在午间,也是一奇。午餐就当着我们的面大吃特吃,“快餐原来就是快点儿吃”,他歉然地笑,像个孩子。

正式的课开始了,我准备很正式地听,却不见我们的贺老师怎样昂然地占据讲台,而是揣着裤兜,穿行在座位间,“磁性的男中音”,面带微笑、语气平和,英国司法制度史之类的叙说便徐徐展开,一些往事,一些思想散播开来。午后阳光洒窗,很是明亮,学子们悠然神往,他不时的幽默荡涤着这里的空气,空气里有自由的味道。

神往间弱弱地问旁边同样神往的同学,哪个专业?她羞涩低语:我不是北大的。环顾四周,女孩儿悄悄地告诉我,这里没几个北大的,多是外校或其他专业的学生。

眼见着他的学生们,谌洪果、王婧、毕竟悦、任强等一个个上台,不见有什么规划,却仿佛默契地围绕着某个主题开讲,学术自由气氛浓浓的。就冲动,主动请缨自讲,他欣然同意,却不问我讲什么。

我做的是党权政治的历史梳理,基本上是复述陈小平先生的一篇文章,但落脚是宪政的中国之路,史论结合,夹叙夹议,算是第一次学术试水。准备是用心的,因为“我站在北大讲堂上”之类的豪迈与虚荣支配着,何况是在敬爱的贺老师的课堂上。

讲课那天精神饱满,并不紧张,只是有些兴奋。

“党权政治是孙中山播了种,国民党手里开了花,共产党手里结了果……”。没有停顿地整整讲了两个半小时,眼神掠过,看得出他的的欣赏。他说,“找地方发表了吧?”发表?可能吗?笑笑无语,心里却感激他的赏识。

混迹学生队伍后,与贺老师亲近了许多,自此就成了北大的“蹭课专业户”,听遍了朱苏力、陈瑞华、尹田等各路名师,但,还是在他那里逗留得最多。

记得一次,他为北大博士生做讲座,讲完后,一时无人应对,我登时兴起,与他就一个超级狠的问题唱起了“双簧”,一问一答,妙趣横生,效果欢动。还有一次是在光华对过的电子教室,人很多,他做主题演讲:“撑起宪政的九大支柱”之类。开篇即说:“兄弟我总结了九个方面的问题,叫它九大支柱,可能讲着讲着,少了一根或多了一根,无妨,保证还撑得住,塌不下来”。演讲后的互动,一个学生问了一个很“阴险”的问题,说它的支柱全不得要领,没抓住最主要的,请他做答。我在座中登时站起,大胆放言,替他拦击,有危难之中扑救吾师的味道,事后想来尽管有些马屁式的多余,但护师顶雷之心却确为当时所想。

在知识的传承上不敢说是他的弟子,但在精神层面上显然希望忝列末座,做他的学生的。套用唐德刚对胡适先生的比附,似乎该这样说:做贺老师的学生,不是什么名誉学位,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光荣,但也算不了什么缺陷或负担,但我这个学生,除了追随他的讲演外,并没有正式拿他的学分,但却单独上过“贺卫方学”的生活课不知多少小时以上,这是贺卫方所有的学生之中前所未有的事,因为,以后的岁月,我为贺老师提皮包、延宾客,言传身教之间真正地感到了师恩独厚,遂大模大样地做起来贺老师的私淑弟子来。

所以,一本正经的,我是贺老师的“关门弟子”。

是的,关起门来在外听课的弟子。

偶然的机会我准备写一本关于中国律师的访谈录,初生牛犊的我兴致勃勃,自然少不了征求他的意见,他鼓励的多,依旧是亲切地谈笑,于酒席宴上闲聊法律观点,过往故事,但并不针对书说什么。由于理想中的律师数目不够,我改变了注意,准备邀请一些知名的法学家也来参与,与律师们一道探讨律师问题。江平、马怀德、何兵、蔡定剑都相约入席,当然少不了可敬的贺老师。

此刻,他的“人民法院去掉人民”引发轩然大波。那时,他与张志铭教授一道受托起草《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为学者建议稿的执笔者,他们就法院组成问题草拟了各种意见,其中一个意见是贺老师提出来的:建议将各级人民法院改称“法院”。一下子仿佛捅了马蜂窝!人民法院不要人民,意欲何为?我们有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邮电,报纸有人民日报,连货币都是人民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无此,如何体现政体国体的人民性?如何能够把我党的阶级专政色彩表现出来?可是,他认为:要考虑法院是一种专门化的裁判机构,法官是具有权威地位和知识精英素养的职业群体,司法是一种以专门知识和经验裁断涉及生命财富、国计民生纠纷的国家行为,因此不宜使这样的机构和行为给人过于平民化、大众化的印象,以免在国际交流和认知中,使国际社会误以为我们用一种不需要专业的、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处理严肃的法律问题。所以,这一改变恰恰是尊重法律的职业属性,尊重司法的独立性,而不是简单地把人民挂在嘴边了事。

这是一个由群众运动式的阶级司法向现代司法回归的努力尝试,仅仅是一个名称的改变,也意味着有人要在铁屋子里开窗,尽管在严肃深沉的法律人那里,这个改变并无歧义,但心理定势也好,别有用心也罢,很多人不能接受。最高法院赶紧在第一时间表达反对意见,经由媒体扩散的解释可载入史册:“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我们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贯彻于法院工作实际,就是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简单以政党口令表达司法为民的要求,而不能为民众带来真正公正的司法,或者按贺卫方的说法,一个不能在司法审判中遵守司法规律的组织是不能生产正义的,这样的遵从与投机不要说让民众失望,也会为真正的国家治理添乱。一时间贺卫方又站在了风口浪尖,这又是国情,甚至传闻最高会议上某大人老爷气得拍了桌子叫嚣司法改革出了问题,于是,意识形态登场,专政杀威棒频传,致使司法改革陷入停滞,以至于今。于是就有部分法律同仁抱怨他搞坏了司法改革。

那时,我已在重庆,正为一名律师著书,密切地注视着眼前的一切,眼见着贺老师陷入围剿中。突发奇想,何不请真正的知情人来著文以正视听?于是,立即建议他的博士谌洪果援手回应,洪果起初还有顾虑,而我完全不在师生之谊上思考问题,只希望将情绪化和政治化的东西去掉,将问题法律化,“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何惧?

