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新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又将举行了。选举新的人民代表这一活动,无疑是作为国家主人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一次例证。然而奇怪的是相当多的选民对此并不感兴趣,甚至不以为然,有的选民认为是图有虚名、无其实、走形式的选举,有的选民认为谁当代表(或当官)跟自己没有关系。选民们有这样的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无非是跟过去的选举程序或人民代表所起的作用有直接关系。试想一下,事实也确实是如此,过去选举程序,对选民来说确实是走形式,一份选民并不了解的候选人名单到了手里,于是选民对某个人或几个人划一个对号,就算了事。至于候选人员是否有能力承担起选民的委托和重任,显然从那齐刷刷的表决器中,选民是难辨真伪的。代表们天长日久老是这样玩下去,选民对选举不淡漠、不麻木,那才奇怪呢。但是造成选举流于形式或代表的功能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难到选民自己就没有责任吗?就象明知有人偷你钱包,你不仅不加以防备,而且还给小偷创造窃钱的机会,难道被窃的人就没有责任吗?同样,造成选举程序图有虚表或代表错位的原因,是选民为其创造的条件,如果选民总是把造成的选举不公正、少透明度、缺乏竞争性以及代表不公开议政的责任推卸给其他的人或寻找其它的原因,不从自身寻找一下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选民就永远不会成为合格的选民,那么,选举流于形式、代表丧失其应有的功能,还会依然发展下去。

要想结束选民上述心态和恢复代表的本来面目。选民首先该对选举权的来源及自己的地位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每个合格的选民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样一条不证自明的原则:任何人都有一种与生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那就是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和实现这些与生具有的权利,这自然需要外来的力量来帮助每个人实现自己的愿望。由此从人的基本权利就自然而然地派生出人的选举权,其功能是选举出一些能体现自己意愿的代表,双方达成契约来帮助自己实现不能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选举代表并不是与自己无关,而是与自己的基本权利和经济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且选举出的代表其行为一旦超出至高无上的契约原则之时,选民就有权要求代表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或改选其他能为社会谋福祉的代表,从这一点不难看出选举权绝非无关紧要的权利,而是确定选民地位的举足轻重的权利,以及是现代社会产生国家权力机构的唯一手段,也是国家社会认为选举权是权力移交的唯一合法手段。

选民如对上述有明白无误的认识,成为合格的选民就不成问题。因此,可以这样说,选民的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不难证明这一点,当年的德国如果不是选民不负责任的选举希特勒领导的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上台,世界人民就不会为其的疯狂而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果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有选民能与冷静、理性的态度选出能真正代表民意、代表历史潮流的代表,那么,中国国家主席就不至于惨遭灭绝人性的迫害。中国人民不仅免遭灾难,而且中国人民也早进入了小康生活。从上例事实,我们不难看出,当选民拥有权利的时候,也许不会得到什么,但是当选民不珍惜自己的权利时,那么就会丧失一切。

选民们!你们说:谁当代表都跟自己没有关系吗?面对人类社会种种悲剧,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还是从现实的生活来讲,不负责任的选举,只能是自食恶果,承担由悲剧造成的后果。从上面所言,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什么样的选民,就会有什么样的代表。

选民们千万别忽视你的选举权,珍惜这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出能对选民负责和尊重个人权利的代表(防止陈希同这类的蛀虫当选,名副其实的选举是减少腐败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是选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在我们的国家里高层的人民的代表,还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是有一点是清白无误的,高层的人民的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选举产生的,没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初级人民代表,那么就不存在高层的人民的代表,初级人民代表是选举产生其他层次代表的基础,无此基础,高层人民代表的存在就失去了合法性。显然选民在选举人民代表时,不仅仅是选举地方人民代表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产生高层人民代表的问题。因此,选民能认真地对待神圣的选举权,那么不仅仅可以提高选民参政议政的素质、增强代表的作用,而且为中国扩大选民直接选举高层代表的范围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在不远的日子里中国实现普遍的直接的选举制度将不再是神话。

1997年10月15日于长春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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