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倡言人权、热爱自由的人一向讲,自由和人权不可分,人权具有绝对性和普适性。但也有一种“唯物主义”的见解,说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他方面,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状况决定其他。比如他们常说:饥饿的人没有人权和自由可言。

是这样吗?让我们分析一下这句话。

“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不是毫无道理。那理由跟“对牛弹琴”差不多。确实,从心理上讲,从个人经验讲,如同对于饥肠辘辘的穷人而言,再美的风景也没有意义,人权与自由的言论对于饥肠辘辘的饿汉顶什么用?那不过是“吃饱了撑的”。对于此时此刻的饿汉来说,他亟待的只是填饱肚子。这是他的当务之急、燃眉之急。其他的都暂时谈不上。你不妨引用马斯洛理论,说填肚子只是一种低级需要。不错,是低级需要,可此时此刻高级需要远水不解近渴。甚至可以说,如果不能交易,则此时金山银山也比不上面包大米;——比如汉末大饥时,曾流传“虽有千黄金,无如我斗粟。斗粟自可饱,千金何所值”的童谣。所谓“民以食为天”,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一旦没有吃食,饿汉头顶的天会坍塌下来。

让我们脱出经验的范畴,试着把它提升到“理论的高度”,则经过深入、曲折的诠释,“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也似乎能够作为命题而成立。那意思其实是讲:人当然该吃饱肚子,要不有什么人的尊严?而没有尊严的人顶多算个“半人”。马克思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深刻地提出,一个人同他的对象处于何等关系,则他本身也就是何等样人。半人同他的食物之间,能说是一种“人的”关系么?不能。既然是“非人”关系,则此时此刻的饿汉就是“非人”,这也顺理成章。不仅如此。说“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谁说没有形式逻辑方面的依据?“饥饿的人”非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自然非人,两部分连在一起,即“非人=非人”,谁说不是一个响亮的命题?当然,你也可以指出它是同义反复,是语言的游戏,甚至废话一句。

我们看到了并且感到,要把这句话提升为一个普遍的“命题”,必须先作曲折的阐释和限定。曲折的诠释和限定本身表明,它难以成为一个合法而有效的命题。同时,上述阐释之所以给人以“深文周纳”、“强词夺理”的味儿,不是没有原因的。

让我们把讨论展开来。

不错,饥饿使人丧失自尊。当人们陷于饥饿的恐慌中时,往往顾不上体面。甚至可能会有的饿肚子,也会使众多的人预先放弃一些人本该有的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多少世纪以来,统治人类的真正主宰是饥饿(还有死亡之类)。承认这些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当然,说一千道一万,上述事实的存在并不能抹杀人与猪狗之类的差异。同为上帝的造物,同样要面对饥饿,人类跟猪狗、草木之类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但,难道这也需要说明?饿肚子的人也是人,饱了的狗也只是狗;饿不饿肚子、吃得饱不饱,不影响我们对它们做物种方面的认定,这道理难道需要说明?可惜、很可惜的是,在中国,在我所置身的不买“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帐的社会,这个“卑之无甚高论”的道理似乎还需要讲。

上焉者沉默是金,下焉者雄辩是银。像我这样“无甚高论”的文章,只能算破铜烂铁了。可是连破铜烂铁都显稀少的地方,或者还有?则我这些笨口拙舌、家常便饭式的讨论,或者也不算多余吧?

我想认定“人命之异于禽兽”。做这项论证,乃是基于两项铁打的论据:

一是、从物种上讲,饥饿的人仍保持“人命”的特征。人命究竟包含哪些特征?自古以来无数的学者各执一词、众说纷纭,那情景就跟“瞎子摸象”一样。很难简单地判定谁是谁非。我更不敢嘲笑科学家们揭开生命之谜的努力:生物学啊、心理学啊、胚胎学啊、死亡鉴定学啊、生命伦理学啊……希望众多学科坐在一起会诊,使人类对自己的“命”了解更多、认识更深。但私下觉得“更”只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更非“最终”。关于我们自己有许多未解之谜,可能有些东西我们永远也弄不清。人们最好不要囿于当下的科学解释框架,率然对它的存在及作用下断语。为避免自大与愚妄,我想审慎地借用佛家的一个术语——“因”,来指代那若即若离、似真似幻的人在物种学上的根据。根据这一条,我认为即使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也是不同于出笼小鸡的一条人命。是的,一条人命。