洪果果然好手笔,挥手写就《也谈人民法院去掉人民》。明确肯定“法院去掉人民”的主张在于法律的“权威化、职业化和精英化”,而强调法官的专业化是基于一种对司法本性的认识,让法院去掉“人民”的虚幻帽子,反而能保证对司法本身的尊重,进而达到对人民的充分尊重,因为,知识专业化背后隐含的命题是对人格的肯定。

对老师的苦衷,作为弟子的洪果直接点题:“贺卫方先生提出‘人民法院去掉人民’就是他一直的抱负,一种通过司法改造社会的理想。作为多年来为中国的司法独立和法治建设奔走呼号的人,我相信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不是一个‘为精英和既得利益集团’辩护的人。在我看来,他的这种理想是非常节制和理性的,是一种法律人特有的求稳妥求平和求扎扎实实取得进步的姿态。可是,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可以对他的‘人民法院去掉人民’的主张提出自己的异议:这是一种用心良苦的无奈,是一种‘与语词作战’。所以他的主张最终被人所批驳、无法被立法采纳,也是合乎社会的逻辑的。”洪果这篇文章展现出的才华一直令我激赏。

关于律师的书终于完稿,贺老师不但接受了我的采访,成为书中一员,还为这个名不见经传的法律爱好者欣然作序:“书的编者是一个满怀正气和家国之忧的年轻人。他博览群书,思想敏锐而又满腔热情,对于法律职业在我们这个国家里的命运有着长时间的关注。”这是他的不吝赞美,对初涉法律的我来说,鼓舞之大,可想而知。

后来,我的《站在纳税人这一边:中国税收访谈录》出版,序言告缺,想起了贺老师的一篇旧文《税收奠定宪政基础》,谈的正是宪政税收,于是征求意见拿来作序,他自然不会拒绝。

2005年,意在弘扬律师理想精神的“走进中国律师“活动开启,首期嘉宾就请了贺老师,与他搭档的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也是他的北大弟子。那时,钱律师因“刘晓庆税案”名声大震,两位重磅嘉宾的到来,讲座场面火爆异常。那天晚上,学院路政法大学的119教室,早已没了座位,站着的人都挤到讲台边,连窗外的阳台上都是听众,听众扶着窗棂时间久了,跳下去,又上来。

讲坛上,贺老师妙论迭出:“包公在中国人眼里是正义的代表吧,可是为了杀一个人,在罪犯名字上做手脚,比如为了杀‘吴法天’,上报的却是‘天法天’,等死刑复核完了,再加上个‘口’字。”

“还有,孔子,我山东老乡,做鲁国最高法院院长没几天就把少正卯给杀了,理由是,少正卯‘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全是文学描述,少正卯不过言语华丽,臧否时政,属于有吸引力与强大粉丝拥趸的明星式人物,一条现代意义上刑法标准也没有,就‘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简直是报复性虐杀,大冤案啊。”

包公罔顾程序,孔圣人文学化杀人,在在说明我们太缺乏法治精神,而真正的法治精神不用总结,已经在他精彩的演讲中浓浓呈现了。

2006年“嘉言论坛”开办,我就做起了民间法律论坛的掌门人,思想啸聚,来去自由,遂成京城一景。“布道者贺卫方”一直活跃在我们的公共论坛上,就律师职业自由,批评者的宪法地位、精神病人的权利、刑事司法不公等诸多问题发声,成为最重要的嘉宾之一,或者说,没有贺老师的感召力,论坛是否做得起来都大成问题。与茅于轼先生一样,贺老师也是有求必应的,茅老毕竟年长,邀请时时有掂量,而与贺师熟稔太多,他又随和近人,只要时间允许,他从不拒绝。

2006年年6月,第二期“嘉言论坛”探讨的主题是律师的执业自由问题。适时,全国律协新颁布了一个规定,要求律师在承接拆迁、土地等群体性案件时必须经律所报批管理部门,这是一个明显侵犯律师执业自由的规定,有着浓重的时代色彩,法律站在哪一边?律师该为谁服务,只是权贵吗?面对“恶法”,除了拍案而起,别无他法。张思之、贺卫方、张志铭、刘桂明、莫少平、何兵、许志永、滕彪、孙国栋等在京有名的法学家与律师都到会了,三味书屋里坐满了心急如焚的律师们,对着这个天怒人怨的规定大家畅所欲言,一直讨论到天黑才罢。

贺老师慷慨陈词:“每个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都需要律师的帮助。而律师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受到了损害。可是,律师却被组织整顿,就是要把律师群体当作一个需要规训和限制的群体。

我们永远做不了成年人,永远是被教育﹑被整顿的人群,除了专项教育整顿之外,也经常被进行‘保先’啊﹑‘三讲’啊之类的更广泛的教育,这类此起彼伏、连绵不绝的教育说明我们是不成熟的人,需要向大人先生们学习,这是我们的一个传统。

‘眼下,全国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都在进行一种所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最初似乎叫‘现代司法理念的教育’,具有了强烈的政治导向。‘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被界定有五项内容,我不大记得清楚具体内容,只记得真正涉及现代司法的只有一项,即‘公正司法’,其他还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之类。在司法改革进行到今天这样的程度的时候,这种理念的提出本身就是饶有兴味的。”

借着托克维尔的结论,贺老师自然点题:律师充当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一种桥梁,既制约政府的权力,也制约民众的行动,即不允许民众用暴力来推翻政府。这种方式形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一种互动,互动离不开律师,而保持律师职业的独立性是律师能够履行这种职能的前提条件。现在的情况是防范律师,“防火防贼防律师”,为什么?

第五期讨论的是批评者的宪法权利,他来了,并且是在“乌有之乡”那样的场合讲述言论自由的历史,别有深意。

第九期关注的是精神病人权利,他同样到会发声,力挺普通公民争取自身权利。强拆、医疗造假、律师法修改,等等,他都是发言的主力,也是论坛的华彩。

终于发现,自己打造的话语平台有一个特别的好处,就是能够连续听到贺老师的演讲。原来,他一直做着我的老师,潜移默化中,他的法律观念影响着我,我借组织之名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何其有幸!

