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香港中区法院作出判决,法轮功“阻街”、“袭警”罪名成立。中办楼前偌大一块地面,十来个法轮功成员站在那里,居然被指为“阻街”;十六个法轮功成员里女性占了十二个,居然被指为“袭警”。如此荒谬绝伦的判决,谁信?

记得前年八月底九月初,全世界一百五十多个国家的政府首脑云集纽约,参加联合国举行的世界议会联盟议长大会和联合国世界首脑千禧年大会。这对于世界各国——尤其是那些没有自由民主的国家——的异议人士、反对人士和受迫害的群体来说,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他们可以在自由的美国的土地上,在全世界的媒体聚焦下,举行抗议活动,表达自己的声音。

这自然也忙坏了纽约的警察,为了确保大会安全和纽约市的正常秩序,据说从外地调来许多警察。在西方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大凡抗议性的示威游行,常常出现火爆场面。警察既要保障集会自由又要保障安全秩序,工作委实不易。

在那次令人眼花缭乱的抗议活动中,中国的法轮功表现得最为瞩目。首先,法轮功的人数最多,当法轮功在曼哈顿中城游行时,其队伍竟长达八个街口。另外,法轮功的服装也最整齐。不过,更重要的是,法轮功的游行抗议活动进行得最平和,最有序,全都老老实实地站自己的位置上,老老实实地跟着队伍走,他们的抗议活动甚至没有声嘶力竭的呼口号。抗议活动结束后,现场没有留下一点纸屑垃圾。一位元负责治安的警察忍不住对旁边的记者们说:“要是游行示威的人都象这样,我们就没事干,就不用来了。”

我相信,有上述这种感受者,又岂止是纽约的警察?近三年来,法轮功在世界各地都举行过抗议活动,其平和有序,全世界都可作证。如果说这次香港判决证明了什么的话,那无非是再一次证明香港的自由与法治已经被糟蹋到什么地步。

2002年8月

补记:
2005年5月,香港终审法院做出裁决,认定香港警方的拘捕行动不合法并撤销了法轮功学员阻街和袭警等所有罪名。

《法轮功现象》(香港新利东2005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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