二是,从现实性讲,有“因”无“缘”当然不能想象,因缘和合、先天后天共同作用才有大千世界具体而现实的生命。就此而言,一切的饥饿状态都不能让人满意,我也不会为历史与现实中的任何残缺唱赞歌。哪怕叫做“人的残缺”也罢。尽管如此,也要指出,“因缘和合”并不等于人的充分完成。所谓“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因缘和合在多数结果下呈现给我们的,不是人的生命的充分实现而是生老病死之类。人命好比半成品,受挫是人类恒久的故事。这样说好像让人沮丧,其实也是大实话。何况事情尚有其他方面,比如存在主义哲学家指出,自由也是人类摆脱不掉的宿命。“自由”成为“宿命”,这话很有意思。从历史上看,在奴役与自由之间,人类颠仆了无数年,以后还将一直颠仆下去。——这个事实给人什么启发,也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有人引出消极的结论,有人引出积极的结论,都有理由。

我想说的是,在引结论的时候,要注意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分开。就是说,“怎么样”为一回事,“该怎样”又为一回事。人们经常说“知其不可为而为”,就是把两种判断分清了。分清也就意味着,“半成品”之类表述只是“历史哲学”的概念,而不是物种学、人类学的概念。从物种学、人类学的角度看问题,则不能引出结论说,理想中的“黄金世界”到来之前,一切已有的、曾有的、现有的人并不是人。不能那样说。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也不能以吃得饱否作为标准衡量人是不是人。虽然有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哲学家那样看问题,我们未必要接受他们的方法论。“饥饿”与“自由”“人权”有什么相干呢?风马牛不相及。

——注意,不是“应该”不相及,而是事实上不相及。把两件不相干的事情联系起来是缺乏理性的。遗憾的是,既往的历史并不是完全理性、完全讲道理的。不,人类历史大多时候是非理性的。我们遗憾地承认,在非理性的人类社会,这一匪夷所思的问题在历史上确实有表现。而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像同时栽下不同的种子,其开的花、结的果也大不一样。饥饿的人究竟有无人权和自由可言呢?似乎回答“无人权和自由可言”的人居多:比如奴隶制管理下,那种视奴隶为“会说话的牲口”、大施淫威、滥施杀戮的奴隶主,他不把奴隶当人看;印度种姓制度下的贱民,还有希特勒统治下的犹太人,也不被主宰者看作同自己一样的人;其他社会那种视生民为草芥的屠夫民贼,也并不以为治下的生民有人权和自由之类可言。他们并且不承认“不把人当人”的指控,而辩称是各自的“人论”不同。他们说,并非自己不把人当人,而是“那些家伙”其实不是人。就像日本国有些人在“进入”与“侵略”之间做文章一样,他们提出“饥饿的人”是否算人大成问题。就是说,不是事实问题,是认识问题、看法问题。说实在的,这种特殊的“人论”让人骇怪乃至生怖。

有道理可讲吗?在“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这一让人骇怪的“人论”框架下,饥饱问题表面上似乎是先决条件,实际上何曾占据主导地位?比如上述例子中的奴隶、贱民、犹太人,他们可以吃得饱、也可以不吃饱,可无论作为饿汉还是饱汉都无改他们的命运。再举一例,在古代东方,“吃饱了上路”的死刑犯不会因为一顿饱饭而改变赴刑场的命运。这当然是极端的例子,也表明一个人“此刻”的饥饱状况跟他的实际命运并不相干。“相干”的倒往往是其它一些未必言明的东西,如种族、血统、阶级、社团、政见之类,甚至仅仅“看不顺眼”等等。谁说一部人类历史是文明史呢?大多数不是。虽然几乎所有的征伐都是“师出有名”,我们今天不能承认它们是合乎理性的行为。不,是“买理卖理不讲理”。

如果我们的后人比我们文明,他们大概很难想通:先人们曾因别人与自己种族、血统、阶级、社团、政见……不同,或者仅因自己“看不顺眼”,就悍然宣布别人为“非人”,宣布别人不配享受普遍的自由与人权。“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又是怎样荒谬的“人论”呢?两件不相干的事物,为什么在它们之间建立起联系来?未必说“人是吃的动物”?未必说这世界“不食无物”(古语说“不诚无物”),天地一大胃、人身一小胃?……我不能理解这样的思想,不能理解类似的世界观和本体论。在我看来,说饥饿的人没有人权和自由可言,无异于宣布贫困人家的闺女活该买卖婚姻,不该中邪似的追求劳什子爱情。讲出这样的话,不光是什么趣味低级的问题,简直连许多基本的事实都不顾。