有时,他也会约我参加活动。2004年11月,他第一次邀我参加“南方都市报事件”的法律研讨会。这个案件属以司法钳制舆论的恶例,引发法律界及学界持续关注,流毒贻害至今。会上,第一次了解了什么是因言获罪,什么是出入人罪,他与张思之等著名法律人一起探讨案情,签署意见,为司法公正的努力历历在目。

2005年5月间,他尚可自由行事,组织了一场宪政问题的高峰论坛,是我所知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各路法律名家朱苏力、马怀德、蔡定剑、吴青、刘桂明、浦志强等云集北京世纪金源酒店,畅谈法治梦想,宪政蓝图。开幕致辞,他说,这是一次“蓄谋已久”的会议,“别有用心”的发言登时松动全场。我与志/永侧居会场一角,听闻各位法律英雄唇枪舌剑、高论迭出,一时之盛,不复再现。

秋季,他与烟台大学合作有个学术研讨会,也约上了我,我以学生之身聆听众多师长的发言,收获自不待言。尤其是他与张志铭教授的法律对话,充满机锋妙趣,依然是法治独立,宪政图景的激情呼唤。演讲完毕,合影的,求签名的,莘莘学子的殷殷盛情至今难忘。

而我的事情,他更是有求必应。起初组织“走进中国律师活动”,没什么经验,与他及各位老师商讨,都是支持。不但参与活动,还为我拟编纂的文集上签名,受邀做我的顾问,也即后来“中国律师观察网”的顾问雏形。要他为活动题个词,他随即答应,等了不长时间,六月,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在北大的一次学术会议上,他的题词写在了八分笺上,字体骨骼清奇、神韵飞扬,看得出深思熟虑:

律师职业的发展离不开民主的政治体制,独立的司法制度以及更富论辩和对抗性的庭审模式,反过来说,一个素质良好的律师群体又是推动民主政治独立司法和合理庭审方式的重要力量。

论坛日久,思索渐深,仅仅呼吁制度变革够吗?民国时期,各种制度引进可谓完备,但最终制度赖以确立的社会土壤、公民素质才是关键。慢慢地,制度决定论者走向了文化决定论。于是,准备开一个民间的“百家讲坛”,细数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普世价值,不做结论,只做陈述与对比,看看我们的传统与价值到底是什么?

2007年3月,“博闻讲坛”开讲,吴思讲血酬定律,茅于轼讲人权,刘军宁讲律师与巫,徐友渔讲文革,钱理群讲鲁迅,秋风讲儒家……“非法”学者悉数登场,令人十分鼓舞。到了第十期,嘉宾是展江,演讲的题目是:《为什么要新闻立法?》,展老师是力主新闻立法的,一下子就想到了异议者贺老师,他是不主张新闻立法的,请他做对话嘉宾,唱唱反调再适合不过。他慨然应允(应战?),嘉宾第一次出现两个人。

兰登书屋的老板贝内特说:一点点幽默就能让我们的生活有劲头。 OK,讲坛广告马上拟好:

新闻立法行不行

PK大战现京城

展江教授好好好

卫方吾师停停停

新闻立法行不行

关公拍马战秦琼

借问双雄会何处

万圣书店蓝旗营

新闻立法行不行

博闻讲坛辩分明

快来告我何时起

周日下午两点整

新闻立法行不行

不行不行我要听

天南地北千家客

国君一声请请请

很快,收贺老师短信回复:

新闻立法行不行

国君说行敢不行

回首二十年前事

徒留一腔火热情

贺老师说的是二十多年前的80年代,新闻立法早已上过立法议程,不但有胡绩伟等老报人的专业呼吁,也有江平等参与立法者的热心推动,奈何功败垂成,皆赖政治混沌,权力走鬼,一句“国君说行敢不行”,双关所指,不言自明。

对话中,贺老师历数了各种反对的理由,主要的担忧是:书生之论是学理的,法治的,而掌国者会按照这个思路考虑吗?他认为,不要以大陆法和英美法来衡量我们,社会主义法治是什么意思?一次党的大会的只言片语就轻信?不,应该综合历次大会来看他们的思路,立法者诚意值得怀疑。更为重要的,即便有了这样的立法,如果没有司法独立的体制也会面目全非,落脚点还是宪政、法治,他可是这方面不遗余力的呐喊者啊。

印象深刻的一次是贺老师讲英国,讲王权怎样从逻辑上走向宪政,大法官柯克与英王的对话可谓宪政史上惊心动魄的一环。国王要去法院坐堂审案,柯克自然阻止,国王不解,柯克说,您英明天纵,自然可以管理国家的一切,但法官断案是非常专业化、职业化的,应该交给专门的法官去做,可您“在万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请尊重法律”。在我看来,这句“您在万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是一次伟大的概念偷换,也是英国走向宪政的思想起点。

他讲美国大法官如何独立,总统作报告,别的议员都起立,唯独军方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稳坐泰山,为什么?他们是独立的、中立的,不必为三权分立中那个行政分支叫好。

说起宪政,他表达简洁:宪政即“限政”,一方面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一方面是对私人权利的保护。

这些思想都是课堂上的延伸,也是朝夕问道间的自然收获,终生为师,当不是一句空话。

我的论坛之所以能够非常顺利和成功端赖于他的影响力,他参与,邀请其他嘉宾就不在话下。各位嘉宾也喜欢和他一起出场讨论各种问题,不但领会其最新的见解,亦能够体会到学术切磋的乐趣,而他温文尔雅,妙语如珠,总令人喜欢。

那年,“艺术独立论坛”成立,拉他做理事,自然应允,其后雷颐、吴稼祥、丁东等思想界的朋友都来了,江平老师还做了联合主席。把思想界与艺术界搭伙,就是意在倡导艺术的自由意志,独立精神,意在为艺术家的发展开辟新的平台,同时又不忘社会责任。

请看我们的混搭吧:《行为艺术的法律边界》,贺老师与莫少平的法律方阵与苏紫紫、清水惠美的艺术家团体就这样组合成功了。一方面是行为艺术的阐释及当代困境,一方面是法律人的缜密思维与健全理性,话题讨论起来有趣多了。

在他面前,好像不必解释,只要我想做什么,都会得到响应。有师如友,直谅多闻,好不快乐。

人问他:“最近忙甚?”

“主要为国君打打工。”

贺老师好酒,我也无酒不欢。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觉得他的优雅谦和、平易近人可能是虚伪的,并不太信服。没办法,机关里生活久了,难见真人,心里受污使然,所以,尽管相识愉快,心里上多少是隔着一层的。他,是不是因为出名了就不得不伪装?你看他客气地为晓东我俩加菜,悄悄地为我们两个穷学生买单,也不忘随时提醒关心相处的每一个细节,真是感觉熨帖,舒服极了,可,这都是真的么?

