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的出路在哪里?在诸多进行政治抗争的民间民主人士进行的努力被当局全面否定的同时,政府推动实施的村民自治给憧憬民主的人们带来了一线光明。然而,这线光明仅仅来自风雨飘摇中的蜡烛,远没有驱走集权带来的黑暗,但透过这微弱的烛光,毕竟可以使呵护这民主之光的人们看到了摧残它的风雨究竟来自何方。我最近接触的河北省一个涉及村民自治的案子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河北省环卫京津,北部是贫瘠山区,南部是肥沃平原,人口众多,受教育程度很低。再加上其“直隶”地位决定了上层指导思想和中央政府高度一致,这使河北省成为整个中国的一个缩影。在八十年代中央领导层的思想比较开放的时候,河北省的经济地位在全国可以排入前五名,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发展曾排进前三名。但八九年以来,由于中央政策趋左,河北省更是保守过头,私营企业等“资本主义”因素被大砍特砍,直到今天,河北省的经济实力再也进不了前十名。

我今天要诉说的农民争取民主权利的事就发生在地处冀中平原的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属的县级市:藁城市岗上镇小丰村。

小丰村人口达五千人以上,村民有说六七千的。今年八月份,有8名要求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村民被逮捕,十月份被判刑。我先听朋友说到这件事,后在《中国律师报》上看到了相关报道。后来和两个出身农村关心此事的朋友专程去小丰村了解此事。关于这个案子本身,读者只要看所附的起诉书、辩护词和判决书就可以对概况有所了解。有条件的读者可以查1999年11月19日的《中国律师报》头版,里面有对案件比较客观的描述。这些材料除了用词的褒贬和叙事的侧重点尤其是结论不同外,基本事实是相同的,这和我实地调查的结果也基本相符,但实际的调查毕竟比官方能允许的书面材料要多一点东西。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当前中国村民自治的阻力、动力、前景和必要性究竟是什么。

1999年12月初,我们来到小丰村。进到村里,先问一位修车的老人是否知道这事,老人说报上都登了,我怎么不知道呢,然后他指点我们到前边一家问问。快到那家的时候,一个村民听说我们是调查这事,立即就讲起这些人如何冤枉来。说话时,过来几个人一起讲起这事来。后来我们到一人家里,听他们仔细说。他们着重强调以村支书为首的村干部如何把村里的收入挥霍殆尽,而被捕的人被判刑是多么不可思议。他们一笔笔算下来每年村里有上百万的收入,可几年下来没给村里干什么好事,钱却都没了,现在还欠着70多万的债。

后来,一个年青人把我们领到村边去找一个知情较多的人。走在小丰的大街上,两边是半旧的砖瓦房,只有一栋华丽的小洋楼。村民介绍说,这家人靠从石家庄的一些工厂里把废铁当垃圾往外运发的财。据说支书家比这还好,但我们想去看看时被告知有可能发生意外(被支书派民兵“弄起来”),再加上时间关系就打消了这个念头。路过村委会我从门口的黑板上抄了两个数字,村民说那是编造的,没人看。我们找到那个中年农民谈话时又有几个村民围上来对他的话不时加以补充和修正。这些人和前面那些村民讲的差不多,更加详细的说了一些村里账目上的各种问题和不入账的许多收入款项。对于8人的行为,他认为都是为村民办事的义举,并对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罪状”一条条进行解释。离开小丰村后,又接触了一下办案律师,我们的调查就结束了。