让我们“后退一步”讨论。

主张“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的先生,你主张饥饿的人有吃饱肚子的权利可言吗?你可能觉得“吃饭权”一词可笑,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东西,有什么权利不权利的?我也觉得天经地义,之所以明知故问,因为事实上许多老天赋予我们的东西,在号称文明的人类社会并不都被悦纳、被认可。这你总不能视而不见吧?在人类社会,许多上天赋予的东西不被认可,先天的动力往往要过“后天的结构”一关,感性动力要由理性结构来考评或颁证。好比擅自生养小孩叫“黑人黑户”,没有领证的爱情等于“淫欲”。……既如此,我就要很笨地提问题:人有吃饭权吗?如果你否认,那我无话可说;如果你点头,则我就要进一步提问:为什么人有吃饭权?动物也吃东西,植物发生光合作用,能否说它们也有吃饭权?在吃饭问题上,动物植物和人是否完全一样?如果不一样,又意味着什么?等等。

我觉得,人的吃饭和动物摄食、植物光合作用到底有些不同。即使有时表现上相同,内涵则大相径庭。尤其从“权利”这一角度看来。权利是一种跟人有关的东西。赤贫的狗满地跑,赤贫的石头满山坡,大多数人无动于衷。衣衫褴褛的人过来了,我们不禁动了恻隐之心,甚至连带有一种“民胞物与”的感受。确实,人们一般不对牛弹琴,也不为动植物、为草木石头伸张权利。如果说有时要站出来为它们“抱打不平”几句,一般也是为人自身考虑的表现或延伸。比如在美国,“狗权”的上升何曾以“人权”的萎缩为代价;而在另外一些社会,人的生存被下降到动物性水准。表面上看都是把人与动物“相提并论”,两者间的差距又何止以道里计?我不能不说,只要承认饥饿的人有权“免于饥谨”,本身就是对于饿汉作为人的认可,是人类文明准则对于具体个人生存的支持和认可。哪怕是一种有限度的支持,是一种间接而曲折的认可。认可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而认可与不认可本身意蕴完全不同。显然,一个人某项权利暂时未能实现,跟他压根儿无这项权利全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说真的,如果一个人连人都不是,谁又太在乎他吃不吃饱呢?

人有“吃饭权”。陈述这一点,与其说是表明一种信念,不如说在陈述一个基本事实。基于对历史的把握和理解,我要提请人们注意如下史实:在历史上,统治者对人民思想、言论等的控制,往往跟“不给他饭吃”的手段同步。反面的道理是,追求生活的愿望跟关于权利的诉求往往联结在一起。在世界近代史上,饥饿的人明确提出“反饥饿”,同时响亮地提出“要人权”,这不是偶然的。两者互为因果、相互支持:作为人的信念使人们“反饥饿”时理直气壮,“向饥饿说不”本身内在地构成权利运动的一部分。两个口号不是同义反复,而有着侧重点的不同:人的低级需要与高级需要的不同,片面权利与根本诉求的不同,基础要求与主导需求的不同。在这种关系中,“要人权”始终处于高级、根本、主导的地位。这就说明了,为什么说博得一醉的奴隶是奴隶,饿着肚子的人毕竟是人。这也说明了,饿肚皮的朱自清们与衣食无忧的“奴隶总管”之间为何有一道存在意义上的鸿沟。

朱自清宁可饿死不受嗟来之食(并非不愿吃饱,这是要指出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甘地绝食,也是为了自己的、以及印度人民的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国民党狱中的囚犯江雪琴、许唐枫们集体绝食,是为了抗议监狱当局对难友的残害,为了申明犯人也应享有的尊严和权利。我们知道,不管政治犯还是刑事犯,囚犯也有其不可剥夺的某些基本权利,不要说大墙外面的自由公民了。在上述事例中,人的尊严与权利甚至处于比“饥饿”更重要的位置上。你看绝食行为,表面上看是一种自虐行为、是一种自我戕害,其实未必然,特殊情况下的自虐、自戕不是自我维护、自我提升又是什么呢?

朱自清、许唐枫们当然是极端的例子,我举他们为例不是提倡学习他们的绝食,而是用他们的行为说明问题。你即使不赞同他们的行为,但也应该理解他们的意义。起码不要诋毁他们。应该补充的是,在上述事例中,所谓“绝食”的时间长短、方法如何,没有太大实质意义:可以短,也可以长;可以是彻底绝食,也可以采用国际通行方式,如仅仅吸收流质之类;可以“来真的”,也不妨是“象征性的”。而且在我看来,绝食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事件,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人类渴望自由、为权利而抗争的象征形式。从原则上讲,人的吃饱肚子与他享受充分的自由和权利是一致的,两者也应该一致起来。把肚子问题与“人权和自由”对立起来,或者进而用肠胃压制大脑,不是匪夷所思就是显然的居心叵测。