真正佩服他,竟源自一场大酒。2005年的烟台会议,他喝多了。旅行车上都是他的门下弟子和我这个门外私淑。他醉醺醺地做起了导游,为我们大讲烟台的历史,张裕葡萄酒的由来。表情迷离,语气依然谦和,但思路却很清晰,没有一句多余的话和不妥的言论。醉了,也表里如一,就证明他不是个虚伪的人,于是折服,建交。

还记得第一次“请”他喝酒的情形。那时候他家附近有个牛肉馆,就着烤牛肉的香气,伴着初次酒饮的兴奋,我喋喋不休,表达着各种观点,他却细致地为我加菜,不插话地听我讲这讲那,直到酒过三巡,悄然买单,害得口袋里缺少“一般等价物”的我又惊又喜。

以后的往来他总是细心地替我们付账,害得有一阵子请他不是,不请也不是,但又不愿少了和他接触的机会,就着实让他破费着。自此,一起喝酒的日子不知凡几。这种“活在人生边上”娱游之乐,与陈义甚高、慷慨激昂的论坛、讲坛真是相得益彰。

酒不过媒介,重要的是聚会时的交流,欢畅的心情无以言表。

一次,大醉而归,怕酒后失德,酒醒后赶紧电话问询,昨晚是否出言不逊,他笑呵呵否定,心中不安顿时缓解。

一次,半夜写作,他突然有约,说外地朋友来京,能否一起小酌。当然不会错过机会,赶紧团聚,尽管已是夜深,尽管还得半夜买酒。

与他约酒,大多“临时起意”,只有常在一起喝酒的人才这么不讲究,这么率性。有时候,知道他从外地回来了,提前呼朋引伴,吆喝各路豪杰,预定好酒席,只为一聚。

有时,大方地请这请那,酒一高就忘了结账,他呢,就悄悄地买了单。更有意思的,人称他爱喝茅台,我却根本不知,一会小二,一会老白干,高档一回也是五粮液伺候,因为我爱喝五粮液,以为他也如此。他竟从未透露一二,有什么喝什么。终于知道了他的雅好,那次,请客的时间到了,却没酒,只好在他家楼底下的小卖部里买了一瓶茅台,这来路怎能是真酒?谁知,打开酒瓶,二话不说,当真的一样喝!

其实,他什么酒都喝,从不挑剔。酒席宴上,大家传递信息,互说短长,时政信息,新书新讲均在交流之列,多少话题“随酒而逝”,精彩之处全即时享受了,竟忘了大半,只有回味起来的愉悦。

每次,趁着酒劲儿,都会提议他讲几句。他就自然地站起来,像在讲台上一样,礼貌地向在座的致意,细心地表达主人的感谢,诚恳地道出法律、时局的种种看法,当然也有微醺的“放肆”,笑话、妙语就时时喷涌。这一刻,是在座的人在享受。

酒,联络着感情,也增进着友谊,更为我增进了学习的机会。京城生活,趣味之多当属喝酒,喝酒当属与贺老师在一起,我,我们都喜欢。

《复转军人进法院》让他挨了批,也赢得了名声,这名声就是一个坚持法律精神的斗士与红色帝国之间的相遇。斗士,仿佛怒目金刚,他从不怒目金刚,顶多是义正词严,更多是真诚说理,且态度优雅,与人为善,可他立场坚定,在事关大是大非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上频频仗义执言。

2004年9月16日,他就北大“一塌糊涂”网站被关一事致信当时的许智宏校长。这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北大人一片错愕、悲愤,能够如此鲜明有力地表达立场的,唯君一人。信中,他态度沉郁又言辞恳切,对网站被关一事表示愤慨,又以法学家的身份就言论自由、宪法权利展开分析:在民主的社会正是这种不同意见的公开表达和相互切磋,使得人民逐渐适应观念的差异和文化的多元,学会宽容异己,尊重对手,然而作出关站决定的人们却不做如是想,他们压制言论空间,貌似追求稳定,但真正用心却值得警惕,因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早已证明了,这种扼杀不同言论的结果必将是全社会压抑后极度的火山爆发。

许校长,你们的据理以争、据法以争也最终使你们无愧于这所学校,无愧于先校长蔡元培、胡适和马寅初所树立的伟大人格。

这是抗议压制言论的,还有反对学术造假的,就是那个著名的“周叶中事件”。周叶中何许人也?那可是曾经中南海的讲习,为中央领导上课的年轻新锐,不但是中国宪法研究会的副会长,也是武汉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界实力人物涉嫌抄袭,事非小可。贺老师与周本为法律同道,也算是学术知己式的老朋友了,可是,周叶中教授涉嫌抄袭事情一出来了,贺老师本以为周教授会诚恳回应,不期周态度强硬,还故意放火,混淆视听。贺老师认为周叶中在学术欺诈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于是就写了一篇《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的文章呼唤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直指周叶中教授的不诚实,不友好,以正视听。

“叶中教授是一位年轻的学者,他过去的成绩表明他是有才华的,他的年龄预示着汲取教训和严谨治学之后不可限量的学术前途。容许我不避自我托大之嫌,表达自己作为同行的希望,期盼着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同学能够公开地和诚恳地道歉并说明事件原委,同时也期盼被侵权者能够以宽恕的精神、共和的美德与周和戴达成妥协,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2005年8月,吉林艺术学院卢雪松老师由于在课堂上对林/昭事件表达看法,被视为“离经叛道”,受到学生秘密告发,被迫停课检查。他仗义执言,大声疾呼:“请吉林艺术学院不要再制造一个‘有害的先例’”,以法学家的严谨理性直陈处理的非法,引发学界响应。

紧接着,“冰/点事件”爆发,有关部门把《中国青年报》的“冰/点”栏目封掉,言论恐怖主义又一恶例爆发。台湾的龙应台公开著文给当时的国家主席:《请用文明来说服我》,大陆李锐、胡绩伟、江平等13位民主派老人联署抗议信,而贺老师也与其他中青年学者联署公开信强烈谴责这一打压言论自由的暴行。

电话致意,他说:算是我们对13位老人们的呼应与援助,这样的事件不能容忍。

这些都是眼见的情景,还有我亲历的实情。2007年,我组织策划了一场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公民行动,他积极参加研讨会,并联署废除劳教倡议书,可以说是整个行动的灵魂人物之一。69名公民建言全国人大、国务院废除“劳教”制度。如今“劳教”废除,当年促进之功,容当铭记,不可忽视。

2008年,奥运来也,国家催情与政治春药工程全面开动,举国民众都被放在奥运的铁锅里爆炒,欢腾、假笑、摆拍、伪装高潮,不一而足,本来一个商业行为上升到全民总动员的国家工程,于是,一切都变了味儿,工厂停工,农民截访,民众的生存权、自由行动权、求生发展权、“自由走动权”统统受到限制,不但限制,集体造假、全面伪装的表演不时上演,劳民伤财不说,公民的各种权利受到粗暴侵害与打压,如此,还恬不知耻地向世界表达伪善: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谁的世界?谁的梦想?于是,贺老师与沙叶新、徐友渔、崔卫平等诸多学者的联署信《同一个世界,同一个人权》发出了。公开信直指社会癌症所在,痛陈人权不可偏废,在在提醒掌权者宜遵守法治、保护民权为要,表达了一个成熟国民的健全理性,为生民鼓呼,为国家求饶,家国之忧与社会责任跃然纸上。