小丰村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资源。有直接租出去的果园、租出去挖河沙卖的沙场,有租出去作养殖场的耕地,还有国家修京深高速公路占地用土给予的大量补偿。在有两名被捕村民参与的第二次查账中证实96、97、98三年的总收入是303万元,这还不算许多未上账的隐性收入。小丰村的土地资源能换成收入是因为它毗邻石家庄市。在中国,像小丰村这样靠出卖资源摆脱贫困的村有很多,对于这样的农村来讲,虽然能解决温饱问题,但不可能永远靠出卖资源生活。如果能够把出卖资源的钱投入到提高村民素质的教育上去,那么这种转换未尝不是一个求得长远发展的机会。可是在村民没有治村权,支书一手遮天的情况下,这种对资源的出卖不仅损失了村民的根本利益,也造就了更大程度的腐败。支书虽然在村里说一不二,但如果不笼络好上级(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关系好”),是不容易把集体的钱装入自己的口袋而平安无事的。腐败的当权者为了确保自己的黑色收入并避免将来受到追究,必然要袒护基层党的干部并给和平的民主改革设置重重阻力。小丰村的白春洋等8人被判刑就是这样的典型。另一个我所知的例子是在河北省大名县大街村,出卖土地400亩,80多万元卖地款不知去向。村支书在村民的不断告状下至今除了免除支书的党内官帽并没有受到其他处罚。

谈到村民要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直接起因,石家庄炼油厂在小丰村打井的事,村民很气愤。有人拿来一张藁城市就打井做的说明书,上面写着共10眼井,小丰9眼,固城1眼,井水是国家资源,水费按7分/吨交给市财政,给村民带来损失应当作出补偿,但没有列明补偿费。村民说,就井的眼数来说就不对,一共13眼井,固城那村打了4口井,却说成1口,这里边就不知道藏着多少鬼。村民说打井后,小丰村的地下水位降了至少4米以上,有说10米的,因为现在给耕地浇水的抽水管接了4米,可是抽的水量小的多,而且电费多3倍,时间长了3倍。但官方的打井说明上却用数字说水位没有下降。村里浇地的一台电机带13口小井,每小时可抽水400吨左右。而炼油厂的每口井用同样功率的电机,一天24小时有两三口同时抽水。搞地质的一个同伴说,像这种情况,打井不应该抽浅层的耕地用水,应当抽深层的岩石层水。至于炼油厂和藁城市、岗上镇、小丰村的行政当局达成何种协议,补偿多少钱,至今对外界仍是个谜。村民说,村支书吴金龙曾向人透漏过补偿700万,但后来又矢口否认。假如真有数额如此巨大的款项去向不明,恐怕决不是村支书和个别镇党委干部的胃口能全数吞下的,村民们怀疑8人被明显冤枉和这件事很可能有联系。

冤枉是肯定的,读者只要读一遍起诉书和判决书,甚至辩护词都可以省略就可以判断出这是个冤案,一些普通的口角甚至正当的质问都被列成“犯罪事实”。村民们描述了当时法院开庭的情况。99年10月12日和13日开庭审理此案。村干部不让广播这个消息,可是开庭的消息还是很快在小丰村传开了。人们自发地开着拖拉机、汽车、三轮车成群的或单人向法院涌去旁听。能容纳1400人(律师提供)的大厅被人们挤满,街上还有许多进不去的人。院方没料到这么多人旁听,以停电为理由推迟了两个多小时才开庭。庭上控方和辩方各自出示了证词。辩方要求证人出庭做证被禁止,而控方没有证人愿出庭作证。争论的要点之一是:小丰村今年的农业税没有收上来,是不是这八个人鼓动的结果(因为他们被控扰乱公共秩序罪,而损失就是农业税没收上来)。控方证人说是,而辩方证人说是土地分配不公、账目混乱不清等其他原因。我调查的这几个村民则说除了对干部不满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去年就有一半人没交公粮(公粮款中扣除农业税才能返还农民,不交公粮就无法扣除农业税),村干部贷了4.3万元来抵农业税。既然交不交公粮的结果都一样,而且公款又都被干部花光,当然就没有人再愿意交公粮了。村民还说控方的几个证人绝大部分都是“吃官饭”的,比如支书、会计、村主任、司机等,只有三个人不属于此列,但这三人找到律师说他们对调查取证的公安并没有说那个意思,如果需要他们可以为这8个人当庭作证。