绝食是否属于人这个物种所特有的行为?我没有专门考察过。有一点却感觉到了,即吃饱肚子这件事,对我们人类来说,确实有着比通常理解更深的意义和更丰富的内涵。摄食的原始功能,即那与其他动植物别无二致的功能,对我们人类来说固然是必不可少的,却并非我们人类所独有、所特别引为自豪的。简要地说,人与非人的区别不是饱肚子与饿肚子的区别,不是、从来不是。人类所引以为自豪的,也不是自己有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而动物界没有,不是。依我看,人所特别引以为骄傲的,与其说是吃食不如说是吃食之外的其他东西。为了凸现“其他东西”,人们有时不惜表演绝食的行为艺术。指出这些,不等于要我们跟自己肠胃作对,更不意味着我们只有绝食一种行为艺术。表现形式当然多种多样,但都指向维护人的自尊和权利。正是这一指向,把自由公民与一切非人存在区别开来。

回到吃饭的问题上。我承认,绝食的朱自清们,以及所有那种在饭碗边挣扎、以填饱肚子为活着唯一目标的人,都不过是特例。我们如果有足够的清醒,就不会赞成走极端,甚至对拿极端说事保持一定警惕。老实说,作为头脑健全、具有常识感的人,我个人不推崇绝食;但同时,对那种耳熟能详的“民以食为天”的论调怎么都不敢点头。据我观察,在我们这个社会,信奉后者的人比推崇前者的人要多得多。怎么会这样呢?民何时以食为天?对于一个正常、健康的人,食物无疑构成他生存的物质基础,但未必是全部物质基础。由之构成他生命存在的意义,就更加可疑了。我想审慎地表明自己的看法:食物构成了人的“地”而并非“天”。如果人们以地为天、错认天堂,还有什么药可救呢?多少年来,我们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要不,悲切切为性命危浅啼饥号寒;要不,欣欣然“当稳了奴隶”而大吃海喝。有别样一条道路吗?中国人只能在“吃饭”与“自由”之间选择其一吗?就像以前,人们曾被迫在“社会主义的草”和“资本主义的苗”之间做选择一样。

应该走出张春桥式的思维迷阵,在做选择的时候更理性、更清醒。

让我们继续分析讨论下去。

先做逻辑方面的分析。从逻辑分析,如果能把“吃饭”与“自由”两个项分开来,它们将会有四种组合可能:有人权、自由而无饭碗,有饭碗而居于奴隶地位,有人权、自由也有饭吃,或者既无饭吃又无自由、尊严(所谓“赤贫”是也)。面对上述四种情形,人们该怎样对号入座呢?与其削足适履,不如量体裁衣。我认为应做具体分析、“辨正施治”。譬如美国和西欧先进国家,与饥饿的非洲大陆情况大不相同;而基本解决了温饱的中国(当然,还有大量农村没有脱贫,城市又出现了新的下岗问题),跟它们情况又有不同。如果我们有选择的权利,则我以为,最好是饭也有得吃,人权也有;退而求其次,则据其一追求其二可也;至于说“赤贫”的,答案是先让他打打尖,同时不忘为他饭碗的“长治久安”筹措。这本身意味着不把他当叫花子打发,而是当作跟我们自己一样的人。——那些宣称“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的人怎么筹划的呢?我不知道。

还有,“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这句话里的主词“人”也需要进行分析:这里的“人”是全称、特称、还是单称呢?弄清这点很有必要。

让我们一一考察。

A、“饥饿的人类”:从逻辑上讲,这句话作为命题少说是对错参半。为什么说“对了一半”?因为“饥饿的人类”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一种永恒状态,就是说,是人类总要面临某方面、某种程度的匮乏。吃饱了肚子,尚缺其他的;今天吃饱了,难保明天不饿。一部人类历史,“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情况所在多有。人类有长久的饥饿感,却难得有长久的饱足感。逝者如斯,推石上山,谁不承认呢?着眼于这一事实,该说“人类没有自由可言”吗?可以说,但片面了。打了折、缩了水的自由,有人说它已经不是自由,有人说它不失为自由,折中说就是对错参半。又为什么明确说它“错了一半”呢?因为从逻辑上分析,“全人类无一例外地陷于饥饿之中”是不能想象的事,就是说它是一个假命题。