最近几年,他又为“聂树斌案”大声疾呼,情状感人。聂树斌本是近二十年前已经处决的强奸案犯,奈何有真凶王书金者,声言案件为其所作,与聂树斌无关!一时舆论大哗。作为一个持续关注司法变革的当代法学家,此等司法乌龙案件背后的情理、法理到底为何?死刑存废问题,刑事审判中的突击审理乃至法律程序上检察机关的作用、冤案纠错机制都是贺老师评议的内容,学者的专业意见清理着掌权者的错误思路,也为民众做了法治启蒙。不仅如此,他还主动参与到聂树斌案的具体推动中,主动接触当事人,参加各种为聂树斌平反的研讨会上,简直是这个悲情行动的形象大使与发言人。

他几乎一年一个行动,不是观念的启蒙、思想的灌输,而是作为一个知识公民,匹夫有责,抗议、呼吁、建言、批评着关乎社会进步与制度改进的各种非法乱象,绝无投机取巧。

目睹着一切,领略到他常时平静温和的外貌下所蕴含的勇气、正直与激烈,我就由衷感到敬畏。

近来,有媒体人问江平先生,您比较欣赏的法学者是谁?江平老校长说:太多了,至少可以说,现在在法学界里面公开呼吁宪政的一些学者,我都很敬佩,比如贺卫方敢于直言,敢于公开表达自己的不同的意见,我就很钦佩。

在种种公开的抗议表达之中,挑战重庆的这一次最具风险,也最有戏剧性。

2007年,薄熙来入主重庆,戏局开场,什么戏?“唱红打黑”。据说一切都是为了弘扬共产主义主旋律,打击黑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如果真按照这么想的去做还好,可惜,五年后的薄熙来却被押上审判台,法律的惩处使“唱红打黑”也成了一场罄竹难书的闹剧加惨剧。

唱红的闹剧不谈,单说这“打黑”变“黑打”的惨剧。打击“黑社会”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是正常且得民心的,可惜的是,今天看来,重庆打黑,冤狱累累,黑幕重重,完全是无法无天的人间地狱。有私设公堂,有任意抓人,有证据造假,有审判胡编,等等,不但警察队伍鸡犬不宁,法律共同体在权力的淫威下也不得不集体造假。可,在薄熙来当政期间,没人敢质疑分毫,因为他布下了严密的特务网线,监控着所有异议者的一举一动,并对稍有质疑则大棒飞来。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因质疑母校变卖政策,备受压力,不得不远走北京。几个学生偶语薄书记的政策,薄大人大笔一挥,一查到底,几个尚在求学的孩子惨遭“弃世”,丢了学籍,直至今日。律师李庄刚到时据说“气焰嚣张”,登时被有司拿下,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莫须有的罪名直到今天还带在身上,其荒腔走板的“李庄”审判,直逼好莱坞大片的节奏,玩弄司法不过杀鸡骇猴,天下法律人不服!

各种重庆罔顾法律肆意滥权的传言不胫而走,但无人敢说,无人敢管,重庆王国,薄熙来、王立军的铜墙铁壁依然义正词严、气焰熏天,大家噤若寒蝉,用今天人民网的话来说:薄熙来当政时大言炎炎私下却蝇营狗苟。可他在当政,何人敢言?

贺老师敢。

在黑云压城的恐怖时节贺卫方居然、竟然公开发出了一封质疑的信件!“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这就是他公开信的题目,对象直指整个重庆法律界:

——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

——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

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他在意的还是法治精神的陷落,还要不要坚持法律原则来打黑除恶,书生气!太书生气的,但他没有流于愤怒,而是就公开发表的事实来组织材料,提出质疑:

“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信中最为大胆的部分是他和打黑总执行官、时任重庆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的一番“对话”。他对王的提醒、劝告紧紧围绕所知事实,完全站在法律正义、程序正义这一边。要知道,王立军那时可是何等威风,哪个敢碰?由后来纵容杀人、刑讯逼供等等恶行来看,贺老师的危险可想而知!

就在大家郁闷难言,想说未说之际他道出大家最想说的话!有如高屋建瓴的江平老师,他不必高屋建瓴,而是语意诚恳,直指要害,真可谓一吐块垒,拨云见日般令人振奋。同时,真的为他担心许多。那个时节,情况绝不像现在这样明朗,几次聚会,热议的多是他的这篇骇世雄文,听到的也都是关照爱护之心:贺老师,您没事吗?您不怕吧,您一定要小心啊。

那时,正巧接他电话,因与莫少平律师出国受阻,准备晚上喝酒云云,而我恰在重庆办事。玩笑大开,要不您到重庆来?我们一起喝?

“重庆?我哪里能去那儿,飞机过重庆,我都恨不得快得飞过去!”

眼睁睁地看着公开信后的一片死寂,重庆当局确实没有任何反应,仔细阅读?彻底反思?暗中磨刀乎?不见动静乎,不由地更加为贺老师担心。

2012年2月6日,王立军化妆成超级老太奔逃成都美国领事馆,重庆大戏终于达至顶峰,气球吹爆,神话崩盘,气死戏剧大师的生活大剧宣告着重庆谎言破产与恐怖的止步。那时,贺老师正在日本,微博上我俩私信互动,幸其灾,乐其祸,可乎?

2012年9月24日,王立军被判15年有期徒刑。

2013年 9月22日,薄熙来被判无期徒刑,牢狱终生。

重庆的闹剧加惨剧终于划上句号。估计,对于贺老师的某种追杀、封杀令,起码是心理意义上的也就烟消云散了。

听说,王立军曾经仔细看过这封信,并有所触动与反应。

信中,他忧心忡忡: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如今,薄熙来、王立军已经沦为阶下囚,他们应该特别明白“没有司法独立,没有一个是安全的”的分量吧!