经过法庭辩论,人们明显看出辩方占了上风,而控方再无理可讲,人们以为官司赢了,乐呵呵的准备回家了,但审判员们幕后商量后出来宣判8人有罪,分别判处2-3年徒刑时,整个法庭哭喊声、叫屈声乱成一片,上午休庭后直到下午3点多人们才从法庭出来。受了冤屈的村民们纷纷转移到藁城市政府大门口喊冤,后被驱散。此后,从小丰村到藁城市的党政当局对小丰村民如临大敌,每逢记者采访、律师调查取证,或村民上访告状,都要派警察、便衣封锁小丰村到岗上镇的道路。对想为8人鸣不平的村民也严加防范。比如魏耀华是中学教师,因为其妻在市政府门口喊了几声“冤枉”,他被停课,要求回家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无所不在的权力之手让村民们饱尝了它的魔力。

经过调查和看一些相关材料,事情的脉络基本就搞清了。小丰村长期的账目不清,大笔资金去向不明引起村民不满,尤其是炼油厂打井给村民带来很大损失。村民多次上访要求查账,镇党委派出工作组4月份第一次查账,但仅在党员会上宣布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召开群众大会公布结果。会上党员李新更发出质疑,未得到解释。后因拉扯镇党委副书记张智勇(也是组长)被殴打。群众继续上访,8月份,又查了一次账。这次在村民要求下,包括白春洋和另一名被捕村民在内参加了查账小组。一共两个五人小组,另一个小组基本上就没查(理由通常是人凑不齐)。白参与的小组查出了很多问题,在质问会计李秀芬时,李被逼无奈承认另外还有一本账,但在组长的干预下此事不了了之。针对第二次查账,工作组又开了第二次党员会,会上不许人们提问,引起大家不满中途散会。在会场外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工作组去广播查账结果。但广播的结果有许多和真实情况不符,在一旁的白春洋要求更正,结果是干脆不广播了。查账发现了无数问题,但丝毫不能解决,人们受到《南方周末》报道的四川农村罢免村干部的事的鼓舞,求助于靠《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罢免村委会成员。在官方渠道走不通的情况下,他们8个人依据村民自治的原则和程序征集了一千多人的罢免签名(足够规定的全部选民的五分之一以上),自制了投票用具和选票,并报镇里备案,准备就罢免一事进行全体村民的投票。但在预定投票的前一天,他们被拘捕,投票也流产了。这8个人从村民的利益出发,不辞劳苦进行的上访、调查、督促、宣传、抗争等过程中的种种细节就构成了判处他们有罪的“罪状”。

在中国的历史上,群众自发的按照法律规范行使民主权利这可能是第一例。从中可以看出当前农村民主的许多特征。

第一,民主不再是对民众无关痛痒的政治设计,而是已经成为他们捍卫自身利益而主动选择的政治诉求。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人这样论证民主不被群众认同:老百姓关心的是自己的衣食住行,给他民主也不知道怎样去用。通过本案例就可以发现:民主同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幸福和痛苦是密切相关的;人民不仅要求民主,而且还懂得用行动一步步去实现民主,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还能够创造具体的民主形式。8人中有一人是党员,白春洋等其他人都是普通群众。这些没有受到任何政治训练的村民懂得买来《村委会组织法》并宣传给大家,懂得按照程序要求村委会和镇政府召开村民大会,懂得要自行召开须有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发起并征得了足够的签名,懂得制定选票并想办法让大家都能投票以保证充分的民意。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民主、和平、理性、尊重法律的现代民主社会的精神,恐怕连知识分子阶层也不一定能达到。