B、“饥饿的人群”和“某个陷于饥饿之中的人”,这两个判断有其现实对应物,易言之,可以成立。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吗?不能说。说法应该是相反,不仅“某个饥饿的人”如伯夷、叔齐,如朱自清,绝对不是“无人权和自由可言”的;而且“某群陷于饥饿之中的人”,如过草地的红军,他们虽然饿得吃皮鞋,你也不能诬称他们“无人权和自由可言”,相反,他们正是为了争人权和自由才暂时陷于饥饿之中。我想这点无须多说。

那么,特称意义上的“人”究竟有无人权、自由可言呢?需要深入讨论。比如说,某个国家面临大面积的饥谨,正像非洲某些地区一样,对于这种情况,你该怎么说?你或许会说,面临这种情况,须考察造成饥饿的具体原因:比如弄清是人祸还是天灾?如果完全是“造化不仁”,那我们当然无话可说;而如果是人祸,或主要是人祸,则我们就不能不深入考察人祸究竟是怎么造成的——是胡作非为造成决策失误,还是因人们都去大炼钢铁造成歉收,抑或因上缴国库太多造成口粮断顿,……等等。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你不仅不能断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不该追求人权和自由;相反你要指出,正是因为他们先被剥夺了权利和自由,他们面对政治异化及其后果束手无策,他们才陷入饥饿乃至成片成片倒下去。“没有人权和自由就难免饥饿”,那道理就像“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一样显豁。事实不正是这样吗?明乎此理,你可能会悲观无为、一声长叹;也不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不管怎么样,总不至于倒打一耙、混淆是非吧?笼统说“饥饿的人无人权和自由可言”,不仅掩盖了事实真相,更会强化异化现实,使人们浑然不觉、义无返顾地重新“夜半临深池”。

——但是,确实有纯粹的天灾啊。如果纯然由于天灾而造成饥谨呢?在那种由天不由人、人们食不果腹、连活命都成问题的时刻,你那“人权和自由”一类美妙动听的话有什么意义?我的回答是:第一、严格来说,这样的情形很少,社会越发展到后来越少;第二、一旦面临那种处境,当务之急是让饥民尽快地吃到东西。这是当务之急、燃眉之急。解决了燃眉之急,不等于解决了主要问题,更不是解决了全部问题。比如我们还要给他们衣物药品等,那都是他们所急需的;第三、为了让这些人摆脱饥饿和匮乏,文明社会有必要采取一切治标和治本的办法来干预。我甚至要说,有时“历史地”、“非道德地”实行一点管制也无不可,如果非此不能使饥饿的人免除死亡的话。——如果如此,我马上要补充,这只是“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手段”、“非常措施”。从时间上讲,仅限于非常短的时期;从条件上讲,仅限于“非此不足以免死”;从程度上来说,仅限于“一点点”。我们不排斥“治标”之策、“权宜之计”,却要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警惕,更要切切注意不把它常规化、制度化、永久化。道理很简单:敌机飞走了,警报就要解除。如若不然,我们就置身于暴政之中了。

鲁迅在《花边文学?论秦理斋夫人事》里提出:“人固然应该生存,但为的是进化;也不妨受苦,但为的是解除将来的一切苦;更应该战斗,但为的是改革。”解决饥饿的问题同样如此。写到这里,不能不指出,历史上许多大饥饿,大多不是纯然的“灾变”,即使确实是灾变也往往有“人祸”在其中推波助澜。毋宁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祸”的成分其实更重。面对一系列事实,我们不能不服膺一个相当古老的信念,即表面的“天灾”往往是上天的“警戒”,是一种“天谴”。尚鬼的墨子尚且提出,“执有命者不仁”,今天的人更不要轻易厚诬老天。那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彻底根除饥谨,就要在治标同时力求治本。这要求我们从“人”的角度入手,公开申明“人权与自由”与“面包与空气”一样实际。人权与自由不仅能提升我们,而且本身也内化为面包、空气一样的东西。易言之,就是以目的监督手段,以人类生存常态统摄变态,进而地天相应、以治驭乱。

想彻底免于饥谨吗?成为一个自由民吧。人啊,“饱汉”不足以成为你的别名,虽然自由的你也不会饿着。你天生享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同时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们不可分割,成为有机的整体。古人讲,“天下之不可一日而离道,犹人之不可一日而离食”。福音书上说:“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如不“饥渴慕义”,会怎么样?富兰克林说得再也明白不过:“那些愿意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若谓不然,尽管前仆后继试来。

殷鉴不远。

我希望,“饥饿的人没有人权和自由可言”这类使人昏乱的话可以从世间绝迹了。流言止于智者,昏话该止于清明。我想说,它所表达的,其次是愚昧,首先是邪恶。

(1992年9月初稿,2001年2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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