“男孩想要的东西”是霍姆斯的演讲,他以诗意的比喻来论证一个在法律领域获得成功的男孩怎样才能心想事成,“法律需要的男孩必须是自己能够一直强烈地渴望某种东西并且持之以恒的人”,大男孩贺卫方想要的东西是什么?是《法边馀墨》,是《具体法治》,还是《运送正义的方式》,乃至如今的《逍遥法外》?多年来,他传道、授业、解惑,就是要实现通过司法来改造社会的梦想,而他最深的信念可以用一个词概括:司法独立。霍姆斯说,“一个人最深的信念是他所有的能力、激情以及全部经验的产物”,激情,是这个曾经想读中文系又操弄法律事业的大男孩被信念唤起的东西,他揭示出人们心中从未被怀疑过的渴望的力量,让崇高而宽宏的思想高高飞翔,并用翅膀载着他们越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壑壑。人们盛赞他的优雅,而我,更愿意强调他坚定立场之外洋溢的激情。

这个激情就体现在他的演讲上。

贺老师的演讲绝对一流。无论是风靡校园的最佳教师之首,还是我所亲历的各次演讲,气氛热烈,场面欢动又掌声不断。德沃夏克在美国首演《自新大陆》交响曲时,因为演出成功感受了帝王般的尊荣,贺老师在每次的演讲中多少也有这种感觉吧。在这个国家里,即便是国家元首也体会不到那种尊荣,那种出自赞赏的由衷欢迎。

2004年,山东大学演讲,人山人海,居然有学生因人多而被抬出教室的奇闻。(还好,那孩子无大恙)西政母校的演讲学生排起的长队绵延几公里。新疆石河子的课堂站立之处只可立锥,小教室不行大教室,大教室不行换剧场,人气之旺,饮水之处,皆有“贺”词?

不止大学,他给国家部委、各级法院多次演讲。一次,听众居然是国家安全部门、部队的各级老干部、将军之类的大员,课讲完了,学员感慨万千:您讲得真好,我们都不敢听啊。

烟台大学讲演那次我也在场。互动阶段,学生们完全被他所倡言的法治梦想击中了,焦急地问贺老师:您所说的宪政到底什么时候能实现啊?

“2040年5月10日早晨醒来吧。”

他形态潇洒,是媒体评出来的“未来可能影响中国的50个美男子”之一,其他的有马英九、周润发、周星驰、韩正,等等。他的幽默生动发乎心、动之情、晓之理,信手拈来,毫不造作。我的论坛之上,他的发言是重点,不是我列的重点,而是明显连嘉宾都盼着听的重点。

“情愈信,辞愈巧”,是他常引用的,其实他的演讲就是这个特点,那么温文尔雅,幽默感人,一种“心随万物转”的自然洒脱,没有刻意伪装,也不声色俱厉。

好友向阳来京,约好与贺师小酌,杯酒之间,听闻他的一言一语,木讷的向阳笑盈盈地说:我算知道了什么叫春风拂面。

这么多年来不知演讲了多少场,大学、机关、协会。各种机构、组织、个人的邀请他从不拒绝,甚至还到中学里演讲过,真正的“有讲无类”。有学生说,贺老师的授课,与其说是在讲法学,不如说是在讲人学,“他展现了一个博学的人广阔的视野,是个成功的演说家”。

听了这么多,才悟到他演讲的一个特点。一般演讲都是布道式的,宣教式的,说教与知识上的优越感意味儿甚浓,更次的是官员讲话,根本不是演讲,而是真理的宣布,权力的展示。贺老师的演讲是新知解密,观点传递,关键的是探讨,讲着讲着,一种对话状态慢慢出现。平等的、被尊重的、不那么确定的、需要探讨的感觉悄然呈现,他,是把听众看得很高很高的演讲人。

论及于此,他自有话说,颇能证明我的感悟:“演讲最需要避免的是一味地拼命展示自己,流露出炫耀的意味;或者掩饰自己在某些方面思考的不足。如果有疑问,应当坦率地告诉听众你的疑问和困惑,让大家在听的过程中也思考,参与到对于一些困难问题的研究过程中”。但修辞、技巧、幽默都是次重要的,重要的是“演讲者要诚恳地面对听众,不是表演,而是在真诚的表达”。

前几日,他要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将为他的英文版新书《以正义之名》举行研讨会,送行宴上,有朋友半开玩笑:“我总是喜欢用批评的眼光来看你。”

“我的优点就是总让人用批评的眼光看我”,他接得很快。

确实,他是一路伴着批评走过来的。有人说,他的演讲如果听多了,重复相似之处甚多,除了个别段子,偶尔例证不尽相同之外,无非是司法独立,宪政民主,言论自由,大学自治这些东西,老生常谈而已,而他从不辩解,依旧老生常谈。

今年四月间,方舟子向他发难,说老贺学术著作甚少,学术论文无几,敬请北京大学对此做出解释,或处理。那天正好由机场接他去宋庄参加艺术独立论坛,路上告知事端,他并无多少惊奇。

“您到底怎么看?”

“北大自有评判吧”,回答是淡淡的,仿佛什么也没发生。

关于这方面的非难与质疑已经好多年了。人们需要著作等身,需要各种国家级项目成果,老贺却与此无缘。有学生陈列他的学术成果,其实也不少,但比起那些雄踞大学主席台的著名教授,国务院津贴享用者们,他的“学术”成果还是显得不够。可是,在大学学术沉浸于官方定制,造假丑闻不断而名不副实的今天,不申请国家项目,不积极参与学术泡沫制造,他的述而不作不也是一种不服从与反抗吗?绝不“同其流,合其污”,绝不把大好精力浪费在无聊的、无意义的利益争斗中,不为倒比有为重啊。

杜尚说,抵制最好的方式是缓慢、独处、沉默。他对大学学术的自甘边缘不就有类于此吗?学术声名的批评倒在其次,关键是他倡导的法治理念与这个时代抵牾太深。他不遗余力地推行、倡言法治精神,呼吁建立严守法律本质规范的制度体系,呼吁政治清明、司法独立是招致误解与打压的关键。不服从者不得食,他,是不服从的。

据说,很高层面的领导人点名说他的“西化病”。

据说,很高很高级别的领导人说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严防西方法学思想的干扰和侵袭,举例之间,就有他的名字。

严重不?要在“文革时代”,早如林昭、张志新了。好在,法律毕竟初立,政府不敢因观念公开杀人,或不敢肆无忌惮地杀人。在自负的当权者那里,他的不识时务,顶多是免去“南书房行走”的机会,失去“德艺双馨法学家”的称号,皇帝的筵席上少了一双筷子而已。

2008年,贺老师要离开北大加盟浙江大学的新法学院,据说该院将秉持教授自治、学术独立的精神办学,遂延揽天下才俊,“老贺东南飞”顿成那个年度的大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位好友亲朋逐一相送。我和《律师文摘》的国栋主编冒着大雨宴请他及各位朋友,摆了两桌(三桌?)酒席,朋友间谈论都是浙大新法学院的美好前景,也有对“老贺东南飞”的祝愿与不舍。

席间,每个人都为他讲一段话,算是别辞。以他之“有益”于我是怎么说都不为过的。思想烛照,精神启发,如师;事业义助,生活常伴,如友,但太熟悉就会太陌生,要说的,要写的,仿佛都不够。标题党的我早就拟好了题目《到哪里去找贺卫方?》。致辞还是拿捏了一阵子,该怎么评价这位亦师亦友的贺老师呢?

