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4日下午2点,我正在一公共场所办事时,一便衣警察来到我身边说有事找我,并把我带到外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内。车内另外还有两名警察,其中一名警察向我介绍另一名警察是长春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的王大队长,并让我跟他们走,我说,我骑的自行车怎么办。他们蛮横的说:“这我们管不着。”我被带走的地方,离我家里相当的远,这也说明,我每天的行踪,警方是一清二楚的。王大队长在开车的过程当中对我说:“有人举报你复印法轮功材料,所以要到你家去搜查。”显然这是一个荒唐的借口,公安部门清楚知道我除与民运事情有关系之外,并没有涉及到其他领域,而且我家中的电话一直被警方监听、信件被严控,与我接触过的朋友几乎都被警方找过,总之,我的生活没有一点隐私(无法选择),完全处于一种透明的状态。即使这样,警方还是找我麻烦,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警方来到家里,二话不说,就进行抄家,不由分说,就把电脑(朋友借给小孩学习用的)、软盘数张、文稿数份、通讯录等个人物品抄走,更为强盗的是,竟然把我的一个朋友让我帮他订做一批服装款6,700元也被抄走,甚至我把服装厂的预交款及所需金额的收据,拿给警方看,都无济于事,还是把钱款和其它物品一同抄走,并把我也从家里带走。这是我第7次被抄家,至于我被警方从家里带走次数,我已经无法记清楚了,至少不下几十次。

我被警方带到当地派出所,先是让我在传票、搜查证上签字,人都被带走了、家都被抄完了,再“履行”所谓的法律程序,但扣押物品的清单没有给我,(在此之前的抄家,也没有给我清单,物品价值达两万元。)这就是警察所谓的“依法执法”。随后,警方让我交代与个人隐私的问题:如接过什么人电话(明知故问)、与什么人接触等问题。对这些强盗不如的警方,我无话可说。

最后,我又被带到长春市公安局,在对我进行了7个多小时的审讯之中,警方只字不再提抄家的原因──即我与“法轮功”所谓的关系。开始问的问题依然都是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如我同何人来往,与何人有电话往来,并要我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果我不说明钱款的来源,就是我的钱款是“偷来的”;钱款是用来“洗钱的”;钱款是“活动经费”。如果不说明钱款的来源,就以财产来源不明,进行没收。中国政府一再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而地方警察的所作所为,我不知道是出于无知,还是野蛮贯了。如果说,钱款是“偷来的”,警方应该拿出证据;说我“洗钱”,我是贩毒了、走私了,还是为国家官员所贪污的钱款进行“漂白了”;说钱款是“活动经费”,那么我要问一下,我是特务,还是间谍?如果警方真的要以所谓的钱款来源不明的理由进行没收的话,那么警方就更是大错特错,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只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上对于警方的信口雌黄,我没有反驳的必要。在当今时代,有谁能听到这样的事情:警察以莫须有的理由闯进合法公民的家中,强行抄走家中钱款,然后必须说明钱款的来源,否则就随意编织莫须有的理由进行没收。然而难以置信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对于警方的所作所为,试问一下:天理何在!公正何在!!法治何在!!!

后来警方又问我有关中国民主党和唐元隽逃亡及我为什么写呼吁书营救唐元隽等事情。我告诉他们,中国民主党做事光明磊落,没有什么事情不是不公开的。有关唐元隽为什么出逃,警方应该是清楚的,连最起码的生存及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逃亡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至于为什么呼吁营救唐元隽,那是我尽朋友的义务。在审问的过程当中,我不断的要求警方归还被抄走的物品,尤其是朋友的服装款,但警方是置之不理,并把我一直扣押到半夜11点多钟,才把我释放。

我离开市公安局,外面除了昏暗的路灯之外,四处几乎是漆黑一片,公共汽车早已经是无影无踪了,我徒步回到家里已是后半夜2点多钟了。回到家里我无法入睡,我有一种被侮辱、被强奸的感觉。

(2003年3月15日于吉林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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