现在的社会环境也决定了农民不仅应当而且可能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素质。在君主专制的中国,法律本身就是君主统治人民的工具,当人民在君主的暴政下活不下去的时候,就会造反,作为工具的法律当然也会砸得粉碎。今天的中国毕竟叫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村委会组织法》等具体法律规定了村民如何进行自治。这使得村民可能依靠现实的法律谋求自身的利益保障。传统的农民在忍受不了政权的压力时往往采取暴力反抗手段,因为在冷兵器时代个体的力量在局部占优势是可能的,而在今天的中国,暴力反抗政权则被普遍认为是毫无希望的,相反,靠和平的抗争而争取道义上的支持则有可能取得胜利。另外,在信息日益发达的今天,民主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也成为村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武器。

第二,实施民主政治是现实的需求,而不仅仅是研究政治的学者们才需要的设计。

可以设想,假如群众一上访,镇政府就认真地把问题解决掉,该查的账查清楚,该免职的免职,触犯刑法的起诉审判,那么群众可能也就想不起行使民主罢免这种政治权利了。像小丰村这样村干部涉嫌贪污挥霍贿赂的事几乎在河北每一个村子都或多或少的发生着。传统的渠道是上级监督下级,而且是老百姓无权过问的共产党党内监督。人民惟一的希望是坚持不懈地上访,如果运气好的话,可能会引起某位高层领导重视,或者重要媒体的报道,地方官吏在压力下也许会把问题解决一部分。但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首先,底层民众受冤屈的事实在太多,以至于多到假如领导或媒体一遇到这种事就介入的话,其他工作根本就什么都别干也忙不过来的地步。我曾经因为河北赵县许多村支书欺压农民的事联系过《南方周末》、“新闻纵横”等媒体,全部都以“这种事太寻常了,没有典型意义”这类话而拒绝。这些还能够报道人民冤屈的媒体报道出来的数量恐怕连拒绝的数量的百分之一都不到。一个搞信访接待的亲戚说,除了极其个别的大案子,绝大部分上访材料只能转回原地处理,有些甚至随手一放就想不起来这事了。转回去的材料只能给上访的受害人增加更大的痛苦,因为他们告的本来就是当地的领导干部。

其次,即便领导批示处理,或媒体报道,地方官员仍然置若罔闻也是最普遍的结果。一个是他们根本就不怕媒体,不是经常有报社被起诉“侵犯”官员的“名誉权”吗?另外,批示的领导往往没有精力管具体的事,批完就完了,动真格的不多。本案中的村民不是找过号称“黑脸包公”的姜玉峰吗?但真的包公连皇亲国戚也敢铡,而现在的“黑脸”恐怕办个确实违纪犯法的小小的村支书也要费尽周折。村支书一般是镇党委书记提拔的,而镇党委书记通常是县(县级市)委书记任命的,而县委书记又是地级市市委任命的。所以要动底层一个支书,相当于得罪自下而上整个一条线,姜作为党的一个纪检书记,怎能撼动赋予他检查权力的根基呢?小丰村的支书吴金龙有句话说的不错:“我要向上面负责,不能对下边负责”。这种一把手任命模式在全中国都是一样的,所以通常要惩办下边一个贪官,必须要先把提拔他的上级领导调换过职务才能进行。

再次,支书对于较大数额的款项是不敢独吞的。他必须把相当大一部分数额变成上级党内及政府官员的实际利益,才能指望在有人告发时受到保护。而且,平时这些支书就可以慷村民之慨,讨好乡镇干部。直接的金钱贿赂一般是隐秘的,老百姓能看到的是上级官员在本村得到的直接物质利益或者进行“公对公”的贿赂。比如岗上镇的干部在小丰运走水果但费用记在小丰村的账上,在上文提及的河北省大名县大街村则是把卖地款的一部分买轿车送给上级党政机关。县长以下的官员工资不过几百元,如果仅仅为这点公开的工资待遇,恐怕白给这些有门路的人官位也不干,何况挤破头来抢。所以这些官员基本都要靠贿赂过活,有实权的党政官员可以过着百万富翁也比不上的优裕生活,而清廉的或没权力的官员则要过着艰苦甚至比普通人还要贫困的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受贿就成为必然性现象。所以要惩办一个支书,假如严格清查的话,就会向上连带出一系列的受贿案件。因此下层的官员被调查时往往受到层层开脱和保护。