我说,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反骨:

反骨一说与其说是政治的(我们设想的政治是多么的清明而有生命力),毋宁说是人格与精神的。在这个一片烂污与堕落的时代,精神的堤坝溃不成军,那些在人格精神上保持独立判断与自由意志的人真是少之又少。人们在电视里天天说谎,在生活中忸怩作态,顾盼自雄,自以为是,其实是没有筋骨、没有人格的混世者,是社会进步运动中最可耻的反动派!

与此相反的人,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反骨在哪里?

在我的周围啊!他们在生活上可能破绽百出,非圣人类。但在熟悉的专业领域,他们却是一群秉持自由意志与独立判断的人,他们的认真、执着,高昂的批判色彩反映的是一腔大热爱!他们是坚守良知、社会责任的知识英雄,是我所说的对民主有用的贵族。

所以,当此烂污时代,他们是一股清风正气,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反骨。

可敬的是,这样的反骨是有的,并且越来越多地存在,因为这是一个由臣民到公民的变革时代,能够站立起来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向这样的反骨致敬,向我们时代的伟大反骨贺卫方致敬!

不料,浙大的事突起波澜,对方故意毁约,老贺反而去不成了。理由,“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你不反骨吗?“在途教授”是回北大?还是就此出局?那一段时间,大家都为他的去向捏把汗。后来,人是北大的人,工作暂移新疆石河子大学,支教两年。消息传来,又是一阵波澜,这,不是流放吗?

“流放?不能那么说”,他特别纠正,“一是不尊重新疆本地人,二是不了解我真实的感受。我到这里后生活得很快乐。这里有美好的环境,校园也很好,我的感觉课堂与北京也没多大的差别”。

自此两年的时光,他来往于新疆与北京之间,凡其所行,我都留意,送别与接风,不知安排了多少酒局,每次,都会将秦晖、郑也夫、雷颐、郝建、秋风这些“非法”学者请来,主要是为了增补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其间收获不复记忆,随着酒与笑声早已内化于心了。

“我们新疆人”也就成了他挂在嘴边的一个关键词,他爱新疆,爱石河子,不见半点抱怨。出人意料地,他与章诒和先生还联合出版了一本行走新疆的随笔《四手联弹》,且来安享岁月布置,几近东坡先生的乐山乐水。

在一篇回答《南风窗》的提问中,我第一次感觉到贺老师真正的独立精神,就是对大众民意的警惕与疑虑。是的,知识人敢对王权说不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敢对民众说不的太少,真正的知识人必然既不认同于王权的专断,也不信服民众的狂欢,更不会假托民意、煽动民意来为我所用、投机取巧,这是很不容易做到的。

他说: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

近来,不知何等人士对“公共知识分子”大放污水,使得“公知”成了一个贬义词。可是,每次发言、著文,他都凛凛宣示:“本公知认为……”

孔庆东疯狂攻击他,几近咒骂,我说,你该告他侵犯名誉权?

“我告他?不,其实他对我的谩骂更多伤害的是他自己,一个学者公然说那样的话真是自损,对我有何伤害?法院应该判我赔偿他才是。”

早在2004年,王怡就和我说,贺老师最可贵的是留给我们一个追问:一个人到底要拿名声做什么?

有人说,贺卫方哪一点都好,就有一点不好——风度太好。不由得想起了胡适之先生说的话:“我受了十余年的骂,从来不怨恨骂我的人。有时他们骂得不中肯,我反而替他们着急。有时他们骂得太过火了,反损骂者自己的人格。我更替他们不安。如果骂我使骂者有益,便是我间接与他有恩了,我自然很情愿挨骂。如果有人说,吃胡适一块肉可以延寿一年半年,我也一定情愿自己割下来送给他,并且祝福他”这一点上,他有“当代胡适”的味道。

那天读书,偶遇田汉先生写给关德兴的诗,有了触动,遂布其韵作诗一首,发布于微博,送给了可敬的贺老师:

不做寻常法律家

一语一言走天涯

但求救得良心在

我辈何妨做傻瓜

十一

其实那些亲炙其面的精彩演讲已是后话,真正了解贺老师的还是他的一些著作。

他与梁治平、齐海滨等人合著的那本《新波斯人信札》是我的法律启蒙读物。在税务机关的办公室里,在家居书房的黄昏直至深夜,这本小册子犹如打开了思想的铁屋子,使我一窥法律堂奥,那个“忠实于你的朋友H”应该就是贺老师,他写得是第十一封信,谈得就是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

那时候,一方面在一个号称执法的单位每天目睹人治的闹剧,一方面因为读书人的习性而渴望法治,分裂得不能再分裂的时节读了几个法律人的“法窗夜话”确有大块饮冰、去热解躁,一解诸惑之感。贺老师的文章放在最后,回答的问题正是心中所需:如果法治重要,如何法治?太大的问题,好在梁治平诸君铺陈在先,就中西法治的局部与细节对比甚多,做结之论就由贺老师推出了。在勾勾画画充满批注的小册子上依稀看到他论述的重点:“法治现代化不仅是社会现代化的内容,还是他的前提,而法律现代化是否意味着法律西方化?是,又不是。‘只要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没有达到使法律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法治是绝对不能实现的’”。平白的说理中调动的知识储备之广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有历史回顾,文化分析,一改呆板与生硬,使我第一次感知法律的可亲可爱。

北京求学后,一面课堂上亲受其诲,一面课下找来他的著作及时补充。他参与翻译的《法律与革命》是一本大部头,也是自己真正读完的法律专业书,初步了解了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过程,尤其对教会法形成一节印象深刻,什么“黑暗的中世纪”,简直是法律史上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没有这个阶段的思想与建构,西方法律传统就是一句空谈,而贺老师主译的部分就是欧洲大学中的法律思想和教会法。

还读过他和苏力主编的一本书:《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书中收集了他与苏力、强世功、方流芳、李贵连、张志铭诸位法律名家的各种学术论文,贺老师的文章是《中国的司法传统及其近代化》,开篇即以“急庇伦事件”引入中西法律冲突,进而逐一分析古典传统司法的弊端,论证权力分立下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尤其“司法党化”一节尤为注目,联系刻下,很是震撼。不同于小册子的普及读物,在这篇学术论文里看出了贺老师的法学功力,紧扣主旨又见微知著。法学前辈不是一句浮泛的客套,而是由衷的认同与尊敬。所以,有人批他著作无多,根本不会说服我们这些真正了解他的人。而他自己是有自知之明的,在《法边馀墨》的结尾处,对无意专著,偏爱随笔的解释说得很清楚。为什么一定要写专著呢?在这些他偏爱的随笔、杂文和访谈中“一方面,要对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直率的评论,尽到作为学者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追求对相关问题作出具有学术水准的解读。尤其是当一些特别容易走向情绪化的问题上,自己力求以法律人的理性精神作出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使法治和民主的一些基本道理得以传播”。

他的“述而不作”,是兴趣使然,性格使然,实质上也是主要思想已经呈现完毕,犯不上兑水掺假,再度为职称、项目学术造假,反见得一种内在的清醒与可贵。“Airbus Professor”虽为戏称,也是自嘲之中自得,无他,非关功利,实性情尔。

李敖说,我们一生不过是半页纸的分量,却总是写了一本又一本的书,何必呢?

杯酒之间,只见自然洒脱,谁知这曾经的绍介与著述早就为之,乃有今日信口拈来,运用自如。

“卫方同学:知道你还未买到‘写在人生边上’,另挂号寄奉一册,请哂正”,这是钱锺书先生给他的手书,八十年代的交谊正派庄重,可否影响了这位以法律为志业的年轻人?如今他“温而厉”的立场、“恭而安”的生活态度是否是因为前辈大家的影响?这些都不好说,只知道他曾经有一个“慕槐”的笔名行世,而钱锺书号槐聚。

那日,好奇相问,仅以写作论,前辈名家谁对他影响大?

他笑着说,很多:胡适、李健吾、钱锺书,尤其钱锺书的文章《诗可以怨》,都可背诵。

“不做无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是他曾经引用过的,如今常引用的是“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一种淡然的、“活在法律边上”的感觉,放达自如,又活泼刚健,

这不,他的新书刚刚出版,名字就叫《逍遥法外》。

十二

其实,法律乃根红苗正之舶来品。如果有谁在这个问题上国粹一把,自负一下,不是出于无知,简直可以说用心险恶了。我们可以在好多问题上表达倔强的民族立场,高尚的国家情怀,唯独在法律的问题上得退后三步,沐浴更衣,行三跪九叩之大礼,亦步亦趋,诚惶诚恐地向西方学习。如此,不是全盘西化么?哦,全盘西化在政治上好像不那么准确,可在法律的问题上,恭喜你,答对了。

无他,中国没有任何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思维、制度范式,国门洞开,照单全收的东西很多,法律是其重要一项,但,中国人不幸,也很不老实。民国那阵子还谦虚老实的厉害,一代法律人,包括政治家都为引进现代法律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丰硕成果,各种宪法草案,直至1947年民国宪法、《六法全书》、庭审制度、证据规范、民事规则及审判制度都有声有色,随着政治巨变这些成果飘落台湾,至今仍受惠于民国新人。

1949年,政权新变,登时翻脸,民国法律制度全盘推翻,民国法律人悉数打倒,甚至毙命。新主宗法苏联,西化是西化,但是“全盘苏化”。苏联法律制度本上接罗马,中续欧洲大陆,也以第三罗马帝国自居呢?可是,无人仔细分析,既然政治权力主导一切,意识形态横扫全国,新房子可不是要换换新家具么?奈何,“全盘苏化”也不要了,要“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要砸烂“公检法”,完全军管,“无法无天”了近三十年!待改革开放,又是一番推倒重来,才知道法律这劳什子自作主张实在不行,于是宪法重修、“罗马法复兴”、行政诉讼法新立,我西方法律制度又回来了,可法律建设何止是照葫芦画瓢、生搬硬套就能奏效?还有法律思维、基本制度都需一一熏染、配套、落实呢。“全盘苏化”虽短,“无法无天”不长,但那旧制度、老行头却是根深蒂固,实惠耐用得很。于是,每一次思想争论、制度搭建都会引发事端,法律在这一次次的冲突中有破有立、愈辩愈明。贺卫方就站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之上,也站在法律大船的船头,毋宁说,他是盘旋在法律之舟上的“乌鸦”,有类普利策所言的“瞭望者”,哪里是冰山,哪里是险滩,他进尽忠言,苦口相告。

一个挂嘴边的绰号常常用来自嘲:我是“总捅”。总捅娄子。

是全盘西化吗?这么标签化显然是太不了解法律了。法学是一门非常古老严谨的学问,有着极为专业与特殊的规范与思路,不是那种“与时俱进”、“见风使舵”的策论,更不是什么统治者的工具,需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诚恳老实方为上策。贺卫方所坚持的貌似西化显学,其实固守的是很古老,很固定的法学本质,激进吗?保守倒还差不多。只是我辈社会根本缺乏对世界文明吸收的诚意,仅仅为了维护表面的繁荣或根深蒂固的统治秩序,浮浪浅薄,自私忘义,终于使得“布道者贺卫方”大布其道,“异议者贺卫方”异彩流光。这个阵地早晚失守,还是由他去吧,成也者,败也者,时代也,潮流也,正道也。

在精神气质与知识理想上贺卫方算得上我眼里真正的知识人。他为人谦和,与人友善,有胡适之先生的雅韵;义正词严、金刚怒目,深切的家国之忧与社会担当又透着鲁迅先生般的风骨,他不是圣人,但在一个过于犬儒的社会里却有着圣徒般的光辉。

也许,他的观点并不真确,但面对非难,不畏人言、秉持公论的气度不是显得我们过于委琐,就是过于缺乏宽容。我说他是“中国司法环境的清道夫”,他可能无意于此,但他的存在为法学界乃至公民社会都多了一道峭立峥嵘的风景。

那年冬天,他带我重回石河子大学,从偶遇学生到校园领导都欢迎英雄般迎接他的到来,杯酒叙旧之后,照例是演讲,为当地的政法干部,为在校的学生,教室里人山人海,已无座位,过道和门外里都站满了人,仔细一问,竟是机械医学类学子。他的演讲当然又是不遗余力的鼓吹,鼓吹司法独立,鼓吹宪政民主,他说:

“良好的司法制度对于宪政来说非常重要,这需要法学界跟其他领域的更多的努力,我们有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但是大家都不努力的话,最终我们只能有一部法律,这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没办法’。”

2014年3月12日作

来源:法治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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