在传统途径走不通的情况下,民主自治就成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惟一切实可行之途。就小丰村来说,只要是村民自愿投票选举,就决不可能选举出吴金龙这样的人做村里的领头羊。而且小丰村并不是没有一个真心愿意为村民办事的人,比如这8个被捕的人,为村里的账目不清、抽水困难跑断了腿也没有一句怨言。即便是“皇帝轮流做”也要比目前这种极易把损害村民利益最严重的人任命为一把手的任命制要好得多。小丰村出个吴金龙绝不是个别或少数现象,我在97年调查的赵县8个村里有4个村都是公开侵犯农民利益而毫无顾忌的村支书当政,其他几个也没有好评,只有一个村的前支书和另一个未去的村现任支书听说是很不错的好官。小丰村的村民告诉我藁城市现时共有18个村的村民由于告状被拘捕,其中表灵村的告状村民还正在北京向中央政府上告。假如一份冤情具体化成一毫米厚的申诉信,恐怕全国农村的冤情加起来比泰山(一千五百多米)还要高了。这里几乎每一个农民所受的冤屈假如发生在美国都可能打一场结结实实的官司。如果不是靠制度上的改革,还像皇帝时期一样依赖几个清官,就只能眼看着农村中的矛盾逐渐尖锐而毫无办法。

第三,村民自治在中国尚未达到最基本的目标,任重而道远。村民自治的基本目标应当能做到村民对村里的行政领导人有选举权和罢免权,甚至村民发挥监督作用都可以在现阶段不加强求。但实际上几乎每个村的实际领导权都牢牢把握在既不由村民选举又不向村民负责的村支书手里。我以前曾论证过村民自治的最大阻力是村支书的专权。即便是完全公正的村委会选举也不过是选举一个领导人的副手,何况大部分选举是上级包办,如此又怎能指望村民能够“自治”呢?村民自己的事能自己解决的可以自己解决,否则可以靠上级乡镇政府解决,但为什么应当由党派的基层组织包办呢?比如在小丰村,由党组织来查村民的账是否有法律根据?查的是村里的账,但只开党员会不开群众会是否合法?会上不让人说话是否是会议组织者的权力?在目前的中国,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借口而坚持不给行使村民自治的村民以选举一把手权利的“左人”们还多的很,但即便是从为了维护党的统治的角度来说,也应当通过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提高党的威信,可现在这些人却是在首肯以损害人民利益的方法维护党的利益(其实是党的基层干部的利益)的做法,他们根本看不到这是在剜肉补疮、饮鸩止渴。如果这些“左人”不是太教条,就一定是出于对眼前私利的短视。

国内著名政治学家刘军宁先生对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提出两个转移:一是要把村级行政权从村支书向村委会主任转移,二是权力要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转移。前一个转移是后一个转移的前提。只有这两个转移完成后,才能达到村民自治的基本目标:村民有权决定自己的日子该怎么过。

对于国内外广泛关注中国命运的人士来说,中国推行村民自治的意义当然不仅在于使中国农民能够在村级范围内主宰自己的命运,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作为整个中国进行民主化的一个基本台阶。国民党在“以党治国”时期不也是要通过“县自治”达到国家宪政的目的吗?今天的“村自治”虽然在自治范围上还比不上七十年前的“县自治”,但毕竟比计划经济时期根本没有自治要进步的多。当村民自治的方向和困难看清以后,一切希望中国进步的人士应当共同努力保护它能成长壮大。中国在二十世纪没有完成的民主任务,不可避免的落在我们二十一世纪的青年人头上。

到2000年1月25日为止,8个农民仍在等待二审结果。已经有千名左右的村民又在联名证明那8个人同没有收齐农业税无关。有哪位朋友想帮助他们可以和他们的律师联系:石家庄市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芹,050071,石家庄市机场路旅馆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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